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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知识问答

个人所得税知识问答

个人所得税知识问答

一、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

问:

什么是个人所得税?

答: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问:

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哪些个人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

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6)财产租赁所得;(7)财产转让所得;(8)偶然所得;(9)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问:

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

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法(元)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工资、薪金所得按以下步骤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每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后,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比例或标准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1600元/月(教职工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及学校聘用的外籍人员、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中国境内的所得每月还可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按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是: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

王老师当月取得工资收入60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共计1000元,费用扣除额为1600元,则王老师当月应纳税所得额=6000-1000-1600=34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400×15%-125=385元。

    

问:

什么是劳务报酬所得?

答: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问:

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有何区别?

答:

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根据国税发[1994]089号文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种劳务取得的报酬。

问:

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

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

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例如:

王老师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4万元,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所得额=40000–40000×20%=32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2000×20%+(32000-20000)×20%×50%=6400+1200=7600元。

问:

如何确定取得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的次数?

答:

 个人取得劳务报酬,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对于跨地域取得劳务报酬的,以县(含县级市、区)为一地,其管辖区内的一个月内的劳务报酬的总和为一次;当月跨县地域的,则应分别计算。

问:

为纳税人代付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

 如果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代付税款的,应当将单位或个人支付给纳税人的不含税支付额(或称纳税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额)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规定计算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款。

计算公式为:

1、不含税收入额不超过3360元的:

(1)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2、不含税收入额超过3360元的:

(1)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

或=〔(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当级换算系数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上述公式中:

公式1

(1)和2

(1)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所对应的税率(见表A);公式1

(2)和2

(2)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所对应的税率(见表B)。

表A: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表

级数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

20

0

2

超过20000元—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表B:

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适用税率表

级数

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换算系数(%)

1

未超过3360元的部分

20

0

2

超过3360元—21000元的部分

20

0

84

3

超过21000—49500元的部分

30

2000

76

4

超过49500元的部分

40

7000

68

例:

王老师取得讲座费收入48000元,按合同规定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代付。

该单位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1)代付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48000—2000)×(1—20%)〕÷76%=48421.05元;

(2)应代付个人所得税=48421.05×30%-2000=12526.32元。

问:

什么是稿酬所得?

答: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减征30%,实际税率为14%。

问:

个人获得的稿酬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

个人获得的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可减去费用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可减去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可以减纳30%的税额。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例如:

孙老师在化工杂志上发表一篇文章,获得稿酬3000元,孙老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000-800)×20%×(1-30%)=308元。

问:

如何确定个人取得稿酬所得的次数?

答:

(1)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所得,其在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缴纳个人所得税。

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的,同样处理。

问:

个人的哪些所得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

我国参考各国通常的做法,为了体现国家对某些所得项目的支持、鼓励和照顾,在税法中列举了十项免税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具体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具体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免税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如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按规定提取的手续费。

  个人取得的上述各项所得,无论收入多少,均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或年终加薪,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的,应分两种情况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计算方法是:

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

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由于上述计算纳税方法是一种优惠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人,该计算纳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对于全年考核,分次发放奖金的,该办法也只能采用一次。

问:

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及其个人账户存款利息所得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

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所得,也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金、补充医疗保险金属于工资、薪金的组成部分,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得从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中扣除。

问:

在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中,个人取得不同项目的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

个人取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中的两项或两项以上所得的,应按照各项所得分别减去相应费用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

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

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每个人应当就其取得的所得分别按照税法规定减去费用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

个人从单位取得住房、电脑、汽车等实物所得,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

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从单位取得的实物所得,如住房、电脑、汽车等,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按照购买住房、电脑、汽车的实际支出金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个人参加单位组织的免费旅游以及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时从其雇主处取得的折扣或补贴等,也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

单位以劳务费名义发放的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

有些单位除向职工正常发放工资、薪金以外,还根据职工从事本单位其他专项工作情况,以劳务费等名义发放所得。

这种所得实际是职工工资、薪金的组成部分,应与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

个人取得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

个人取得的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

个人从非任职单位取得的奖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

个人从非任职单位取得的奖金,除免税的奖金外,不论其来源于何处,不属于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应按偶然所得或其他所得,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

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人,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

在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平时按月取得的生活费或部分工资,应按月依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年终取得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应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

个人离退休后返聘取得工资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

对于离退休后返聘所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以及离退休后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属于个人离退休后重新受雇取得的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

内部退养(或提前离岗)人员取得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

(1)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中,未达到退休年龄,提前离岗且未办理退休手续(内部退养)的职工,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提前离岗)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去当月费用扣除标准后,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然后再将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照已确定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一次性内部退养收入)-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

外籍人员在中国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

外籍人员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是否由中国境内或境外的企业或雇主支付或负担,均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除依照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条约、签定的税收协定或者有关政策规定可以免税或减税以外,都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外籍人员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与中国公民相同。

但是,外籍人员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在每月16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的基础上,再减去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

问:

哪些外籍专家在中国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

(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4)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5)根据两国政府签订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6)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

问:

个人担任董事职务而取得董事费,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

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对于本企业的职工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兼任本企业董事所取得的董事费,应与其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

个人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个人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可以扣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可以扣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税率。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例如:

叶老师发明一项自动化专利技术,2004年8月转让给A公司,转让价1.5万元,A公司8月支付使用费6000元,9月支付使用费9000元;9月,叶老师将该项使用权转让给D公司,获得转让费收入8000元,叶老师转让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叶老师此项专利技术转让了两次,应分两次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转让给A公司应缴个人所得税税额=(6000+9000)×(1-20%)×20%=2400元

    转让给D公司应缴个人所得税税额=8000×(1-20%)×20%=1280元

    叶老师转让此项专利技术共需缴纳个人所得税=2400+1280=3680元

问:

报刊、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

(1)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的内涵是什么?

答:

所谓全员管理是指不论收入的对象是否属于本单位员工,代扣代缴义务人均应明细申报向其支付的收入情况;所谓全额管理是指代扣代缴义务人按月向个人支付的一切应纳税收入,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且个人取得的收入无论是否达到费用扣除标准均应明细申报。

问:

税务机关要求扣缴义务人进行明细申报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答:

目前税务机关要求扣缴义务人进行明细申报的法律依据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2)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065号文《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保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包括每一纳税人姓名、单位、职务、收入、税款等内容的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国家税务总局1995年11月22日国税发[1995]213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各地税务机关从1996年1月1日起,建立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

问:

偷税、扣缴义务人不缴或者少缴已扣税款的,应承担什么纳税义务人法律责任?

答: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应当自行申报纳税,否则,属于征管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纳税人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已扣税款的,属于偷税行为。

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已扣税款的,属于偷税行为。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所偷税款外,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款数额五倍以下的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除追缴其所偷税款外,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金;偷税数额不满一万元或者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不到10%的,处以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此外,根据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知识问答

问:

什么是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答:

自行纳税申报是指以下两种情形:

一是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根据全年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应纳税额、已纳税额、应补退税额,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报送税务机关、办理相应事项。

二是其他自行申报情形。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后,根据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计算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并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报送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

“年所得12万元以上”包括哪些内容?

答: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以下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问:

哪些个人需要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答:

凡在中国境内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

个人年所得超过12万元,但平常取得收入时已经足额缴纳了税款,年终还需要申报吗?

答:

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超过12万元,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当按《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问:

哪些所得不计算在年所得中?

答:

在计算12万元年所得时,对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免税所得以及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有关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

主要包括以下三项:

(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即: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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