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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人员业务提成制度

xxx有限公司销售人员业务提成制度V20140401

适用范围:

所有上海佳升清洁内贸类销售业务

第一部分:

销售指标、销售考核、提成指导原则

1.1月基本销售指标:

销售人员根据入职年限、销售人员等级,以及所在职位,每年公司会修订并发布每月基本销售指标,基本销售指标额是按照采购或者工厂出厂成本加一定的利润比率反推出的销售额。

具体月销售指标见附件《销售人员月业务考核指标》。

不能完成岗位销售指标时不能晋升更高销售级别。

1.2最低销售指标:

是作为销售人员必须要完成的最少销售指标。

考核指标是按照采购或者工厂出厂成本加一定的利润反推出的销售额,所加利润额为本人工资和福利之总和。

1.2.1试用期内销售人员月最低指标不能完成的则在满试用期前被无条件辞退,个人条件较好且积极努力希望公司再给机会而主动要求延长试用期的,本人提交延长试用期申请书申请经过部门负责人、人事、总经理批准以后可以适当延长试用期,但必须降低试用期待遇,具体降低标准由人事负责核定,但最低标准不低于上海市所规定的最低工资水准。

延长试用期后仍不能完成最低销售指标的必须接受公司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以经过总经理本人签字批准的具体补充协议条款为准。

1.2.2满试用期以后的销售人员,如果当月的最低销售指标不能完成的,按其每月实际销售额同公司规定的最低销售指标所占百分乘以合同约定的正式月底薪额;如果当月销售额为0的,当月的底薪(不含饭贴)为上海政府规定的最低月工资;如果连续2个月销售指标为0的,则这类销售人员将作为不能胜任岗位要求被公司无条件辞退或者本人主动辞职;如果任意连续3个月中无一个月完成公司月最低销售指标的,则这类销售人员将作为不能胜任岗位要求被公司无条件辞退或者本人主动辞职;对于满试用期后仍然不能完成公司月销售指标而本人想继续留用的,则以经过总经理本人签字批准的具体的补充协议条款为准。

1.3考核办法:

按月在月绩效考核中由本人上报和公司对ERP数据进行汇总复核方式进行。

1.4销售人员底薪与提成制定原则:

销售人员的底薪根据业务能力、工作年限、岗位等级会有所不同,但销售人员的底薪工资和社保费用高的销售人员,相应的业务指标和考核要求就高,同时在业务提成中要扣除底薪及社保费用、业务费用后再计算净得提成;对于付款条件风险小的业务提成高,反之相反;对于付款周期长的业务提成低,反之相反;对于销售价格高的,业务提成高,反之相反;

 

 

第二部分:

本制度中提到的有关概念的定义

2.1销售额:

开票的按净销未税净额计算,不开票的直接按不开票净销售额计算。

2.2提成方案:

2.2.1按销售额提成:

是按未税销售额和费用所占销售额的比率得到对应的销售提成比率来计算提成;

2.2.2按销售利润提成:

是按销售订单的净利润扣除有关业务费用、公司税收、个人工资福利费用、坏账等费用后得到的净利润后按公布的比率进行提成;

2.3销售条款提成率:

是根据销售合同对应的付款方式所公布对应的提成比率;

2.4销售价格提成浮动率:

根据销售人员的实际销售价格同公布的标准售价的上下浮动差额,从而得到在标准提成率的基础上上浮或者下浮一定的比率,这个比率叫做价格提成浮动率。

2.5毛提成额:

是按照销售条款提成率乘以提成浮动率后得到提成金额。

2.6净提成额:

是毛提成额减去有关业务费用和个人应摊的工资及社保等成本后得到提成。

2.7实得提成:

是在净提成的基础上扣除个人所得税及采购部门提成后的金额。

2.8业务类型:

公司分为国内销售和外贸业务;业务类别:

是按业务类型再划分得到的小类;国内销售业务类别有:

商超类别、经销批发零售类别、B2C网络销售类别;外贸业务类别有:

自营出口、中间商出口。

2.9业务费用:

所有和具体业务开展、操作、维护等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快递费、样品费、回扣、宴请费用、物流费用、运费、包干费用、商检费用、仓储费用等。

业务费用统计按对应提成周期统计分摊,逾期未统计、未分摊或者漏申报、漏分摊的,可以追加到任一提成周期分摊。

2.10价格因素提成上浮比率:

实际销售价格比公司定价高的上浮提成比率(待新ERP上线后实施,目前暂不使用,具体实施的上下浮动比率数值是根据公司销售定价后再正式核定发布,目前本条规定的上下浮动比率值只作为参考值)

如果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标准销售价格5%以内,在现有净提成比率的基础上上浮0.5%;上浮5-10%,提成上浮1%,上浮10-25%的上浮提成1.5%,超过25%的提成上浮动2%;

2.11价格因素提成下浮比率:

实际销售价格比公司定价低的下浮提成比率(待新ERP上线后实施,目前暂不使用,具体实施的上下浮动比率数值是根据公司销售定价后再正式核定发布,目前本条规定的上下浮动比率值只作为参考值)

如果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标准销售价格5%以内,在现有净提成比率的基础上下浮0.5%;下浮5-10%,提成下浮2%,下浮10-20%的下浮提成3%,实际销售价格下浮超过20%的提成为0(特批的按特批提成比率执行),造成销售亏本的需要补偿亏本后提成。

2.12产品成本价:

每笔新订单的成本价格将在订单审核时增加成本审核,作为每笔订单提成结算的成本价格依据。

成品一般是外购成本加一定比率的仓储管理费用,自制成品为出厂成本。

第三部分:

国内销售业务提成方案

3.1国内销售--经销批发零售类别提成方案;不同付款方式提成比率不同,实际销售价格同公司销售定价不同的,则在对应的付款方式上对原有提成进行上浮和下浮。

3.1.1付款方式为先款到帐后发货的按销售利润的30%提成

3.1.2付款方式为带款提货的按销售利润的25%提成;

3.1.3付款方式为送货到货后拿现金的按利润的20%提成;(拿支票的需要特批,提成比率另定))

3.1.4付款方式为发货后30天以内的付款的,按净利润提15%;(销售合同需要特批)

3.1.5付款方式为发货后30天以上(不超过50天)付款的,按净利润提10%;(销售合同需要特批)

3.1.6付款方式为发货后超过50天后付款的,无业务提成,但抵扣销售指标;(此类合同需要特批)

3.1.7其它没有列出付款方式的提成方案按具体每笔订单或者每个客户审核批准的提成比率执行,若特批的提成比率和前述规定相悖的,以每次特批的提成比率和条件为准。

3.1.8部分具有商超连锁模式,但是未达到公司认定的商超类型的(必须是公司已经认定和批准的)凡以利润方式计算提成的按净利润,发货后30天以上(不超过60天)付款的,按净利润提15%,超过60天但不超过90天的按利润10%提成,超过90天的则无业务提成,特殊请款下超过90天付款经过总经理特批的按特批比率执行提成。

 3.1.9在公司实行销售统一销售定价后,国内经销商的业务提成将转为按销售额计算提成,具体提成比率的高低同业务费用所占销售比率高低有关,具体以公司当时公布的制度为准。

3.2国内销售--商超类别提成方案

3.2.1全国有10家以上门店,年总销售额150万以上的才能作为商超类别计算提成,否则全部按经销商的提成方案来计算提成。

3.2.2商超提成的比率,依照每年的业务费用所占未税销售额的比率,而给予对应的按未税销售额计算的提成比率。

3.2.3单个客户年费用与未税销售额之间的比率为:

费用比率:

20%以下的,提成比率按未税销售额的1%提成;

费用比率:

20-25%之间的,提成比率按未税销售额的0.9%提成;

费用比率:

25-30%之间的,提成比率按未税销售额的0.8%提成;

费用比率:

30-35%之间的,提成比率按未税销售额的0.6%提成;

费用比率:

35-40%之间的,提成比率按未税销售额的0.5%提成;

费用比率:

40-45%之间的,提成比率按未税销售额的0.3%提成;

3.2.4商超类别的销售定价必须经过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报价给超市,否则造成亏本或者不赢利的将扣减对应业务人员的提成比率。

3.2.5商超类业务提成周期按每季度实际回款额结算一次,老的商超业务,每年前三个季度提成按照上一年季度提成比率8折每季度提成,最后一个季度拿余下2成提成;在第四季度年终核算时按对应商超实际产生的费用比率核算全年业务提成,扣除已发的三个季度提成后,在第四个季度提成中多退少补一次性发放。

对于新超市的首次提成比率应按照超市合同和前三个月的实际运营费用经过财务部门评估,总经理批准后可以先按审核的提成比率每季度按汇款额也先按8折试行,最后一个季度拿余下2成提成;在第四季度年终核算时按对应商超实际产生的费用比率核算全年业务提成,扣除已发的三个季度提成后,在第四个季度提成中多退少补一次性发放。

3.3B2C网络销售类别提成方案

3.3.1B2C是指通过公司正式签约的电商获得的网上订单形成销售的业务,不同于通过网络推广或者利用网络媒介作为营销手段而获得的销售业务;

3.3.2B2C业务(含淘宝、京东商城、1号店等同类型的电商)业务提成按利润提成为按净利润的30%提成,目前2013年为促进公司B2C业务拓展,按净利润35%提成。

3.3.3B2C业务人员只限于从事B2C业务专项销售,不再从事其它类型销售的,方可享受奖励利润提成方案执行。

3.3.4实际销售价格同公司销售定价不同的,则在对应的付款方式上对原有提成进行上浮和下浮。

3.3.5在公司实行销售统一销售定价后,B2C业务提成将转为按销售额计算提成,具体提成比率的高低同业务费用所占销售比率高低有关,具体以公司当时公布的制度为准。

 3.4月绩效考核同业务提成比率

3.4.1月绩效考核不再和业务提成挂钩结算,不能完成月最低销售指标的将减发当月底薪或者辞退,其业务提成比率按正常的提成方案执行,业务提成额为负数的无提成.

第四部分:

代操作和业务跨部门转交、共享客户提成、业务助理提成、公司老客户转交的提成办法

4.1业务代操作:

业务员如果有特殊原因请长假休息不在公司,原客户订单可由其它的业务员来代理操作,由业务人员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批准后可以办理业务委托,业务人员也可以自行协商提成分配方式后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如公司组织安排订单代操作业务则操作者拿总提成对半做提成,原先的业务员拿一半提成,待请假人员回公司上班后,原先的客户还是由原本的业务员操作。

4.2部门间业务跨转:

内销的业务转给外销人员来做和外销的业务由内销人员来做:

提成是新、老不同部门业务员按利润五五分成,共计分两次,两次分享利润后,接下来的提成全部由实际操作的业务员来提成。

4.3共享客户的业务:

对于公司现有客户交由业务员交由另外的业务员来共同完成的,则利润按业务人员数量均分;或者根据责任和贡献大小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4公司的老客户,无论是其它业务人员的还是公司通过其它渠道活动的,只要有过一次交易都算老客户,业务转交给业务人员后,该老客户自新业务人员接收下单日开始计算,第一年的该客户的业务提成按现有提成方案6折处理,待从接收第一次下单日起满一年,业务提成恢复为按正常客户规定的业务提成比率进行计算。

4.5如果高级销售或者部门主管或者经理需要配业务助理的,则业务助理的业务提成方案和比率由主管建议、部门经理同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五部分采购与采购激励

5.1无论是国内销售还是外贸业务,凡事能采购到更便宜的供应价格的,业务人员有权选择自己的工厂也可以选择其它工厂作为供应商来进行采购和销售;供应商可以业务自行开发寻找,但下单采购业务应该由公司指定专人采购或者授权人采购;

5.2凡是外购产品同本企业工厂成本相同的情况下,应该在本企业所在工厂购买;

5.3外贸业务类型下:

如果采购人员帮助业务人员找到新产品(不包括生产类物料)的供应商并负责该笔采购业务的采购操作则该产品对应的销售提成中,则采购人员按该产品该业务人员的净提成额部分的20%作为采购部门的提成;如果不是新产品,但是采购下单由采购部门完成的,则采购人员按该产品该业务人员的净提成额部分的20%作为采购部门的提成;

5.4国内销售类型(除商超、B2C)如果采购人员帮助业务人员找到新产品(不包括生产类物料)的供应商并负责该笔采购业务的采购操作则该产品对应的销售提成中,则采购人员按该产品该业务人员的净提成额部分的20%作为采购部门的提成;;如果B2C业务类别下,需要采购人员单独为其采购(非公司正常产品采购和备库存的),则采购人员按该产品该业务人员的净提成额部分的20%作为采购部门的提成;

5.5采购人员的新供应商开发和采购合同优化、采购产品价格降低根据月绩效考核的分值而给予奖励。

5.6采购激励提成由采购人员按业务提成同周期上报,财务部门复核,总经理审核后同销售提成一并发放。

5.7老的提成方案规定:

采购产品价格比以前便宜,并且金额要达到1万以上才能计算提成的不再执行,而是转向考察对应采购的产品销售利润作为考核指标。

第六部分:

逾期回收货款处罚与提成折扣、业务风险承担责任承担与处罚

6.1对应所有销售业务,如果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或者已特批条款期限的时间,而货款未回收到帐的,财务计算提成时,应该按本规定给予降低提成比率和取消提成比率计算;

6.2国内销售-经销批发零售类别,实际收款延期5(含)天以内的一般不降低提成比率,凡是实际收款迟于合同约定收款日期6-30天(含)的业务,对应订单提成对折处理,超过30天的则无提成,但抵扣销售指标,

6.3国内销售-商超业务类别的逾期付款:

应收未收,超过15天的,未收款销售额按既有提成打7折,超过30天的打5折,超过40天的打3折,超过50天的没有提成,超过50天的未收货款将由业务人员其它应提未提的暂时垫付,待货款收回后,方可发放提成。

6.4外贸业务类型下,在约定付款期内的应收款未能收款,收款延期5(含)天以内的一般不降低提成比率,凡是实际收款迟于合同约定收款日期6-20天(含)的业务,对应订单提成8折处理,超过20日的,提成按对折计算,超过30日的则提成3折扣,超过40日的,提成取消,同时该笔未收款,应该由业务人员用应提未提的提成先行垫付应收货款,直到超过应收货款或者货款收回后方可结算其名下的销售提成。

6.5所有业务类型的销售,应收款应收未收逾期的超过40日以上的除了要降低或者取消业务提成以外,还要按未收款金额的按照年利息8%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商超业务类别的销售只降低或者取消业务人员提成,不计算罚息)。

6.6本着效益与风险员工同企业共担的原则,业务员在销售业务中对风险应该在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严格控制业务风险,如有货款无法收回的,业务人员应该拿其它销售业务订单的利润来填补应收未收款以后方可结算其它业务提成;如有销售坏账未能回收而业务人员又要提请辞职的,业务人员必须承担全额坏单的全部后方可离职,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直接提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诉讼,由败诉方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6.7本制度所规定的业务提成全部基于货款全部收到后的方可结算提成,特殊业务提成款未收而先结算的,业务人员仍有追讨货款义务,否则未追到货款将在以后提成中扣除后方可结算下次提成;

6.8业务人员未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违规操作、个人失误操作、私自更改合同条款、或修改合同内容但未经过公司审批的等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业务人员100%自行承担,未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任一处罚措施:

1)取消业务人员该笔订单的业务提成;2)取消业务人员对应提成周期的全部提成;3)取消业务人员所有应提未提的全部提成;4)按严重违纪处理,直接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结算违纪订单的业务提成。

6.9所有销售合同公司规定未按照公司规定签订销售合同的,或者应签但未签的,属于业务违规操作,按照上一条款规定的处罚措施处理。

所有退换货、合同特殊审批未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申报审批的,也属于业务违规操作,也按照上一条款规定的处罚措施处理。

610所有公司现有客户已经有其它业务人员在跟单和洽谈的客户,其它业务人员禁止再联系和报价,除非客户自己要求换业务员的,并经过公司领导审核同意的,公司可业务订单中的客户经理改为其它业务员并做客户重新分配,则该业务提成由新业务人员独自提成。

6.11所有业务订单中未在ERP中建立和建全客户和订单信息或者信息不准、不全的业务提成当季度不提,直到完成所有资料以后的次季度再结算;经过跟催任不完善的则取消该单或者该客户的提成。

6.12其它有关逾期有具体规定的,按所列情况对照执行,无具体规定的按本制度的规定执行,本制度未涵盖的以总经办增补的制度为准。

6.13业务风险条款要求所有销售人员必须按公司规定的销售制度和销售流、操作流程进行销售;认真、规范、准确的进行业务操作;如有违反规章或、渎职等行为的则对应销售人员个人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如果客户提出超越公司的通常能接受的条款、风险、操作流程等内容的,必须书面上报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经过总经理批准的,则风险由公司和业务人员共同承担。

 

第七部分:

有关税收和开票

7.1对不开票的国内销售业务、或者不报关的外贸业务提成业务员无须交纳个人所得税;如若税务部门要求补税的则业务人员应该承担税务部门规定的补交部分;开票部分的业务提成一律按国家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且不能用任何发票进行抵扣!

7.2在销售中,只有公司产品才能开增票,物流费用不应纳入销售额中开增票,销售提成中的销售额应该是净销售额(扣除运费和增值税后),如果坚持要将客户的物流发票加到货款中开增票,则增加部分的应该按11%加税,如果物流公司不能开票的则需要按17%+2%加税计算。

7.3对于客户要求开增票,如果单笔金额小于100元的订单,不能开增票,但可以开普票。

除内贸B2C以外的销售,开票金额少于100元的,无论是何种发票,都加收10元一张的开票手续费用。

适用于所有业务类型。

 

第八部分:

其它

8.1所有业务提成按2-3个月结算一次,以电子转帐方式发放,员工必须在领款凭证上签字确认。

8.2本办法在试行过程中如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请,待公司研究决定是否调整,如统一调整则从通知发布日起开始执行新规定,通知同时作为本制度的有效组成部分,待下次修改本制度的时候正式添加到本制度中。

8.3销售提成方案通常一个版本执行周期为一年,在企业外部环境或者市场、材料有较大变化时公司将有权对提成比例和条件进行适当调整。

在每年的2月份前公司将公布本年新的提成分配方案。

8.4本业务提成方案适用于全体销售人员,所有销售人员必须签字确认,未签字的员工只按本规章制定的标准每月只发底薪不发提成。

8.5本年度提成方案执行日期:

2014年1月1日开始到2014年12月31日截止。

2013年3月31日以后公司审核同意的部分业务人员同时从事多向业务类别的业务提成的本着逐步转换的原则按照公司审核的意见和有效期限执行,待具体终止通知日开始终止。

8.6本制度适用范围:

所有xxx有限公司内贸类的销售业务。

8.7如有其他合同或者规章、预定同本制度由抵触的,以本制度规定的为准;

8.8本业务提成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总经办所有。

 

 

本人已经阅读并理解、遵守xxx有限公司销售人员业务提成制度!

 

 

 

签字确认:

                 201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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