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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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及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及

考察中需注意的问题

按照部机关党总支的工作安排,今天由我就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及考察中需注意的有关问题与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进行一次汇报交流。

时间比较仓促,准备也不很充分,不当之处,请大家多加批评指正。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人的因素就成了关键。

”干好事业,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没有一支过硬的党政人才和干部队伍是不行的。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作为干部工作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推动各项事业科学发展中往往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们党经过长期的实践与理论思考,形成了一整套干部工作制度,并随着客观形势的变化,不断得到加强和完善。

2002年7月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7号,以下称《干部任用条例》),是在1995年2月中发4号文件《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共13章,74条,从明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选拔任用条件开始,通过标准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纪律和监督等一系列环节,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出了全方位的明确规定,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和恪守的总原则、总要求和基本程序,是干部工作的总抓手。

此后,2004年中央颁发的《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5个法规性文件,2005年的《公务员法》,2006年的《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2008年的《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2009年的《一个意见、三个方法》,2010年的四项监督制度,以及省委组织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4+2”法规制度操作规程》等在不同时期颁发的制度规定,都是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本着与时俱进的精神,从不同视角对干部工作的诠释,也是对《干部任用条例》有关内容的补充和完善,这些配套制度围绕《干部任用条例》这个核心文件,独立成文,又相互衔接,形成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完整体系。

这些规定,只有学懂弄通,才能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选拔任用干部,重点有两个方面:

一是干部选用标准,再有一个干部工作程序。

我们今天集中讨论关于干部工作程序问题。

而在干部工作程序中,干部考察作为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任用干部、配备领导班子的关键环节,是决策干部的基础和依据。

只有准确地把握干部标准和工作程序,才能把干部选准选好,才能为决策干部提供准确的依据。

下面,我仅就市管处级干部选拔任用的工作程序,干部考察特别是拟提职干部推荐考察工作程序,以及考察中需要注意的实际问题,结合我们的工作实际,作一次回忆和总结。

第一、市管干部选任程序

干部推荐和考察,是干部选任工作的重要环节,更是干部选任工作中不可或缺的实际步骤。

要掌握干部推荐和考察的操作规程,有必要对干部选任程序加以全面了解。

着眼于进一步标准选拔任用县处级领导干部工作程序,不断提高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我们于2011年1月制定并下发了《佳木斯市选拔任用县处级领导干部工作程序细则》〔佳组发[2011]6号〕,对市管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了细化和完善,这是我们当前市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所遵循的标准性文件,分12个环节、42条规定,在坚持《干部任用条例》及其相关配套制度、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通过标准沟通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协商,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组织谈话,任免行文,干部到职,干部试用、责任追究等一系列环节,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出了全方位的明确规定。

〔一〕沟通动议环节

县〔市〕区委和市直单位党委(党组)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任用干部,须事先向市委和市委组织部沟通,说明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建议人选以及调整配备理由等情况,填写《干部选拔任用推荐提名表》。

领导干部个人向党组织推荐干部,必须形成书面材料进行署名推荐,说明推荐理由、岗位和相关情况,承诺承担的责任,并填写《干部选拔任用推荐提名表》。

市委组织部综合分析班子状况、分管领导和单位党组织意见、干部群众意见、相关政策规定等,提出动议预案,报经市委主要领导同意后,正式提出干部选拔任用调整动议;随后,可采取适当方式进一步听取各方面推荐人选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领导班子建设需要,与有关领导和部门研究酝酿后,研究提出拟考察对象建议人选产生范围的建议,经书记与副书记,组织部长、纪委书记集体研究后,到相关单位进行民主推荐。

〔二〕民主推荐环节

主要是按照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两种类型,在不同层面知情者中按1:

2比例进行差额推荐,并在得票相对集中的人选中提出差额考察建议人选。

〔三〕组织考察环节

考察对象确定后,考察组采取发布预告、征求意见、综合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廉政鉴定、专项调查等多种方式,通过集体研究和综合分析,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评价,并提出使用意见。

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两个环节的内容一会我会展开说,在此不再赘述。

〔四〕酝酿协商环节

在听取考察情况汇报后,召开部长办公会议,提出干部任用的初步意见;部领导与市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分管领导进行广泛沟通,听取各方面意见。

涉及协管的干部,市委组织部要征求协管方意见。

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还要征求市委统战部门意见;综合各方面意见后形成的干部任用初步方案,经书记、副书记、组织部长、纪检委书记进行沟通酝酿,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市委作出决定前应征求上级组织部门意见的,要抓紧对上汇报。

在这里,我对干部双重管理和作出决定前应征求上级组织部门意见的事项做以概括性介绍。

干部双重管理,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职责,采取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或地方党委,以一方为主、一方协助的管理方式,对有关部门、单位的干部进行共同管理。

通常分两种:

一种是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党组〔党委〕为主、地方党委协助;另一种是以地方党委为主,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协助。

目前,市委主管、省有关部门协管单位共有19个,按照规定,作为主管方,我们须事先征求协管方的意见。

协管方在收到主管方意见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干部的任免报省委组织部协调,省委组织部应当在一个月内提出意见,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

我们沟通时需要的材料包括:

征求意见函〔说明市委关于干部调整的理由等〕、干部考察材料、干部任免呈报表及其他材料。

按照规定,作出决定前应征求上级组织部门意见的事项共有九项,分别是:

1、市主要领导成员已明确即将调动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2、破格提拔的;3、市级党政班子成员以及人大、政协主要领导配偶、子女及亲属或身边工作人员,在所在市直单位、所属县〔市〕区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的;4、领导干部因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5、按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应该进行交流而未交流任职的;6、超过任职年龄或规定任期需要继续留任的;7、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因工作特殊需要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3年进行调整的;8、非换届期间一次性提拔干部数量超过30人和一次讨论研究干部超过50人的;9、一年内累计提拔调整干部批次超过10次〔含10次〕的。

对上报批内容包括:

市委对拟提拔调整干部的基本考虑和主要理由;人选主要表现;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五〕讨论决定环节

根据沟通酝酿情况,市委组织部形成干部任用意见,提请市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并介绍拟任免干部人选的工作简历,推荐、考察情况及任免理由;常委会成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认真讨论。

对意见分歧较大或有严重问题反映的,可暂缓讨论,待意见统一或查清核实问题后再进行复议;讨论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现场计票,列席会议的人大、政协主要领导监票,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所得同意票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半数的为通过,达不到半数的,不予通过或缓议。

〔六〕任前公示环节

提拔任职、同级转任、县〔市〕区党政正职的拟任用人选,需要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其中,提任非领导职务的在其系统或本单位公示,其他人选在全市范围进行公示。

〔七〕组织谈话环节

分为集体谈话、个别谈话两种方式。

集体谈话一般由组织部负责组织,市委主要领导或组织部长主讲。

个别谈话,是在常委会议决定干部调整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干部科列出干部谈话名单,一般情况下,部领导谈话后,变动干部所在系统、部门分管市领导也分别与干部进行谈话;涉及主要领导或特殊岗位领导的变动,还要由市委主要领导、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谈话。

〔八〕任免行文环节

由市委组织部拟文,组织部部长签发;干部任职时间,按照以下时间计算:

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由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选举、任命的,自当选、任命之日起计算;由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自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九〕干部到职环节

正职干部到职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安排,在干部任职单位的班子或一定范围的干部会议上宣布市委决定,进行简要座谈,有关领导或市委组织部提出要求;副职干部到职由市委组织部协调干部任职单位负责安排;一般在谈话后一周内到职。

〔十〕干部试用环节

按照中组部2001年2月下发的《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对提拔担任非选举产生的正、副处级领导职务干部,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具体包括以下五种类型的干部:

1、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2、人大、政协工作机构〔含派出机构〕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3、纪委内设的领导职务;4、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5、由非领导职务转任上述同级领导职务的。

〔十一〕责任追究

对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造成用人失误的,严肃追究相关组织和个人的责任。

〔十二〕建立干部文书档案及材料归档

目前的干部提职文书档案材料共分20种:

提名表、考察方案、请示文件、党委〔党组〕会讨论干部纪录、征求纪检部门意见情况、考察预告、谈话名单、工作总结、现实表现材料、任免表、干部档案审核登记表、干部家庭主要成员登记表、干部基本信息反馈表、廉政鉴定书、考察材料、民主推荐及征求意见情况汇总表、干部德行民意评价结果汇总表、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情况反向测评统计表、考察干部责任单、谈话纪录,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干部考察材料、干部任免呈报表等有关材料,要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装入干部档案。

涉及副处级提职的干部档案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整理后,及时移交市委组织部。

涉及处级干部平级调整的,任免职请示文件由干部科归档,并及时更新干部信息管理系统和干部名册。

二、干部推荐考察工作程序

〔一〕干部考察的种类

从考察对象划分:

①领导班子考察——就是对领导班子集体的整体工作情况进行考察评价,侧重从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民主集中制建设、组织领导能力和指挥能力、工作政绩、廉政建设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②领导干部考察——就是对领导班子成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及工作政绩情况进行考察评价。

对干部的政治立场和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和决策能力、工作作风和群众观点、工作政绩、廉洁自律情况及主要不足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

从考察目的划分:

①换届考察〔届中、届末〕——届末考察是指在市委、人大换届后,对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的全面考察,并要对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正职领导干部,在人大会议履行任职手续。

届中考察是指在五年届期的第三年,一般要对县〔市〕区、市直领导班子及其成职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②年度工作情况考察就是指对县〔市〕区、市直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考察,一般情况下,年度考察结合目标责任制考察或专项工作推进考察相结合,有时以个人总结方式进行工作报告。

③提职干部考察——就是立足于领导班子职位空缺,在综合各方面提名的基础上,拟对提职干部所进行的全面考察。

④专项考察——就是指调查某一件事、某一件专项工作情况而进行的考察。

从考察时期划分:

①日常考察——干部职能科室以动态方式,随时掌握所分管的领导班子及其成职工作情况、表现情况或其他情况。

②定期考察——就是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一定时期〔一般在二、三年〕内的工作情况进行考察。

〔二〕干部考察必须坚持的原则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了干部考察必须坚持六条原则,即:

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是干部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根本原则,其实质是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是党的干部路线的集中表达和核心内容,也是党的用人标准的高度概括;任人唯贤是坚持德才兼备原则的前提和基础,德才兼备表达了任人唯贤的基本要求;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是党的群众路线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在干部工作中的表达和运用,是考察和评价干部的重要原则。

坚持群众公认原则,就是要在干部工作中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坚持注重实绩原则,就是要把干部的政绩,作为使用干部的基本依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对干部工作提出的必然要求,是建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的主要特征;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

把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干部工作中,是做好干部工作的重要保证;另外,把依法办事原则贯穿到干部选任工作,实际上就是既要使干部管理工作本身制度化、标准化,又要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其他法规相衔接,在法律范围内行动,要解决的就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遵守法律规定如何相统一的问题。

这六项原则贯穿于整个干部考察工作的各个环节,更表达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个方面。

〔三〕干部推荐考察的基本程序

如前所述,干部考察可以分为多种类型,在这里,重点围绕提职干部推荐考察做以介绍。

1、考察准备

制定工作方案:

明确考察任务,要到达什么目的,遵循哪些原则,考察的重点是什么。

组成考察人员:

进行编组,划分人员。

印制考察工作材料汇编:

随着干部考察程序的日趋严密和标准,对于提职干部考察,每次提供应考察组的材料已达25个要件,包括考察方案,推荐会、测评会、延伸考察会的主持人用语,各种票样等,并指出考察的注意事项,提出纪律要求。

通知被考察单位:

向被考察单位说明考察的意向,基本工作程序和有关要求。

考察前学习政策规定:

干部工作规定、考察工作方案、领导讲话等。

对于集中性考察,要组织考察成员进行培训,重点学习中央、省委关于干部考察工作的要求及有关规定,对政策规定要学懂弄通。

2、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的实施

提职考察,按以下十个步骤开展:

第一步:

民主推荐。

针对考察推荐岗位,按照1:

2比例进行差额推荐。

会议推荐。

采取无记名“海推”方式进行。

会议由单位有关领导主持,考察组长讲话,对做好民主推荐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对严守干部工作纪律做出公开承诺。

参加范围:

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全体干部,近三年退下来的领导班子成员,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会议推荐时,人员座位要分开,创造宽松的填票和投票环境。

谈话推荐。

会议投票推荐结束后进行,主要了解一定范围内推荐者的意向。

参加范围:

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及副处级干部,近三年退下来的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所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相关人员。

谈话人员不足20人的可扩大到机关全体干部。

参加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必须到达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二步:

确定差额考察人选。

考察组对民主推荐情况分别进行统计汇总,综合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在得票相对集中的人选中确定拟考察对象建议人选,向干部科室通报,部领导同意后,由考察组长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反馈差额考察对象初步人选建议名单情况。

意见一致的,由党委〔党组〕组织召开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差额考察对象。

沟通意见不一致的,考察组长向部内请示后再确定是否继续进行。

在这里,再说两个问题。

一个是关于征求纪检部门意见的问题。

按照规定,确定考察对象时就要同步书面征求,但由于各考察组的时间不统一,不能一个一个征求,现行做法是在批次考察最后一名考察对象人选确定后,干部科室向监督室提征求意见名单,由监督室统一征求。

另一个是关于“既坚持群众公认又不简单以票取人”的问题。

《干部任用条例》11条规定,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以票取人。

去年换届以来,李源潮部长反复强调,在选人用人中既要充分尊重民意,又要不简单以票取人。

如何在确定考察对象建议人选时,落实好这些要求,在干部实践工作中一直是个难题。

但具体工作中考察组要把握好三点:

1、得票多者,方可列为考察对象人选;2、得票较少者,不得列为;3、得票相近者,需要参考日常掌握情况、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所在党组织意见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

在防止简单以票取人方面,也要把握三点:

1、对于各方面条件都很好,但由于客观原因使干部群众不够了解、不够熟悉的人选,如果班子配备确实需要,即使民主推荐不是最高,也可列为考察对象人选;2、对于不踏实工作,热衷于拉关系的,即使民主推荐再高,也不能作为人选;3、要为敢于坚持原则的干部主持公正。

对这个问题,我们也要抓紧对如何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进行研究,从机制启用的适用情形、细化甄别标准、标准操作程序、完善配套方法等方面进行考虑,让干部群众体会到“不简单以票取人”的不简单,不断提升干部工作满意度。

考察对象确定后,由考察组通知被考察单位党组织正式呈报干部任免有关材料,并通知拟考察人选做好述职准备。

呈报材料为:

研究讨论干部记录、请示文件、干部任免呈报表、干部现实表现材料〔2000字左右〕、选拔任用干部推荐提名表、干部人事档案、身份证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半身电子照片〔背景为蓝色,长宽比为5:

4,像素为1000×800,分辨率为300dpi,图像文件为JPG格式〕等。

个人述职主要内容为简要的个人自然情况、岗位工作经历、担任现职级领导职务特别是近三年来取得的主要工作成果,自身素质及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以及对拟选拔职位或职级的认识、工作初步打算和要到达的工作目标等,述职时间在10分钟以内。

第三步:

考察预告。

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发布。

内容包括:

考察组成员、考察时间、联系方式、被考察对象的及职务等情况。

从这一步开始,正式进入到组织考察阶段。

组织考察,重在识别干部。

通过坚持标准,严密程序,一定要全面、准确地了解干部表现,防止考察流于形式,防止“推荐上来了就没有问题了”错误思想,切实发挥组织考察在干部选任中的应有作用。

第四步:

进行个人述职,召开征求意见和民主测评、德行民意评价及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情况反向测评会议。

会议参加人员范围与民主推荐会议参加人员的范围一致,参加会议人员隔座划票,会议由考察组长主持,并对做好个人述职提出具体要求。

差额考察人选,由考察组做好人选的封闭工作,防止相互干扰或受影响,按姓氏笔画为序确定述职顺序。

干部德行民意评价及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情况反向测评,是我们干部考察中的特色工作,根本出发点在于全方位考量干部,但注意要与个别谈话相互印证,坚持去伪存真,搞好综合分析,既不让缺少德行、无视纪律者继续得以伪装,也不能让坚持正义、恪守原则的干部受到诬陷。

第五步:

个别谈话。

范围同谈话推荐范围一致。

每次考察前,我们都给各组准备了谈话提纲,各组要根据不同情况,确定谈话重点,并向谈话人员发出谈话提纲。

个别谈话中要注意听取谈话对象的意见和态度,了解考察对象德行表现、是否存在拉票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

同时还要与被考察对象本人面谈〔考察组全体〕。

关于个别谈话,我一会还要详细说,在此说明一下关于延伸考察的问题。

对在现工作单位任职不满3年的,要通过个别访谈的方式,到其原单位进行延伸考察,重点听取原工作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分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

对任职不满1年的,考察的重点要放在原工作单位,民主测评和书面征求意见及德行测评都要在原单位进行,个别谈话也要以原单位为重点;在现单位的考察,谈话还要正常进行。

第六步:

查阅档案和有关材料。

〔这个问题将来会有专题讲,我在此只是概述一下〕。

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自然状况、经历、历史表现和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特别是要认真核准“三龄二历一身份”〔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和工作简历、身份〕和职务、职级、奖惩情况、年度考核情况、家庭主要成员等基本信息进行审核,如实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拟任用干部档案审核登记表》、《干部家庭主要成员情况表》和《个人信息反馈表》,干部本人还要在《干部基本信息反馈表》上签署意见。

对被考察对象有关情况有异议的,考察组需请相关部门予以认定,并出具书面认定材料。

第七步:

廉政鉴定。

由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书面出具考察对象《廉政鉴定书》,对被考察对象廉政表现情况作出客观评价。

第八步: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由考察对象本人亲自如实填写《拟提职市管干部考察人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上报考察组。

第九步:

专项调查。

对干部政绩及工作成果,视情况要到基层单位进行实地踏察,同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或予以认定。

考察过程中,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情况复杂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要适当扩大谈话面、多方式进行深入调查了解,把问题弄清搞准,形成书面报告。

第十步:

向部长办公会汇报。

考察组要认真分析民主推荐、征求意见、各种测评结果,根据考察情况,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评价,形成拟提职干部推荐考察情况综合汇报和干部考察材料,向部长办公会汇报。

三、干部考察应注意把握的几个重点问题

1、时刻牢记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应当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和七项任职资格

六项基本条件的内容在《干部任用条例》第二章第六条中是这样表述的: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领导职务的七项任职资格的内容在《干部任用条例》第二章第七条中是这样表述的:

1、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2、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3、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4、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厅)、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5、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到达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6、身体健康;7、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非领导职务的任职资格,《干部任用条例》并没有明确,2008年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第十二条对此是这样表述的:

晋升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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