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宁波市委政研室创业富民创新强省调研座谈会上的发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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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宁波市委政研室创业富民创新强省调研座谈会上的发言

在宁波市委政研室“创业富民、创新强省”

调研座谈会上的发言

慈溪市农办

2007年11月1日

省里提出的“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要求,具体落实到我市新农村建设领域,就是创新农村建设之业,致广大农民之富,创“三农”工作之新,强城乡协调发展之力。

近年来,我市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施“三农”稳市策略,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改革创新,开放合作,争先创优,新农村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农民收入稳步增长,去年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9564元,居全省县市第二。

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日益建立和健全。

土保参保人数居全省的1/10、宁波的1/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达到参合率达到96.11%。

扎实开展了新环境百村改造工程和庭院整治,创建省级和宁波市级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27个。

全面完成了农村康庄工程,行政村通等级公路达到100%。

初步实达到了推进新农村建设创业创新的目标要求。

但对照省里提出的“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下面我就结合我市新农村建设实际和农办职责,就本次座谈会调研内容谈三点看法。

一、我市新农村建设领域制约“创业”、“创新”问题剖析

扎实有效的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键在于“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这就涉及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新农村建设是农民的事业,必须带领农民创业,使农民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

二是新农村建设必须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

三是推进新农村建设党委政府必须发挥主导作用,出台强有力的政策,改进新农村建设服务,使群众得益。

但当前我市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以下五方面问题,是推进新农村建设创业、创新必须解决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统一难。

一是个别干部对新农村建设的定位把握不准。

由于基层长期以来以工业、城市发展为主,部分基层干部先入为主地认为抓好了工业和城镇,新农村建设就会自然上去,对新农村建设认识片面,含糊不清,没有自觉地把新农村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导致在指导思想和工作力度上出现偏差。

有些干部认为我市新农村建设已经不错了,中央提出的新农村建设只不过是“新瓶装老酒”。

有些没有看到新农村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寄希望毕其功于一役,急于求成,导致各类问题产生。

二是农民的主体参与意识不强。

相当部分农民认为新农村建设是政府行为,对新农村建设缺乏主动性,存在“上头热、下面冷”的现象,表现是上面比下面热,基层比群众热,企业比基层热。

三是部分农村干部参与新农村建设的主动性不够。

对新农村建设有畏难情绪,认为新农村建设需要大量投入,而镇村又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片面强调自身存在的客观困难,工作被动应付,有“等、要、靠”思想。

有些基层干部认识,新农村建设工作千头万绪,无从着手。

有些镇(街道)干部认为现在乡镇有责无权,只能是配配套,跑龙套,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

(二)规划融合执行难。

规划滞后已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制约因素之一。

一是系统性不够。

偏重于空间规划,对产业发展、乡风文明、公共服务等方面重视不够;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和城镇规划编制,偏重城镇扩张和工业发展,忽略村庄内土地规划编制和村庄建设;同时,镇域范围各村规划缺乏通盘考虑,相互之间衔接不够,有重复建设现象。

二是实效性不强。

镇村规划动辄花重金请高规格设计部门编制,看似档次很高,实际操作性不强,难以落实而且成本过高;有些地方规划编制没有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盲目照搬照抄,其结果是加重了村级集体经济和群众负担;有些地方规划执行意识不强,虽然有规划,但实际操作却另行一套。

三是特色性不明显。

一些村庄规划没有突出个性特点和地域特征,更没有很好地传承历史文化和巧借山水景观,存在村村建设“一个样”等现象。

(三)要素保障落实难。

新农村建设离不开土地、资金、人才等要素保障,但当前我市新农村建设仍然受到各方面要素保障短缺的制约。

土地问题主要是受用地指标和用地性质的限制,导致新农村建设的一些正常性用地也难以保障,新环境百村改造工程进展慢,农民建房难、住房困难等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农村“建房难”问题是我市新农村建设中碰到的最大的一个难题。

这几年市委市政府采取了一些办法,拿出一批土地指标,但杯水车薪,根本解决不了问题,人地之间矛盾相当突出。

农民富裕了要建房,但缺少建房指标;有了指标也没有地落户;而且没有做好规划,污水设施、管道不完备不配套,新建的房子缺少整体感);新农村建设资金来源少,资金需求缺口大(我市村级集体经济总体上较为薄弱。

全市刚性支出越来越多,摊子越来越大,但稳定的收入来源却不多。

据调查分析,我市一般村最基本的年开门经费大致大致在40万元左右,2006年全市村级集体经济真正的稳定收入只有1.34亿元,仅占总收入的16.81%,村均只有40万元左右,说明我市的村级稳定收入只能维持村级最基本的开门经费)(农业发展所需流动资金不够,给农业贷款的银行不多)。

适合新农村建设的各类人才缺乏,存在“知识恐慌”(农业发展过程中,真正的扶农技术、扶农队伍非常薄弱)。

(四)体制机制突破难。

体制机制带有根本性和长效性。

当前,新农村建设的体制机制存在的问题有:

一是公共财政体制不够完善,支农资金在安排、使用上存在“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内容重叠、结构不适”等问题,支农资金整体使用效益不高。

二是基层管理体制尚待理顺,职能转换滞后,责权利脱节问题突出,难以适应新农村建设的要求。

三是出台的一些政策由于配套细则不到位,具体操作有困难。

四是对于基层如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地推进新农村建设还缺少具体指导办法。

(五)工作合力形成难。

新农村建设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推进难度大,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加强统筹协调。

全市统筹工作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与统筹工作相关的职责分设于各部门,难以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和做法,信息沟通、情况综合少。

基层有很好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新农村建设上进行了有效的探索,有办法、有经验和思路,但在实际操作过程,往往受到部门各种规章、政策的制约,部门工作缺乏实事求是,从基层实际出发的灵活性,导致基层好的做法和经验不能很好地加以推广。

有些部门和单位对新农村建设支持的主动性不够,考虑问题总是从本部门的利益出发,各类收费项目多,政策制约多。

二、推进新农村建设领域“创业”、“创新”的对策建议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

按照省里提出的“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要求,推进新农村建设就是要调动广大基层干部群众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创业热情,完善新农村建设各项规划,强化新农村建设各方力量投入,营造新农村建设推进的强大声势,做到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科学有序,扎实推进,不断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各级要率先垂范抓出成效。

各级领导干部要转变作风,自觉带头落实领导干部联系镇(街道)、村制度,亲自进村入户,抓点做样,探索加快建设的发展路子,及时总结成功经验,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要把领导干部蹲点开展成效列入政绩考核重要内容。

市级有关部门特别是涉农部门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把职能延伸到农村,工作重心下移到基层,为新农村建设服务。

建立包村结对共建机制,在资金、技术、实物、业务指导等方面加大帮扶力度,切实抓出成效。

镇(街道)、部门要解放思想,努力消除不适时宜的规定,只要有利于新农村建设推进的基层干部群众的探索和实践,都要积极鼓励,合理引导,大力扶持。

此外,各地各部门积极整合完善新农村建设政策,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保证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加大投入力度。

加大公共财政支农力度,要在确保原有支农资金存量的基础上,市财政要把新增财政收入的50%和土地收益形成的可支配财力的40%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增量纳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农田水利建设、农村社会保障等领域,镇(街道)按比例配套支持。

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的支农资金,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支农资金使用机制,提高支农资金效率。

充分发挥我市民营经济发达、企业经营者致富回报家乡意识强的有利条件,围绕“千企百村共建新农村”目标,大力开展村企结对工作,努力实现村企结对的全面覆盖、立体式覆盖和复合式覆盖。

建立村企共建长效机制,通过发挥村企双方的积极性,引导企业参与农村产业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基础设施以及平安建设等,努力形成企业发展、农民得益、新农村建设推进的良好局面。

始终把村级集体经济放在重要位置,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实现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三)精心组织新农村建设规划。

按照统筹、实用、节约、管长期的理念搞好新农村建设规划。

新农村规划有三个层面:

一是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

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目标下,明确新农村建设思路、目标和工作措施,分阶段实施,扎实推进。

二是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规划。

抓紧做好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规划布点。

三是村庄建设规划。

按照市里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布点要求,进一步完善村庄规划,并做到因村制宜,体现特色,征求方方面面意见,走出一条土地集约利用、公共服务配套、村民居住条件改善的“多赢”村庄建设之路。

(四)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和基层干部的先锋作用。

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和直接受益者,要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把广大农民群众的力量和聪明才智发挥出来,主动投身到建设新农村的伟大事业上来,从“要我建”转为“我要建”。

要尊重农民的意愿,把农民愿意不愿意、高兴不高兴作为衡量新农村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确保让农民真正受益。

基层干部素质特别是村干部素质是新农村建设加快推进的关键,要定期分批次分类型组织开展对镇(街道)、村基层干部新农村建设培训,帮助基层干部深化认识,拓宽思路,提高新农村建设的能力和素质。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新农村建设良好氛围。

因势利导,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充分运用舆论引导、专题辅导、形势宣讲、下乡调查、联镇带村、村企结对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加深对新农村建设重大意义、科学内涵的把握,明确本地本部门新农村建设目标、任务、要求和具体措施,确立新农村建设的正确导向,切实改变“上头热、下面冷”、定位不准、畏难情绪、急于求成等现象。

及时总结和推广基层新农村建设先进典型,特别是自身积极努力、群众广泛参与、建设效果明显的典型,使基层学有榜样,干有方向,激发基层干部群众艰苦创业、建设美好家园的信心和动力。

三、我市当前推进新农村建设创业创新的重点工作

结合省、宁波市新农村建设现场会精神,下步,我市贯彻“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工作要求具体要做好“富民强村、富民美村”工作,“富民强村”就是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建立健全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增加农民收入,振兴村级集体经济,提高村级经济实力。

“富民美村”,就是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和农村新社区建设,提升农民居住环境,改善农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条件。

重点要做好以下五方面创新工作:

(一)创新农业地方扶持体系,积极发展现代农业

发展现代农业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首要任务,是促进农民增收的基本途径,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产业基础。

当前我市发展现代农业过程中主要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积极推进农技服务体制改革。

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职能”的思路,按专业、品种设立跨区域农技推广服务站,落实以首席农技推广专家为龙头、农技指导员为骨干、责任农技员为基础的农技推广体系;积极构建多元化的农技推广体制,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农技体制改革,为农民和基地实行“零距离”专业化农技服务,支持社会化农技推广机构的发展。

目前,由农业局牵头,已经制订完成了农技改革方案。

(二)创新规模经营形式。

土地经营权流转事关现代农业持续发展,事关农民增收和农业比较效益提升,事关都市创汇农业基地建设。

当前,随着前一轮土地经营权流转承包期陆续届满,我市个别土方出现了分散经营的回潮趋向。

因此,要突出巩固土地规模经营成果。

要把握四条件原则:

一是确保总量。

规模经营面积只能增长,不能滑坡。

二是拓展规模。

推行50亩以上的家庭规模经营,力争新增一批千亩以上的土地流转。

三是延长期限。

鼓励承包期在五年以上的土地流转。

四是创新方法。

针对土地流转难问题,探索不流转土地的情况下,实现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的模式,大力发展“四统一型”、“一村一品型”、“季节性规模经营”等新型规模经营,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

积极开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试点,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形式进行合作生产。

加大政策保障力度,把鼓励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工作导向体现到即将出台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办法、征地补偿办法等政策中去。

(三)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农户小额担保机制。

增强农业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

(四)适度有序发展休闲观光农业,拓展农业功能,使休闲观光农业成为我市农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创新农民增收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加快农民增收致富

把保障和维护农民权权益作为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充分利用我市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推进有利时机,给农民创造更多的发展致富机会。

具体就是要让农民拥有“四金”。

一是“薪金”,就是让农民拥有就业岗位和劳动工资收入。

深入做好农民技能培训工作。

按照市场需求和农民需要,开展分类、分层次培训,深入做好专业农民、农村富余劳动力、企业职工和城乡后备劳动力、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培训,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失土农民转移就业和农民就业技能提高。

二是“租金”,就是要通过推进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让农民拥有自己居住以外的房产和物业经营收入(农民至少拥用两套房子,一套自住,一套出租)。

三是“股金”,就是要让农民拥有股份和股份分红收入。

要深入推进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使农民每年在村级集体中获得稳固分红。

四是“保障金”,就是要扩大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让农民拥有社会保障和保障金收入。

当前,主要抓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等政策落实到位,扩大覆盖面和受惠面。

(三)创新村级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全面振兴村级集体经济

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事关政治,事关经济,事关长远,是开展新农村建设的物质基础。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对我市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目前,我市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上,已经制订“1+3”政策。

即《关于振兴村级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关于规范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产)管理的实施办法》、《关于开展“百村千企”结对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活动的若干意见》、《慈溪市振兴村级集体经济考核办法》。

把“1+3”政策落到实处,主要要把握“一个目标、四项措施”。

“一个目标”,就是通过强有力的扶持和推动,在本届市委市政府任期内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可用收入翻番。

到2011年,全市村级集体年可用收入超5.5亿元,村集体资产超70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占总资产比重达到30%以上,集体经济年可用收入40万元以下村实现全部转化,符合条件的城中村、近郊村、镇中村和经济强村,基本实现社区股份制改革。

四项措施,一是落实村留用地。

今后行政村土地征用,要按征收的集体土地面积,为村级安排落实一定数量的村留用地或留用产。

二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市财政每年安排资金加强对经济薄弱村日常支出的财政转移支付。

从明年开始,原由村级承担的村专职干部报酬逐步由市镇两级补助。

三是优先配给优质资产。

重点抓住城市化加速推进的有利时机,以村入股、镇统建等形式,把一些经营性地产等资源,优先配置给村级集体经济,培育村级稳固财源。

市里将把市中心最好的商业用地、商业房产切出一部分给全市集体经济最薄弱的10个村,作为村级集体固定收入的来源。

四是推进多形式村企结对。

深入开展百村千企结对行动,引导企业广泛参与,通过出资金、出点子、兴项目等形式,多渠道、多方法支持和促进农村发展。

(四)创新农村建房方式,推进效益型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

慈溪人多地少,村均规划可用土地仅60余亩,再沿袭农村原来的单家独院为主的建房方式已不现实。

为此我市设想启动实施效益型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

推进效益型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主要要围绕“三句话、三种方式、四个转变”开展工作。

三句话:

即,效益型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基本要求是“控制单家独院、推广多户联排、鼓励多层公寓”,简单地说就是“排齐、粘牢、叠高”,向天要空间。

三种方式:

即,今后,我市将对农村建房方式实行因地制宜分类管理:

一是中心城区90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内按照《中心城区旧城(城中村)改造实施意见》执行。

二是各城镇规划建成区内的农村全面实行多层公寓和多户联排的建设方式,停止审批单家独院,同时打破村界集中建设多层公寓,有条件的地方鼓励建设高层公寓。

三是其他区域内的农民建房在规划保留区内推行多户联排和梳理改造的方式,有条件的推行多层公寓建设;确实不能联排建设的,经村、镇审核和国土部门审批,可以梳理式改造,或原拆原建;按规划需拆除的村庄停止一切建房审批。

具体可分三种模式改造:

近远期需要逐步搬迁的、户数少于50户的自然村,冻结原拆原建,实行萎缩式迁移;规划保留的村庄,着重做好“排齐”和“粘拢”,实行梳理式改造;需要整体拆迁的,推行全拆全建,实行拆迁式改造。

四个转变:

即,对原有的农村宅基地政策进行调整,一是农村住房审批方式由原来的分户审批向联户审批转变;二是农村建房标准由原来的以户为标准向以人均为标准转变;三是农民建房审批标准由原来的单纯以批建筑占地面积为主向建筑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结合转变;四是农民建房供地方式以集体土地为主向国有(行政划拨或国有出让)和集体用地结合转变。

(五)创新农村公共服务资源分配模式,扎实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

围绕“一手抓城市深化、一手抓农村延伸”的社区建设思路,在深化城市社区建设的基础上,把社区建设的理念和做法引入农村,积极探索农村新社区建设路子,统筹城乡社会管理,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目标。

今后五年,要深入开展农村社区化建设。

主要做好以“一二三四五”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新社区建设工作。

“一”,就是建立一个农村新社区服务中心,“二”,就是抓好村庄基础设施和环境整治两项工程,“三”就是建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便民服务三支服务队伍,“四”就是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项民主制度,“五”就是开展文教、卫生、治安、保障、便民等五大类社区服务。

把开展农村新社区建设的行政村分为三种类型,即集镇村、城郊村、偏远村。

对集镇村和城郊村,重点加强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和构建村级服务体系;对地理位置相对较偏、由纯农业人口构成的行政村,突出抓好村庄建设和环境改造,整合社会公共资源,着力提高村庄环境质量和村民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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