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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电招标文件

阳光保险集团金融后台中心1#楼

弱电专业承包工程

询标文件

第一部分回标须知

前附表

序列号

名称

编列内容

1

询标人

建设单位: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总承包单位: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1号楼昆泰国际大厦28层

联系人:

张雷电话:

2

项目名称

阳光保险集团金融后台中心1#楼—弱电施工工程

3

建设地点

位于成都市高新西区西部园区

4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5

出资比例

100%

6

询标范围

1#楼弱电图纸范围内除会议系统和信息机房内设备外的所有系统设备材料采购安装及调试验收(具体界面详见技术文件)。

7

计划完成时间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8

回标人资质要求

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

9

回标预备会及现场勘察

预备会不召开,现场自行勘察

10

回标截止时间

2013年月日17时30分

11

回标有效期

从回标截止日期算起90日历天

12

签字或盖章要求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回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由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回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回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回标文件格式中要求回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回标而不委托代理人回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回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注:

如回标文件不完全符合上述要求,则询标人有权将该回标文件认定为无效标。

13

回标文件副本份数

两份。

回标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回标人自行承担。

另须提供电子文档一份(U盘/光盘)且能正常读取。

电子文档与书面文档不一致时,以书面文档为准。

电子文档分别密封(资信、技术、经济相对应)在相应的回标文件正本的封套内。

注:

如回标文件不完全符合上述要求,则询标人有权将该回标文件认定为无效标。

14

装订要求

回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

回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回标文件应严格按照“回标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回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修改的回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注:

如回标文件不完全符合上述要求,则询标人有权将该回标文件认定为无效标。

15

回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

回标文件的资信标、技术标、经济标分开密封,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回标人单位章(鲜章)。

注:

如回标文件不完全符合上述要求,则询标人有权将该回标文件认定为无效标。

16

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

回标文件

在2013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17

递交回标文件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1号楼昆泰国际大厦28层

18

是否退还回标文件

19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回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1号楼昆泰国际大厦28层

20

评标办法

询标人确定的评标办法

21

联系人

商务答疑:

技术答疑:

传真:

22

附件

图纸、清单、询标说明、技术要求

23

特别注意事项

本工程的结构预留预埋管已经随主体结构完成

第一章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概况:

1.1.1工程名称:

阳光保险集团金融后台中心1#楼--弱电施工工程

1.1.2工程地点:

高新西区西部园区

1.1.3建设规模和主要设计特点:

见设计图纸

1.1.4工程性质:

自持办公楼项目

1.2建设项目的参建单位

1.2.1询标人: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2.2总包人: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1.2.3设计单位:

悉地(北京)国际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1.2.4监理单位:

四川省宏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2.5设计图纸状况:

已全部完成

2.现场条件

2.1施工用地情况:

2.2现场水电:

可以接驳临时水、电

2.3施工现状:

2.4现场出入口:

2.5周边交通状况:

2.6工程进度状况:

3.回标人的资格

3.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3.2施工资质:

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

本询标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回标。

3.3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特别声明:

不允许在其他单位注册的项目经理以任何形式在本工程担当项目经理,不允许回标人将本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

4.询标方式

本工程采用邀请询标方式

5.回标费用

5.1回标人应承担其编制回标文件与递交回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回标结果如何,询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的形式

6.1承包方式:

专业施工承包。

6.2合同价款的方式:

固定总价合同。

7.质量等级标准及奖项要求

7.1质量等级要求合格标准。

7.2本项目总包合同要求拿到天府杯、芙蓉杯,承包单位需为达到此标准协助完成专业内的各项事宜。

7.3本询标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家标准”)以及地方(为本询标及本合同目的,不包含港、澳、台地区)标准,如果本询标文件中或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文件中规定的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按相关文件中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果相关文件中规定的标准低于国家标准的,则按国家标准执行。

8.询标范围

详见询标技术文件

9.工期要求

9.1根据本项目整体建设需要,回标人需自合同签订5日内进场执行工程。

9.2具体开工日期以《工程开工令》为准。

并按照选定回标人所承诺和填报的施工工期日历天数计算竣工日期,各方将以此作为合同工期,上述变化不会使选定回标人获得任何经济和工期等补偿和调整。

9.3上述工期乃为询标人要求的最长工期,其中已包括星期六、星期日、节假日及恶劣天气的日子和承包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时间。

关于本工程工期的详细要求,亦见《专业承包合同通用条款》及《工程规范和及时说明》之相应条款。

9.4实际竣工日期以询标人认可的时间为准。

9.5回标人所报施工工期应当包括实施并完成本专业分包工程在内的所有工作的工期。

9.6回标人可根据企业自身的实力及本工程具备的优良施工条件的具体情况,在坚持其报价的前提下,在其回标文件中对询标人要求的总工期予以提前,回标人对于所承诺的要约工期,在技术标中须有切实可行的技术保证措施,但回标人不得将此作为询标人的要求去理解。

一旦该要约工期为询标人所接受,则与此有关的费用应被认为已经包含在回标人递交并为询标人所接受的回标文件及回标价格中。

询标人不会再另外向中标人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抢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

9.7回标人所承诺的工期如果多于询标人要求工期,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询标文件的要求,作废标处理。

10.现场踏勘

10.1询标人不统一组织回标人对项目进行现场踏勘。

如果回标人认为有必要,应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回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和信息。

回标人承担其踏勘现场的一切费用。

询标文件发出的当日,由回标人自行组织但询标人会配合安排进行工地踏勘,以使回标人充分了解本项目周边状况、现场条件、现时的工程进度、现场布置情况和可能影响到回标人投价的其他所有事项。

回标人递交的回标文件,视为回标人已对现场进行了充分考察,且充分考虑了现场因素。

10.2询标人向回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询标人现有的能被回标人利用的资料,询标人对回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

10.3经询标人允许,回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询标人的工程现场,但回标人不得因此使询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回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和风险。

11.现场条件

11.1询标人声明,本询标文件中的工程说明、现场条件等的资料和数据均是询标人现有的和真实的,以诚实可信的态度提供的,回标人有义务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核查这些资料的准确性。

还应认真考虑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并为此承担责任,无条件的接受询标人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及所指定的施工现场现状。

询标人不对回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

12.语言

12.1回标人与询标人之间的往来函电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涉及外文的证明文件和印刷品必须附上具备资质的由合法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

第二章询标文件

13.询标文件的内容

13.1询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

回标须知

第二部分:

专业承包合同协议书

1)专业承包合同专用条款

2)

3)专业承包合同通用条款

4)

5)专业承包合同附件

6)

第三部分:

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1)分包范围详细描述

2)

3)工程规范

4)

5)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6)

7)评分标准

8)

第四部分:

工程量清单

第五部分:

询标图纸

第六部分:

回标文件格式

13.2除上述内容外,询标人在回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询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询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询标人和回标人起约束作用。

13.3回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询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充分了解本询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和回标人一旦中标后须承担的合同责任和义务;若回标人的回标文件没有按询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回标文件没有对询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回标人自行承担。

根据本须知之附件“评标办法”的规定,该回标有可能被拒绝。

14.询标文件的澄清

14.1回标人获取询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询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询标文件1日内向询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回标人自行承担。

14.2回标人在获得本询标文件和图纸后,如果有问题需要询标人解释和答疑,应当在前附表规定时间前,以回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方式向询标人提出质疑文件并提供电子版;电子版质疑文件发送至前附表指定邮箱,文字版质疑文件盖章后传真至前附表指定传真号码。

14.3无论是询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询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回标人的要求对询标文件做出澄清(包括对询问的解释),询标人都将以书面形式向所有获得询标文件的回标人予以澄清(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

回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文件作为询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回标人未予确认的,不影响澄清文件的效力和执行。

14.4回标人对本询标文件自行做出的理解、解释、推论和应用,询标人概不负责。

由于回标人对本询标文件的任何误解所造成的后果,均由回标人自负。

特别提醒回标人注意:

如果回标人发现本询标文件各组成部分之间间出现歧义或存在相互矛盾,组成文件中出现明显或不符合思维逻辑等的错误时,包括文件编写过程中经常出现的打印错误等,回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请求询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如果回标人在回标过程中未能发现并对有关歧义、矛盾、错误提出澄清要求,而在中标后发现并提出,中标人在执行询标文件的前提下将必须接受由询标人依据合同有关条款做出的书面解释。

15.询标文件的修改

15.1询标文件发出后,在回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之前,询标人有权对本询标文件进行修改。

15.2询标文件修改内容作为询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询标文件的修改文件将以书面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询标文件的回标人,回标人应于收到修改文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的方式予以确认。

回标人不予以确认的,不影响该修改文件的效力,且询标人有权取消该回标人的回标或中标资格。

15.3当询标文件、询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第三章回标文件

16.回标文件的组成

16.1回标文件应包括:

商务标和技术标。

16.2商务标包括(但不限于):

商务标

(一):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

3)回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4)

5)回标函

6)

7)回标函附录

8)

9)回标保函(复印件)

10)

11)询标文件要求回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12)

商务标

(二):

1)工程报价表的说明;

2)

3)工程报价表及附表;

4)

16.3技术标

16.3.1技术标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及资格证明资料。

16.3.2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

1)回标人应认真阅读《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应突出询标人关注的内容,以便于询标人评标时有针对性。

2)

3)回标人应当依据询标人提供的《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图纸、国家现行规范与标准(没有国内规范的,应当参考适用的国外规范)和询标文件其他各个组成部分对工程的描述以及回标人对工程现场的勘察结果,以及询标人关注的内容,编制本询标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中至少应包括并重点描述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4)

16.3.3资格证明资料:

1)回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

5)回标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

7)回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

9)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在2011年1月1日(含当日)以前(以资质证书上标明的发证日期为准)核准和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0)

11)回标人在2010年1月1日(含)以前(以认证证书上标明的发证日期为准)核准和颁发的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ISO14000环保体系和OHSAS18000职业安全卫生体系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2)

13)回标人在最近三年内获得的国家级工程质量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4)

15)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主要成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等,下同)履历表(格式见回标须知附件xx)

16)

17)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主要成员持有的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8)

19)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主要成员个人获奖(荣誉)证书,以及能够证明该获奖项目确实是由拟派项目经理本人担任项目经理的佐证资料;

20)

21)回标人近三年同类工程(指规模、功能、结构形式等)施工经验资料;

22)

23)回标人的人力资源状况、自有机械设备资源状况和相关配套设施状况;

24)

25)回标人拟用劳务的来源、资质、业绩、与回标人合作的历史状况;

26)

27)回标人资信状况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8)

29)回标人的财务状况证明,包括最近连续三年经过审计的并加盖审计机构审核印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相关报表附注(复印件加盖公章)。

30)

16.3.4深化设计图纸(如果有)

可另侧装订,具体要求由项目公司依据工程实际要求编写。

16.5回标人提交《回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版U盘2份。

上述所有回标文件的电子版本(要求限于DOC、XLS、DWG、PPT、MPP格式,并拷贝于可读取、可复制的U盘中)。

特别说明:

商务标

(二)电子版本应包括所有报价的预算文件及汇总、说明(使用WPS2000以上版本软件),不接受专业造价软件格式的文件。

16.6回标人准备的回标文件必须使用本询标文件所提供的回标文件格式及相关文件格式(如属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6.7回标文件均应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

全套回标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除非上述删改是根据询标人发出的询标文件修改补充文件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回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回标文件修改处需有回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7.对询标文件的响应

17.1回标文件应对询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不得对询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对询标人不利的任何变动,但回标人为了提高其回标竞争性可选择作出对询标人而言,比本询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和条件更加优惠或更加有利承诺。

如果该回标人最终被授予合同,则其做出的并被询标人所接受的更加优惠或更加有利承诺,将成为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承诺并被纳入询标人跟中标人签订的合同中。

18.回标报价

18.1回标价格须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18.2询标人有权选择任何标价的回标单位中标,但却不一定要接纳标价最低的回标,也不需解释选择或否决任何回标的原因。

19.回标文件的有效期

19.1回标有效期自回标截止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限内回标人的回标保持有效。

本询标工程的回标有效期为自回标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的期限。

19.2原回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询标人将要求所有回标人延长回标有效期,关于要求和相关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回标人同意延长的,回标人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回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回标担保的有效期;回标人拒绝延长的,其回标失效,但询标人有权没收回标保证金或要求回标保函出具方承担保证责任。

20.回标担保

20.1若回标人的回标担保提交中存在以下任何一项情况,经询标小组确认后其递交的回标文件均按废标处理:

1)未能按要求以回标保函的方式提交;

2)

3)递交时间晚于本须知前附表递交截止时间;

4)

5)开具回标保函的单位不是银行;

6)

7)回标保函的受益人不是询标人;

8)

9)提交的回标保证金不能转、入询标人账户的;

10)

11)所开具回标保函或回标保证金的保证金额度低于询标文件要求的额度;

12)

13)所开具回标保函的保证时间短于询标文件规定的回标有效期;

14)

15)所开具回标保函的保证内容实质性不符合本须知所述的询标文件要求。

16)

20.2若回标人在本工程招回标过程中发生以下事项,询标人有权视为回标违约,不再退还回标人所提交的回标保证金或要求回标保函出具方承担保证责任:

1)回标人接受回标邀请后不予回标;

2)

3)回标人在递交回标文件后至回标有效期期满前,要求撤回已递交的回标文件,或要求对该回标文件做出实质性修改;

4)

5)回标人未能遵守本询标文件的其它规定而致使询标人的询标工作失败或对询标工作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回标人的恶意串谋、欺诈、威胁、贿赂等。

6)

7)中标人不按照询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签署正式的施工合同;

8)

9)中标人不按照《专业承包合同通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而提交符合要求的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

10)

1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不能按照开工令按时进场,且拖延超过48小时的。

12)

询标人须在发生上述情况后没收回标保证金或要求回标保函出具方承担保证责任事件时,将有关决定书面通知给相应的回标人。

21.回标人的替代方案

回标人的替代方案将不被接受(询标人要求的除外)。

第四章回标文件的递交

22.回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详见《回标须知前附表》。

23.回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详见《回标须知前附表》。

24.迟交的回标文件

询标人在回标须知第25条规定的回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回标文件,将被拒绝或退回给回标人。

25.回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5.1回标人可以在递交回标文件以后,修改或撤回其回标文件。

但这种修改与撤回的通知必须在第25条规定的回标截止时间前送达询标人,并得到询标人的确认。

25.2除第27.3款规定的情况外,回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4条关于回标文件递交的规定备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另外还应在密封袋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5.3在回标截止时间后,回标人不能更改回标文件。

25.4在回标截止时间与回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期间内,回标人不能撤回回标文件。

25.5如果任何回标人在收到询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本询标工程的回标或将不准备递交回标文件时,应在回标截止时间10天前书面通知询标人,以便询标人采取补救措施,确保本次询标的成功完成。

第五章开标

26、开标

26.1由询标人自行组织。

26.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回标文件不予开封,但回标文件不退回给回标人。

回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回标,询标人不予接受:

a)逾期送达的;

b)未按询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6.3询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六章评标

27、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7.1询标人自行组建评标委员会。

27.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回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8、评标的内容与程序

28.1评标的内容包括对资信部分和技术部分的评审与比较。

28.2评标程序如下:

评标委员按照《阳光保险集团基本建设招标管理暂行办法》,对各回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打分,按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值算术计算出的数值即为回标人的得分,依据回标人得分多少确定其排名次序。

29、回标及回标文件的有效性

29.1评标过程中,回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回标文件(废标),不再进入评标:

29.1.1回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9.1.2回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规定加盖回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或有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回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9.1.3未完全响应询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9.1.4回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9.2回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回标将作废标处理或被否决:

29.2.1与其他回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询标人串通回标的;

29.2.2以向询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29.2.3以他人名义回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29.2.4回标文件中标明的回标人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29.2.5回标人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

30、对回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30.1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回标文件是否完整,规定的设计方案是否提交,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

30.2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回标人是否对询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

实质性响应的回标是指回标符合询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设计方案影响到询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设计质量和要求,或限制了询标人的权利和回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提交实质性响应回标的回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30.3评标委员会判断回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回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30.4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回标,回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回不符合之处而使其回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回标。

31、回标文件的澄清

31.1如评标委员会对回标文件有疑问,可以向回标人发出书面质疑函。

回标人应对质疑函中的问题进行逐一书面解答,并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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