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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重点单位档案表格.docx

消防重点单位档案表格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备案申报表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是否原消防重点单位

□否□区、县(市)消防重点单位□市消防重点单位

 

 

 

 

 

□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以及设置于地下、半地下建筑面积在1000m2以上,且经营经营可燃物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客房数在100间以上,以及设置于地下、半地下客房数在50间以上或建筑面积2000m2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建筑面积1000m2以上的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建筑面积在1000m2以上的不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饮场所

□建筑面积在300m2以上的室内公共娱乐场所

□住院、住宿床位50张以上医院、养老院、福利院

□住宿人数在100人以上的住宿制小学,住宿人数在400人以上的其他寄宿制学校以及学生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

□住宿人数在50人以上的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入托、入幼和入学人数在2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

□县级以上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县级以上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检察院、法院

□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在500m2以上的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县级以上的公共博物馆、档案馆

□建筑面积1000m2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发电厂(站)、电压等级330kv以上的变电站□县级以上电力经营企业、承担电力调度功能的供电单位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易燃易爆气体、液体法人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建筑面积在200m2以上的易燃易爆化学品经营商店

□企业员工总数在300人以上或者同一时间段车间内员工数在100人以上的服装、制鞋、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国家级和省级科研单位□设备价值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科研单位

□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单体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高层公共建筑

□车位在150辆以上的汽车库以及车位在250辆以上的停车场和车位在10个以上的修车库

□国家储备粮库、总储量在500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总储量在5000m3以上的木材堆场□总储量在500吨以上的棉花库

□总储量在3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营业厅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证券交易所

□支行(含本级)级以上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固定资产(建筑、设备、原材料等)价值在2亿元以上的电子、汽车、钢铁、医药、机械制造、烟草、纺织、制革、造纸等有火灾危险的工业企业

□其他具有较大火灾危险性或者发生火灾后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单位

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我单位属于第十三条所列的范围之内,现申报备案。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消防设计备案凭证)

 

消防验收意见书

(竣工备案凭证)

 

承包租赁合同

(两个产权以上单位各自责任分工)

 

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书

大通县公安消防大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为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经研究决定,由同志任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该同志在行政上系职务),全面负责我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特此备案

消防安全责任人:

2014年3月5日

消防安全责任人身份证明文件

 

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书

大通县公安消防大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规定,为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经研究决定,由同志任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该同志在行政上系职务),全面负责我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其职责是: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消防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特此备案

消防安全管理人:

                2014年3月5日

消防安全管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单位简介

 

单位基本概况

单位

名称

单位

地址

经营

形式

上级

主管

部门

本单位消防职能部门

单位

性质

固定资产(万元)

消防

安全

责任人

联系

电话

消防安全管理人

联系

电话

总建筑

面积

(m2)

单位总人数(人)

电力

负荷

等级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数量

义务消防队

负责人

电话

人数

专职消防队(队/人)

重点工种人员数量(人)

建筑

耐火

等级

建筑

层数

地上:

建筑高度(m)

安全出口数量(个)

地下:

房间数

床位数

座位数

藏书数量(万册)

消防控制室位置

一楼后消防通道

消火栓数量(个)

室内

消防水池总容量(m3)

室外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

1、消防自动报警系统

2、消防喷淋系统

3、消火栓系统

4、防排烟系统

5、应急照明系统及疏散系统

6、防火门、卷帘

主要产品或储存物品情况

建筑物使用情况

单位平面部置图

关于发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全体员工:

为加强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经研究制定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已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现予以公布。

自即日起实施。

 

(单位名称)

2014年3月5日

消防安全制度登记表

序号

制度名称

建立或修订时间

1

2

3

4

5

6

7

8

9

10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单位全体员工每年六月各进行一次培训。

  二、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三、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四、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各部门、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宾客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五、消防监控室值班操作员应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六、培训方式:

  1、由保安部门组织召集对饭店全体员工的培训;

  2、邀请消防部门专业人员授课;

  3、结合本年度消防演练,组织培训;

  4、通过制作墙报、宣传栏、贴图画等方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七、根据不同部门的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其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八、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进行再教育培训。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第一条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各部门进行。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开放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

其他部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第二条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在进行巡查、检查时应佩戴统一制作的臂章。

  

第三条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

  

第四条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被检查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巡查、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第五条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  

6、开放结束或下班后应检查是否关闭电源,消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情况;  

7、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第六条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水源状况;  

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情况。

  

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9、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严禁占用疏散通道。

疏散通道上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

  

第二条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第三条严禁在营业、生产、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

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拦、覆盖。

  

第四条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第五条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整改确有困难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

限期改正,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操作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国家消防法规、技术规范和有关消防联动控制及操作等专业知识,应具备专业操作资格,经自治区社会消防培训中心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二、消防控制室操作管理人员应能熟练掌握消防设施设备操作技能和常见故障处理方法,负责24小时监视消防主机信号。

三、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专兼职值班人员不得少于6人,每班不应少于2人,消防控制室操作管理人员值班期间严禁脱岗,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和《自动消防设施设备系统运行情况登记表》。

四、消防控制室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五、消防控制室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火警信号后,必须立即通知楼层工作人员或巡楼保安(或其他就近工作人员)进行确认,并填写《火警报警记录表》,存档备查;

七、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八、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应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1、按每年、月、日需要管理、维护的内容,年度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每月由主管安全部门负责人会同专业维保单位组织,每日由主管安全部门班组长负责实施。

2、每日工作:

(1)、检查报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

(2)、检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阀门启闭状态;

(3)、检查泵房配电动力柜电源指示是否正常;

(4)、检查室内消火栓、喷淋管道压力表数值是否正常;

(5)、检查消火栓、喷淋泵出水管闸阀及单向阀状态;

(6)、将有关情况记入运行记录。

3、每月工作:

 

(1)、自动或手动检查防、排烟设备、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溶胶自动灭火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的控制、显示、运行、联动功能;

(2)、每月选取不同区域进行全联动测试,观察消防监控中心消防控制设备信号反馈情况;

(3)、对消火栓泵、喷淋泵、稳压泵启动试验,查看配电设施及泵运转情况;

(4)、检查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电、充电是否正常;

(5)、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认真填写文字记录,大型检修项目应填写设备技术档案。

4、每年工作:

(1)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企业对固定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试和维护保养。

(2)每年于4月、10月两次保养室外水泵结合器,在10月做好防冻措施,与公安消防队联系通过水泵结合器进行消防车加压供水试验。

二、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由主管安全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2、消防器材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确定配置数量、型号类型,合理设置分布点。

3、主管安全部门负责建立灭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维护保养管理档案,记明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责任人,并制作维护保养卡进行明示。

4、每月由各部门维护管理责任人配合安全部门检查责任区域的消防器材情况。

(1)、灭火器材是否放置于干燥、阴凉、易取用的地方;贮气压力是否符合要求,喷射软管有无老化破损及喷嘴堵塞、灭火器箱上锁锁闭现象;

(2)、自救面具是否置于易于取用和干燥、避光的指定场所,有无丢失现象;

5、每12个月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1次功能性检查,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距出厂日期5年,以后每隔2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手提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10年,推车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为12年,防烟自救面具的有效使用时间为距出厂日期满5年,防毒面具为8年,到期强制报废。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第一条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及时予以清除。

  

第二条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消防管理部门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书面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

  

第三条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生产、经营或工作,立即进行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四条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第五条对公安消防机关检查或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指定专人落实整改。

整改完毕后,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报消防机关。

  

第六条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第七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要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第八条对本单位无力进行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须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第二条动用明火需到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三条对批准使用的明火施工区域,由用电管理部门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营业期间施工。

  

第四条营业场所、车间、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

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等)。

  

第五条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第六条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或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第七条易燃易爆车间、仓库的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暴要求。

  

第八条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第九条对消防有电的检查和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第一条生产和管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第二条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定期测温检查。

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部位,贮存量不得超过标准的使用量。

    

第三条贮存危险物品应按照性质分类,专库存量,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

性质与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第四条生产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库)房等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第五条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第六条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暴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第七条装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第八条运输危险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

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一、专职消防队主要由消防保安人员组成,义务消防队员由管理人员及员工组成,统一由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管理。

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对专职消防队员每月进行一次培训,对义务消防队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培训。

三、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半年组织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一次灭火疏散演练。

四、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要服从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五、根椐人员变化情况对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1、防火、灭火常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适用范围;

2、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3、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

4、火灾现场的保护。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单位每半年开展一次整体综合性全员演练,各部门每季度在本部门内部组织有部门人员参加的局部演练,演练内容主要包括报警、灭火、疏散。

具体内容按照《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进行。

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义务消防队员参加。

三、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应拟定好演练计划,确定参加人员,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

四、营业期间组织演练应当提前向顾客告知,并采取防止演练期间造成意外的措施。

五、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讲评,并根据演练情况和单位有关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消防泵(喷淋泵)检查操作规程

一、检查电源通电状态。

二、将控制柜开关置于手动。

三、检查进水闸阀状态(常开阀)。

四、检查出水闸阀状态(常开阀)。

五、打开消防泵试水阀。

六、手动启动1号泵,观察压力表,停止1号泵。

七、手动启动2号泵,观察压力表,停止2号泵。

八、关闭消防泵试水阀。

九、将控制柜开关置于自动。

十、通知消防控制室远程启泵,1号泵启动后人为制造故障,观察2号泵能否自动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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