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院星级的划分与评定.docx
《电影院星级的划分与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影院星级的划分与评定.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电影院星级的划分与评定.docx](https://file1.bdocx.com/fileroot1/2023-1/24/84e86428-ecc6-4d11-a9bd-60ed0a2471d1/84e86428-ecc6-4d11-a9bd-60ed0a2471d11.gif)
电影院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电影院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2010-11-1009:
58:
02| 分类:
默认分类| 标签:
星级 划分 标准 电影院 影城 字号:
大中小 订阅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影院星级划分与评定的依据、要求及检查、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对外营业、配有固定式胶片电影放映和还音设备的电影院(含影剧院、文化馆、俱乐部及礼堂等电影放映单位)的星级划分与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000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T17217—1998《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JGJ58—2007《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GY/T183-一2002《数字立体声电影院的技术标准》
JB/I7469—2004《35mm电影放映机技术条件》
3星级与代号
3.1 星级
用星的数量代表电影院的等级。
3.2 代号
星的形状为五角星。
一颗星代表一星级,两颗星代表二星级,三颗星代表三星级,四颗星代表四星级,五颗星代表五星级。
4星级的划分和评定依据
4.1 电影院的星级分为五个星级,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
星级越高表示影院等级越高。
4.2 星级的划分以电影院的设备和设施,视、听技术条件及服务质量为主要依据。
4.3 星级评定采用计分制。
在只有“宜”要求项中,达到“宜”的要求,计分;低于“宜”的要求,计O分。
在只有“应”要求项中,达到“应”的要求,计分;低于“应”的要求,不予评定所报星级。
在同时有“宜”和“应”要求项中,达到“宜”的要求,计分;低于“宜”的要求,且不低于“应”的要求,计O分;低于“应”的要求,不予评定所报星级。
4.4 申报五星级的电影院不应少于4个不兼容放映特种电影的常规35mm影厅,且总座位数不应少于550座;申报四星级的电影院不应少于3个不兼容放映特种电影的常规35mm影厅,且总座位数不应少于450座。
4.5 申报星级的电影院,应有不少于75%的影厅达到所申报的星级标准,其余影厅允许降低一个星级标准,才能评为该电影院所申报的星级。
5 安全、卫生、环境和建筑的要求
电影院的建筑、附属设施和运行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设计、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标准(GB50325—2001、GB50045—95、JGJ58—2007、GB/T17217—1998)电影院的建筑、附属设施应有醒目的、符合GB/T1000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要求的标识和文字。
6 星级的划分及评定规则
6.1 一星级
6.1.1 设备和设施(满分180分.达标135分)
6.1.1.1 应有醒目的电影院标志、观众厅标志和电影院布局图(含观众厅及座位分布、设施位置及安全通道等)(1O分)。
6.1.1.2 大堂面积不应小于每座O.1O㎡(包括休息厅和售票厅)(10分)。
6.1.1.3 大堂应有方便观众休息的座椅(5分);应有卖品部和其它服务设施(5分)。
6.1.1.4 应采用计算机售票系统(10分)。
6.1.1.5 应有醒目的提供影片放映信息的显示设施(10分)。
6.1.1.6 应有活动和固定的影像宣传设施,其宣传面积不宜小于10㎡(10分)。
6.1.1.7 观众厅应配有牢固、舒适、活动时无噪声的软椅(5分);应有排号、通道照明灯及安全通道指示灯(5分),且不产生影响观众观影的杂散光(5分)。
6.1.1.8 观众厅宜有明显的室内温度指示(5分)。
6.1.1.9 应配有符合JB/T7469—2004要求的35mm固定式电影放映设备,并配有还音设备(10分)。
应能放映各种画幅格式影片(5分)和模拟立体声影片(5分)。
6.1.1.1O 宜配有映前宣传设施(5分)。
6.1.1.11 宜配有必要的检测仪器:
示波器(5分),A环测试片(5分),画面清晰度测试片(5分)和维修仪表及工具(5分)。
6.1.1.12 宜有固定的银幕架(5分)。
应采用穿孔、放映时无可视拼缝的银幕,银幕表面应清洁,不应有缺陷和损坏(5分)。
宜设有可调节的幕框设施(5分)。
6.1.1.13 卫生间应有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卫生部门规定的卫生设施(5分)。
卫生间进口处应有隔屏,洗手池,通风换气装置,清洁无异味(5分);宜有面镜和挂衣钩,(5分);宜设蹲、坐式便器,分离式小便斗,宜厕位分隔(5分);应有冲洗装置,地面应防滑、安全(5分);宜有供残疾人使用的厕位(5分)。
6.1.1.14 应设有通风换气和冷暖设施(夏季不宜高于28℃,冬季不宜低于18℃)(10分)。
6.1.2 视、听技术条件(满分230分,达标175分)
6.1.2.1 观众座椅两扶手中心到中心宽度不宜小于0.50m(5分);扶手间净宽不应小于O.44m(10分)。
测量方法见7.2.1.2.1和7.2.1.2.2。
6.1.2.2 观众座椅短排法(每排座位数不多于22座)排距不应小于O.85m,相邻两排之间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O.25m;长排法排距不应小于0.90m,相邻两排之间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30m(10分)。
测量方法见7.2.1.2.3。
6.1.2.3 视点高度不应大于2.00m(5分)。
放映不同制式影片时,若出现不同的视点高度,以最高视点作为评定基准。
测量方法见7.2.1.2.4。
.
6.1.2.4 最近视距不应小于最大有效放映画面宽度的O.50倍(5分)。
测量方法见7.2.1.2.5。
6.1.2.5 最远视距不应大于最大有效放映画面宽度的2.50倍(5分)。
测量方法见7.2.1.2.6。
6.1.2.6 每排视线超高值(C=O.12m)的附加值(C’)不宜小于O.00m(10分),不应小于-0.04m。
测量方法见7.2.1.2.7。
6.1.2.7 最大仰视角不宜大于45°。
(5分)。
测量方法见7.2.1.2.8。
6.1.2.8 放映窗口外侧底边距观众厅最后一排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00m(5分)。
6.1.2.9 最大有效画面宽度不应小于6.00m(5分)。
测量方法见7.2.1.2.5。
6.1.2.1O 各种格式放映时,银幕中心亮度应为55±15cd/㎡(10分);且两台放映机之间的亮度差宜小于7cd/㎡(5分)。
各种格式放映时,银幕中心亮度和两台放映机之间的亮度差均应以测得的偏离标准值最大者作为评定基准。
单机放映时,两机亮度差项按合格计。
测量方法见7.2.2.2.1。
6.1.2.11 各种格式放映时,银幕亮度分布宜在60—85%之间(5分),且亮度分布不应小于55%,以测得的偏离标准值最大者作为评定基准。
测量方法见7.2.2.2.2。
6.1.2.12 银幕杂散光干扰度不宜大于O.4%(5分),以测得的偏离标准值最大者作为评定基准。
测量方法见7.2.2.2.3。
6.1.2.13 银幕反射光色温不宜大于5800K,不应小于5000K(5分),且两台放映机的银幕反射色温差不宜大于200K(5分)。
银幕反射光色温和两台放映机的银幕反射色温差均以测得的偏离标准值最大者作为评定基准。
单机放映时,两机色温差项按合格计。
测量方法见7.2.2.2.4。
6.1.2.14 银幕画面稳定性:
影片在片槽内的横向晃动不应大于0.030mm,纵向抖动不应大于O.030mm(10分)。
银幕画面稳定性以测得的最大值作为评定基准。
测量方法见7.2.2.2.5。
6.1.2.15 银幕画面清晰度:
中心视场不宜小于56线对/mm(10分),不应小于48线对/mm;周围视场不应小于40线对/mm(10分)。
银幕画面清晰度以测得的最小值作为评定基准。
测量方法见7.2.2.2.6。
6.1.2.16 放映光轴的水平偏角不宜大于3°(5分);水平偏角以测得的偏离标准值最大者作为评定基准。
测量方法见7.2.1.2.9。
6.1.2.17 放映光轴的垂直偏角不宜大于6°,垂直仰角不宜大于3°。
(5分);垂直偏角以测得的偏离标准值最大者作为评定基准。
测量方法见7.2.1.2.1O。
6.1.2.18 影片在放映中,宜无触发干扰声(5分)。
6.1.2.19 观众厅动态本底噪声不宜低于NC35噪声评价曲线要求(10分)。
多厅影院相邻影厅的隔声量及测量方法宜符合GY/1183—2002中的4.5.4和4.5.5条要求(20分),在观众厅内,不应听到观众厅外的干扰声。
测量方法见7.2.3.2.1。
6.1.2.20 观众厅声场分布声压级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宜小于6dB,最大值与平均值之差宜小于3dB(5分)。
6.1.2.21 观众厅混响时间应符合GY/T183-2002中混响时间要求(10分)。
测量方法见7.2.3.2.1。
6.1.2.22 观众厅混响时间的频率特性宜符合GY/T183—2002中混响时间频率特性的允差要求(20分)。
测量方法见7.2.3.2.1。
6.1.2.23 放映还音的A环特性和B环特性宜符合GY/T183—2002中观众厅电一声技术特性要求(各1O分)。
测量方法见7.2.3.2.2。
6.1.3 服务质量要求(满分90分,达标70分)
6.1.3.1 对观众一视同仁,热情友好,主动服务(5分)。
6.1.3.2 服务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标志(10分)。
仪容端庄、大方、整洁(5分)。
耐心周到,微笑服务(5分)。
6.1.3.3 举止文明,热情为老、弱、病、残观众提供帮助(10分)。
6.1.3.4 语言文明礼貌,说普通话(10分)。
6.1.3.5 场间观众厅内应及时打扫,不应留有杂物。
(1O分)。
6.1.3.6.准时放映,画面清晰(1O分)。
6.1.3.7 映中应无错格、黑白光、断声、断光;不错、漏本,不倒映、少映、反映;不损片(1O分)。
6.1.3.8 应建立影院工作日志(包括放映、场务、票务等记录)(1O分)。
6.1.3.9 服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并能熟练运用(5分)。
6.2 二星级
6.2.1 设备和设施.(满分190分,达标145分)
6.2.1.1 应有醒目的电影院标志、观众厅标志和电影院布局图(含观众厅及座位分布、设施位置及安全通道等)(10分)。
宜有必要的灯光装饰(10分)。
6.2.1.2大堂面积不应小于每座。
0.20㎡包括休息厅和售票厅)(10分)。
6.2.1.3应有观众休息厅或休息处(5分),应有卖品部和其它服务设施(5分)。
6.2.1.4 应有计算机售票系统,售票处应位置明显、方便观众(1O分)。
6.2.1.5 应有醒目的提供影片放映信息的显示设施(10分)。
6.2.1.6 应有活动和固定的影像宣传设施,其宣传面积不宜小于15㎡(10分)。
6.2.1.7 观众厅应配有牢固、舒适、活动时无噪声的软椅(5分);应有排号、通道照明灯及安全通道指示灯(5分),且不产生影响观众观影的杂散光(5分)。
6.2.1.8 观众厅宜有明显室内的温度指示(5分)。
6.2.1.9 应配有符合JB/T7469—2004要求的35mm固定式电影放映设备,并配有还音设备(10分)。
应能放映各种画幅格式影片(5分)和模拟立体声影片(5分)。
6.2.1.1O 宜配有映前宣传设施(5分)。
6.2.1.11 宜配有必要的检测仪器:
示波器(5分),A环测试片(5。
分),画面清晰度测试片(5分)和维修仪表及工具(5分)。
6.2.1.12 应有固定的银幕架(5分)。
应采用穿孔、放映时无可视拼缝的银幕,银幕表面应清洁,不应有缺陷和损坏(5分)。
宜设有可调节的幕框设施(5分)。
6.2.1.13 卫生间应有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卫生部门规定的卫生设施(5分)。
卫生间进口处应有隔屏,洗手池,通风换气装置,清洁无异味(5分);宜有面镜和挂衣钩(5分);宜设蹲、坐式便器,分离式小便斗,宜厕位分隔(5分);应有冲洗装置,地面应防滑、安全(5分);宜有供残疾人使用的厕位(5分)。
6.2.1.14 应设有通风换气和冷暖设施(夏季不宜高于28℃,冬季不宜低于18℃)(10分)。
6.2.2 视、昕技术条件(满分230分,达标175分)
6.2.2.1 观众座椅两扶手中心到中心宽度不宜小于O.52m(5分);扶手间净宽不应小于0.44m(10分)。
测量方法见7.2.1.2.1和7.2.1.2.2。
6.2.2.2 观众座椅短排法(每排座位数不多于22座)排距不应小于0.90m,相邻两排之间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O.25m;长排法排距不应小于O.95m,相邻两排之间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O.30m(10分)。
测量方法见7.2.1.2.3。
6.2.2.3 视点高度不宜大于1.80m(5分);不应大于2.00m。
放映不同制式影片时,若出现不同的视点高度,以最高视点作为评定基准。
测量方法见7.2.1.2.4。
6.2.2.4 最近视距不应小于最大有效放映画面宽度的0.50倍(5分)。
测量方法见7.2.1.2.5。
6.2.2.5 最远视距不应大于最大有效放映画面宽度的2.50倍(5分)。
测量方法见7.2.1.2.6。
6.2.2.6 每排视线超高值(C=0.12m)的附加值(C’)不宜小于0.00m(10分),不应小于-O.04m。
测量方法见7.2.1.2.7。
6.2.2.7 最大仰视角不宜大于40°。
(5分)。
测量方法见7.2.1.2.8。
6.2.2.8 放映窗口外侧底边距观众厅最后一排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00m(5分)。
6.2.2.9 最大有效画面宽度不应小于6.00m(5分)。
测量方法见7.2.1.2.5。
6.2.2.1O 各种格式放映时,银幕中心亮度应为55±15cd/㎡(10分)。
且两台放映机之间的亮度差不宜大于7cd/㎡(5分)。
各种格式放映时,银幕中心亮度和两台放映机之间的亮度差均应以测得的偏离标准值最大者作为评定基准。
单机放映时,两机亮度差项按合格计。
测量方法见7.2.2.2.1。
6.2.2.11 各种格式放映时,银幕亮度分布宜在60~85%之间(5分),且亮度分布不应小于55%。
以测得的偏离标准值最大者作为评定基准。
测量方法见7.2.2.2.2。
6.2.2.12 银幕杂散光干扰度不宜大于O.40%(5分),以测得的偏离标准值最大者作为评定基准。
测量方法见7.2.2.2.3。
6.2.2.13 银幕反射光色温不宜大于5800K,不应小于5000K(5分),且两台放映机的银幕反射光色温差不宜大于200K(5分)。
银幕反射光色温和两台放映机的银幕反射光色温差均以测得的偏离标准值最大者作为评定基准。
单机放映时,两机色温差项按合格计。
测量方法见7.2.2.2.4。
6.2.2.14 银幕画面稳定性:
影片在片槽内的横向晃动不应大于O.030mm,纵向抖动不应大于O.030mm(10分)。
银幕画面稳定性以测得的最大值作为评定基准。
测量方法见7.2.2.2.5。
6.2.2.15 银幕画面清晰度:
中心视场不宜小于56线对/mm(10分),不应小于48线对/mm;周围视场不应小于40线对/mm(10分)。
银幕画面清晰度以测得的最小值作为评定基准。
测量方法见7.2.2.2.6。
6.2.2.16 放映光轴的水平偏角不宜大于3°(5分)。
水平偏角以测得的偏离标准值最大者作为评定基准。
测量方法见7.2.1.2.9。
6.2.2.17 放映光轴的垂直偏角不宜大于6°,垂直仰角不宜大于3°(5分)。
垂直偏角以测得的偏离标准值最大者作为评定基准。
测量方法见7.2.1.2.1O。
6.2.2.18 影片在放映中,宜无触发干扰声(5分)。
6.2.2.19 观众厅动态本底噪声不宜低于NC35噪声评价曲线要求(1O分)。
多厅影院相邻影厅的隔声量及测量方法宜符合GY/T183--2002中的4.5.4和4.5.5条要求(20分),在观众厅内,不应听到观众厅外的干扰声。
测量方法见7.2.3.2.1。
6.2.2.20 观众厅声场分布声压级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宜小于6dB,最大值与平均值之差宜小于3dB(5分)。
6.2.2.21 观众厅混响时间应符合GY/T183—2002中混响时间要求(10分)。
测量方法见7.2.3.2.1。
6.2.2.22 观众厅混响时间的频率特性宜符合GY/T183—2002中混响时间频率特性的允差要求(20分)。
测量方法见7.2.3.2.1。
6.2.2.23 放映还音的A环特性和B环特性宜符合GY/T183--2002中观众厅电一声技术特性要求(各1O分)。
测量方法见7.2.3.2.2。
6.2.3 服务质量要求(满分90分.达标70分)
6.2.3.1 对观众一视同仁,热情友好,主动服务(5分)。
6.2.3.2 服务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标志(10分)。
仪容端庄、大方、整洁(5分)。
耐心周到,微笑服务(5分)。
6.2.3.3 举止文明,热情为老、弱、病、残观众提供帮助(10分)。
6.2.3.4 语言文明礼貌,说普通话(10分)。
6.2.3.5 场间观众厅内应及时打扫,不应留有杂物。
(1O分)
6.2.3.6 准时放映,画面清晰(1O分)。
6.2.3.7 映中应无错格、黑白光、断声、断光;不错、漏本,不倒映、少映、反映;不损片(1O分)。
6.2.3.8 应建立影院工作日志(包括放映、坊务、票务等记录)(1O分)。
6.2.3.9 服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并能熟练运用(5分)。
6.3 三星级
6.3.1 设备和设施(满分215分,达标165分)
6.3.1.1 应有醒目的,电影院标志(含灯光装饰)(10分);应有观众厅标志和电影院布局图(含观众厅及座位分布、设施位置及安全通道等)(10分)。
6.3.1.2 大堂宜风格独特、环境优美(1O分),面积不应小于每座O.30㎡(包括休息厅和售票厅)。
6.3.1.3 应有供残疾人进出影院的无障碍通道以及专用厕位(5分),宜有无障碍观影条件和其它服务(5分)。
6.3.1.4 应有观众休息厅或休息处(5分),应有卖品部和其它服务设施(5分)。
设在地下及地上二层(含二层)以上的电影院宜安装电梯(5分)。
设在一层的电影院此项计5分。
6.3.1.5 应有计算机售票系统。
售票处应位置明显、方便观众(10分)。
6.3.1.6 应有醒目的提供影片放映信息的显示设施(10分)。
6.3.1.7 应有活动和固定的影像宣传设施,其宣传面积不宜小于20㎡(15分)。
6.3.1.8 观众厅应配有牢固、舒适、活动时无噪声的软椅(5分);应有排号、通道照明灯及安全通道指示灯(5分),且不产生影响观众观影的杂散光(5分)。
6.3.1.9 观众厅宜有明显的室内温度指示(5分);纵横通道宜铺设地毯(5分)。
6.3.1.1O 应配有符合JB/T7469一2004要求的35mm固定式电影放映设备,并配有还音设备(10分)。
应能放映各种画幅格式(5分),及模拟立体声和至少一种格式的数字立体声影片(5分)。
6.3.1.11 宜配有映前宣传设施,以及音乐自动淡入、淡出功能(5分)。
6.3.1.12 应配有必要的检测仪器:
示波器(5分),A环测试片(5分),画面清晰度测试片(5分)和维修仪表及工具(5分)。
6.3.1.13应有固定的银幕架(5分)。
应采用穿孔、放映时无可视拼缝的银幕,银幕表面应清洁,不应有缺陷和损坏(5分)。
宜设有可调节幕框设施(5分)。
6.3.1.14 卫生间应有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卫生部门规定的卫生设施(5分)。
宜有与卫生间分离的盥洗室(5分),宜有面镜、洗手液、不低于25℃的温水、挂衣架和自动干手机(5分);应有良好的通风换气装置,清洁无异味(5分),地面应防滑、安全(5分)。
应设分室蹲、坐式便器和分离式小便斗,应有卫生纸及自动冲洗设施(5分)。
6.3.1.15 应设有通风换气和冷暖设施(夏季不应高于28℃,冬季不应低于18℃)(10分)。
6.3.2 视、听技术条件(满分230分,达标175分)
6.3.2.1 观众座椅两扶手中心到中心宽度不宜小于O.54m(5分);扶手间净宽不应小于O.46m(10分)。
测量方法见7.2.1.2.1和7.2.1.2.2。
6.3.2.2 观众座椅短排法(每排座位数不多于22座)排距不应小于O.95m,相邻两排之间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25m;长排法排距不应小于1.00m,相邻两排之间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30m(10分)。
测量方法见7.2.1.2.3。
6.3.2.3 视点高度不宜大于1.70m(5分),不应大于2.00m。
放映不同制式影片时,若出现不同的视点高度,以最高视点作为评定基准。
测量方法见7.2.1.2.4。
6.3.2.4 最近视距不应小于最大有效放映画面宽度的O.50倍(5分)。
测量方法见7.2.1.2.5。
6.3.2.5 最远视距不宜大于最大有效放映画面宽度的2.20倍(5分),不应大于2.50倍。
测量方法见7.2.1.2.6。
6.3.2.6 每排视线超高值(C=0.12m)的附加值(C’)不宜小于O.00m(10分),不应小于-O.04m。
测量方法见7.2.1.2.7。
6.3.2.7 最大仰视角不宜大于40°。
(5分)。
测量方法见7.2.1.2.8。
6.3.2.8 放映窗口外侧底边距观众厅最后一排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00m(5分)。
6.3.2.9 最大有效银幕画面宽度不宜小于7.00m(5分),不应小于6.00m。
测量方法见。
7.2.1.2.5。
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