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学生管理规定53.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7508397 上传时间:2023-01-24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30.5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各项学生管理规定53.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各项学生管理规定53.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各项学生管理规定53.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各项学生管理规定53.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各项学生管理规定53.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各项学生管理规定53.docx

《各项学生管理规定53.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各项学生管理规定53.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各项学生管理规定53.docx

各项学生管理规定53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生活、休息的场所,为创造文明、整洁、安静、舒适、健康的集体环境,学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学生住宿必须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不得自行调整房间和床位,若特殊情况需调整时,必须经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同意通知班主任调整,班主任只能在本班学生所住的宿舍内进行调整。

2、学生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就寝和起床。

保持室内安静,熄灯后不得大声喧哗、起哄、弹奏乐器、播放录音机,不准在寝室内跳舞、打麻将、喝酒、猜拳行令,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3、不准在寝室内点蜡烛,不准在寝室内吸烟、烧纸、烧饭菜;造成火灾由当事人负责赔偿,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经常保持寝室和个人整洁,起床后,及时整理好内务。

个人衣被、鞋、袜要勤洗勤晒,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严禁随地吐痰,严禁从楼上往楼下倒水或乱抛杂物,不准往走道上倒水,不准往水池内倒饭菜。

5、寝室卫生实行轮流值日,每位住宿生要积极协助宿舍管理人员搞好保洁工作,尊敬他人劳动,争做文明学生。

6、爱护公物,室内设备不准随意搬动、改装和拆散,不准将学校的桌、凳等公物擅自搬进寝室,不准私接电源。

保持墙壁清洁,不准在墙壁上乱贴、乱涂、乱挂绳索、钉东西等。

7、各寝室选一名寝室长,负责管理本寝室的安全、纪律、卫生等工作,寝室内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值班干部或班主任。

8、在上课(含晚自习)期间宿舍楼大门一律上锁,任何人不得随意出入,每晚11时男女宿舍楼大门准时上锁,住宿生不准无故晚归,更不准夜不归宿。

(擅自外宿者一经查出从严予以纪律处分)

9、不得随意领外人进入宿舍,不得留客住宿,男女同学不得进入对方寝室(特殊情况需经学生宿舍管理人员同意)。

10、住宿生有病、同学之间要互相帮助,及时送校医务室或医院就诊,并报告班主任,班主任要及时联系学生家长。

危重病人要按规定层层上报。

11、提高警惕、防火、防盗,加强宿舍安全保卫工作,学生携带衣物、钱、餐证要妥善保存。

遇坏人来校在宿舍滋扰时应及时报告学校。

12、自觉服从宿舍管理人员和室长的管理,维护宿舍安全、纪律、卫生等集体利益不受侵犯。

13、每学年结束,学校要对学生宿舍财产进行一次全面性的清查、登记和维修,并适当调整部分宿舍,学生必须无条件服从学校安排。

14、每周一、四下午二节课后全校卫生检查,每周夜间查铺1-2次(不定期抽查)。

上述各条希全体同学自觉遵守,互相监督,对违反上述制度的个人、寝室,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015年5月4日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学生教室管理规定

1、教室是授课和学习的场所,室内布置要整洁、朴实、健康,突出班风的特点,有利于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2、教室每天应派学生值日清扫。

教室内外、地面、讲台、黑板和桌凳应保持整洁。

下课后,值日生应将黑板擦干净,不得在黑板上乱画。

教室内不得堆放杂物,不得在墙上乱写乱画。

3、上课预备铃响后,学生应全部进入教室就座,做好上课准备。

教师进入教室上课时,班长喊“起立”,教师答礼后,班长喊“坐下”。

上课时间不得随意出入,不准会客。

若有特殊情况,须经老师许可。

课堂上学生有妨碍教学行为的,教师应立即批评制止。

如不服从劝告,教师有权令其退出教室。

4、上课铃响后进入教室者算迟到,教师未宣布下课而离开教室者算早退,无故迟到、早退三次,作旷课一学时计。

5、自习课不准在教室吵闹、大声喧哗、放收录机、玩弄乐器和做有碍他人学习的事情。

6、学生上课时应姿势端正,专心听讲,教师提问题,学生应起立回答。

学生发问应先举手,在教师同意后,再起立问话。

7、各班教室配有锁、钥匙各两付,由班长负责或委托班委负责管理,其他同学不得乱配钥匙,否则教室发生问题由配钥匙者负责。

8、教室内一切设备及用具,均由班级负责保管、使用,不得随便挪动、涂污、刻划或损坏。

如有遗失或损坏应按价由造成损失或损坏的同学赔偿或班级集体赔偿。

9、学生在教室内必须衣着整洁,不准穿拖鞋、裤叉、背心或赤膊进入教室,上课时不准吃东西。

10、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在教室内举办舞会、联欢会、聚餐等。

应自觉保持教室和公共场所的整洁。

不随地吐痰和扔抛杂物,上课前值日生要擦好黑板。

教室内不准煮饭菜、烧开水、取暖等。

11、学生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管理。

2015年5月4日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学生安全规则

1、学校在组织义务劳动、实验、实习时,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有安全制度和措施。

2、各班在组织学生外出旅游、游泳、野餐时,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有安全措施并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如造成事故,要追究组织者的责任。

3、教室、宿舍无人时要锁门,寒、暑假要关好门窗,学生宿舍的钥匙要妥善保管,不能借给外人使用,教室钥匙应由专人保管。

4、学生进入学校,要经大门出入,严禁翻越围墙(大门),不得坐在楼栏杆和窗台上,严禁上楼顶。

5、学生在校学习和外出实习期间,不得私自下河游泳,否则造成人身安全事故,概由本人负责。

6、学生晚上一律按时就寝,超过时间后要服从学校值勤人员和宿舍管理人员的询问、登记。

不得在外留宿,需外宿者,应征得班主任同意。

未经批准,擅自外宿者(包括在校外租私房居住者)一经查出要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一切后果自负。

7、注意安全用电,严禁在宿舍,教室内乱拉电线和装插座、电路(器),出现故障,应报院总务处安排专业电工维修,不得私自乱动,否则造成人生安全事故概由本人负责。

8、个人现金及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晒在室外的衣物夜间必须收回,如有遗失,应报宿舍管理员和保卫处。

9、严禁往楼下扔抛酒瓶杂物等。

一经查出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10、学生无论在校内或校外,都要模范遵守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和国家法令、法律,不准赌博,不准酗酒和打架斗殴,一经发现要进行严肃的纪律处理,触犯刑律的,要提请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2015年5月4日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学生考勤请销假规定

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保证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增强学生组织纪律观念,特制定本规定。

一、理论课、实训课、晚自习及各种集会都要点名考勤。

二、上课铃响后进入教室或实训场地为迟到,下课铃响前离开为早退。

每节课迟到或早退超过10分钟计为旷课一节。

迟到三次折算为旷课一节,旷课一天按六节课计算,不上晚自习,按两节课计算。

三、各班级学生考勤由班主任负责。

班长点名记录,每周一由班长负责将考勤表送给班主任审核签名后报学生管理办公室。

学生管理办公室复核后公布。

四、原则上不准请事假。

特殊情况时有家长写证明,事前请假。

必须亲自办理书面请假手续,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打电话请假。

五、事假审批权限:

1、一天以内:

班主任审批;

三天以内:

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学生科批准;

超过三天:

由班主任、学生科签署意见后,报由分管领导审批。

2、节假日前后一天,一律由学生科批假。

六、病假需校医院证明,经审批后有效。

审批权限同上一条。

生病需要离校治疗休息的,由分管领导审批。

七、学生请假的天数包括双休日和节假日。

八、一学期请病假、事假、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按《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

九、学生假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向班主任销假,否则以旷课论处。

十、本规定由中专部负责解释。

 

2015年5月4日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学生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为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建立学生良好的诚信,养成学生良好的职业品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系部对各班级学生实行量化考核制度,每名学生每学期量化考核分将计入最后成绩,作为班级评奖评优的依据。

二、量化考核分数占总分的30%

三、奖优罚劣,量化考核优秀者给予相应奖励,量化考核较差者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具体考核内容

(一)、学习

(1)、按时出勤,每月未出现无故缺课的学生加量化考核分10分;无故缺课每课时扣2分,迟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按旷课计。

(2)、按时完成作业,无拖拉现象的每次加0.5分;未能按时完成每次扣0.5分。

(3)、为保障课堂纪律,凡在上课期间大声喧哗、玩手机,每次扣0.5分

(4)、晚自习期间大声喧哗,严重扰乱纪律,影响他人者每次扣0.5分

(5)、系部每月定期对各班级固定教室进行卫生检查,教室卫生前三名班级每人加1分,班级卫生极差者给予每人扣1分处罚

2、仪容仪表

(1)、学生在校期间应当注重个人的仪容仪表,这能够体现个人的素质,凡发现留怪异发型,着奇装异服者扣量化考核分2分

(2)学生应当注意个人的言谈举止,凡发现故意辱骂他人,顶撞师长者,扣量化考核分2分。

3、寝室生活

(1)、每月系部对各班级寝室进行卫生检查,评选出文明卫生优秀寝室,除给予相应奖励外,另根据寝室评选排名给予相应量化考核加分。

前两名寝室每人加5分,3-5名寝室每人加3分,6-10名寝室每人加1分;寝室卫生极差者,给予寝室每人扣1分处罚。

(2)、严禁寝室留宿异性及外校人员,凡发现一次扣量化考核10分。

(3)、为保障寝室学生安全,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发现一次扣量化考核2分。

(4)、在寝室内不得随意破坏公物,一旦发现,除照价赔偿外,另扣量化考核分2分。

(5)、同学之间应当和睦相处,不得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一旦发现打架斗殴或聚众斗殴者,主要挑起者给予记大过处分,扣量化考核分30分,参与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扣量化考核分15分。

(6)严禁夜不归宿,学生会每晚11点准时清查寝室人数,凡不在者按夜不归宿处理,给予警告处分,扣量化考核分20分。

4、参与课余活动

(1)、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参加课余活动,能全面增长个人的能力,系部鼓励学生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种课外活动,凡积极参与者给予量化考核加5分的奖励,在活动中获奖者,另加量化考核分3分。

(2)、对于课外活动毫不关心甚至抵触破坏者,扣量化考核分3分。

五、奖惩办法

1、每学期结束各班级负责对班级学生量化考核分进行汇总,上报学生科,每名学生加分计入最终成绩,作为奖学金、三好学生等评选依据。

2、根据考核情况对于表现较差的同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扣30-39,给予警告处分

扣40-49,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扣50-59,给予记过处分

扣60-69,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扣70分以上,给予劝退处分。

3、量化考核分加减之间不能相互抵消。

4、学生如对自己的考核结果存在异议可以向系部进行反映,核实后给予正确的处理。

2015年5月4日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中专部班主任津贴发放办法(草案)

为调动中专部班主任工作积极性。

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生教育和管理中的作用,科学客观地评价班主任工作质量,根据班主任工作职责,结合中专部教育教学实际,特制定《班主任津贴发放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普查与抽查相结合;

2、考核内容明确、具体、稳定、易操作;

3、考核结果以量化形式表示,量化结果作为发放班主任津贴的依据。

二、考核结果及发放津贴数额

班主任考核实行量化分制,每月月初班主任量化基础分为100分,根据考核细则实行加分及减分,月末进行核算,所得结果为本月班主任量化考核分。

考核结果共分四个档次

一等、100分以上,发放班主任津贴350元,

二等、80-99分,发放班主任津贴320元

三等、60-79分,发放班主任津贴280元

四等、60分以下,发放班主任津贴260元

三、考核细则

(一)、奖励(加分项目)

1、中专部每月对各班级出勤率进行抽查(每个月抽查16次,主要检查上课及晚自习出勤率),在每次抽查中班级出勤率达到90%以上,班主任量化考核加10分;出勤率达到80%-90%,班主任量化考核加7分;出勤率达到70%-80%,班主任量化考核加4分。

2、中专部每月对各班级寝室及教室卫生进行检查(每个月抽查4次),在寝室卫生检查中排名前十,班主任量化考核加5分(如排名前十名中某班级有多个寝室,该班级班主任量化考核分加分实行累加);在系部教室卫生检查排名前三,班主任量化考核加5分。

3、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院及中专部各项活动,凡参加学院、中专部活动并获奖,加班主任量化考核分。

具体细则如下:

获得院活动一等奖,班主任量化考核加5分,

获院活动二等奖,班主任量化考核加4分,

获院活动三等奖,班主任量化考核加3分,

获院活动优秀奖,班主任量化考核加2分,

获中专部活动一等奖,班主任量化考核加4分,

获中专部活动二等奖,班主任量化考核加3分,

获中专部活动三等奖,班主任量化考核加2分,

获中专部活动优秀奖,班主任量化考核加1分。

(二)、处罚(减分项目)

1、中专部每月对各班级出勤率进行抽查(每个月抽查16次),在每次抽查中班级出勤率达到50%-60%,班主任量化考核减4分;出勤率达到40%-50%,班主任量化考核减7分;出勤率未达到40%,班主任量化考核减10分。

2、中专部每月对各班级寝室及教室卫生进行检查(每个月抽查4次),在寝室卫生检查排名后十名,班主任量化考核减5分(如排名后十名中某班级有多个寝室,该班级班主任量化考核分减分实行累加);在教室卫生检查排名后三名,班主任量化考核减5分。

3、本班学生因为违纪受处分,根据处分等级扣减班主任量化考核分数。

受警告处分每人每次减班主任量化考核3分,受严重警告每人每次减班主任量化考核4分,受记过处分每人每次减班主任量化考核5分,受留校察看处分每人每次减班主任量化考核8分。

4、班主任实行值班制度,缺勤一次减量化考核10分。

5、坚持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畅通,遇有家长、学校有事而联系不上,每次扣除量化考核10分。

6、学生正常在校期间,班主任应多注意对学生的关心照顾,对于有事离校的学生应及时与家长联系,如因个人疏忽导致学生出现人身安全问题,除负相关责任外,减去当月量化考核30分。

四、发放细则

每月月末由学生科根据考核细则对班主任当月量化考核进行核算,所得结果进行公示,并根据所得考核结果核算班主任津贴,递交人事处进行统一发放。

 

2015年5月4日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中职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我院中职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新生应当持《宿州职业技术职业学院入学通知书》,在学院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的,应持有关证明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如在学院规定期限内不到学院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学生入学后,由学院招生就业处审核其资质,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应当注销其学籍,并报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备案。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按时到校报到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相关费用,持学生证和财务部门交费收据到中专部教务科办理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相关费用或者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一、学生注册时需持本人学生证,在学生证上加盖注册专用章,作为已注册凭证,否则该学生证无效;

二、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注册,须事先请假(病假须凭指定医院或二级甲等医院证明),并说明请假时间。

请假时间从规定注册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周。

因病确需续假者,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指定医院证明办理续假手续;

三、未办理请假、续假手续超过两周以上(含两周)或请假后逾期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四、学生证遗失者,需先登报声明原学生证作废,凭报纸登报声明及补办申请经中专部学生科同意后予以办理;

每学期开学一月内,由各班班主任统计报到注册人数。

对无正当理由,未按期注册者,应由所在班级查明原因,确认无误后,汇总上报至中专部,由中专部统一按上述规定处理。

第五条  新生原则上秋季注册,注册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

第六条  学院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基本信息、思想品德评价材料、文化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毕业生信息登记表,具体工作由各班班主任承担。

学籍档案由中专部学生科管理。

第七条  各班主任应当将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包括转入、转出、留级、休学、退学、注销、复学、死亡的学生等情况)及时上报中专部教务科,教务科将录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市教育局及省教育厅。

第三章   学制、学习年限

 第八条  我院中专部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基本学制以3年为主,同时招生3+2五年一贯制学生。

第四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九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条 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试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

第十一条 课程总评成绩,考试成绩一般按期中30%、期末成绩占40%,平时成绩占30%计。

平时成绩包括考勤、作业、随堂检测、课堂讨论等。

考察课考核成绩评定可参照考试课程的成绩评定办法,也可依据课程性质由任课教师制定评分标准,经中专部教务科认可后,按综合评定的形式确定成绩。

第十二条学生每学期不及格的课程准予补考。

补考按学院安排进行。

计分时注明补考字样,补考成绩及格者无论分数高低均以60分计。

第十三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紧急、重大的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核时,须在考前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指定医院诊断证明或相关证明,向所在班提出缓考申请,经中专部教务科批准并备案后,方可缓考。

除急病外,学生不得在临考前或进考场后申请缓考。

缓考随课程补考进行,缓考通过按(实际成绩+60)/2计分。

第十四条  学生在一学期中无故缺课累计达该课程总课时1/4及以上者;必做作业或应完成任务缺少1/4及以上者,将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考机会。

第十五条  凡擅自缺考者,该课程以0分计,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无效,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不准正常补考。

如确实有悔改表现的,经学生本人申请,由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同意,报中专部教务科审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在毕业前可给一次补考机会。

但在补考成绩后注明“旷考”或“作弊”字样。

第十六条  公共体育课(有形体课学生除外)和军事理论课为必修课,不得申请免修。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不及格者可限期补考一次。

每学期无故缺课累计达1/3(含1/3)者,不予评定成绩。

毕业前,由本人申请,所在班级班主任同意,报中专部教务科审查,院主管领导批准,给予补考机会。

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的,经学院指定医院证明,经班主任同意后,报教务科审核,并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可免于跟班上课,但应参加学院和体育教师指定的活动,经考核给予相应成绩。

    第十七条  考试、考查和学生思想品德评价结果,中专部教务科应当及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五章   学籍变动与信息变更

第十八条  学生学籍变动包括升级与留级、降级;转学、转专业;保留学籍、休学、复学及退学。

第十九条  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含补考)成绩及格者或只有一门课程不及格者,准予升级。

第二十条  一学年内经补考,专业课、文化课累计两门(含两门)以上不及格者,应予留级。

第二十一条  留(降)级的学生,如果没有连续招生的专业,可作如下处理:

一、视情况转到其它学制相同、相近的专业;

二、如无学制相同、相近的专业,可随原年级跟读一年,跟读期经补考又出现两门不及格课程,作退学处理。

如在跟读期间经补考无不及格课程,可升级。

第二十二条  学生留降级时不及格课程门数,按下列规定计:

一、凡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而每个学期都进行考核的,每学期均按一门课程计;

二、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科实践教学环节,如单独进行考核,按一门课程计;

三、公共体育课不及格,不计入留(降)级课程门数。

第二十三条  学生留(降)级前考核成绩达到良好(80分)以上(含良好80分)的课程,允许免修。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留降级一次。

留降级学生在留降级后应交纳与所留班级学生相同的费用。

第二十五条  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

转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

学生转出首先经我院同意,再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

对跨省转学的学生,由我院、转出学校分别报所在市级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学生转入,经原学校同意,再向我院提出转学申请,我院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

对跨省转学的学生,由我院、转出学校分别报所在市级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我院,但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学校批准,可以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某一方面特长或兴趣爱好,转专业后有利于学生就业或长远发展;

    二、学生有某一方面生理缺陷或患有某种疾病,经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可转入我院其他专业学习;

    三、学生留级或休学,复学时原专业已停止招生。

    已经享受免学费政策的专业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特殊情况应当经市教育局批准。

    跨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同一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二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

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七条  在校学生应征入伍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超过一年仍未办理复学手续的,则不再保留其学籍。

对到部队因拒服兵役导致退兵,学院不办理复学手续。

第二十八条  学生休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我院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学生因病必须休学,应当持县级及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因病休学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第二十九条  学生退学,由学生本人申请或学生所在班提出,填写“学生退学审批表”,经班主任签字,学生科审核,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学生退学后,学院将及时报市教育局备案。

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我院可以做退学处理:

一、专业主科不及格者;

二、经补考,一学期(第六学期除外)专业基础课、文化课累计有三门以上(含三门)不及格者;

三、经补考,一学年内专业基础课、文化课累计有四门以上(含四门)不及格者;

四、休学期满,在学院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五、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六、一学期旷课累计达50学时(含50学时)以上;

七、住校学生不按规定作息时间入住,未经请假,晚上连续三次不在寝室住宿者。

第三十条  学生退学,由学生本人申请或学生所在班级提出,填写“学生退学审批表”,经班主任签字,学生科审核,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三十一条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院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

无法送达者,在校内和学院校园网上公告,公告之日起7日,即视为送达。

第三十二条  学生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可以在退学通知送达或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专部学生科提出书面申诉,学院要及时予以处理。

第三十三条  学生退学相关事宜,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退学学生应当在退学通知送达或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学及离校手续,其档案、户口退回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