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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控制管理制度

沈阳铁道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安全控制管理制度

 

沈阳铁道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监理所

1.安全监理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总监理工程师是管辖监理标段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有下列情况负全面的监理责任。

(1)安全监理方案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项目监理部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管理上严重存在安全盲点、盲区或漏洞的。

(2)项目监理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安全管理工作无计划、无方案、无措施、安全生产工作、活动不正常、监督管理松弛的。

(3)项目监理部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否决权末确立的。

(4)未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或对隐患整改未尽到责任而导致事故的。

(5)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导致重复事故发生的。

(6)对施工单位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作业未正确行使安全否决权的。

(7)未认真履行制度规定的岗位安全职责的。

安全监理工程师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负直接监理责任。

(1)项目监理部安全计划未能落实的。

(2)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没有制止和未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而导致事故的。

(3)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4)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5)对现场监理或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没有督促落实而导致事故的。

(6)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7)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8)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项目监理部等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9)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10)未认真履行制度规定的岗位安全职责的。

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是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人,负有监理责任。

(1)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3)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4)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项目监理部等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5)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6)未按监理规范和监理旁站方案对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实施旁站的。

(7)未认真履行制度规定的岗位安全职责的。

2.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的目的

(1)通过检查,可以发现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从而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

(2)利用安全检查,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各种规章制度、规范、标准。

(3)通过检查,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纠正违章作业,提高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4)通过检查,可以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交流经验,吸取教训。

(5)通过检查深入了解安全生产动态,为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对策,加强管理提供信息和依据。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主要是查思想、制度、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保用品使用、文明施工、施工用电、脚手架、架梁及连续梁施工、基坑支护、模板工程、伤亡事故的处理等等。

安全检查形式

(1)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是指已经列入计划,每隔一定时间检查一次。

如通常在劳动节前进行夏季的防暑降温安全检查,国庆节前后进行工程收尾期的安全检查,有些施工机械、消防设备等,都应按规定期限进行检查。

(2)突击检查

突击检查是一种无固定时间间隔的检查,检查对象一般是一个特殊部位、一种特殊设备或一个小的区域。

(3)特殊检查

特殊检查是指对新设备的安装、新工艺的采用可能会带来新危险因素的检查。

安全检查的方法及措施

(1)项目监理部对施工现场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评分,掌握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对检查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组织落实“三定”,即定人员、定时间、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做好检查评分记录入档。

(2)项目监理部和现场监理要定期和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及时发现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对不能纠正解决的疑难问题,要采取临时措施,并及时上报,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并作好检查巡检记录入档。

(3)监督督促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要经常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自检:

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所处环境和工作程序要进行安全检查,可随时消除事故隐患。

互检:

班组之间开展安全检查,可以做到互相监督、共同遵章守纪。

交接检查:

上道工序完毕,交给下道工序使用前,应由工地负责人组织工长、安全员、班组长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或验收,确认无误后或合格后,方能交给下一道工序使用。

如脚手架、基坑开挖等,在搭设好使用前,都要经过交接检查及专检。

(4)每种安全检查都应有明确的检查目的和检查项目。

重点、关键部位设立的“保证项目”要重点检查。

对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不仅要检查是否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还应进行应知应会知识的抽查,以便了解管理人员及操作工人的安全素质。

(5)检查记录是安全评价的依据,因此,要认真细致。

特别是对事故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如隐患部位、危险程度及处理意见等。

(6)安全检查需要认真地、全面地进行系统分析,用定性和定量方式做出安全评价。

(7)整改是安全检查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查的最终目的。

整改工作包括隐患登记、限期、整改、复查、销项。

对事故隐患的处理

(1)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逐项登记,不仅是检查整改情况的依据,也是提供安全动态分析的重要信息渠道。

可以根据此情况研究指导安全管理的决策。

(2)安全检查后要及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及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在限定的时间内做好整改落实和复查。

(3)对于违背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时必须当场指出,立即纠正。

(4)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施工单位按照“三定”(即定人、定期限、定措施)的要求进行整改落实,在隐患没有排除前,监督督促施工单位是否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进行防护。

(5)整改完成后要及时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后,进行销项。

3.安全分析制度

分析的内容

(1)施工现场、拌合站、半成品加工成的作业场所、环境。

(2)施工现场、拌合站、半成品加工成的安全保障措施。

(3)施工现场、拌合站、半成品加工成的安全危险源。

(4)施工现场、拌合站、半成品加工成的作业人员的动态。

(5)特种作业、关键部位的安全危险源。

(6)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不定性。

(7)出现安全问题的原因。

(8)出现安全隐患的原因。

(9)安全危险源的防范措施。

(10)处理解决安全隐患方法。

(11)处理解决安全问题的措施。

安全分析的形式

(1)事前分析

事前分析是安全控制最有利的阶段,是制定应对方法和防范措施的阶段,是体现先进、科学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

(2)事中分析

事中分析是安全管理的关键阶段,是处理和解决安全隐患、安全问题的关键时期,是体现安全管理应对能力的重要环节。

(3)事后分析

事后分析是安全管理的反省阶段,是解决办法和处理措施的应验阶段,是总结教训和积累经验的重要环节。

安全分析的重点内容和措施

(1)项目监理部在单位工程正式开工前,首先要根据现行的安全法律法规、行为规范、安全检查标准、建设项目工程的安全属性,对的安全形势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所涉及的不安全因素的分析、安全危险源的分析、安全环境的分析等。

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形势,要理论结合实际的来分析,呈请部分阅历自身的专家、学者参与分析,全体监理人员参与和旁听分析论证会。

安全形势是安全管理的标尺,安全分析要力争做到全面、全员、全方位。

不安全因素的分析,由于目前建设项目施工所涉及的施工工序多,工作面广,新工艺、新产品、新思想较多,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大,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就较多,潜在的安全隐患随之增多。

监理在不安全因素的分析时要加大分析力度,采用专家论证会、安全专题会来进行。

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分析到位了,现场安全控制管理才能有条不紊的得到掌控。

安全危险源的分析,安全危险源是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部分,安全危险源分析的越到位,安全管理控制越有序。

安全危险源要根据现场施工的特点和施工的需要,进行专门细致的分析。

安全环境的分析,环境安全是作业安全的重要保证,作业人员在安全舒适的环境里工作,均有助于工程质量、安全的提高。

(2)做好安全问题的分析,出现安全问题后首先要做好原因的分析,只有分析的清楚透彻才有助于安全问题的解决。

安全问题分析要及时、要准确、要彻底。

安全问题的分析,是监理安全管理的基本工作,是反映监理工作能力根本。

安全问题分析时,首先分析问题的性质和影响力,做好安全问题的定位。

4.重大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制度

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审查的主要的内容应当包括:

(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洪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对下述达到一定规模,且安全风险较高的工程,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技术检算,经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并由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基桩开挖、围堰、沉井工程;

(2)高坡、陡坡土石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和钢结构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高空作业;

(8)高墩、大跨、结构复杂的桥梁工程;

(9)隧道工程;

(10)铺轨、架梁工程;

(11)既有线工程;

(12)其它危险性较高的工程。

项目监理部在接到上述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后,视情况成立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小组,进行具体审核工作。

审核中对下列问题必须进行严格把关。

(1)技术方案的可行性;

(2)安全措施的可靠性;

(3)应急救援方案能否满足工程的要求;

(4)施工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5)机械是否满足施工需要;

(6)与相关单位签署的安全施工、配合协议;

(7)施工现场实地勘察与方案的一致性;

(8)施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审查小组应在一周内得出初步结论和施工单位交换意见,修改后报总监。

总监复审签字后,报业主审批。

施工单位对深基坑、隧道、高大模板等工程的施工方案,特别是安全技术方案,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通过并签认后方可指导施工。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业主。

监理单位未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安全教育培训审查制度

严格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工作指导思想。

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的规定,项目监理部应对施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检查,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工程师带队,有关人员参加,检查内容如下:

(1)检查施工单位教育培训计划,听取单位负责人落实计划,开展培训工作汇报;

(2)检查培训教材,看内容是否结合实际;

(3)检查培训人员名单,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考试卷、成绩;

(4)检查施工单位劳务工上岗前的安全规章制度培训,看是否与正式职工同学习、同管理、同考核;

(5)随机抽检5—10人进行现场实做及口试。

检查情况与施工单位见面交换意见,对存在问题如实指出。

凡管理人员、特种专业人员培训不足100%,培训工作考试合格率不足100%,限期要求施工单位补充培训,届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复检。

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工程师将检查及综合评定结果向项目部负责人进行宣布,对存在问题如实指出。

评定结果记入项目监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并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凡作业人员进入新岗位的或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按照规定施工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上述人员培训情况进行检查,一经发现未经培训上岗人员或培训考核不合格人员立即责令其下岗,补充培训直至合格,发现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监理人员有权停止其作业。

对安全教育培训检查情况应如实记录,资料留存归档。

6.施工(含分包)单位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制度

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监理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从业人员资格进行审查。

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总包单位

(1)指挥部:

指挥长、副指挥长、总工程师、工程部长、安质部长、试验室主任等岗位上岗人员是否与投标承诺相符,更换是否经过建设单位批准;

(2)项目部:

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工程科长、安质科长、试验室主任、测量队长岗位上岗人员等是否与投标承诺相符,更换是否经过建设单位批准。

分包单位

(1)分包单位是否经过建设单位批准;

(2)分包单位主要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架子队

(1)应用范围:

本标段的桥隧工程、铺轨架梁工程是否采用了架子队的管理模式;

(2)架子队专职队长、技术负责人,以及技术、质量、安全、试验、材料、领工员、工班长等主要人员是否是施工单位的正式职工;

(3)施工单位是否与劳务企业签订了劳务用工协议;

(4)施工单位是否与社会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

检查现场人员是否满足施工需要,是否胜任本职工作。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所有人员是否经过质量安全自控管理体系文件培训;

(2)指挥部和项目部各岗位人员数量是否满足施工管理需要,人员素质是否胜任,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分包单位的主要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否满足施工管理需要,人员素质是否胜任,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架子队队长、技术负责人,以及技术、质量、安全、试验、材料、领工员、工班长等人员是否是正式职工,人员素质是否胜任,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作业人员是否签订了劳务用工协议或劳动合同。

审查责任分工

(1)施工单位从业人员资格、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先由监理工程师逐一对号审查,合格后报项目监理部,报安全监理工程师复审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合格后方准开工。

局指挥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资质由总监审查,若个别人员不符合资质要求,则不允许其从业并要求施工单位更换。

(2)施工单位从业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告知项目监理部,对新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监理工程师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需随时抽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或持上岗证复印件)。

发现无证上岗者,应立即停止其作业。

(4)对施工单位从业人员采用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查,施工单位从业人员集中到场的集中审查,分散到场的分散审查。

总监理工程师应配合建设单位检查施工单位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7.应急救援预案审核制度

一般规定:

(1)施工单位必须根据本单位施工的工程特点,对所有可能出现的意外事故分别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具有实施性;

(2)应急预案中的抢险、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在施工现场,请假或因其他特殊情况离开工地时,应明确替代人员;

(3)预案实施必须反应迅速,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在最短时间内启动预案,投入抢险救援。

疏散撤离和抢险、救援等实施方案必须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

(4)预案中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必须能够满足抢险救援和被困人员逃生(自救)的需要,储备地点满足“可以在最短时间使用”。

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突发公共事件和应急救援预案基本内容:

(1)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施工现场事故应急预案应包括:

桥梁施工,防止高空作业脚手架倾倒、人员、物体坠落,模板跑模崩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应急预案,防止跨公路、铁路现浇梁施工重大交通肇事的应急救援预案;

路基施工,高填方、深挖方路基,因爆破边坡滑塌而引起人身伤害应急救援预案;

铺架及既有线施工,防止架梁、铺轨、吊装作业中意外倾倒,侵限造成行车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2)在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包括:

火灾、爆炸事故;多人触电事件;食物中毒事件;有害气体的突发事件;群体斗殴治安事件;洪灾、水害事件;

(3)应急救援预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组织指挥机构及工作职责;

针对各种突发事件制定具体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的启动程序;

应急预案中必须列出各种报警、救援、医疗急救等电话号码和值班室电话号码;

应急救援的物质储备数量充足、地点明确,满足抢险救援疏散撤离和被困人员逃生、自救的需要;

应急预案要有培训和演练计划,组织模拟演练,并留有记录;

建立健全各种预警、通报、快速反应联系制度。

审核职责划分及程序

(1)施工单位编制的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先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核,然后交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审批实施;

(2)应急救援预案未包含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可操作性不强,不符合本工程实际、内容不完善的退回重编;

(3)项目监理部在检查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同时,随时抽查相关工程应急预案的培训学习情况,并检查是否有培训演练记录,若没有则督促施工单位补课;

(4)监理工程师在日常工程质量和安全检查时,对相关工程的应急物资储备进行检查,如不能满足应急预案需要,应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多次督促不改并对相关工程可能留有安全质量隐患时,暂不准进行下道工序;

(5)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时,最先发现事故人员应立即用最快的传递手段,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上报到施工单位安全主管部门、项目监理部和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项目监理部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组织救援。

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并配合有关单位按照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8.安全生产问题和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安全审查与检查

(1)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方可施工。

(2)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各监理工程师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等应以口头和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

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报告

(1)安全问题是指施工单位违章蛮干,虽经监理批评,但认识不到位、改进不明显,发展下去将无法保证安全或将要酿成比较严重安全后果的问题。

(2)安全隐患,是指施工单位安全关键处所失控或违反操作规程,或偷工减料等,对人身安全或工程质量安全已造成直接或间接危险,如不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将要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

(3)当施工单位对监理工程师下达的整改通知书和总监理工程师下发的工程暂停令,拒不执行的。

如发生上述情况,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报告安全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在督促解决的同时及时向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报告。

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

(1)在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监理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经现场核查后在1小时内上报建设单位同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项目监理部与施工单位领导一起,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在事故救援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督促事故单位查明事故的原因,书面上报有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报告需经总监签字。

(4)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的简要经过;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已经采取的措施;

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5)发生伤亡事故后,相关单位根据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部令第3号《工程建设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进行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6)铁路营业线行车事故处理按国务院第501号令《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铁道部令第30号《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办理。

(7)事故定责并处理后,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吸取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保证不再发生此类问题。

9.营业线施工安全手续办理审查制度

制度管理规定

(1)制度管理方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营业线施工安全手续办理审查制度方针:

及时、严谨、科学、合理、实效。

(2)制度管理条例

组织保障,要求各施工单位成立安全部,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安全指导。

制度保证,要求各施工单位制订专项安全制度,并认真严格落实责任制度,建立安全奖惩机制。

技术措施,对安全设施的选用、更换、维修及有计划的检查。

审查的内容

(1)安全保证体系审查,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是施工单位安全制度化管理的真实体现,是施工安全管理的依据,是施工安全检查的准则,是安全评比的标准。

审查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是否健全、合理;

审查相关制度是否健全、完整、实效;

审查相关责任人是否符合营业线施工的安全规定;

审查安全保证体系和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是否到位;

(2)人员资质的审查,管理人员施工安全意识的强弱和施工安全素质高低是决定施工安全管理重要因素,作业人员自身的施工安全素质提高了,营业线施工安全工作也就有了保障。

审查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是否经铁道部(或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

审查安全直接责任人、安全负责人等配备是否齐全、到位;

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是否齐全,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

审查作业人员的三级教育是否全面、到位;

审查施工单位对相关人员资质、证件整理申报是否及时、齐全。

(3)施工计划和施工安全手续的审批,施工计划是营业线现场施工的导航仪,只要计划制定的合理、严密,才能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工作的有序进行。

施工安全手续的审批是营业线施工安全的保障。

审查施工计划编制的是否周密、合理、可行;

审查施工计划的落实情况是否到位;

(3)监理在施工安全手续的审批时要严格按照铁道部、地方铁路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监理在施工安全手续的审批时要从现场的实际出发;

监理在施工安全手续的审批时严谨、科学、公正。

营业线施工安全手续办理审查的重点

(1)监理重点审查营业线施工安全手续办理的时效性;

(2)监理重点审查营业线施工安全手续办理的真实性;

(3)监理重点审查营业线施工安全手续办理的完整性;

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理工作规定

(1)严格履行营业线施工“八不准”制度。

做到:

未取得《营业线施工许可证》不准在营业线上施工。

未签定施工安全协议书的施工项目,不准施工。

不登记要点不准施工。

领导不到位不准施工。

监理人员不到位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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