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期督导通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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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期督导通报

 

文件

吉林省卫生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卫联发〔2012〕56号

关于全省2012上半年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项目考核情况通报

各市(州)卫生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2012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省卫生厅于7月20日--8月12日组织有关人员,按照《2012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方案》规定的考核方式、方法和考核标准,对全省9个市(州)的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了督导考核,经与省财政厅沟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项目执行情况

(一)项目执行能力得到加强。

上半年,各地能够按照省里统一要求和部署,积极推进和落实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工作,在扎实完成10类41项业务指标的情况下,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使项目执行能力进一步提高。

一是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省及各地成立了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指导组,为项目管理提供了组织保障。

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卫生厅与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吉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加大了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管理力度。

建立了省、市、县三级绩效考核机制。

县市区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考核,省、市(州)每半年组织专家开展一次督导考核。

二是项目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得到加强。

各地按照卫生部《社区卫生人员能力建设项目指导方案》和《吉林省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能力提升计划(2011-2013年)》要求,通过集中面授、网络学习、社区实践等方式,对在岗的社区卫生管理和技术人员共计2825人开展了服务能力培训。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吉林省人民医院三家培训基地共接收了64名社区糖尿病防治、高血压防治和社区康复骨干人员为期一个月的进修学习,提高了基层慢性病防治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是项目服务内涵得到提升。

各地按照《吉林省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开展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活动。

经市(区)级初评、市(州)级复评推荐,省级组织专家实地验收评估,3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获得了省级示范中心称号,极大地调动了各基层机构的积极性。

省、市、县通过组织区域内的经验交流学习,促进了区域内工作的均衡开展和服务内涵建设。

四是基层服务体系得到加强。

各地在项目执行中,能够按照国家和省医改“回头看”的有关工作要求,认真梳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长春市二道区和梅河口市高标准完成了国家社区卫生建设项目,并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同步完成了社区卫生机构基本设备装备。

各地为落实项目工作,能够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各类项目执行政策,使项目工作得到了进一步落实。

(二)经费管理与使用逐步规范。

多数地区能够按照国家与省规定的项目资金筹集政策,及时足额筹集项目资金,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拨付国家和省补助的资金,确保了项目工作开展。

本次考核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按照“基层医疗机构会计制度”建立了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并对项目资金实行了专帐管理。

多数地区和单位能够根据工作进度,及时支付和使用项目资金,资金支付基本符合项目资金使用政策。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按进度完成。

截止目前,10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各地普遍开展。

除老年体检外,其它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完成了省里规定的任务指标。

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1-6月份全省共为6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247380人次,占老年服务人口22.04%,其中,四平市体检率30.25%,通化市25.22%,长春市24.95%,吉林市21.63%,延边州21.34%,白城市15.2%,白山市15.1%,辽源市9.38%,松原市8.90%。

全省累计建立规范化居民档案7227260份,占总服务人口的71.51%,居民建档率较高的有长春市84.01%,白山市76.65%,通化市74.59%,延边州64.74%。

全省累计建立电子健康档案6621626份,占总服务人口65.52%,电子档案建档率较高的有长春市79.02%,通化市73.50%,白山市71.23%,松原市60.10%。

全省共为农民工建立档案2110人,体检454人;全省1-6月份举办健康教育讲座1556次;高血压病人规范化管理436232人,服务623277人次,每万人服务432人;糖尿病病人规范化管理209803人,服务291433人次,每万人服务208人;精神病病人规范化管理176.3人,服务54958人次,每万人服务17人,其它慢病服务129151人次。

0-6岁儿童系统管理人数为313151人;孕产妇系统管理人数为36118人,早孕建册数30787人,服务66904人次;规划疫苗接种515028人次,强化疫苗接种305070人次,二类疫苗接种108520人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413次,卫生监督协管逐步开展。

(四)职工与居民满意度提高。

本次考核对部分职工进行了职工满意度调查。

多数职工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综合改革表示满意,医改后职工收入普遍提高;职工对职业前途比较有信心,职业满意度较高;多数职工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比较熟悉,能够基本胜任项目工作;职工希望有更多的机会参加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专业机构开展的管理和技术培训。

同时,考核组对部分居民进行了访谈。

居民对国家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普遍满意,对医疗机构服务环境多数满意;对医务人员服务态度普遍满意;对医务人员技术水平比较满意;对医疗设备陈旧老化技术落后不满意。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本次考核督导,对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指标发现,各地在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实施中仍然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项目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多数地区在项目实施中能够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但是,由于受综合改革阶段性困难和问题影响,多数地区对项目整体工作认识不够、信心不足;个别领导工作缺乏主动性,方法简单,力度较弱。

一些地区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技术不规范,服务不扎实现象仍然存在。

主要表现:

一是受各种因素限制,开展检查的次数和规模不够;二是检查人员技术不够熟练,政策把握不准,甚至出现理解偏差,督导检查流于形式,效果不理想;三是督导检查结果没有与经费分配完全结合,奖惩力度不够,管理效能不明显。

四是项目管理有关文件不规范,监督考核等有关材料不完整。

(二)部分项目经费到位不及时。

主要表现是部分市县配套资金不能足额、及时到位,经费拨付进度缓慢,存在资金沉淀和挪用等现象。

截止目前,滞拨国家和省里拨付的项目经费的有:

四平市滞拨1296万元(其中2010年46万元、2011年246万元、2012年977万元)。

白山市滞拨952万元,江源区滞拨398万元,洮南市滞拨700万元,农安县滞拨1852万元,长白县滞拨136万元,临江市滞拨278万元,辽源市龙山区2012年全部经费未拨付。

地方配套经费没有到位的有:

四平市、辉南县、扶余县、长白县。

另外,部分市县项目经费支出范围与国家要求不符,存在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等现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质量不高。

由于我省基层卫生服务人员的数量相对不足,结构不够合理,导致不同地区间、城乡间和服务项目间存在明显差异,服务数量与质量亟待提高。

一是居民健康档案的完整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大部分单位的健康档案存在缺项、漏项,如档案编号、身份证号、联系号码、出生年月等信息未填写,检验单没粘贴,检验结果无记载,责任医生无签名等等。

老年人健康体检项目缺失,健康体检表完整率很低,多数达不到国家要求的70%以上。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缺少评估材料,管理不够规范。

二是档案的使用率低,更新慢,大部分健康档案是为了完成数量而突击完成的,居民健康信息没有进行及时的补充。

三是没有严格按规范建档、按规定时间进行访视。

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随访做不到4次面对面随访,用药指导不到位,患者血压、血糖长期不降者未给予调整用药。

健康档案随访表填写不规范,有空项。

建档与体检、医疗等工作不能结合进行,导致档案资料与实际情况有差距。

新规范中要求对老年人健康状态自我评估、认知功能及情感状态、中医体质辨识等工作需要增加与完善。

四是妇幼保健人员极度缺乏,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多由一名护士承担,管理率较低,访视存在不实现象。

(四)项目执行能力不足。

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卫生基础设施状况不同等因素影响,各地在项目管理、项目实施、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比较严重的地区间和城乡间不平衡问题。

一是随着国家要求必须开展的项目增加,一些地区提供服务的机构房舍已经不能满足现有工作需要,业务用房严重不足,结构、格局不合理。

多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备数量和技术型号不能满足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需要,个别机构由于设备不足,不能按照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完成老年体检等任务。

二是人员不足、素质不高、专业结构不合理是制约项目开展的主要因素。

目前各地正在陆续落实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编制,选聘人员。

由于专业人员缺乏,特别是保健等公共卫生、全科医生人员缺乏,不能较好完成项目工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受到影响。

三是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部分地区的电子健康档案现场无法打开查看,网络运行速度缓慢,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无法实现及时录入和更新。

由于我省各地没有建立市级卫生信息管理平台,各地居民电子档案还不能与医疗等日常工作有机结合,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亟待进一步完善并发挥作用。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府领导,进一步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做好项目工作的关键在于各级政府和各部门是否高度重视。

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意识,统一认识,完善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工作实施。

各级卫生部门要有危机意识,要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将项目工作作为医改重点工作加以推进实施,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医改办的协调决策作用,积极反映、解决工作中存在的机构编制、经费投入等重大问题,使之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尽快得到落实。

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里督导考核的指导意见,对项目相关政策文件和有关材料进行系统梳理,完善政策,弥补漏洞,扎扎实实地开展各项服务工作。

(二)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各地要按照经费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管理好、使用好项目资金。

一是坚决纠正滞留、违规挪用等国家和省项目资金问题,存在上述问题的市和县(区)要在通报发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纠正;限时完成地方资金配套,存在问题的市和县(市、区)要在2012年9月底前,足额完成本年度和其它年度地方配套资金,并编制好明年的项目预算。

10月10日前,各市州卫生、财政部门以公文形式分别向省卫生厅和财政厅作出书面报告,说明整改过程及结果。

二是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实行预拨制度,做好经费支出预算,确保服务机构开展工作。

四是加强资金核算管理,规范使用项目资金。

各地要严格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及项目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数量、质量和成本科学核定业务经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准确界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范围,严格用于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相关人员支出、耗材及材料成本、维修费、其他公用经费等支出,规范会计核算管理,做到账目明晰,符合国家相关考核管理规定。

要把公共卫生服务的工作量与经费核定相关联,真正体现国家为广大群众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福祉意义。

(三)加强培训、指导力度,确保规范提供服务。

各地要严格执行卫生部印发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卫生人员技术培训和指导力度,使基层医务人员掌握服务技能,规范提供服务,保证服务质量。

要进一步规范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流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内容应当及时纳入健康档案,提高健康档案使用率。

探索电子健康档案与电子病历之间的衔接,发挥健康档案在疾病控制和人群健康管理中的作用。

要加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要按照本地区医改任务数,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要继续深入开展老年人、儿童和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增强重点人群对基本公卫服务项目的认可度。

同时,要继续加强健康教育,做好预防接种和传染病防治等工作,提高居民健康意识和自我防病能力。

(四)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013年初,卫生部与财政部将委托第三方对各省(区、市)2012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和满意度等内容,考核结果与2013年中央和省财政基本公卫服务补助资金转移支付挂钩。

各地要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切实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核结果要与资金拨付及机构内部收入分配挂钩,确保全面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任务。

各地要按照省卫生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转发卫生部财政部〈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卫联发〔2012〕43号)和国家2011年版服务规范要求,严格开展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通报精神,在9月底前进行一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综合考核评价。

市(州)年度考核要在10月底前完成。

11月初,省卫生厅和省财政厅将按照2012年国家考核方式方法,对各市州进行考核,并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实行严罚重奖。

要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制度。

各地要根据《吉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吉财社[2012]21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全面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认真组织实施绩效评价等工作。

2012年项目预算执行结束后,各市(州)卫生、财政部门要于2013年3月底前,完成对项目实施单位及所属县(市)报送绩效报告的审核工作,形成汇总绩效评价报告报送省卫生厅。

(五)完善基层卫生信息化管理。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不断提高居民电子档案的建档率,提高信息的完整率和准确率。

要按照医改信息报送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测和考核评价,省卫生厅决定,全省城市和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监测工作交由省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其纳入考核指标体系。

 

二○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主题词:

公共卫生督导通报

抄送:

各市(州)医改办、省社区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培训指导中心

吉林省卫生厅办公室2012年9月12日印发

校对:

郑永焕份数:

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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