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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构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最新版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总则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保障项目部所有职工在生产和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健康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和“党政同责”的原则。

虚心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领导的监督检查,开展好安全生产工作,控制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事故的发生。

(2)项目经理是施工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责。

(3)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为核心,分级负责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以此为核心的各类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在施工生产中,全员必须认真执行。

禁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发生。

(4)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配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项目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

(5)安监部长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安监部的管理工作;安监部设专职安全员一人,专职安全员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本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并负责安监部的日常事务,指导兼职安全员作好施工队安全工作。

在专职安全员离岗时需指定有资格人员代管。

(6)专职安全员对违章指挥生产、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者,有权进行批评、制止。

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听劝阻或严重危及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的,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

项目部安全员有权对重大安全隐患越级汇报。

(7)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质量措施必须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签字手续。

(8)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达到设计要求且持证操作人员满足安全要求,方准投入使用。

(9)施工现场各种防护装置、安全设施齐全可靠,危险场所设有警戒标志(包括夜间警戒),全部设备、工具、车辆必须做到无安全隐患。

(10)项目部每个岗位、工种和使用的机电设备、工具都应制定健全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统一格式悬挂在作业场所。

对检修、抢修和临时性工作,也应制定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设有专人监护执行。

现场每一项作业,操作员工都能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应的规章制度;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11)遵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对协作队伍的资质审查和管理。

在施工合同中,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并建立相应的管理与约束机制,以保证在施工生产中得以落实。

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现象。

(1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国家专门的机关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和发证。

做到100%持证上岗。

杜绝无证人员从事特殊工种、安全员、质检员、试验员(工)等重要岗位工作。

(13)认真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工地创建活动。

对施工安全重点、关键部位、特殊工序和工程质量保证,项目部要加以严控,确保安全质量目标的实现。

(14)认真执行施工“三检”制,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等安全规章制度。

(15)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法规,根据施工实际为作业人员配备防尘防毒和其它有害作业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改善劳动和作业条件。

 

第一章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规化、标准化,安全操作技术程序化,为实现安全达标提供技术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施工方案编审职责

1、工程技术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时,必须同时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工程技术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公司总工程师(相关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核,报相关单位(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总体施组及重要专项施组还需报送市建科委等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组织进行评审。

3、施工过程中更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必须经原审批人员同意并形成书面方案。

第三条安全施工方案的容和要求:

1、施工机械数量、类型以及现场布置定位;

2、机械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和注意事项;

3、登高设施的布置定位和搭设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

4、电器装置的安全规定与要求以及应注意事项;

5、大型超重设备搭设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6、防火、防爆等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7、各工种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注意事项;

8、深基坑开挖的安全技术措施;

9、车站结构施工阶段安全技术措施;

10、交通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门卫制度

第一条为维护施工现场正常秩序,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门卫值班室和巡逻护场体系,实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应及时制止违反防火、防盗安全和本制度的情况,对人员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条门卫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位上岗,值勤时须佩带袖章,坚守工作岗位,夜间值班不得睡觉、喝酒,并进行巡逻检查,发现问题或可疑情况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

第四条门察值班人员应礼貌待人,严肃制度,并搞好大门外卫生。

第五条实行凭工作卡出入制度,凡项目部管理人员及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大门须一律佩戴由项目部颁发的工作证。

第六条业主、监理和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人员进入工地,必须说明情况或主动出示有关证件,方可进入。

对外来人员要做好登记工作。

第七条进入工地的材料,门卫必须登记,注明材料规格、品种、数量、车的种类和车号。

外运材料须有项目经理或治安保卫部门签字,方可放行。

车辆进出大门应缓行,门卫值班人员有权检查出门物资,驾驶员应配合检查。

第八条治安保卫人员应每月对员工进行一次治安教育,每月组织治安保卫检查,检查施工现场的治安情况,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记录在册。

第九条教育所属施工人员遵纪守法,施工现场不得打架斗殴,不得从事盗窃、窝脏、销脏、赌博、酗酒等犯罪活动。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娱活动,树立团结友爱、互爱的社会公德,共同建立施工现场安定的生产、生活秩序。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要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查破。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章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转,延长机械设备使用寿命,防止不应有的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所有进场施工机械设备要做好进场验收,特别是查看机械设备的出厂合格证,了解设备的主要性能参数,并由设备使用单位或个人制定保养维修计划。

第三条机械设备向操作人员或机(组)长交机时,应进行试运转,并建立履历卡,连同随机工具向操作人员办理交清手续。

第四条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要认真做好每班例行保养的各项工作,使机械设备处于清洁、润滑良好、调整适当、紧固件无一松动状态;及时准确填写各项运行、保养、维修记录,并保证记录完整。

第五条各级定期保养周期、作业项目、技术规必须根据机械设备零部件的磨损规律,结合使用条件使用(可参照原件生产厂说明书要求制定)。

第六条为了切实贯彻定期保养制度,应采取下列各项技术措施。

1、建立机械设备管理责任制和机械操作责任制;

2、制定适合不同类型机械设备的保养规程;

3、为机械设备配齐随机工具;

4、正确及时提供机械设备统计资料,认真填报机械设备运转履历日报和各级保养执行情况表;

5、设置相应的保养机构,配备一定的保养力量,并对机操设备、保养人员进行培训,以提高作业保养人员的技术能力;

6、处理好保养与生产之间的关系,在进行保养作业时,要尽量利用非生产时间,以减少对施工的影响。

第七条定期保养的分级和容:

1、定期保养包括每班保养和按规定的周期分级保养,大型机械设备应实行多级保养制,小型机械实行一级或二级保养制,无论多级或单级保养,其作业围都以清洁、润滑、坚固、调整、防腐为主要容;

2、单级保养又称例行保养,指操作人员或机械设备使用人员在上下班和交接班时间进行的保养工作,重点是检查、清洁、润滑,每班一保养,分工作前、中、后进行;

3、一级保养以润滑、坚固为中心,二级保养以坚固调整为中心,三、四级保养以消除隐患为目的,要进行解体检查;

4、各级保养均有其系统性和完整性,必须按保养规程、规定的周期和作业项目,作业深度按期执行。

第八条施工机械设备使用完毕,要清洁机身、搞好润滑、检查各种坚固件松动情况,变换破损零部件,及进退场,做好退场书面手续。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章脚手架验收检查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工人在施工过程中操作场所安全,各类脚手架必须按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进行搭设,并加强对脚手架的检查验收,特制定制度。

第二条脚手架的基础夯实填平验收制度

1、脚手架承压部位的回填土必须夯实,宽度为2m以上,并有良好的排水措施;

2、整体脚手架基础必须浇砼,在立杆下置垫块,并绑扫地杆;

3、脚手架基础完必须由项目安监部负责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三条搭设过程中的分段验收

1、脚手架由架子工严格按规程要求搭设,架子工需具有上岗;

2、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方案中要严密的施工方法和工序搭接要求;

3、脚手架搭设完毕后,由经理部组织有关人员,按规程要求或方案中要求,进行认真严格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挂牌使用。

第四条脚手架在使用过程接管理制度

1、对于同一脚手架由多个施工单位共同使用时,项目部明确脚手架的管理单位后使用;

2、结构结束移交使用单位时,项目部应组织相关人员履行交接验收手续,同时再次明确监护单位和监护人;

3、对监护单位和监护人必须挂牌公告。

第五条脚手架拆除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方法

1、脚手架的任何部件严禁随意拆除;

2、因施工明确需拆除的,必须由作业班组长向项目部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的申请书;

3、经项目部确认批准,并采取加固补救措施后,方可实施;

4、脚手架拆除禁止无证人员登高作业,作业区域应设立警戒区和其他预防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第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章施工消防安全制度

第一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国消防条例》、《市消防条例》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工地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加强中铁工程局地铁7号线2标项目部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工地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工地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二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一条项目部及各部门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

本项目的防火责任人由项目经理担任,各部门及各施工区域防火责任人由主要领导担任。

第二条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项目部成立防火安全领导组,负责本项目施工围的防火安全工作。

第三条成立义务消防队

义务消防队队长:

仕坤

义务消防队队员:

马涛、宁鹏、东东、肖庚、林强、文、瞿荣、邬林

1、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活动,可采用丰富多彩的形式,如消防知识讲座、经验交流会、参观观摩会、观看录像等。

2、活动的形式和容由消防领导小组或义务消防队队长负责安排,通过活动使队员们深刻地认识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针对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工程进度明确防火重点部位,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知识,提高危险因素分析能力和扑救方法。

3、及时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联系,搞好消防联防工作。

有计划地到当地消防部门参与联谊活动,观察消防队员消防演习。

4、定期举办义务消防队员消防操作技能训练,做到“防消结合”。

5、根据工程进展实际情况实际情况,适时举办一些消防培训活动。

第四条项目部防火安全组织机构的建立

项目部成立消防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其它领导为副组长,部门及劳务负责人以及电工为组员。

领导小组要经常向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三级教育活动时要加入消防知识的培训,积极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同时利用板报、标语、开会等多种形式,经常对管理人员、工人宣讲消防工作的重要性,提高防火意识。

同时,项目部成立义务消防队,队长由项目安全总监汪洪担任,在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现场的义务消防工作。

 

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框图

 

 

第三防火安全职责

第一条项目部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条项目部防火责任人对本项目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三条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行为。

4.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1.处理本项目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项目的防火安全制度。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五条各施工生产班组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项目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地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六条义务消防队接受项目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第四施工现场消防制度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使每个职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防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根据《消防法》、市消防管理规定、地铁公司及城投公司相关消防要求等,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第二条施工现场防火的安全管理

1、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2、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3、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措施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4、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5、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

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6、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7、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电焊十不烧”规定即: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殊工种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围的焊、割,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0、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1、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的消防知识和防火警惕性。

第三条工地防火检查

1、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

2、检查以宿舍、仓库、食堂、脚手架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工作。

3、宿舍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检查时如有发现,除没收器物外,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4、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材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第四条消防器材管理

1、在防火要害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由该部位的消防职能人负责维修及保管。

2、对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器材保管人员,应懂得消防知识,正确使用器材,工作认真负责。

4、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发现超期、缺损的,及时向消防负责人汇报,及时更新。

第五条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

1、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种警告牌、操规程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4、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第六条电焊间防火管理

1、电焊防火安全工作由组长全面负责,对本组作业人员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防火观念和灭火技术水平。

2、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做好审批工作,操作时,应带好“两证”(特种工种操作证、动火审批许可证),并配备好灭火器,落实动火监护人,焊割作业应严格遵守“电焊十不烧”及压力容器使用规定。

3、作业场严禁烟火,违章按规定罚款处理。

4、灭火器挂设必须符合要求,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各种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必须悬挂醒目、齐全。

6、开展经常性防火自我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七条职工宿舍防火管理

1、职工宿舍防火工作有室长负责,室员共同配合。

2、宿舍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

3、宿舍电线由电工安装完毕后,禁止他人乱拉乱接。

4、严禁躺在床上吸烟,电扇不得放在床吹风。

5、职工宿舍每50m2设置一只灭火级别不小于4Kg干粉的灭火器,定期检查期使用可靠性,按时补换药物。

6、防火工作负责人要保持高度警惕,经常巡视生活区域及宿舍,发现危险因素,及时消除隐患。

第八条食堂间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炊事班长全面负责,经常对炊事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灭火技术,增强防火意识。

2、炊事人员在作业时严禁吸烟,使用电器设备时要严格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食堂间特别是灶间灭火器必须齐全、有效,各种防火警告牌挂设完整、醒目。

4、做好经常性防火检查工作。

5、灶间严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员如违反有关规定所引起的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九条奖励与惩罚

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按照项目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第一条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各部门进行。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其他部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第二条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

第三条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检查负责人和被检查单位(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巡查、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第四条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

5、开放结束或下班后应检查是否关闭电源,消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情况;

6、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第五条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容:

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水源状况;

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情况;

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9、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容。

 

第六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每季度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条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条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第五条宣传教育培训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第七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第一条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无损、使用可靠。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维护消防设施、器材。

第二条对消防设施、器材应进行登记,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消防设施、器材的类型、数量、部位、检修或充装记录和维护管理责任人。

第三条灭火器维护管理要求

1、灭火器应保持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应避免日光曝晒、强辐射热等环境影响。

2、灭火器应放置在不影响疏散、便于取用的指定部位,并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它用、埋压或将灭火器箱锁闭。

第四条其他消防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维护保养。

第五条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维护管理情况记录要存入消防档案。

 

第八消防安全工作考评与奖惩制度

第一条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逐级考评制度,考评情况与个人班(组)、部门等主管人员的考评工资相挂钩,奖优罚劣。

第二条自觉执行操作安全规定,学习安全技术,对考评情况良好的人员,发足考核奖。

第三条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和要求,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和单位予以通报表扬或奖励。

1、全年无任何火警、火灾等事故的;

2、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险情,避免火灾事故进一步扩大的;

3、在抢救火灾中表现突出,做出较大贡献的;

4、在防火安全工作方面,提出有利于安全、节约能源的合理化建议,领导采纳后经实践证明确实可行的;

5、主动举报他人违章操作行为,经查核属实的;

6、消防安全工作受业务主管部门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给予500——1000元之间的奖励。

第四条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对责任人或相关主管人员给予500——1000元之间的罚款。

1、在贯彻落实上级及本单位防火安全工作中,无故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

2、无火警时擅自动用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或擅自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

3、无故占用消防通道或影响消防设施使用的;

4、发生火灾事故,尚未造成后果的;

5、发生火警隐瞒不报的。

第五条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后果严重程度,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等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由上级主管有关部门或本项目部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个人责任。

1、发生案件和事故的;

2、因失职、渎职发生案件和事故的;

3、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有可能导致案件事故发生的;

4、对发生案件重大事故隐瞒不报;或对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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