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水害专项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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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水害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和现场处置方案

编制:

科长:

分管副总:

总工程师:

编制日期:

目录

第一章矿井水灾事故应急预案-1-

1.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1-

1.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2-

1.3组织机构及职责-2-

1.4预防与预警-5-

1.5信息报告程序-9-

1.6应急处置-9-

1.7后期处置-13-

1.8预案的维护与更新-14-

第二章水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14-

2.1事故风险分析-14-

2.2应急工作职责-16-

2.3应急处置-16-

2.4注意事项-17-

2.5避水灾路线-21-

第一章矿井水灾事故应急预案

1.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1事故类型

水灾事故是指地表水、矿井水、工业用水等造成的事故及透黄泥、流沙导致的事故。

根据水灾事故发生地点的不同,矿井水灾事故分为地面水灾(洪灾)和井下水灾。

1.1.2危害程度分析

1.1.2.1地表水

本井田内地表河流不甚发育,区内河流主要为马关河,属海河流域桑干河水系。

井田内沟谷发育,各大小沟谷平时基本干涸无水,只是在雨季有短时洪水流过。

井田煤层埋深较浅(55~185m),在雨季开采有可能导致大气降水沟通导水裂隙带渗入井下。

工业场地周边历史最高洪水线标高为+1345m,主井井口标高为+1357.816m,因此井口一般不受洪水的影响,但如果雨季持续降雨时间太长,工业广场内排水能力不足,通道不畅或堵塞,使地面水位持续上升,有可能发生洪灾,雨水沿井筒倒灌井下,严重影响矿井的安全生产。

1.1.2.2上覆含水岩层水

煤层上覆各含水层是矿井的主要充水水源,太原组砂岩裂隙含水层为矿坑充水的主要含水层,各主要可采煤层的直接充水含水层富水性较弱,对矿坑的充水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一般都沿顶板节理或裂隙充入矿井,在初采期,由于巷道的开掘及采场作业破坏了地层平衡,隔水层破坏,使煤层上覆含水层的水进入巷道,矿井涌水量增大,当静储量趋于干枯时,动储量主要靠大气降水补给,这样,涌水会明显减少,在雨季时涌水量又会有所增大。

1.1.2.3采空区积水

根据《煤矿水患补充调查报告》,井田4号煤层存在采空积水区1处,积水面积9863m2,积水量4843m3;9号煤层存在采空区积水5处,积水面积27452m2,积水量18637m3,单个积水区面积均小于5000m3;全井田积水面积37315m2,总积水量23480m3。

本矿井采空区积水对本矿煤层开采构成威胁,在临近区域开采时要提前进行探放。

另外,据调查井田周边有***矿正在开采,其井田边界附近可能形成的采空区积水对我矿构成水害威胁。

另外,井田西部有11废井、11废井、11废井、11废井,目前其积水情况尚未探明,对矿井安全生产也形成严重水害威胁。

1.1.2.4奥灰岩溶水

本井田内奥灰水位标高为+1099~+1102m,低于井田内4、9、11煤层最低底板标高,故奥灰岩溶水对煤层开采无影响。

1.1.2.5封闭不良钻孔水

本井田虽然经过多期不同阶段的地质勘探,但由于时间久远,封闭不良钻孔资料缺失。

封闭不良钻孔会使各含水层间发生水力联系并通过钻孔直接参与矿井充水,对矿井安全生产造成极大的危害。

1.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受困人员和救援人员的安全放在第

一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防止事故扩大优先。

4.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损失。

5.受水害威胁的人员以应急避险,采取自救的原则。

6.根据水害性质和大小采取逐级撤离的原则。

1.3组织机构及职责

1.3.1指挥机构

总指挥:

矿长

副总指挥:

总工程师

成员:

机电矿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防治水副总、经营副总、通防副总、平鲁区救护中队队长、技术科科长、地测科科长、安检科科长、通风队队长、机电科科长、综合办公室主任、计划经营科科长、工程科科长、财务科科长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矿调度室。

办公室主任:

调度主任

办公室职责:

负责应急救援过程中的通讯联络工作,传达指挥部对抢险救援的决定、命令,并负责督促落实;调度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相关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参与制定救灾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了解其执行情况和相关信息,及时为救援指挥提供决策依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1.3.2应急救援小组

1.3.2.1技术支持组

组长:

总工程师

副组长:

机电副总、防治水副总、通防副总、生产副总

成员:

地测科长、技术科长、机电科长、水文地质技术人员

职责:

参与现场抢险救援,了解现场信息,组织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抢险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为抢险救援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1.3.2.2抢险救灾组

组长:

生产矿长

副组长:

救护队队长

成员:

救护队人员、兼职救护队人员

职责:

具体负责实施现场抢险指挥组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措施。

1.3.2.3医疗救护组

组长:

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

朔州现代医院指派负责人

成员:

各医护人员

职责:

负责事故发生后现场医疗救护指挥以及救援医护人员的集结调配;受伤人员的分类抢救;危重伤员的护送转院;特殊情况下对伤员组织专家会诊。

1.3.2.4物资供应组

组长:

机电矿长

副组长:

机电副总、物资供应科科长

成员:

物资供应科成员

职责:

负责事故发生后各项抢险救援所需资金的筹措和调拨。

1.3.2.5资金保障组

组长:

经营副总

副组长:

财务科科长

成员:

财务科成员

职责:

负责事故发生后各种抢险救援物资的调拨供应。

1.3.2.6警戒保卫组

组长:

保卫科科长

成员:

保卫科相关人员

职责:

负责事故发生后现场周边地区的警戒保卫;事故现场的保护;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戒严和维护秩序;协调指挥事故发生后对周边道路的交通疏导。

协助指挥办公室在事故追查过程中对现场的勘查和取证。

1.3.2.7安全监察组

组长:

安全矿长

副组长:

安全副总、安检科主任

成员:

安检科安检员、检身员

职责:

负责统计入井、上井人数并向指挥部汇报;控制人员入井,引导灾区人员撤离;配合事故调查,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1.3.2.8后勤保障组

组长:

综合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

驻矿后勤经理

成员:

综合办公室后勤相关人员、驻矿后勤服务人员

职责:

负责有关抢险救援人员的日常生活需要,保证矿区的正常秩序;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1.3.2.9善后处理组

组长:

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

综合办公室主任、财务科长

成员:

财务科、综合办公室相关人员及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

职责:

负责处理事故发生后的善后处理工作。

1.3.2.10信息发布组:

组长:

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

综合办公室主任、安检科科长

成员:

政工科、安检科及综合办公室成员

职责:

负责搜集事故抢险进展情况,编发事故简报做好宣传报导工作;负责新闻媒体接待,组织新闻发布会进行对外宣传报导工作。

1.4预防与预警

1.4.1危险源监控

按有关规定严格组织水害隐患排查分析,应用多种手段进行水害动态监测、监控。

1.4.1.1雨季地表河流洪水水害隐患 

地测科对降雨量进行监测,发现单日降雨量及连续几天降雨量均大于历史最高值时,应立即书面汇报矿领导。

 

1.4.1.2老空区溃水水害隐患 

全面了解工作面开采情况和水文地质条件,对其进行分析研究,对生产工作面低洼易积水地段及时进行分析排查,回采后低洼的地段根据区域水文地质情况和实测涌水量情况预计积水量,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行不间断的排查分析和钻探验证疏放。

 

1.4.2预防措施

1.4.2.1井下水害隐患排查和水情预报

1.4.2.1.1隐患排查

按照国家相关要求严格排查和治理:

落实矿井水文地质,特别是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矿井老空(窑)积水防治措施;地表水监控防范措施;是否存在与相邻矿井连通情况;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

1.4.2.1.2水情预报

1.地测科要定期公布水情相关资料(降水量、矿井涌水量、水文孔观察数据、地面水体水位标高、含水层标高等),并做出水情预告。

2.及时发布气象部门对天气变化的预报及预防与预警信息,做好与自然灾害(洪涝灾害、地震灾害、滑坡灾害、泥石流灾害)相关预案的衔接。

1.4.2.2预防措施

结合本矿具体水文地质条件和多年来防治水害的经验,对矿井水害防治总的指导思想是:

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认真排查各种水害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解除水患威胁,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1.积极开展矿井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工作。

开展矿井水害预报是贯彻矿井防治水的以防为主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只有详细了解采掘区域的水文地质条件,才能预测有可能发生突水的地点和突水水量,要作好预报工作还要不断提高探测技术和引进先进的探测手段,要研究突水机理和突水模式,建立适合本矿区的矿井预报理论。

由于水文地质工作是一项探索性很强的学科,要在预报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预报的准确率,掌握矿井防治水的主动权。

2.加强防治水工作的管理。

科学的管理是实施各项防治水措施的根本保证。

实现科学管理首先要使有关领导人员正确认识矿井水文地质工作在煤矿安全生产和建设中的地位,要把防治水工作放到议事日程。

要提高水文地质技术人员素质,以适应现代化矿井防治水的需要。

要认真贯彻《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

制定本矿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各项防治水措施要有布置、有检查,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在巷道掘进过程中严格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防治水原则,钻孔实际施工长度为100m,钻孔超前距为30m,允许掘进距离为70m。

4.在临近采空区开拓掘进前,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采用物探的手段探明采空区积水范围和积水量,并用钻孔进行验证,同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专项的探放水设计,对采空区积水和有害气体采取探放措施,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掘进和开采作业。

对采空区积水探放采取如下措施:

首先要查明积水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其次探放水时,必须撤出探放水点以下部位受威胁区域内的所有人员,并要监视放水的全过程,直到放完为止。

另外预计采空区有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检工或者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检查气体成分。

如果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及时处理。

1.4.2.2.1井上防治

1.建立灾害性天气停采撤人制度

(1)灾害天气观测要求

煤矿企业加强与气象、防汛和水利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准确地掌握天气变化情况。

(2)强降雨停产、停工撤人制度

矿区与气象部门建立联系,气象预报为“暴雨”及以上时,矿调度室通知停采撤人。

同时气象部门动态通报降水情况,汛期连续降雨达到一定程度时由矿调度室通知停产撤人。

同时对地表水情进行巡查,加强各井口防洪管理。

(3)在雨季,每次在降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采空区陷落等现象,如发现漏水情况,必须立即停产撤人。

(4)矿井停产、停工撤人,矿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岗在位。

(5)矿井出现涌水异常或直接受到水害威胁时,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通知相邻煤矿做好防灾救灾的准备工作。

(6)通知撤人程序

当有灾害性天气,需要停产撤人时,矿调度室通知撤人的原则为:

先低后高,先远后近,准确迅速,确保所有人员安全升井。

(7)必须确保“三条生命线”的畅通到位,即压风管路、供水管路、通讯线路,要求在灾害性天气情况下,各电话机旁必须有人守候,与矿调度室保持正常通讯联络,以便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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