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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书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书

篇一: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书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房屋管理,规范房屋使用秩序,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创造整洁、文明、安全、方便的环境,按照房屋使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一下安全责任书。

  一、甲方的义务

  1.甲方无偿提供房间给乙方使用,时间从年年月日。

  2.甲方应定期检查使用房屋的使用情况,对使用房屋实施安全检查,经检查发现使用房屋存在须有乙方整改的情形时,应向乙方通知整改。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负有使使用房屋的整体结构及原貌完好无损的责任。

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不得加大房屋的负载、不得在承租屋内外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乙方如需对使用房屋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必须经甲方书面批准后实施。

  2.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和防盗设施,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的安全工作。

严禁违反规定私自接、拉电线和随意加大用电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

  3.乙方不得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乙方如需对使用房屋内的配电、供水等设备设施进行改造或变更的,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4.乙方应保持使用房屋及周围环境的整洁;不得产生本市允许标准外的噪音;严禁在使用房屋内使用和存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5.乙方不得利用使用房屋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三、乙方的责任

  1.如因乙方的下列行为,造成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乙方未及时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

  

(2)应由乙方承担维修义务而乙方未予及时维修;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对使用房屋进行装修或对设备、设施改造;

  (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

  (5)其他使用合同或本责任书限制或禁止实施的行为。

  2.乙方在接到甲方发出的书面整改通知后,应即时进行整改。

如因乙方整改不及时或整改措施不到位,造成人员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在乙方使用房屋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出现人身事故、生老病死或伤亡,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其他

  1.本责任书于双方签订房屋使用合同同时签订,有效期自使用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腾空使用房屋并交还甲方时止。

  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二: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书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书

  1、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房屋管理,规范房屋使用秩序,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创造整洁、文明、安全、方便的环境,按照房屋使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一下安全责任书。

  一、甲方的义务

  1.甲方无偿提供房间给乙方使用,时间从年年月日。

  2.甲方应定期检查使用房屋的使用情况,对使用房屋实施安全检查,经检查发现使用房屋存在须有乙方整改的情形时,应向乙方通知整改。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负有使使用房屋的整体结构及原貌完好无损的责任。

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不得加大房屋的负载、不得在承租屋内外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乙方如需对使用房屋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必须经甲方书面批准后实施。

  2.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和防盗设施,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的安全工作。

严禁违反规定私自接、拉电线和随意加大用电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

  3.乙方不得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乙方如需对使用房屋内的配电、供水等设备设施进行改造或变更的,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4.乙方应保持使用房屋及周围环境的整洁;不得产生本市允许标准外的噪音;严禁在使用房屋内使用和存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5.乙方不得利用使用房屋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三、乙方的责任

  1.如因乙方的下列行为,造成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乙方未及时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

  

(2)应由乙方承担维修义务而乙方未予及时维修;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对使用房屋进行装修或对设备、设施改造;

  (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

  (5)其他使用合同或本责任书限制或禁止实施的行为。

  2.乙方在接到甲方发出的书面整改通知后,应即时进行整改。

如因乙方整改不及时或整改措施不到位,造成人员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在乙方使用房屋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出现人身事故、生老病死或伤亡,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其他

  1.本责任书于双方签订房屋使用合同同时签订,有效期自使用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腾空使用房屋并交还甲方时止。

  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盖章)

  年月日

  乙方:

(盖章)

  年月日

  2、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书

  按照《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北京市政府令194号)、《北京市房屋租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北京市政府143号)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为确保房屋产权人、管理人和使用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地区治安、消防安全,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乙方在使用该房屋期间:

  1、甲方对乙方有安全监督检查的权利,乙方须服从甲方及其相关部门管理,保证房屋的消防安全和治安安全。

  2、乙方是该房屋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的一切防火安全和治安

  安全责任。

  

(二)乙方在使用该房屋期间,如因违反消防管理及治安管理的相关法规而被有关部门处罚或不慎发生消防及治安安全事故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有权因此收回该房屋,且不承担责任。

  (三)乙方使用该房屋时,人员居住的房间不得低于人均4平方米,住人房间净高不应低于2.4米。

  (四)防火要求,乙方应制定防火规章制度,制度要上墙公示,防火责任人负责对其相关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等方面知识的的宣传教育和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房屋内禁止数个高瓦数电器并用,以免用电超负荷;使用高瓦数电器要有人看管,使用完毕要及时断电;禁止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等危险电器。

  2、禁止储存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危险物品,不准燃烧废纸废物。

  3、做仓储用的房间内不得住人、禁止吸烟,照明电器设备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并按要求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具;住人的房间内不得使用液化气罐、燃油炉、电炉子、明火煤火炉,不得卧床吸烟;严禁在房间内住、厨混用。

  4、不得乱拉乱扯临时电器线路,增加电源、电路设施须经甲方同意,并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改造;禁止使用铜丝或铁丝代替保险丝。

  5、装修施工要经甲方同意;施工中如需动用明火(电焊、气焊、喷灯、电炉子等),应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消防措施。

6、未经燃气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改造然气设施,燃气软管使用两年必须更换。

  7、自备足够有效的灭火器材,并有专人负责按时检查维修,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8、防火责任人及相关人员会使用灭火器,并将甲方提供的灭火器使用方法张贴于屋内显著位置。

  9、必须严格按照北京市《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的相关要求,结合房屋使用用途来设置排烟设施、自动喷淋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乙方须虚心接受有关部门和甲方的落实综合治理、消防安全、维护治安秩序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检查。

  (五)乙方在使用房屋时须做到

  1、强化房屋日常管理力度,自觉接受用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

  2、建立并落实防火、防汛、治安、卫生等相关管理制度,落实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及配备相应的处置突发事件应急设备,做到遇有突发情况能够及时应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甲方管理部门。

  3、加强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上报,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严格落实环境卫生要求,严防传染病的发生。

  4、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拆除或改装房屋的配套设备设施。

  5、保障房屋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

  (六)乙方不得使用该房屋从事以下活动:

  1、使用热得快等超负荷大功率电器,使用煤油炉、燃气炉。

  2、从事黄、赌、毒等各类违法违规活动,进行无证无照违章经营活动。

  3、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泄露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侵害民族风俗、习惯。

  5、留宿无证人员或公安部门通缉的人员。

  (七)其他未尽之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八)本责任书与合同一并签字生效。

  九、补充条款

  1、乙方须严格按照《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北京市政府令第194号)、《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北京市政府令第143号)、《北京市房屋租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管理规定以及本合同的要求,根据租赁用途对该房屋进行使用前改造,以达到符合相关规定的使用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乙方在使用房屋期间,须自行看护看管好自己的物品,如有丢失、破坏等,乙方自行承担损失。

  3、乙方在使用此房屋期间,将甲方印制的“灭火器使用说明”及“灭火器使用图解”张贴于屋内显著位置,并要求熟记会用。

  十、本责任书与《物业服务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一同生效,一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书

  xx医院xx住房使用户,xx栋xx号房:

  为了保障住房安全和住房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单位同户主签订住房使用安全责任书。

  按自治区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进行评定。

你所使用房屋评为危险房屋,随时有倒塌可能,不能确保使用安全,立即停止使用,限期内搬出拆迁。

拒不执行,造成一切后果,团场和连队不承担任何责任。

  单位签约人:

  住户签约人:

  年月日

  4、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书

  房屋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房屋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根据国家及市、区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切实加强国有出租房屋的安全生产、住用安全、消防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国家房产和承租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房地产管理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综合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甲方应定期检查房屋的使用情况,有无安全隐患和火灾隐患。

对出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组织维修(除乙方人为造成的房屋损坏除外),确保房屋的安全使用。

  三、乙方应正确使用房屋,严禁破坏房屋结构,不得擅自开窗打洞或破坏房屋外貌,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改建、搭建。

确需对室内进行装修,必须将装修方案报甲方书面同意,并符合室内装修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严禁在室内及楼、梯道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房屋的出入口、通道等必须符合治安和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乙方应正确使用室内电气、线路,不准超符合用电,不得乱拉、乱接电线。

老化电线、器材必须及时使用具备相应操作资格的人员更换,确保用电安全。

  五、乙方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不得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租赁房内如有可疑的流动及外来人员,应及时向相关机关报告。

  六、非住宅租赁人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建立符合规定的消防设施,并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材。

有火灾隐患和经营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的非住宅房屋,租赁户必须建立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

若因消防防范不当造成火灾事故,由租赁人承担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篇三: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书

  篇一: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书

  房屋

  使用安全责任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房屋管理,

  规范房屋使用秩序,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创造整洁、文明、安全、方便的环境,按照房

  屋使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一下安全责任书。

  一、甲方的义务

  1.甲方无偿提供房

  间给乙方使用,时间从年年月日。

  2.甲方应定期检查

  使用房屋的使用情况,对使用房屋实施安全检查,经检查发现使用房屋存在须有乙方整改的

  情形时,应向乙方通知整改。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负有使使用

  房屋的整体结构及原貌完好无损的责任。

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不得加大房屋的负载、

  不得在承租屋内外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乙方如需对使用房屋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必

  须经甲方书面批准后实施。

  2.乙方应按国家有

  关规定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和防盗设施,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的安全工作。

严禁违

  反规定私自接、拉电线和随意加大用电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

  3.乙方不得擅自占

  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乙方如需对使用房屋内的配电、供水等设备设施进行改造或变更

  的,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4.乙方应保持使用

  房屋及周围环境的整洁;不得产生本市允许标准外的噪音;严禁在使用房屋内使用和存在不

  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5.乙方不得利用使

  用房屋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三、乙方的责任

  1.如因乙方的下列

  行为,造成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乙方未及时向

  甲方提出维修请求;

  

(2)应由乙方承担

  维修义务而乙方未予及时维修;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对使用房屋进行装修或对设备、设施改造;

  (4)乙方未经甲方

  书面许可,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

  (5)其他使用合同

  或本责任书限制或禁止实施的行为。

  2.乙方在接到甲方

  发出的书面整改通知后,应即时进行整改。

如因乙方整改不及时或整改措施不到位,造成人

  员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在乙方使用房屋

  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出现人身事故、生老病死或伤亡,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

  担全部责任。

  四、其他

  1.本责任书于双方

  签订房屋使用合同同时签订,有效期自使用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腾空使用房屋并交还甲方

  时止。

  2.本责任书一式两

  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二:

房屋安全责任书

  房屋

  安全使用责任书

  房屋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房屋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根据国家及市、区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切实加强国有出租房屋的安

  全生产、住用安全、消防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国家房产和承租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乙双方必须

  严格遵守《房地产管理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综合治安管理

  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甲方应定期检

  查房屋的使用情况,有无安全隐患和火灾隐患。

对出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组织维修(除乙方人

  为造成的房屋损坏除外),确保房屋的安全使用。

  三、乙方应正确使

  用房屋,严禁破坏房屋结构,不得擅自开窗打洞或破坏房屋外貌,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改建、

  搭建。

确需对室内进行装修,必须将装修方案报甲方书面同意,并符合室内装修管理的有关

  规定。

  四、严禁在室内及

  楼、梯道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房屋的出入口、通

  道等必须符合治安和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乙方应正确使

  用室内电气、线路,不准超符合用电,不得乱拉、乱接电线。

老化电线、器材必须及时使用

  具备相应操作资格的人员更换,确保用电安全。

  五、乙方不得利用

  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不得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租赁房内如有可疑的流动及外来人

  员,应及时向相关机关报告。

  六、非住宅租赁人

  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建立符合规定的消防设施,并按规

  定配置灭火器材。

有火灾隐患和经营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的非住宅房屋,租赁户必须建

  立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

若因消防防范不当造成火灾事故,由租赁人承担相关法律和经济责

  任。

  七、非住宅房屋经

  营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必须经我所审批同意并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经营审批文件、

  证照等方能进行经营。

  八、房屋使用人(租

  赁户)遇火灾时,必须及时报警,正确使用灭火设备、设施、物品等,扑灭初期火灾,撤离

  人员、保护现场。

  九、相关报警电话:

  1、报警电话:

110;

  2、消防火警电话:

  119;

  3、急救中心电话:

  120;

  4、房管所抢险解危

  值班电话:

  24小时值班手机:

  甲方:

西城房管所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篇三: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书

  房屋

  使用安全责任书

  医院住房使用户,栋号房:

  为了保障住房安全

  和住房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单位同户主签订住房使用安全责任书.

  按自治区房屋完损

  等级评定标准进行评定.你所使用房屋评为危险房屋,随时有倒塌可能,不能确保使用安全,立

  即停止使用,限期内搬出拆迁.拒不执行,造成一切后果,团场和连队不承担任何责任.

  单位签约人:

住户签约人: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书

  年月日

  医院住

  房使用户,栋号房:

  为了保障住房安全

  和住房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单位同户主签订住房使用安全责任书.

  按自治区房屋完损

  等级评定标准进行评定.你所使用房屋评为危险房屋,随时有倒塌可能,不能确保使用安全,立

  即停止使用,限期内搬出拆迁.拒不执行,造成一切后果,团场和连队不承担任何责任.

  单位签约人:

住户签约人:

  年月日

  篇四: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书

  房屋

  使用安全责任书

  

(一)乙方在使用

  该房屋期间:

  1、甲方对乙方有安

  全监督检查的权利,乙方须服从甲方及其相关部门管理,保证房屋的消防安全和治安安全。

  2、乙方是该房屋使

  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的一切防火安全和治安安全责任。

  

(二)乙方在使用

  该房屋期间,如因违反消防管理及治安管理的相关法规而被有关部门处罚或不慎发生消防及

  治安安全事故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有权因此收回该房屋,且不承担

  责任。

  (三)乙方使用该

  房屋时,人员居住的房间不得低于人均4平方米,住人房间净高不应低于2.4米。

  (四)防火要求,

  乙方应制定防火规章制度,制度要上墙公示,防火责任人负责对其相关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等

  方面知识的的宣传教育和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房屋内禁止数个

  高瓦数电器并用,以免用电超负荷;使用高瓦数电器要有人看管,使用完毕要及时断电;禁

  止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等危险电器。

  2、禁止储存易燃易

  爆及有毒有害危险物品,不准燃烧废纸废物。

  3、做仓储用的房间

  内不得住人、禁止吸烟,照明电器设备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并按要求配备足够的灭火器

  具;住人的房间内不得使用液化气罐、燃油炉、电炉子、明火煤火炉,不得卧床吸烟;严禁

  在房间内住、厨混用。

  4、不得乱拉乱扯临

  时电器线路,增加电源、电路设施须经甲方同意,并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改造;禁止

  使用铜丝或铁丝代替保险丝。

  5、装修施工要经甲

  方同意;施工中如需动用明火(电焊、气焊、喷灯、电炉子等),应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消

  防措施。

  6、未经燃气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改造然气设施,燃气软管使用两年必须更换。

  7、自备足够有效的

  灭火器材,并有专人负责按时检查维修,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8、防火责任人及相

  关人员会使用灭火器,并将甲方提供的灭火器使用方法张贴于屋内显著位置。

  9、必须严格按照北

  京市《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的相关要求,结合房屋使用用途来设置排烟设施、

  自动喷淋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乙方须虚心接

  受有关部门和甲方的落实综合治理、消防安全、维护治安秩序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检查。

  (五)乙方在使用

  房屋时须做到

  1、强化房屋日常管

  理力度,自觉接受用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

  2、建立并落实防火、

  防汛、治安、卫生等相关管理制度,落实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及配备相应的处置突发事件

  应急设备,做到遇有突发情况能够及时应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甲方管理部门。

  3、加强巡视,发现

  问题及时处理、及时上报,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严格落实环境卫生要求,严防传染病的

  发生。

  4、不得擅自改变房

  屋的主体结构、拆除或改装房屋的配套设备设施。

  5、保障房屋安全出

  口、疏散通道畅通。

  (六)乙方不得使

  用该房屋从事以下活动:

  1、使用热得快等超

  负荷大功率电器,使用煤油炉、燃气炉。

  2、从事黄、赌、毒

  等各类违法违规活动,进行无证无照违章经营活动。

  3、从事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泄露国家机密,

  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煽动民

  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侵害民族风俗、习惯。

  5、留宿无证人员或

  公安部门通缉的人员。

  (七)其他未尽之

  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八)本责任书与

  合同一并签字生效。

  九、补充条款

  1、乙方须严格按照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北京市政府令第194号)、《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

  办法》(北京市政府令第143号)、《北京市房屋租赁消防安全管

  理规定》等相关管理规定以及本合同的要求,根据租赁用途对该房屋进行使用前改造,以达

  到符合相关规定的使用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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