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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格言

法治格言

·​有法而行私,谓之不法。

·​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乱。

——韩非子《饰邪》

·​万事皆归于一,XX皆准于法。

——魏征等《群书治要·尹文子》

·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

·​徒法不足以自行,徒善不足以为政。

·夫立法令者,以废私也,法令行而私道废。

——韩非《韩非子·诡练》

·立法之业,益为政治上第一关键,觇国家之盛衰强弱者,皆于此焉。

·法不仁,不可以为法。

·普施明法,经纬天下,永为仪照。

·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

·法律就是秩序,有良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亚里士多德

·气血之怒不可有,理义之怒不可无。

·祸福生乎道法,而不出乎爱恶。

——《韩非子·大体》

·不急法之外,不缓法之内。

——《韩非子·大体》

·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

——西塞罗

·言非法度不出口,行非公道不萌于心。

·心如规矩,志如尺衡,平静如水,正直如绳。

·销恶于未萌,弥祸于未形。

·法生于义,义生于众适,众适合于人心,此治之要也。

·能法之士,必强毅而劲直,不劲直不能矫奸。

·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

·威与信并行,德与法相济。

·治国使众莫如法,禁淫止暴莫如刑。

威不两措,政不二门,以法治国。

·法者,所以齐天下之动,至公大定之制也。

·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

·治国者,必以奉法为重。

·言出为箭,执法如山。

·惟公则生明,惟廉则生威。

·人心公则如烛,四方上下,无所不照。

·廉隅贞洁者,德之令也;流逸奔随者,行之污也。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必原情以定罪,不阿意以侮法。

·明法者强,慢法则弱。

·立法而行私,与法争,其乱也甚于无私。

·立法以典民则祥,离法而治则不祥。

·立善防恶谓之礼,禁非立是谓之法。

·赏在于成民之生,罚在于使人无罪,是以赏罚施民而天下化矣。

·法立而不行,与无法等,世未有无法之国而长治久安者。

·水者火之备,法者止奸之禁也。

·法者,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

·法令,所以导民也;刑法,所以禁奸也。

·功同赏异则劳臣疑,罪钧刑殊则百姓惑,信赏必罚,综核名实。

·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

·至清廉平。

路遗不受,请谒不听,据法听讼,无有所阿。

·不以私害法,则治。

·弱者比强者更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虽有巧目利手,不如拙规矩之正方圆也。

故巧者能生规矩,不能废规矩。

·天下有定理而无定法。

·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亡。

·贵不能威,富不能禄,贱不能事,近不能亲,美不能淫也。

植固而不动,奇邪乃恐。

·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

其罪惟均。

其审克之。

·法立于上,教弘于下。

·有法度之制者,不可巧以作伪,有权衡之称者,不可欺以轻重,有寻丈之数者,不可差以长短。

·所举必贤,则法可在贤;法可在贤,则法在下,不肖不敢为非,是谓重治。

·峻法,所以禁过外私也。

严刑,所以遂令惩下也。

·圣人之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

·法行于贱而屈于贵,天下将不服。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

·至清廉平。

路遗不受,请谒不听,据法听讼,无有所阿。

·政在去私,私不去则公道亡。

·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诛直,则民不服。

·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

·不可假公法以报私仇,不可假公法以报私德。

·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

·国不可无法,有法而不善与无法等。

·法施于人,虽小必慎。

号令不虚出,赏罚不滥行。

·夫立法令者,以废私也,法令行而私道废。

·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

·不难于得方而难得用方之医;不难于立法而难得行法之人。

·罚不讳强大,赏不私亲近。

·小知不可使谋事,小忠不可使主法。

·故圣人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愚智遍在之。

·法令至行,公正无私。

·禁胜于身,则令行于民,上不行法则民不从彼。

·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

·不为重宝轻号令,不为亲戚后社稷,不为爱民枉法律,不为爵禄分戚权。

·以至祥之法晓天下,使天下明知其所避。

·背法而冶,此任重道远而无马牛,济大川而无舡辑也。

·圣人不法古,不修今,法古则后于时,修今则塞于世。

·石以砥焉,化钝为利;法以砥焉,化愚为智。

·法出于仪、威于义。

·礼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

·不以智累心,不以私累己;寄治乱于法术,托是非于赏罚。

·治强生于法,弱乱生于阿。

·尔所言者私忿,我所守者公法,不可以私害公。

·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

·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

·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

·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私情行而公法毁。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惟行而不返。

·政令必行,宪禁必从而国不治者,未曾有也。

·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以事遇法则行,不遇法则止。

·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

·公私不可不明,法制不可不审。

​​​​

·背法而治,此任重道远而无牛马,济大川而无舡辑也。

·不法法,则事毋常;法不法,则令不行。

​​​​

·令则行,禁则止,宪之所及,俗之所被,如百体之从心,政之所期也。

​​​​

·法令明具,而用之至密,举天下惟法之知。

·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难犯而易避也。

·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

·言出为箭,执法如山。

·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

·有法而不循法,法虽善与无法等。

·法者,治之端也。

·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

·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

​​​​

·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

·上帝把法律和公平凑合在一起,可是人类却把它拆开。

·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

·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快乐的话,那么法律作为一件无用之物自己就会消灭。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自由是一种必须有其自己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

​​​​

·小恶不容于乡,大恶不容于国。

·法律应该是铁的,像铁锁那样。

·刑罚知其所加,则邪恶知其所畏。

·人民的幸福是至高无上的法。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

·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秩序法治格言警句。

·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

​​​​

·只要不违反公正的法律,那么人人都有完全的自由以自己的方式追求自己的利益。

​​

·法律规定得愈明确,其条文就愈容易切实行。

·法小弛则是非驳。

·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

​​​​

·法者,辅治之具,当以教化为先。

·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

·好的法律应该提供的不只是程序正义。

它应该有助于界定公众利益并致力于达到实体正义。

·制定法律法令,就是为了不让强者做什么事都横行霸道。

·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

​​​​

·以物与人,物尽而止;以法话人,法行无穷。

​​​​

·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力。

·唯奉三尺之律,以绳四海之人。

·国不可无法,有法而不善与无法等。

·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

·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

·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

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

·执行法,比制定法更重要。

·公正的法律限制不了好的自由,因为好人不会去做法律不允许的事情。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

​​​​

·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

·法者,编著之国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不知亲疏、远近、贵贱、美恶,以度量断之。

·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

·善制法者,为匠人之用矩,不善制法者,如陶人之用型。

·有道之君,行法修制,先民服也。

·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

·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

·法律只不过是我们意志的记录。

·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

·惩罚是对正义的伸张。

·法律是一座雄伟的大厦,庇护着我们大家;它的每一块砖石都垒在另一块砖石上。

·我们成为法律的奴隶,是为了能够保有自由。

·执法而不求情,尽心而不求名。

·法律如果没有法院来阐说和界定其真正含义和实际操作就是一纸空文。

·法律总是把全民的安全置于个人的安全之上。

·法者,所以禁民为非而使其迁善远罪也。

·一民之轨莫如法。

·“观时而制法,因事而制礼,法度制令,各顺其宜。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

·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

·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

·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一切法律的总目标一般是或应该是全面增进社会幸福。

·我们只有承认法律既包括法律规则也包括法律原则,才能解释我们对于法律的特别尊重。

·法律是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

·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一条永远适用的法律。

·法律又是什么?

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

·故治民无常,唯法为治。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

·是法平等,无有高下。

·当事而立法,因时而制礼。

·法律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

·不管会引起人们怎样的误解,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

·大海和陆地服从宇宙,而人类生活是受最高法律的命令的管辖。

·人能胜乎天者,法也,……法大行:

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

·治强生于法,弱乱生于阿。

·故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

·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法分明,则贤不得夺不肖,强不得侵弱,众不得暴寡。

·“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

·“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

·“不管会引起人们怎样的误解,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

·“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

·“法律因罪恶而发展,并且惩办罪恶。

·“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秩序。

·“自由是一种必须有其自己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

·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

·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

·驱天下之人而从善远罪,是刑之所以措,而化之所以成也。

·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

·法律不可能给每个人以方便,如果它有益于全体和大多数人,我们就该满足了。

·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

——董仲舒

·以道为常,以法为本。

——《韩非子·饰邪》

·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极端的法规,就是极端的不公。

——西塞罗

·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

——《唐·欧阳询·艺文类聚》

·制治于未乱,保邦于未危。

——《尚书》

·礼以行义,义以生利,利以平民,政之大节也。

——《左转·成公二年》

·礼乐,治民之具也。

·礼节民心,乐和民声。

·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

·乐以移风易俗,礼以安上化人。

·乐闻过,罔不兴;拒谏,罔不乱。

——《新唐书·宋务光传》

·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悖乱不可以持国。

·人之道在法制,其用在是非。

——刘禹锡

·诛恶不避亲爱,举善不避仇仇。

——《汉书》

·敬一贤则众贤悦,诛一恶则众恶惧。

——唐·魏征《群书治要·体论》

·法律就是秩序,有良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亚里士多德

·救罪人,法之所以败也,法败则国乱。

——《韩非子·难一》

·最好的法律从习惯产生。

——【法】儒贝尔

·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

——【英】丁尼生

·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乱。

——韩非子

·治民无常,唯法为冶。

——韩非

·带来安定的是两种力量:

法律和礼貌。

——歌德

·法者,所以禁民为非而使其迁善远罪也。

——欧阳修

·科学之力日盛,则迷信之力日衰;自由之界日张,则神权之界日缩。

·开诚心,布公道。

——《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评》

·君之所以明者,兼听也;其所以暗者,偏信也。

——汉·王符《潜夫论·明暗》

·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

·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

·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

·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

·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

为人诚实,不损害别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

·君臣不合,国是无由定。

——汉·刘向《新序·杂事》

·君不约己而禁人为非,是犹恶火之燃,添薪望止其焰。

·居治而忘危,则治无常治。

——《晋书·武帝纪》

·救荒不如备荒,备荒莫如急农时。

·京城禁珠翠,天下尽琉璃。

·节用储备,以备凶灾。

·“法律的基本意图是让公民尽可能的幸福。

”――柏拉图(古希腊)

·“如果法律是非正义的,它就不能存在。

”——奥古斯丁《论自由意志》

·法不阿贵,绳不绕曲。

——韩非子

·石以砥焉,化钝为利;法以砥焉,化愚为智。

——刘禹锡

·政就是众人之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之事,就是政治。

·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

·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列宁

·教,政之本也;狱,政之末也。

——汉·董仲舒《春秋繁露·精华》

·建治之业,贵得贤而同心。

——汉·董仲舒《春秋繁露·立元神》

·见礼而知俗,闻乐而知政。

——宋·苏轼《试馆职策题三首》

·兼爱无私,则民亲上。

——《皇帝经·经法》

·进步者天下之公理也。

——清·康有为《日本变政考》卷六

·将使士卒赴汤蹈火而不违者,是威严使然也。

——《百战奇略·威战》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

·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

·“历法禁,自大更始,则小臣不犯矣。

·“正义有着一张普洛修斯似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

·“一个判例造出另一个判例,它们迅速累聚,进而变成法律。

·“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

·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

·“车轻道近,则鞭策不用;鞭策之所用,道远任重也。

刑罚者,民之鞭策也。

·家有余粮鸡犬饱,户多书籍子孙贤。

·家给人足,天下大治。

——宋·王安石《上仁宗皇帝言事书》

·既富乃教之也,此治国之本也。

——汉·刘向《说苑·建本》

·衡之于左右,无私轻重,故可以为平;绳之于内外,无私曲直,故可以为正。

·豪华尽出成功后,逸乐安知与祸双。

·国之所以存者,礼义也。

民无礼义,倾国危主。

·国之兴废,在于政事;政事得失,由乎辅佐。

·国以一人兴,以一人亡。

——宋·苏洵《管仲论》

·国无三年之食者,国非其国也;家无三年之食者,子非其子也;此之谓国备。

·国无九岁之储,不足备水旱;家无一年之服,不足御寒温。

·国无九年之蓄,谓之不足。

·国计民生,当务之急也。

·国富而治,网之道也。

——《商君书·农战》

·广农积谷,有兼年之储。

——《三国志·魏书·胡质传》

·古之为政,爱人为天。

——《礼记·哀公问政》

·古之善政者贵于足食,欲求富国者必先利人。

——《旧唐书·韦坚传》

·古今国势,必先富而后强,尤必富在民生,而国本乃益可固。

·苟无民权,则虽有至良至美之宪法,亦不过一纸空文,毫无补济,其事至易明也。

·各安其居而乐其业。

——《汉书·货殖列传》

·富者,先王所以长治久安之道也。

·富强即治之本也。

......故舍富而言治民,是不知为政者也。

·法律并不能使所有的人都平等,但是所有的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

·一个不受民意和法律约束的政府,最终也无法受到民意和法律的保护。

·富而后则强,强而后则富。

——清·郑观应《盛世危言·商战》

·服民以道德,渐民以教化。

·凡人之情,穷则思变。

·凡教化不立,而万民不正也。

·刑罚的严厉程度应该只为实现其目标而绝对必需。

所有超过于此的刑罚不仅是过分的恶,而且会制造大量的阻碍公正目标实现的坎坷。

·罪行是一种罪恶,在于以言行犯法律之所禁,或不为法律之所令。

所以每一种罪行都是一种罪恶,但却不能说每一种罪恶都是一种罪行。

·任何国家部门都不比法院更为重要,也没有一个国家部门会像法院那样受到公民那么彻底的误解。

·最经常与争议相连的也不是法律而是事实。

——本杰明.卡多佐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

·但攻吾过,毋议人非。

——清·陈确别集《不乱说》

·从来治国者,欲求自强,必先求自富。

——清·阙名《采炼钢铁纺织布议》

·从官重公慎,立身贵廉明。

·川渊深二鱼鳖归之,山林茂则禽兽归之。

·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

·在法典时代开始后,静止的社会和进步的社会之间的区分已暴露出来。

·川渊枯则鱼龙去之,山林险则鸟兽去之,国家失政则士民去之。

·储积备灾,圣王之急务也。

·成书在理不在势,服人以诚不以言。

·尝胆思报,励精求治。

·谄谀苟免其身者,国之贼也;直言不避重诛者,国之福也。

·谗言巧,佞言甘,忠言直,信言寡。

·想让痛苦成为真相的熔炼炉,似乎不幸者的筋骨和皮肉中蕴藏着检验真相的尺度。

·谗媚之言甘,贤良之言直,甘则易悦,直则难入。

·仓无备粟,不可以待凶饥。

·不以一己之利为利,而使天下受其利;不以一己之害为害,而使天下释其害。

·不务衣食而务无盗贼,是止水而不塞源也。

·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

·拨乱反正,移风易俗,以驯致乎治平之用。

——清·顾炎武《答友人论学书》

·保国安民,替天行道。

·百姓足,君孰与不足?

——《论语·颜渊》

·百姓所以养国家也,未闻以国家养百姓也。

·百姓多寒无可救,一身独暖亦何情?

·百姓得暖衣饱食,便宁无扰。

·百官各处其职,治其事。

以待主,主无不安矣。

·爱人者不阿,憎人者不害,爱恶各以其正,治之至也。

·昨日之新,至今日而已旧;今日之新,至明日又已旧。

——清·谭嗣同《湘报后叙上》

·尊新必威,守旧必忘。

·罪无定刑,则天下皆惧;政无常法,则人无适从。

——《北史》

·自古治时少而乱时多。

——宋·欧阳修《苏氏文集序》

·自古至今,法无不改。

·自古天下事,及时难必成。

·捉贼见赃,捉奸见双。

·诛禁不当,反受其央。

·诛不避贵,赏不遗贱。

·智者顺时而谋,愚者逆理而动。

——汉·朱浮《为幽州牧与彭宠书一首》2017-08-18

·智者贵于乘时,时不可失。

·治之为甚难,乱之则甚易。

·治之经,礼与刑,君子以修百姓宁。

——《荀子·成相》

·一个共和国的自由存在于法律的王国之中,缺乏法律便会使它遭受暴君的恶政。

·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

·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

——《商君书·更法》

·治人者,法也;守法者,人也。

人法相维,上安下顺。

·治强易为谋,弱乱难为计。

·治强生于法,弱乱生于阿。

·治平为天下第一。

——西汉·司马迁《史记·屈原贾生列传》

·治民无常,唯法为治。

——《韩非子·心度》

·学产生了诡辩家,雄辩术产生出了唱高调的演说学...

·如果没有民主,没有地方分权、不取消法外处罚...

·治乱民犹治乱绳,不可急也...

·治乱废兴在于己,非天降命。

——汉·董仲舒《对策一》

·治军无礼,则威严不行。

·治国之要三,曰官人,曰信赏,曰必罚。

——宋·朱熹《宋名臣言行录》

·治国之道当任德也。

·治国之道,在乎猛宽得中。

·一个民主政权以言论、集会、思想和良心的自由为先决条件。

·法官就是法律由精神王国进入现实王国...

·法律的目的是创造一个稳定的、可以理解的行动结构...

·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如果立法者一开始就不集中注意力去建立公民的财产和地位的平等...

·人类经常要重复不平等所产生的恶习。

·治国有二柄:

一曰赏,二曰罚——晋·傅玄《傅子·治本》

·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悖乱不可以持国。

·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

·治国常富,而乱国常贫。

·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

——吴兢(唐)《贞观政要·公平》

·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

·治道备,人斯为善矣;治道天,人斯为恶矣。

·治大者不可以烦,烦则乱;治小者不可以怠,怠则废。

·制国有常,而利民为本;从政有经,而令行为上。

·制定宪法,为国民第一大业。

·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

·执法而不求情,尽心而不求名。

·知为吏者奉法利民,不知为吏者枉法以害民。

·自然法的重要性也许不在于解决一个文明制度中出现的正常问题...

·如果在法庭上和在教室里进行的各种阐释理论所产生的意见分歧...

·法官的形象就是立法者所设计和建造...

·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他行使自己的权利。

·知法治之所由生,则应时而变;不知法治之源,虽循古终乱。

·政令信者强,政令不信者弱。

·政令必行,宪禁必从。

——汉·王符《潜夫论·衰制》

·约之以礼,裁之以法。

·约法三章日,恩垂四百基。

——元·耶律楚材《怀古一百韵寄张敏之》

·御之良者,不在于烦策;政之善者,无取于易刑。

·御政之首,鼎新革故。

·欲治天下而不见其势,天下不可治矣。

·欲粟者务时,欲治者因势。

·渔人张网于渊,以制吞舟之鱼;明主张法于天下,以制强梁之人。

·有民有纪有纲,引其纪万目皆起,引其纲万目皆张。

——《吕氏春秋·杂俗览·用民》

·有功者不得不赏,有能者不得不官。

——《战国策·秦策》

·有功而不赏则善不劝矣,有过而不诛则恶不惧矣。

——汉·刘向《说苑·政理》

·有法不行,与无法同。

·用赏贵信,用刑贵责。

·用人不当,适足以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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