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U系列冰球锦标赛天津赛区选拔赛竞赛规程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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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U系列冰球锦标赛天津赛区选拔赛竞赛规程模板
2021年全国U系列冰球锦标赛
天津赛区选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天津市冬季和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二、协办单位
天津市滑冰运动协会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竞赛时间:
2021年5月15日-16日
竞赛地点:
待定
四、参赛单位
(一)在天津市民政部门或各区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滑冰运动协会和民非滑冰、冰球运动俱乐部。
(二)在天津市范围内合法注册登记的滑冰、冰球运动俱乐部或冰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五、参赛组别
按照全国青少年U系列冰球锦标赛规程,天津赛区选拔赛年龄阶段划分如下:
U18(男、女):
2003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
U14(男、女):
2007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
U12(可混组):
2009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U10(可混组):
2011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六、参赛办法及报名须知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具有天津市户籍和天津市学籍,报名时需提供运动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籍证明原件。
比赛时运动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参赛
(二)各参赛单位每个组别可报1支队伍。
每支参赛队队员最少15人(包含两名守门员),最多22人。
报名表提交后不得更改或替换球员。
(三)每队限报4名官员,其中领队1名、教练员2名、队医或工作人员1名。
队伍比赛时领队必须全程在场,比赛期间,非报名官员不得出现在队员席,官员需凭有效证件及本人身份证参赛。
(四)参赛运动员及官员需经区级以上医疗单位身体检查合格并开具身体健康证明,必须办理冰球运动专项保险。
报名时提供保险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检查,复印件留存),比赛中出现任何人身意外受伤等情况,由保险公司负责。
(五)每队需确定一名队长和最多两名副队长,队长佩带“C”字母,副队长佩戴“A”字母。
字母高8公分,与运动服颜色有鲜明的对比,佩戴在比赛服左前胸显著的位置。
(六)各队应准备两种深浅不同颜色的比赛服。
服装基础颜色必须占80%以上,上衣背后应按规定有明显号码,并在报名单上注明服装颜色。
必须佩戴全护面罩、护齿、护颈、护档,否则不允许参赛。
建议头盔颜色一致。
(七)在比赛期间,运动员的号码限制在1至98号。
各参赛队在赛前领队会议签字确认最终报名信息。
(八)本次赛事报名时,主办单位将对参加本次比赛运动员进行注册。
运动员注册后只可代表注册单位参加由天津市体育局、天津市冬季和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天津市滑冰运动协会举办的天津市各级各类青少年冰球赛事。
每名运动员只允许代表一支球队参赛。
(九)各参赛单位报名时需提供法人证副本复印件,以便主办单位对参赛单位参赛资格进行审查。
(十)各参赛单位要承担起运动员报名注册信息的监管责任,严格把关,切实避免虚假年龄、冒名顶替等有损赛风赛纪的行为。
若参赛单位出现赛风赛纪问题,主办单位将严肃处理,同时视情节严重给予停止参加由天津市体育局、天津市冬季和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天津市滑冰运动协会举办的天津市各级各类青少年冰球赛事1至5年的处罚,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十一)所有参赛球队须严格执行天津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进入场馆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出示健康码、测温等工作。
除比赛运动员外,场馆内所有人员需佩戴口罩。
(十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预报名时间:
2021年4月26日(上午9:
00-12:
00,下午14:
00-17:
00),未预报名的参赛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比赛,预报名时需提交加盖公章的报名表。
正式报名时间:
2021年5月10日至11日(上午9:
00-12:
00,下午14:
00-17:
00),正式报名时须提交《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及加盖公章的报名表(与预报名无变化的参赛队可不重新提交)。
报名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9号,全运会新闻中心7楼712室。
联系人:
刘彤,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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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竞赛办法
(一)单场比赛三局;U10,U12两个组别的比赛依照净时间12分钟/局,局间休息2分钟;U14比赛依照净时间15分钟/局,局间休息5分钟;U18比赛依照净时间20分钟/局,局间休息15分钟。
如果常规比赛时间内双方打成平局,则直接进行射门比赛。
其他要求,按照《国际冰球联合会竞赛规则》与《国际冰球联合会运动规则》组织比赛。
(二)比赛根据各组报名队伍数量情况,决定赛事编排方法。
各组别报名队伍数量小于等于6支队伍时,比赛编排依照单循环比赛;各组别报名队伍数量大于6支队伍时;采用抽签方式分组,小组内单循环比赛,再进行淘汰赛。
(三)比赛采用3分制,常规时间内获胜的队积3分,负队积0分。
常规时间内打平每队各积1分。
在射门比赛中的胜队再加1分,负队不加分。
积分多者名次列前,每一阶段成绩不带入下一阶段。
(四)若球队积分相等,采用以下步骤决定名次:
1.比赛双方胜者名次列前。
2.三支及以上球队积分相等时,则按照本阶段积分相等队伍间相互比赛的积分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3.如相等则按照本阶段积分相等队伍间相互比赛的净胜球总数决定名次,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4.如仍相等则按照本阶段全部比赛的净胜球总数决定名次,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如仍相等则按照本阶段积分相等队伍间相互比赛的犯规时间多少决定名次,犯规时间少者名次列前。
6.如仍相等则按本阶段全部比赛的犯规总时间决定名次,犯规时间少者名次列前。
7.当积分相等的多支队伍,已排除一支队伍,其余队伍排名重新按决定名次办法步骤依次执行。
(五)参赛队比赛前60分钟到达比赛场地,领队应在比赛前50分钟将填写完毕的队伍组成名单交给记录员。
(六)主队穿深色服装,主队队员席在面向记录台时右手侧,客队队员席在面向记录台时左手侧。
八、奖励与处罚
(一)各组别录取前6名,第1至3名颁发奖杯、奖牌及证书;第4至6名颁发奖杯及证书;若某组别参赛队不足6支,则奖项设置减一录取。
(二)获得各组别第1名的参赛队,将代表天津市参加全国U系列锦标赛相应组别的比赛。
(三)非法队员的处罚
1.天津市U系列冰球比赛将实施实行黑名单制度,若在赛前发现运动员违反相关资格要求,证据确凿,立即取消运动员的参赛资格。
2.本次赛事进行中,若查出运动员资格不符,则立即取消该队的参赛资格和所有比赛成绩,小组赛阶段名次递补,淘汰赛开始后名次不再递补,并处罚该队停止参加本届赛事和取消参加下一年度比赛的资格。
3.本次赛事结束后,若查出运动员资格不符,则取消该队的所有比赛成绩和名次,收回获奖奖杯、奖牌及证书,名次不递补,并给予全市通报,对于该队取消参加下一年度U系列赛资格的处罚。
4.凡被认定违反赛风赛纪有关规定的参赛队,该参赛队主教练将被取消本次赛事及下一年度U系列赛事参赛资格。
九、参赛费用
(一)本次比赛不收取报名费。
参赛单位球队所有费用自理。
(二)每队交纳纪律保证人民币金伍仟元(现金),参赛队在报名时提交,比赛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退回。
十、裁判监督、裁判员及仲裁委员会
(一)裁判监督、裁判员均由主办单位选派,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委员会条例组成。
(二)关于申诉,对比赛中判罚有异议的队伍应以书面形式由领队在当场比赛结束后2小时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交纳1000元人民币保证金。
逾时不交书面材料和保证金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诉。
如申诉成功将退还申诉费,不成功则不予退还。
十一、赛风赛纪
(一)按比赛要求完成全部比赛且无违反赛风赛纪问题,退还全部纪律保证金;否则将视情况扣除。
(二)参赛队的官员、运动员在比赛前、比赛中及比赛后,出现下列行为:
1.种族歧视,侮辱裁判员、侮辱工作人员、侮辱观众、打架或做不文明手势及动作,将被视为违反赛风赛纪。
赛事主办单位针对以上情况,根据《国际冰球联合会竞赛规则》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并视情节轻重根据规则追加处罚的条款予以一场、多场或整个本次比赛的停赛处罚。
2.参赛队以任何理由罢赛,将取消后续比赛资格及全部比赛成绩,禁止参加下一年度的比赛。
3.参赛队以任何理由弃权,将取消所有比赛成绩,不参与排名。
4.现场观众以任何形式干扰裁判员临场执法或导致比赛不能正常进行的,赛事主办单位有权将其劝离出场,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比赛时,队员席中只允许秩序册注册的本队教练员、领队和运动员进入,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队员席。
如有违反者,赛事主办单位有权将其劝离出场,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教练员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带队参赛,开赛前须提前向赛事主办单位书面申请临时更换教练员代替指挥比赛,并说明原因,经审核批准后方能出现在队员席指挥比赛。
(三)比赛进行期间,参赛队领队、教练员有责任禁止非本球队官员和球员进入队员席;有责任禁止非本球队运动员进入比赛区域;有责任禁止本球队官员、运动员、运动员监护人和本队球迷进入裁判工作区域或者以任何形式干扰裁判工作。
有责任维护赛场秩序,确保本球队官员、运动员、运动员监护人和本队球迷不得在比赛场地出现种族歧视、辱骂、殴打裁判员、工作人员、球员、观众等人员的不文明行为。
对比赛中判罚有异议的应严格按照比赛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申诉。
十二、医务安排
赛事主办单位负责安排比赛期间发生的紧急伤病的应急处置和送到医院的交通,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参赛单位自理。
各参赛队负责本队队员的医疗保险和在医院期间的治疗费用。
十三、其他
(一)免责声明
在整个比赛期间及参赛途中,出现任何人身意外受伤和其它安全问题及参加此活动而引发的一切包括财产损失、遗失等带来的后果及责任由参赛队自行负责,主办及协办单位不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肖像权的使用声明
本次比赛的主办及协办单位有权无偿使用运动员的图片、录像等进行旨在促进冰球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推广活动。
(三)本规程解释权属于天津市冬季和水上运动管理中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