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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核算

第一部分关于存货核算

1、存货核算岗位的工作内容:

A、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存货管理与核算的实施办法;

B、审查和汇编各种存货的采购用款计划,严格控制存货的进货成本;

C、做好存货的明细分类核算和相关的往来结算业务;

D、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制定存货的消耗定额;

E、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存货的计划成本目录;

F、参与存货库存的清查与盘点工作;

G、分析存货的储备情况;

2、关于存货:

存货:

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吃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资等。

【确认条件:

(1)该存货的经济利益很有可能会流入企业(即:

企业实际控制了该存货,拥有其所有权);

(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予以计量;】

3、存货的特点:

1)具有物资实体,属于有形资产;

2)具有较大的流动性,属于流动资产(1年内变现或耗用);

3)具有时效性,存在着发生潜在损失的可能性;

4)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

5)价值一次性全部转移于成本,并在销售收入实现中得到补偿;

4、存货的分类:

(一)按经济内容分:

1)原材料(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修理用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2)在产品;3)自制半成品;4)库存商品;5)代销商品;6)包装物;7)低值易耗品(可反复使用且使用期限较长,单位价值比较低且易损坏);8)外购商品;

(二)按存放地点分:

1)在库存货;2)在途存货;3)加工中存货;4)委托代销存货;

(三)按其来源分:

1)自制存货;2)外购存货;3)投资者投入存货;4)委托加工存货;5)盘盈存货;

6)接受捐赠存货;7)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取得;

(四)按综合性分:

1)制造业存货(主要有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2)商品流通业存货(供直接出售的商品和物资);3)其他行业存货;

5、存货成本确认的基本原则:

(一)取得存货的成本:

A、采购成本(一般包括:

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及其他可直接归属于存货的费用);B、加工本(直接人工和分摊的制造费用);C、其他成本;D其他方式取得存货成本(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认)

eg:

(1)外购存货:

买价+相关的税费+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分配计入);

   (2)自制存货:

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

   (3)盘盈存货:

重置成本(一般按此时市面上同类货物价格计)计价

   (4)委托加工存货:

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半成品的价值+加工费+往返运费和装卸费+应计入成本的税金;

   (5)接受捐赠:

发票单据价+企业承担的相关税费

   (6)接受投资:

按合同约定价、协商价、评估价;

   (7)债务重组:

见相关规定;

(二)发出存货的成本:

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已销存货的成本应结转为当期损益,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也应当予以结转;(注:

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或为特定项目制造的存货,一般应当采用个别计价法)

(三)期末存货的成本: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进行计量;

注:

1)、可变现净值:

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销售价格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和估计的销售 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的余额; 

2)、企业每期都应当重新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3)、存货的跌价准备应当按照存货的单个项目进行计提,对于数量大、单位价格比较低的存货也可以按照存货的类别计提;

*4)、并不是所有与存货有关的支出都应当计入存货成本,其中下列支出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而不列入存货的成本中:

(1)非正常消耗(比如超定额消耗的)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以及制造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仓储费用

(3)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经营管理人员的工资等;

6、存货的实物计量方法:

(1)实地盘存制/定期盘存制:

会计期末,对全部存货进行实地盘点,确定出期末存货结存数量,然后分别据以各种存货的盘存单价,计算出期末存货的总金额,并据以计算出本期已耗用或已销售存货的成本的一种盘存方法。

特点:

存货账簿平时只记录存货取得数量和金额,不记发出的数量,发出的是通过期末盘点数量倒挤出来的,因此

又称“以存计耗”或“盘存计”

实地盘存依据:

期初存货数量+本期购货数量=本期耗用或销售存货数量+期末存货数量

优点:

存货账户设置比较简单,记账简便而且易行;

缺点:

不能随时反映存货的收、发、存信息,以存计销容易掩盖各种损失,不能及时结转成本;

适用于:

自然损耗比较大、数量比较稳定的鲜活商品和单位价值比较低、多品种、进出频繁等存货的核算;

(2)永续盘存制/账面盘存制:

通过设置详细的存货明细账户逐笔或逐日记录存货的收、发、存的数量和金额,以便随时结出结存存货数量和金额的一种盘存方法;

特点:

期末存货的数量金额不是靠盘点来确定的,而是根据平时账簿的记录资料计算出来的,而这种成本的计算充分考虑了存货流转假设问题,又称“以销计存”或“以耗计存”;

永续盘存依据:

期末存货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本期购货成本-本期耗用或销售成本

优点:

能够及时提供每一种存货的收、发、存信息,发现余缺,从而有利于及时采取行动,降低成本;

缺点:

平时明细分类核算的工作量非常大,费时费力;

注:

1)、采用永续盘存制,企业还是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存货进行盘点,以便对存货的账面记录进行核对,加强存货的管理;2)、无论是上述哪种制度,其期末存货的计价可以采用历史成本法,也可以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

(一)存货核算的计价方法之一:

历史(实际)成本计价法

概念:

每一种存货的收、法、结存量都安取得或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的一种方法;

历史成本/实际成本计价方法有以下几种:

1)、个别计价法:

以某批存货购入时的实际单位成本来作为该批存货发出时的实际成本;

使用前提:

存货必须有详细的记录,各批存货上都有明显的标记;

适用于:

能够分清购货批次,存货的经营业务量不大,如:

经营汽车、轮船、珠宝、名画等不能代替使用的存货。

2)加权平均法:

以购入各批存货的平均单位成本进行存货计价的方;具体有三种:

A、简单平均法:

(没考虑各批购进存货的数量不同对平均单位成本的影响)

某种存货的单位成本=(期初存货单位成本+本期购进各批存货单位成本之和)/(1+本期购进存货次数)

B、移动加权平均法:

每次购货以后,都以目前的可供销售或耗用的存货成本除以相对应的存货数量,求得存货的平均单位成本;

移动平均单位成本=(本次进货成本+本次进货前库存金额)/(本次进货数量+本次进货前库存数量)

发出存货成本=发出存货数量*移动单位成本

期末结存成本=期末结存存货数量*最后一期的移动平均单位成本

优点:

可以随时计算确定存货的平均单位成本,有利于及时编制会计报表;

缺点:

需要为每一种存货设立明细账记录,以分别记录每次购货及出货的数量和成本,计算量大且比较繁琐;

适用于:

进货次数少的存货计价;

C、总加权平均法/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

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期初结存金额+本期购进金额合计)/(期初结存数量+本期购进数量合计)

期末存货成本=期末结存数量*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本期耗用或销售存货成本=期初成本+本期购进成本-期末结存成本

优点:

计算手续简单;

缺点:

不够及时(因为必须到月末才能计算出成本),且

差异性较大(特别是在物价变动幅度较大的情况下);

适用于:

定期盘存制下储存在同一地点、性能形态基本相同

且数量大的存货计价(物价变动幅度不大);

3)先进先出法:

根据先购进的存货先发出,期末存货为最近购进部分为基本假设进行存货计价的方法;(注:

此处的先进先出指的是存货的价值流程,而不是实物流程)

特点:

无论是在永续还是定期盘存制下,所计算的存货期末成本和耗用或销售成本都完全相同;

优点:

因此法期末存货成本是按照最近购货单价确定的,因此期末存货的成本比较接近市场的现实成本,使得其企业不能随意利用计价方法来调整当期的损益;

缺点:

比较繁琐,此外,在发生物价上涨时,这种方法会使企业的当期损益和库存存货的价值高估,反之,则低估。

(二)存货核算的计价方法之二:

重置(计划)成本计价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存货以历史成本计价的最大不足是其确定的发出与结存存货成本与现实成本之间的差距总是无法完全消除,因为市场具有滞后性。

重置成本计价就是为解决这一问题,具体有两种方法:

1)成本与市价孰低法:

(专门针对期末存货进行计价的方法之一)

即:

对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市场现行价格相比较,两者中取其较低的作为计价的依据;

注:

这里的“成本”是指存货的历史成本;“市场价”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估计销售价格减去完工及销售所必须的估计费用后的余额,又称“可变现净值”。

采用此法的前提: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成本与市价比较的方法具体有三种:

A、逐项比较法:

将存货中每一项目的成本分别与市场价相比较从而以其较低者计价;

B、分类比较法:

是指将存货按每一类的总成本与市场价相比较,取其较低者计价;

C、总额比较法:

求出全部存货的总成本和总市价,再取其最低者;

优点:

符合谨慎性会计核算原则,从而使得企业财务状况表现得比较稳健;

缺点:

不符合会计核算的一贯性原则,计价基础不一致;他有可能掩盖企业真实获利能力;在有些情况下,当期所预计的损失不一定合理,与不实际情况可能并不相符;

2)滚动成本法:

一、存货核算计价方法的表现方式之一:

实际成本计价法

又称历史成本计价法或报告成本计价法,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存货发生的实际支出所计算确定的成本进行计价的。

二、存货核算计价方法的表现方式二:

计划成本计价法

根据计划期内平均消耗定额所预计是一种目标成本进行存货核算的计价方法。

由于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存在差异,故要考虑到差异的分配问题:

*存货成本差异率=[(期初结存存货成本差异额+本期收入存货成本差异额)/(期初结存存货计划成本+本期收入存货计划成本)]*100%

发出存货应负担的存货成本差异=发出存货的计划成本*存存货成本差异率

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发出存货的计划成本+发出存货应负担的存货成本差异

存货核算方法的变形之一:

进价金额核算制

存货核算方法的变形二:

售价金额核算制

第一部分原材料的核算

原材料: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过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实体和各种原料、主要材料和外购半成品。

主要指:

工业企业中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

原材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修理用备品备件、燃料、包装材料。

【注:

不包括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

1、按实际成本法对取得原材料进行核算:

(1)外购的原材料:

A、收料与付款同时:

借:

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

银行存款

B、付款在先,收料在后:

借:

在途物资

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

银行存款

等材料运达并验收入库时:

借:

原材料

             贷:

在途物资

C、收料在先,付款在后:

先将已经到达的材料验收入库。

若这种经济业务发生在月中且估计月末之前可到达,企业可暂不进行核算,待收到凭证后再予以处理;若估计月末仍不能取得凭证,则应先按照估计价先入账,下月初用红字予以冲回,直到凭证收到后再按货单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即:

借:

原材料

贷:

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下月初用红字冲回即可

(2)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实际成本:

   借:

原材料  (实际成本)

    贷:

生产成本   

(3)投资者投入的原材料,已验收入库:

   借:

原材料   (实际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发票注明)

    贷:

实收资本/股本  (按投资各方确定的价值)

(4)接受捐赠的原材料:

   借:

原材料   (发票注明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营业外收入

(5)以非现金交易方式换入的原材料,具体情况据分析;

注:

外购原材料出现短缺(收料小于购料)时:

1)如属合理损耗:

借:

原材料  (入库数额+合理损耗数额)

 贷:

在途物资 (购料数额)

2)如运输单位有责任,应由运输单位赔:

借:

原材料  (入库额)

其他应收款 (短缺额+进项税额转出额)

   贷:

在途物资 (购料数)

3)短缺原因待查:

A、借:

原材料  (入库数额)

待处理财产损溢  (短缺数+税额转出)

贷:

在途物资(购料数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查出后,

1、若遭自然灾害:

借:

营业外支出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  (短缺数+税额转出)

2、若自然损耗、管理不善、计量错误等:

 借:

管理费用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  (短缺数+税额转出)

先预付货款,后实际采购(一般三步):

1)根据购销合同,预付货款时:

借:

预付账款

 贷:

银行存款

2)材料和相关凭证已到达,材料已入库:

借:

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

预付账款   (所有应付额)

3)补付货款时:

借:

预付账款  (所有应付额-已经预付的)

 贷:

银行存款

*若是收回定金,则相反:

借:

银行存款

 贷:

预付账款

 

2、按计划成本法对取得原材料进行核算(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材料采购”账户

资产类,核算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物资的采购成本。

借方:

登记外购物资的实际成本和结转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节约差;

贷方:

登记外购物资的实际成本和结转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超支差;

期末余额:

表示已收到发票账单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物资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

本账户按供应单位和物资品种设明细账;

“材料成本差异”账户

资产类,核算企业各种材料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

借方:

登记入库材料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是超支差,领用、发出和报废各种材料的节约差;

贷方:

登记入库材料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是节约差,领用、发出和报废各种材料的超之差;

期末余额:

在借方则为超支差

在贷方则为节约差

(1)外购材料的核算:

1)日常采购:

借:

材料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

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

2)平时或月末验收入库时:

借:

原材料(计划成本)

贷:

材料采购(实际成本)

平时或月末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A、计划成本大于实际成本(节约差)

借:

材料采购    

 贷:

材料成本差异  (差异额)

B、计划成本小于实际成本(超支差)

借:

材料成本差异(差异额)

贷:

材料采购

若是验收入库和结转同时:

A、计划成本大于实际成本

借:

原材料(计划成本)

 贷:

材料采购(实际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  (二者之间的差额)

B、计划成本小于实际成本

  借:

原材料 (计划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   (二者之间的差额)

   贷:

材料采购 (实际成本)

(2)自制并已验收入库:

   借:

原材料  (计划成本)

   借或贷:

材料成本差异 (超支差计借,节约差计贷)

    贷:

生产成本 (实际成本) 

(3)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已验收入库:

   借:

原材料 (计划成本)

   借或贷:

材料成本差异 (超支差计借,节约差计贷)

    贷:

委托加工物资

(4)投资者投入已验收入库:

   借:

原材料  (计划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发票)

   借或贷:

材料成本差异 (超支差计借,节约差计贷)

    贷:

实收资本/股本 (投资各方确认的的价值)

(5)接受捐赠:

   借:

原材料  (计划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

营业外收入

原材料取得的核算中应当注意的事项:

1)、有相当部分属于工程建设而进行专门采购的材料等存货应当通过“工程物资”来核算;

2)、取得原材料等存货的成本中是不包含增值税的;但作为工程物资取得的原材料等存货的成本中时是包含增值税的;

3)在原材料核算中往往会涉及到资产的跌价准备和减值准备问题

4)注意非货币交易方式下取得原材料的账务处理;

3、对发出原材料进行核算:

原材料的发出主要分为:

生产经营领用、基建工程领用、福利部门领用、出售等。

(1)企业生产经营领用原材料:

(按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借:

生产成本  (车间领用)

制造费用  (车间管理部门耗用)

销售费用  (销售部门耗用)

管理费用  (管理部门耗用)

    贷:

原材料

(2)委托外单位加工:

借:

委托加工物资

 贷:

原材料

(3)企业福利部门领用原材料:

*借:

应付职工薪酬 (实际/计划成本+不予抵扣的增值税额)

  贷:

原材料  (实际/计划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企业出售原材料:

借:

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

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月度终了时,

借:

其他业务支出(出售原材料的实际成本)

  贷:

原材料

注:

1)一般情况下,基建工程领用和生活福利领用的原材料的增值税是不允许抵扣的;

2)采用计划成本法进行材料日常核算时,应当注意在发出材料的同时分摊材料成本差异;

3)发出材料还应当注意计价方法的选择和前后计价方法的一致性问题。

4、期末原材料的核算:

(1)期末盘盈的原材料:

A、批准前,借:

原材料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B、批准后,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

管理费用   (冲减管理费用)

(2)期末盘亏的原材料:

A、批准前,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

原材料

B、批准后,借:

管理费用(自然损耗、计量错误等)

其他应收款(个人或保险公司理赔)

营业外支出(自然灾害的净损失)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3)原材料因霉烂变质、过期无转让价值、生产中不再需要并且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需要进行转销的原材料存货:

    借:

管理费用

       贷:

原材料—

         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  (超支差)

常见账务处理:

月末时根据“发料凭证汇总表”

借:

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辅助生产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材料名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在建工程

    应付职工薪酬

   贷:

原材料—材料名   (计划成本)

计算并结转本月应分摊的差异:

 借:

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辅助生产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材料名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在建工程     (此两项要算进项

    应付职工薪酬    税额转出)

  贷:

材料成本差异 (超支差)【节约差则在借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第二部 包装物的核算

包装物是指企业为了包装企业自己的产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

桶、箱、瓶、罐、坛和袋等。

它一般包括:

1、生产过程中用于保障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2、随同企业产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3、连同企业产品出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4、出租或出借给购货单位使用的包装物;

特点:

流动性大、流转环节多、使用情况复杂等;

一、取得包装物的核算

包装物的取得方式主要有:

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投资者投入等。

(1)购入包装物:

A、货单同时,借:

周转材料—包装物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

银行存款//

B、单先货后,先计入“在途物资”

C、货先单后,不处理(估计月末之前能到达)或暂估(估计这月末还到不了)

借:

周转材料—包装物—暂估包装物

贷:

应付账款—暂估

下月初用红字冲回即可。

注:

1)以上均同原材料取得的处理

2)外购包装物发生短缺的处理,也同原材料

3)随货外购包装物分单独计价和不单独计价,不单独计价的直接计入“原材料”中,单独计价的则在“原材料”和“周转材料”单列;

(2)自制包装物/委托外单位加工:

借:

周转材料—包装物

 贷:

生产成本  (自制包装物)

   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外单位加工) 

(3)投资者投入:

借:

周转材料—包装物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

实收资本/股本  (投资者投入)

(4)、接受捐赠:

   借:

周转材料—包装物

    贷:

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年终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时结转“待转资产价值”,

   借:

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贷:

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包装物的核算

注:

包装物的取得与原材料核算一样有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两种方法,在计划成本下,一样在“材料成本差异”中反映,验收入库的同时需要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二、发出包装物的核算

(1)生产领用包装物:

借:

生产成本

贷:

周转材料—包装物

(2)随同产品出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借:

销售费用(一般是为产品销售而付出的)

贷:

周转材料—包装物

(3)随同产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借:

其他业务支出

贷:

周转材料—包装物

(4)出租、出借包装物:

(为销售而发生的出借)

A、在第一次领用新包装物时,应同时结转成本:

借:

其他业务支出   (出租包装物)

销售费用     (出借包装物)

     贷:

周转材料—包装物

   B、收到出租包装物的租金时:

    借:

现金/银行存款

     贷:

其他业务收入

   C、收到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押金时:

    借:

现金/银行存款

     贷:

其他应付款 (退回押金时作相反会计处理)

出租、出借包装物金额数量较大时可以通过“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账户分次进行摊销。

发出包装物中应注意:

(1)企业如果出租、出借包装物频繁、数量多、金额大时,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成本应采用“五五摊销法”来确定其价值,采用此法时,应在“周转材料—包装物”科目下设“库存未用包装物”“库存已用包装物”“出租包装物”“出借包装物”“包装物摊销”等五个明细科目。

(2)押金处理问题:

当发生逾期未退出租、出借包装物时,其押金作没收处理,具体:

 借:

其他应付款  (按没收的押金数)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其他业务收入

此外,注意没收的这部分押金需要交纳一定的消费税:

    借:

其他业务支出

     贷: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加收押金问题:

逾期未退包装物有没收的加收押金的情况时,

    借:

其他应付款  (加收的押金数)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消费税

       营业外收入—逾期包装物押金没收款(差额)

(4)出租、出借收回的不能继续使用包装物残料的处理:

借:

周转材料—包装物

 贷:

其他业务支出  (出租包装物)

   营业费用    (出借包装物)

(4)在计划成本法下,应注意成本差异的分摊和结转问题;

(5)如果发出的包装物时呗工程项目或福利部门领用时,应注意增值税的结转问题,因为其不能作为销项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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