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中的重点.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7542815 上传时间:2023-01-24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25.4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中的重点.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中的重点.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中的重点.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中的重点.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中的重点.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中的重点.docx

《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中的重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中的重点.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中的重点.docx

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中的重点

基本法律知识

1.法律体系:

宪民商经行,社保资邢讼(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与诉讼法)。

2.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3.民法:

物合招民公侵(物权法,合同法,招投标法,民法通则,公司法,侵权责任法)。

4.行政法:

处罚,复议,许可,建筑,环评,房管,规划(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建筑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

5.经济法:

统土标预审,节能反采税(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预算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反垄断法,政府采购法,税收征收法)。

6.社会法:

残保,矿安,劳法,劳合,职防,生产(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

7.宪法:

全国人民大会制定,法律:

全国人代会常委会制定,行政法:

国务院制定。

8.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9.法律之间—人大常委;行政法规之间—国务院;同一机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机关;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国务院给意见,地方性由地方性决定,部门由人大常委决定;规章之间—国务院。

10.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

11.项目经理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12.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法定代理。

13.依据人民法院或者有关单位的指定是指定代理。

14.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发生代理权的是委托代理。

15.委托书授权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连带责任;第三人明知行为人无代理权还与其进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民事法律行为,应有第三人和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16.所有权:

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最基本权利,所有权的核心)。

17.有益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18.土地所有权由国务院行使,耕地承包期限30年,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用地。

城市土地属国家所有,农村和市郊土地除法律规定外,属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山属农民集体所有。

19.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出让或划拨的方式,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20.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

21.地役权应采取书面形式订立。

22.物权受到侵害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进行解决。

23.债的内容:

主体相对性,内容相对性,责任相对性。

24.知识产权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双属性。

25.知识产权:

专利权,商标权(自核准注册起计算10年,期满前6个月续注,续注期限10年,可无限期),著作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

26.商标使用权包括使用权和禁止权两个方面。

27.著作权:

文字作品,建筑作品,图形作品。

28.单位作品的作者是单位,职务作品的作者是公民,用单位资源的著作,作者只有署名权,其他归单位。

29.著作权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的12月31日。

30.著作权有委托合同的归委托人所有,无书面合同的归受托人所有。

31.担保的方式: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32.保证合同的内容:

种类,期限,方式,范围,期间。

33.可以抵押的:

建筑物上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荒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设备,正在建造的建筑、船、航空器,交通工具。

34.不得抵押的:

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的土地使用权,学校,查扣的财产。

35.可以质押的:

标单,股份,商标专用权的财产权。

36.可以留置的:

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

37.抵押:

动产、不动产都可以;质押:

动产或权利;留置:

动产。

38、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人的协议。

39.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保险期限为开工之日至竣工验收合格日。

40.重大伤亡事故:

死亡1人,重伤3人,经济损失100万以上。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1.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a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b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

c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d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

e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f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并考核合格

g参加工伤保险,危险作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h施工现场及用具符合要求

i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j有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人员和设备

k预防、监控措施与应急预案

l其他

2.安全生产许可证由施工单位申请,申请后才可以申请施工许可证。

3.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主管部门:

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4.安全生产许可证3年一办,提前3月办理延期,延期3年。

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总承包

专业承包

劳务分包

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

特级

多于6

多于2

多于2

一级

多于4

多于3

二级及以下

多于3

多于2

6.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责任

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造师执业资格

a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b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d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e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记忆方法:

负责安全,落实制度,用好钱,制定措施,及时汇报

7.从业人员权利:

a知情权和建议权;

b或的劳动防护品权;

c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及拒绝违规指挥权;

d紧急逃险权;

e获得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赔偿的权利;

f请求民事赔偿权

8.从业人员义务:

a守法遵章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的义务;

b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

c事故隐患报告义务

9.三类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10.三项岗位: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经严格考核、持证上岗。

11.施工单位须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并考核合格,职工必须全部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12.施工企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进入新岗位或新施工现场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13.安全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记忆:

总工、总监)

14.施工单位发生事故的,应及时如实的向安监部门和建设部门报告。

(至少两部门)

15.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报告。

16.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政府自收到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作出批复,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但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17.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拆除备案需提供的资料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搭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1.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营业场所和资金,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库。

2.招标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应在截止时间3天前,或投标截止15日前。

3.招标公告内容:

招标人名称,地址,性质,数量,实施地点,时间,获取招保文件的办法。

4.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文件截止之日开始,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5.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投标人有异议的,招标人3日内给出答复。

6.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7.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

8.建设工程承包制度包括总承包、共同承包、分包制度。

9.总承包分为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

10.工程总承包的方式:

设计采购施工(EPC)、设计-施工总承包(D-B)、设计-采购总承包(E-P)、采购-施工总承包(P-C)。

11.工程总承包不设专门的资质。

12.工程项目管理可以按合同约定协助业主与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企业或勘察、设计、供货、施工等企业签订合同。

13.专业工程分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作业分包,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14.可以要求分包工程的承包人提供分包工程的履约担保。

15.工程总承包,联合承包的连带责任分为法定连带和约定连带。

16.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7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到3年,良好行为记录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

17.招投标违法的在行政处理决定后20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可以多于6个月。

建设工程合同

1.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答复。

2.工期顺延:

发包人未提代图纸及开工条件;发包人未支付各种款项;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的;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超过8小时的;不可抗力因素。

3.行使撤销权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起1年内行使,并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

4.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或定金等。

5.合同示范文本包括:

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

6.合同示范文本具有引导性,参考性,但无法律强制性。

7.工伤险保险条例1级伤残最严重。

8.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

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年工资。

9.劳务派遣单位依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

10.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企业工会代表与劳动行政部门代表组成。

施工许可制度

1.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

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30万,300平方米以下),抢险救灾工程,农民自建低层。

2.开工报告检查的内容:

资金到位情况,市场预测,设计图纸是否符合要求,现场条件是否具备三通一平。

3.施工许可证条件:

用地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拆迁进度,确实施工企业,施工图纸(审查),质量和安全措施,资金落实,监理,消防设计审核。

4.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应具备的条件:

注册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设备、业绩(有钱有人有物有历史)。

5.首次申请资质需提交:

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章程,企业负责人,技术,财务身份证,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和相关资料等。

6.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期满60日前,申请延续,续期5年。

7.国务院颁发的企业资质变更手续办理30天内,受理申请之日于2日内报国务院,国务院2天内办理完,上述以外资质证书变更,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负责办理。

8.企业资质变更应提交的材料:

变更申请,企业法人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相关材料。

9.企业资质的撤回、撤销和注销。

撤回:

不再符合资质条件;撤销:

不该许可的许可了;注销:

归于无效。

10.中外合资企业,中方出资不得低于25%。

11.二建注册,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12.二建注册证书印章有效期3年,期满30日前延续注册,续注3年有效。

13.分包企业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必须由总包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签章。

14.施工中止,建设单位1个月内自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工程恢复,检验施工许可证,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作废。

15.

企业级别

注册资金

企业净资产

特级

3亿

3.6亿

一级

5000万

6000万

二级

2000万

2500万

三级

600万

700万

16.

级别

经理经验要求

技术负责人经验要求

建造师人数

财务负责人要求

特级

10年

15年+一建,完成两项及以上总承包一级要求或代表甲级设计要求或合同额2亿以上的技术工作

一建50人以上

高职+注会师

一级

10年/高级职称

(总工程师)10年+高级职称

一建12人以上

总会高职;总经高职

二级

8年/中级职称

8年+高级职称

二建12人以上

中级以上

三级

5年

5年+中级职称

二建10人以上

初级以上

17.

资质序列

业务范围

资质类别

资质等级

施工总承包

可承接施工总承包,可委托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

12个

特、一、二、三或特、一、二

专业承包

可承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可劳务分包

50个

1-3个等级或不分等级

劳务分包

劳务作业

13个

分一、二或不分级

 

18.施工企业资质许可

住建部

1.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一级

2.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施工总承包二级、三级

3.水利、交通、信息产业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

4.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二级

5.公路交通专业承包不分等级、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建设厅

1.施工总承包二级2.专业承包一级3.专业承包二级4.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市级建设部门

1.施工总承包三级(国资除外)

2.专业承包三级

3.劳务分包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的法律制度

1.行政许可:

如施工许可、专业人员执业资质注册、企业资质登记核准。

2.在我国包括人民调解(无强制性)、行政调解(无强制性)、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及专业机构调解(法院调解和仲裁调解具有强制性效力)。

3.仲裁的基本特点:

自愿性、专业性、独立性、保密性、快捷性、执行的强制性和广泛性。

4.诉讼参加人包括:

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和勘检人。

5.诉讼特点:

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

6.中国有四级法院:

基层,中层,高级,最高级,两审终审制。

7.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情况,必须由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全权代理“无效(代理人不能全权代理做重大决定)。

8.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9.以文字、符号所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

如合同、书信、文件、票据等,大量普遍采用的证据。

10.诉前申请保全,需提供担保,在48小时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立即执行;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解除保全。

11.证据保全的实施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

12.举证期可由当事人协商,法院规定的一般不少于30日。

13.超过诉讼时效的可以起诉,法院也应当受理,受理后法院查明无合理的中止、中断、延长事由,判决驳回请求,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时效限制。

14.普通诉讼时效—2年,短期诉讼时效—1年,

15.短期诉讼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

(2)延付或拒付租金(3)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4)寄存财物丢失或损毁的。

16.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为4年,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1年

17.普通程序应在6个月内结案,延长,有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再延长,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18.诉讼:

公开审理为原则,不公开审理为例外。

19.仲裁:

开庭审理为原则,书面审理为特例;不公开为原则,公开为特例

20.标的额为各省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21.上诉期间

(1)判决的,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2)裁定的,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

22对上诉案件的裁判:

维持原判;发回重审;发回重审或查明事实后改判。

23.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提出。

24.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

25.仲裁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和解是裁决书,调解是调解书或裁决书。

26.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性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

行政强制执行

加处罚款或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依法处理场所、设施或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其他。

27.对行政复议不服起诉讼的:

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行政机关逾期不做决定的,可以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起诉。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1.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发布。

2.行业标准5年进行复审。

3.一个规范中可以同时存在强制性条文和推荐性条文。

4.根据《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的机构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5.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

6.见证取样:

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选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7.必须见证取样的:

承重结构的试块试件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其他

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具体包括预检、自检、交接检、专职检、分部工程中间检验和隐蔽工程检验等。

9.监理依据:

(1)法律。

法规

(2)有关技术标准(3)设计文件(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10.竣工验收主体是建设单位,验收是建设单位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11.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12.公安消防机构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

13.环境保护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14.分项工程验收由监理工程师验收,分部工程由总监验收。

分类

编制

审查

单位工程竣工结算

具体承包人

发包人

单项工程竣工结算

总承包人

发包人内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建设项目竣工结算

总承包人

发包人内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

同级财政部门审查

15.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递交竣工结算报告。

工程价值

发包人的审查时限

500万以下

20天

500万—2000万

30天

2000万—5000万

45天

5000万以上

60天

16.发包人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金,其余的支付给承包人。

17.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修期限,质量保修责任。

18.建设工程保修期的起始日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19.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验收的。

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者24个月,具体双方可约定。

20.由于设计造成的质量缺陷,先有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再有建设单位向设计索赔。

21.竣工验收应提交的材料: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报告;质量保修书;施工中有关质量监测数据和试验资料。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的法律制度

1.行政许可:

如施工许可、专业人员执业资质注册、企业资质登记核准。

2.在我国包括人民调解(无强制性)、行政调解(无强制性)、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及专业机构调解(法院调解和仲裁调解具有强制性效力)。

3.仲裁的基本特点:

自愿性、专业性、独立性、保密性、快捷性、执行的强制性和广泛性。

4.诉讼参加人包括:

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和勘检人。

5.诉讼特点:

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

6.中国有四级法院:

基层,中层,高级,最高级,两审终审制。

7.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情况,必须由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全权代理“无效(代理人不能全权代理做重大决定)。

8.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9.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

如合同、书信、文件、票据等,大量普遍采用的证据。

10.诉前申请保全,需提供担保,在48小时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立即执行;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解除保全。

11.证据保全的实施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

12.举证期可由当事人协商,法院规定的一般不少于30日。

13.超过诉讼时效的可以起诉,法院也应当受理,受理后法院查明无合理的中止、中断、延长事由,判决驳回请求,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时效限制。

14.普通诉讼时效—2年,短期诉讼时效—1年,

15.短期诉讼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

(2)延付或拒付租金(3)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4)寄存财物丢失或损毁的。

16.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为4年,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1年

17.普通程序应在6个月内结案,延长,有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再延长,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18.诉讼:

公开审理为原则,不公开审理为例外。

19.仲裁:

开庭审理为原则,书面审理为特例;不公开为原则,公开为特例

20.标的额为各省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21.上诉期间

(1)判决的,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2)裁定的,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

22对上诉案件的裁判:

维持原判;发回重审;发回重审或查明事实后改判。

23.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提出。

24.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

25.仲裁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和解是裁决书,调解是调解书或裁决书。

26.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性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

行政强制执行

加处罚款或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依法处理场所、设施或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其他。

27.对行政复议不服起诉讼的:

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行政机关逾期不做决定的,可以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起诉。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理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