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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仪表自动化管理办法资料

仪表自动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仪表自动化设备的管理工作,提高仪表自动化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依据中石化《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仪表自动化设备包括测量、监测、控制、质量分析仪表、数据采集系统、控制系统(DCS、PLC等)、执行器、组合及智能仪表以及由它们组成的自动化系统和安全保护报警联锁系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用仪表自动化设备、更新零购项目仪表自动化设备管理,新、改、扩建、技改项目仪表管理按规建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设备管理部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中国石化及行业部门有关仪表自动化的管理制度、规程、办法、指令等。

(二)负责制订和修订仪化股份公司仪表自动化管理办法、检修规程及有关规定。

(三)负责组织对各使用单位的仪表自动化的完好及投用情况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四)组织仪表自动化方面的技术交流、培训、咨询和应用开发,努力提高其应用水平。

(五)根据设备全过程管理的要求,负责组织重点更新、零购项目仪表自动化设备的规划调研、方案论证、设计选型和安装验收全过程工作,参与技术改造、新建装置仪表自动化设备的规划、设计、安装验收等工作。

第五条生产中心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中国石化及仪化股份公司有关仪表自动化的管理制度、规程、办法、指令等规定。

(二)建立技术档案,对本单位仪表自动化的完好及投用情况进行管理考核。

(三)各单位负责对仪表自动化的管理。

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仪表自动化的报表、资料。

(四)运保室(或同类机构)为仪表自动化的主管部门。

第六条安全环保监督部职责

负责对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管理进行安全监督。

第三章管理规定

第七条各单位应建立明确的仪表管理网络,明确职责。

第八条各单位要加强对仪表自动化设备的维护和检修,以保证仪表测量精度、可靠性和控制质量,使检测仪表和自动化系统处于良好状态。

做好故障的统计和分析,及时消除故障,定期进行检修校验工作,健全原始记录和信息反馈。

以上各项工作均要按公司统一表式填写建档。

第九条操作工应掌握仪表及自动化设备的简单原理、结构、性能,正确使用与操作,保持仪表自动化设备的清洁。

第十条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新建装置、技措项目、设备零购项目的仪器、仪表选型、验收工作。

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移交生产装置使用,附件、备件、工具、资料要齐全。

第十一条加强对仪器、仪表、DCS的电源、气源、伴热及空调系统的管理,仪器、仪表、DCS的电源、气源要保证专线专用,干净纯洁,并达到仪表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抓好仪表四率(完好率、使用率、控制率、泄漏率)的管理;加强仪表联锁系统管理,保证仪表联锁正常投用;并按公司统一格式按月统计上报公司设备管理部。

第十三条加强对在线质量分析、在线安全环保仪表、可燃有毒仪表、关口计量仪表等重要仪表的运行维护管理,编制上述重要仪表的分类台帐、档案、故障应急预案,提高其使用率和完好率,切实满足生产、安全、环保、计量的需要。

上述重要仪表的使用率和完好率及运行状况,作为每月设备技术报表的内容,同时上报。

第四章常规仪表管理

第十四条常规仪表是指通用的在线检测仪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辅助单元及其附件等。

第十五条常规仪表选型原则:

(一)应综合考虑安全可靠性、技术先进性、经济性;

(二)选用的仪表应是经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合格产品,并需考虑外壳防护等级(IP)适应使用环境;

(三)仪表的选型应考虑公司的现状和发展规划,主流机种力求统一;应有利于全厂或区域性的集中控制和集中管理,有利于系统集成、信息集成、功能集成,提高企业生产管理水平;

(四)对于新建或改造装置的常规仪表配置、选型应遵循《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3005-1999)之规定。

(五)安装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仪表,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仪表的防爆类型并满足等级要求。

第十六条放射性仪表现场要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安置使用应符合国家规范,安全管理按《仪化公司放射防护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常规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要求。

(一)仪表设备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合格上岗。

(二)加强仪表设备的巡检工作。

仪表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三)仪表作业时办理《设备维护检修作业票》并落实HSE各项措施。

(四)仪表的校准应按照公司《计量管理制度》的要求,在规定周期内安排校验和检定。

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

(五)常规仪表的检修一般随装置停工检修进行,在检修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修计划,准备必要的备品配件、检修材料、工具和标准仪器。

(六)仪表的维护、检修及校验应根据相应的检修规程及仪表说明书中的要求进行。

(七)仪表单机校准后应进行回路检查,参加联锁的仪表还应进行联锁回路试验确认。

第五章控制系统管理

第十八条控制系统包括可编程控制器(PLC)、集散型控制系统(DCS)、紧急停车系统(ESD)以及其它用于生产过程检测、控制、操作、管理的工业控制计算机或微机系统。

控制系统是计算机技术与仪表结合组成完整的检测、报警、控制管理的系统,是生产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十九条控制系统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公司有关部门、中心有关科室和装置、工区要指定人员专(兼)管这项工作。

第二十条维护和检修

(一)生产中心应编制控制系统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生产中心和维保单位根据巡检细则、基准做好巡检工作。

内容包括:

检查主机、外围设备硬件的完好和运行状况。

保证环境条件满足控制系统正常运行要求;供电及接地系统符合标准;外观设备保持清洁。

每周对系统时钟进行检查校正。

每月清洗滤网一次。

(三)系统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四)停机检修

1、控制系统的大修,应与装置停车检修同步进行,根据控制系统的配置制定检修计划。

检修应按SHS07008-2004《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要求进行。

2、控制系统停机检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2.1、接地系统,电缆连接情况检查,不同接地之间的绝缘状况检查;接地电阻检测。

2.2、清扫设备内部、尤其是插板上的灰尘。

2.3、全部风扇的清洗。

2.4、供电系统检查。

包括各种电源电压测试及调整。

2.5、各设备进行离线诊断、检查。

2.6、确定冗余系统切换动作准确可靠。

2.7、外围设备包括:

打印机、拷贝机等清洗和检查。

2.8、模拟量I/O、数字量I/O逐点进行校验。

2.9、诊断全部软件。

2.10、检查并根据需要修改应用的软件。

(五)停机检修应达到的标准:

1、停机检修后的全部硬件设备功能及技术性能达到原有的性能,并通过诊断程序检查,诊断结果良好.

2、检修或重新组态后,对系统基本功能进行调试,使其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指标.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功能运行正常,达到设计指标,人机界面工作正常。

3、冗余设备及部件达到备用状态。

4、有完整、准确的检修记录。

第二十一条硬件管理

(一)生产中心运保室要建立控制系统设备档案。

(二)硬件设备的保养手册和相关资料要归档保存(生产中心和维保单位各保存一套)。

(三)生产中心和维保单位根据巡检细则、基准做好巡检工作。

利用系统自诊断功能和回路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硬件缺陷。

(四)维修硬件设备时,要严格按照工作条件规定进行。

人、机必须安全接地,焊接元件要保证良好接地,穿戴要规范,工作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五)维保单位落实专人保管专用工具、标准仪器,并按照检定周期检定。

第二十二条软件管理

(一)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和信息载体由维保单位专人保存,磁性文件要存放在防磁的金属柜里。

维保单位负责维护保存,运保室应定期检查,必须掌握管理状态,防止遗失损坏。

运保室也应建立台帐清单。

(二)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要建立文件清单。

应专人保管。

(三)系统软件严禁修改。

(四)应用软件在正常生产期间的修改,由生产中心提出具体方案,以书面形式交维保单位专人实施,并由生产技术室、生产装置和仪表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方可实施,共同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五)工程师钥匙由维保单位专人保管。

(六)工艺参数、联锁值修改,要办理工作票后方可执行。

生产中心不能直接修改DCS、PLC组态及编程,如需修改由运保室办理书面通知并由维保单位工区实施。

(七)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必须有双备份,并妥善保管。

软件各种文本修改时,必须对资料、备份副盘作相应的修改。

软件备份要注明软件名称、内容(版本号)、修改日期、修改人,并将有关修改设计资料存档。

(八)为防止病毒感染,严禁在控制系统上使用无关软件,也不得进行与控制系统软件组态无关的操作。

控制系统与信息管理系统间应采取隔离措施,以防范外来计算机病毒的侵害。

第二十三条机房管理

(一)机房包括主机房和操作控制室,是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重要工作场所,要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二)非主机房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进入机房,主机房钥匙由维保单位工区人员掌握。

(三)机房应配置温湿度计,保证环境要求,即防尘、温度、湿度、振动、温度变化率、电磁场干扰、防雷、防静电等要求,尤其是要保证空调系统完好和应用防静电地板,以满足系统正常工作条件。

1、机房必须每天清扫,保持清洁。

2、机房内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在机房内吃东西、喝饮料、堆放杂物,机柜设备上禁放任何东西

3、机房内要有消防设施。

并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

4、机房电缆通道要有防鼠设施,以防鼠害。

第二十四条系统电源管理

(一)控制系统的电源应采用专线,不得接用其它负载.

(二)主机房、操作室的维修用电、吸尘器、电风扇、空调机及其它临时性用电一律不得接入计算机电源系统。

第二十五条基础资料

  

(一)各生产中心要建立控制系统的档案,其内容应包括系统的硬件及软件配置的原始技术资料及其备份,安装、调试、运行和检修的历史记录,系统的定期检查情况、事故处理及其分析资料,改造情况。

(二)对于无维护检修规程的新增系统,系统投运半年内,生产中心应编制出正式的维护检修规程(规定)。

第二十六条备品配件

应按照备品配件的管理要求,做好备品配件的管理和储备工作。

控制系统备品配件存放的条件要求较高,对卡板、软磁盘、驱动器等存放空间要有温湿度、防尘控制手段。

第二十七条选型原则

(一)控制系统的选型应以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系统可靠为原则。

(二)对已有DCS系统的单位,应考虑到机型相对集中,新老系统的过渡配合、系统联网、性能价格比等因素,在多方询价,择优选择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确定。

第二十八条更新改造原则

(一)控制系统在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考虑更新改造:

1、实际使用周期超过十年,系统老化硬件故障频繁,影响安全稳定。

2、机型早已淘汰,备品配件无来源。

3、软件版本落后无法升级,功能开发受阻,不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

4、工艺改造需要仪表更新。

(二)控制系统需要进行更新,应由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评审,作出同意更新的鉴定意见后,按规定程序报设备管理部批准.

第六章仪表联锁系统管理

第二十九条仪表联锁系统是指由“仪表发讯”构成的仪表联锁系统。

仪表联锁系统对保证生产装置安全、稳 定运行、避免设备和人身事故关系极大,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联锁管理要求,切实作好联锁系统的管理及维护工作,保证联锁系统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三十条联锁系统的分类 

各生产中心应将联锁系统按其重要性分成A、B两类,A类联锁系统是指:

 

(一)关键设备和重要工艺系统的联锁系统。

 

(二)涉及全装置或大范围停车的联锁系统。

 

(三)关系到重大人身、设备或产品质量事故的联锁系统。

 

除A类以外的联锁系统均划入B类。

 

各生产中心应由生产技术室负责,会同机、电、仪、工艺等专业共同编制A、B类联锁系统清单, 并以生产中心文件形式下发给有关科室、装置和维保单位。

 在联锁系统清单中,需对属于设备保护性参数(轴振动、轴位移、轴承温度、润滑油压、密封油压、转速等)进行明确并加以标注。

第三十一条联锁设定值的确定与修改 

联锁设定值由各生产中心生产技术室组织有关科室、装置制订,生产技术室负责人签字确认,中心总工程师(生产副主任)签发,其中设备保护性参数的联锁设定值须经运保室会签确认。

在运行中如需修改联锁设定值时应办理联锁工作票,并经各单位生产技术室审批同意;对属于设备保护性参数的联锁设定值的修改须经中心设备副主任审批。

A类联锁系统设定值的确定与修改还必须得到中心总工程师(生产副主任)的批准。

 

第三十二条联锁系统的试验 

在下列情况下必须对所有有关的联锁回路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试验:

 

(一)新建装置在单机或联动试车前。

 

(二)单机设备或系统检修后。

 

(三)装置大修后。

 

机电仪有关专业签字确认一次发讯仪表、逻辑控制系统、执行部分(如电磁阀、切断阀、放空阀、风门档板等)动作正确、利索、可靠,符合工艺控制要求,并做好 详细记录。

 

第三十三条联锁系统的投运和解除 

(一)投运联锁回路前必须检查并确认。

 

1、联锁回路经模拟试验动作正确可靠,各有关专业已签字确认。

 

2、联锁回路的旁路开关在解除位置。

 

3、联锁系统电源正常。

 

4、关联的气动执行器(切断阀、放空阀等)气源已经供上。

 

5、仪表一次阀门及二次阀门已经打开,一次发讯仪表及变送器等已经正常工作。

 

在进行上述检查和确认之后,再与工艺人员联系,方可将联锁回路投入运行。

 

(二)长期解除的联锁保护系统生产中心应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及整改方案。

(三)对属于设备保护性参数的联锁的解除或投运须经中心设备副主任审批。

A类联锁的解除或投运还必须经各生产中心总工程师(生产副主任)批准。

(四)工艺专业要求解除或重新投运仪表联锁回路或修改联锁参数时,必须办理仪表联锁工作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仪表联锁工作票由工艺值班长办理并经主管生产装置长审批后交对应检维修工区(班组)执行。

仪表专业接到工作票后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并制定具体的作业步骤(写在工作票上),作业步骤需要检维修工区分管主任签字确认和运保室主任(仪表主管)的审批。

 

(五)由于仪表方面的原因需暂时解除某一联锁回路时,应由仪表人员办理联锁工作票,经检维修工区分管主任签字确认后报生产装置主管生产的装置长和运保室主任(主管)批准后方可进行。

在暂时解除联锁期间,工艺装置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仪表人员作 业完毕后应立即与运行值班长联系,将联锁回路重新投入运行。

 

(六)仪表人员在解除或投运(包括解除后重新投运,下同)联锁系统时必须双人作业,一人工 作,一人监护,严防误操作,并与工艺人员密切联系。

中夜班单人值班时,仪表人员作业应由运行值班长协调监护。

 

(七)紧急情况下或中夜班,如需暂时解除某一联锁回路,由工艺当班值班长向装置长(副装置长)电话汇报征得同意(设备保护类联锁须得到运保室主任或主管的同意)并办理联锁工作票后执行,并于第二个工作日内补齐其他有关手续。

第三十四条联锁系统的修改 

经生产实践证明确需对联锁系统进行修改时,依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如下:

 

(一)如果工艺控制条件与要求不变,但需对仪表逻辑线路、电源配置等进行修改时则由运保室提出联锁系统修改方案并交生产技术室会签,A类联锁系统的修改还必须报生产中心总工程师(生产副主任)审批后方可施工。

 

(二)如要修改工艺控制条件与要求,则由生产技术室提出修改方案、审定后交运保室会签。

运保室据此作出逻辑控制修改方案。

再由 生产技术室牵头组织工艺、仪表及电气等专业人员讨论审定最终方案,报中心总工程师(生产副主任)批准 。

 

第三十五条并列运行的设备或同属关键设备的联锁系统不允许合用一个分电源保险 ,以防分电源保险烧断时造成全系统或大范围停车事故,不符合这一原则的应予修改。

 

第三十六条联锁系统必须具有鉴别第一事故的能力。

 

第三十七条联锁系统电源开关的断/合位置,联锁系统旁路开关的投用/解除位置应有明显的标志。

紧急停车按纽均应设有可靠的护罩。

大机组联锁系统设备、开关、端子排的标识应齐全准确清晰。

 

第三十八条室外安装的一次发讯仪表、开关型仪表及电磁阀等应有防雨、防水、防溅、防冻措施。

 行程开关、位置接点等应有防锈措施,保证接触良好。

 

第三十九条联锁系统用的发讯仪表、继电器、逻辑块、CPU、各种插卡及电磁阀等,每种类型每一规格应有2%-5%(至少一件)的备用量。

 

第四十条档案及资料管理 

(一)运保室应备有所负责的生产装置的联锁回路档案、联锁回路图、A类及B类联锁系统清单、联锁设定值一览表。

联锁回路档案内容包括:

仪表联锁系统设备说明书,仪表联锁系统设备清单,仪表联锁系统资料目录,仪表联锁系统一次仪表校验记录,仪表联锁系统试验记录。

(二)修改后的联锁系统图纸、资料及文件应及时由运保室整理归档。

 

(三)仪表联锁工作票要由检维修工区仪表班班长收存,每月上交检维修工区技术组转生产中心运保室存档管理。

(四)运保室按月清理编制联锁解除清单,对解除的联锁回路加强监管。

 

第四十一条系统停车检修仪表联锁系统检修深度及试验确认的规定:

 

(一)联锁系统中的所有一次测量及发讯仪表(包括变送器、流量开关、压力开关、液位开关 、温度开关、报警单元、电接点压力表、热电阻、热电、轴位移及轴振动仪表等)都需校验 ,校验记录应有校验人和审核人两人签字。

 

(二)联锁系统中的行程开关、阀位及位置开关应除锈润滑,保证接触良好,并作记录。

 

(三)联锁系统的切断阀、放空阀等必须校验,其泄漏量及全行程时间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

 

(四)联锁系统的电源保险大修时必须择差更换。

 

(五)在开车前必须对所有联锁回路(包括备用设备及辅助油泵等的启动联锁回路)进行全面 的检查试验,必须做到:

 

1、联锁回路逻辑关系正确无误; 

2、保证风门档板等类执行机构及润滑良好,动作自如。

 关联的执行机构如电磁阀、切断阀、放空阀、风门档板等动作正确、可靠; 

3、各功能按钮及开关动作正确,标志明显; 

4、所有指示灯、指示框、光字牌、DCS或PLC中CRT上的显示标志,动作正确,颜色符合 原设计规范; 

5、检查和试验结束后,工艺、设备、仪表及电气等有关专业人员在联锁系统试验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第七章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使用管理

第四十二条各单位应严格管理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保证其运行准确、稳定、可靠。

第四十三条所有存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场所必须安装报警器.

第四十四条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装置及储运系统,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和《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备报警器。

第四十五条报警器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应达到100%。

第四十六条各单位报警器选型,需报设备管理部审批。

报警器应按如下原则选型:

(一)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法令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法定计量机构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三)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

(四)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五)受其他气体的干扰小,受温度、湿度影响小。

第四十七条报警器的安装地点应考虑以下因素:

(一)可能泄漏的可燃(有毒)性气体的密度。

(二)室外安装应考虑主导风向等环境影响。

(三)宜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的场所。

(四)雨水及有毒气体对检测元件的影响。

(五)便于维护和校验。

第四十八条报警器的管理

(一)各单位要做好报警器的台帐、档案等基础管理工作。

绘制报警器的检测器分布图。

(二)各单位要指定部门与人员做好报警器的巡检、运行维护、检修、检查、验收、监督、管理等工作。

必须使每一个相关工作人员了解、掌握报警器的性能与使用方法

(三)各单位要妥善保管报警器的使用手册、说明书等原始资料。

第四十九条报警器的拆除、停用、报废等要严格按要求办理,填写《监视和测量设备变更单》,报设备管理部审核、备案。

其中报警器的停用、拆除还需报安监部审批后方能进行。

第五十条报警器的检定

(一)报警器属于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要按照公司《计量管理制度》要求认真做好年度周期检定工作。

每半年各单位做一次标定检查工作。

(二)对校验合格的报警器,其探头及二次表都要粘贴标识,并保存好校验记录。

第八章在线分析仪表管理

第五十一条在线分析仪表是指用于产品(或介质)质量、成份(组份)、安全环保监控等参数测量分析的在线仪表。

在线分析仪表分为三大类:

在线质量分析、在线安全环保仪表和在线节能仪表。

在线分析仪表包括在线粘度计、密度计、催化剂分析仪、氧分析仪、PH计、电导仪、COD仪、碳氢化合物分析仪、溶解氧分析仪、CO/CO2分析仪、气相色谱仪、微量水份仪、露点仪、湿度计、氧化锆氧分析仪等多种在线分析的仪器、仪表。

(一)各单位应建立在线分析仪表的分类台帐、档案,加强在线分析仪表的管理工作,保证在线分析仪表的投用和完好,满足生产需要。

(二)在线分析仪表发生故障应及时处理、解决;暂时无法解决的,要有替代措施和方法,并安排消缺计划。

(三)用于监视的在线分析仪表发生故障时,应采用加强手动采样分析的方法,保证监视不失效。

(四)用于控制的在线分析仪表有备台的,要保证备台完好,确保在线分析仪表故障时,备台能及时投用;无备台的,要有临时替代用控制方案和措施,保证生产过程正常安全运行。

(五)参加联锁的在线分析仪表必须保证完好率为100%,并严格按联锁管理的要求管理。

第五十二条在线分析仪表选型原则:

(一)选用的仪表应技术成熟、性能可靠,操作维修方便。

(二)应满足被分析介质的操作温度、压力和物料性质的要求;仪表的各项技术指标,必须满足工艺流程要求。

(三)用于腐蚀性介质测量或安装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仪表,应符合《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的规定。

(四)当仪表需要与DCS进行数据通信时,应有通用的通信接口,其通信协议、通信速率应和DCS系统匹配。

第五十三条在线分析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要求。

(一)在线分析仪表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合格上岗。

(二)加强在线分析仪表的定期检查、定期校验工作,搞好计划检修工作。

原则上,PH计至少每月清洗电极一次;COD分析仪每月维护一次,检查泵管、取样管;溶氧仪三个月清洗电极一次;在线污泥浓度计传感器清洗每月一次等;其它分析仪表的检查、保养内容及周期根据装置需要和仪表生产商规定执行。

各中心根据装置特点制订本单位仪表设备定期检查、强制保养细则并落实。

在线分析仪表的维护、检修及校验应根据相应的检修规程及仪表说明书中的要求进行。

(三)在线分析仪表运行时如发现示值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四)在线分析仪表的校准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

标定时应采用符合要求的标准气体(必须是由经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布并具有相应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的)。

(五)加强样品处理系统的定期检查工作,每日对样品处理系统进行检查,确保待测样品的温度、压力、流量等指标满足技术要求。

运行时如发现异常和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六)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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