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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南芬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本溪市南芬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附表

 

附表3:

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面积指标表

 

附表5: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及补充耕地指标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保护、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统筹安排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强化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促进南芬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障南芬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

(五)《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六)《本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七)本溪市南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八)《南芬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九)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和制图规范;

(十)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三条规划定位

本规划是南芬区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落实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规划任务

(一)落实市级下达的各项土地利用任务;

(二)制定土地利用的方针与目标;

(三)统筹安排各类用地规模、结构、时序和布局;

(四)明确土地用途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及规则;

(五)确定土地综合整治规模和重点区域;

(六)分解下达乡(镇、街道)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七)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五条规划期限与范围

本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

规划范围为本溪市南芬区行政辖区内郭家街道、下马塘镇和思山岭满族乡全部土地,区域面积为61456.5公顷。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及成效

第六条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到2005年底,全区农用地面积56188.3公顷,其中耕地5105.1公顷,园地159.2公顷,林地50515.0公顷,其他农用地409.0公顷;建设用地面积3766.3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3278.1公顷,交通水利用地462.5公顷,其他建设用地25.7公顷;其他土地面积1501.9公顷,其中水域583.9公顷,自然保留地918.0公顷。

第七条土地利用特点

(一)土地利用率较高,耕地后备资源不足。

2005年南芬区已利用土地面积59954.6公顷,土地利用率达到97.56%。

占土地总面积2.44%的其他土地主要为山坡地和河滩地,开发利用难度大;宜复垦成耕地的工矿废弃地较少,补充耕地潜力相对不足。

(二)地貌以山地为主,林地资源丰富。

南芬区为低山丘陵地貌,山地较多决定了区内以林地为主的土地利用特色。

全区森林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较高,2005年林地占农用地的比重为89.90%。

(三)矿产资源丰富,采矿用地比重大。

南芬区矿产储量丰富,已探明储量的矿种有铁、铜、煤、方解石等25种,区内有全国最大的黑色冶金矿山—南芬露天矿,铁储量已探明约13亿吨,形成了以矿产、冶金、建材、化工为主导的工业产业体系,2005年全区采矿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重高达46.96%。

(四)城镇用地紧张,农村居民点用地宽松。

南芬区2005年城镇化率为65.88%,城镇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的13.08%,人均城镇用地居本溪市中等水平;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的32.31%,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达365.3平方米,高于本溪市人均313.0平方米的平均水平。

第八条规划实施成效

《南芬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经批准实施以来,全区通过强化规划控制引导,土地利用成效显著:

(一)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能力得到提高。

规划实施期间,全区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规范批地、供地、用地秩序,有效遏制了乱占滥用土地的局面,较好地协调了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矛盾,使土地管理逐步成为参与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二)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规划实施期间,全区建设占用耕地223.0公顷,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343.0公顷,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并有结余;有效实施了基本农田保护,2005年南芬区基本农田面积为2101.0公顷,比规划指标2045.0公顷多出56.0公顷,超额完成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三)保障了重点建设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

规划实施期间,全区新增建设用地320.0公顷,有效保障了沈丹高速公路南芬至草河口路段、丹霍线(304国道)千金至红庙子段改造及下马塘程家、思山岭乡杨木沟崴子、南芬金坑村三个工业区等重大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

(四)推进了各类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

规划实施期间,全区有效控制了建设用地的增量,加强了对存量建设用地的挖潜,土地利用效益明显提高。

全区单位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额由1996年的0.08万元/公顷上升到2005年的3.25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的生产总值由1996年的4.91万元/公顷上升到2005年的12.65万元/公顷。

(五)土地生态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

规划实施期间,全区强化了农用地整理、矿山废弃地整治、河流治理和低效林地补植改造,通过农用地整理和废弃尾矿库复垦、建设施家等村的七处林业生产基地、整顿细河上游污染企业、综合治理三道河和大石河水系,有力地稳定了区域生态系统,改善了土地生态环境质量。

第九条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一)耕地中低产田比重大、质量偏低。

全区耕地中平缓地和坡地比重分别为40%和60%,旱地比例大。

南芬是以矿产工业为主的地区,采矿和矿产加工企业在全区分布较多,对其周边的土地尤其是耕地影响非常大,导致耕地土壤肥力下降,土壤侵蚀加剧。

(二)局部地区土地生态环境日益恶化。

南芬总体上地形坡度较大,流水携土能力强,水土流失现象比较普遍;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农民因过多使用化肥农药致使水环境和土壤受到一定污染;本钢选矿厂大量排污,水污染严重;区内各种小矿点开采无序,造成大面积岩石裸露,容易引发各种地质灾害。

(三)建设用地集约化利用水平不高。

建设用地以增量供应为主,存量土地挖潜不够。

2005年全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396.2平方米,远远高于本溪市的平均水平。

另外,农村居民点占建设用地的比重较大,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较高,村庄内部建设用地潜力发挥不够充分。

总体上,建设用地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集约化利用水平不高。

第二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十条面临的挑战

(一)耕地保护压力逐步增大。

南芬区耕地中大部分为坡地,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偏低,耕地质量亟待提高;规划期间随着城镇化进入加速发展阶段,各项建设用地需求加大,不可避免地要占用一定数量的耕地;可开发为耕地的后备资源十分有限,耕地保护压力日益加大。

(二)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日趋尖锐。

受地形地貌制约,南芬区适宜于城镇建设、农村居民居住和工业生产的土地十分有限。

随着未来15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南芬区作为其组成部分,全区城镇化进程将加速推进,城镇、工矿和交通水利用地需求将大幅度增加。

在国家保障经济增长、保护耕地红线、强化土地生态环境建设的多重压力下,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显著。

(三)城乡和区域土地利用亟待统筹。

近9年来,南芬区随着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农村人口在减少,但农村居民点用地不降反增,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过大,农村居民点用地效率低下;全区采矿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占建设用地比例较大,布局零散,各类基础设施在一定程度上还缺少必要的区域统筹安排与合理布局。

(四)建设用地内部结构急需调整。

采矿、能源等是南芬区的支柱性产业,工矿用地超过建设用地总量的一半,城镇用地的比例相对偏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南芬区的整体经济综合实力。

随着今后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客观上要求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以适应经济发展方式向循环经济模式转变。

第十一条面临的新机遇

(一)自然资源优势带来的机遇。

南芬区林木蓄积量大,动植物种类繁多,全区林业、种植业和中草药等发展潜力大;矿藏多、品位高、储量丰富,矿产资源优势突出,发展前景极具优势;旅游资源得天独厚,有大冰沟、大峡谷、石龙景区、财神庙等旅游资源,旅游业发展形势较好。

丰富的自然资源,为南芬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有利于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区域开发政策带来的机遇。

南芬区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国家深入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辽宁省建设“循环经济示范省”和发展沈阳经济区、本溪市统筹发展区域经济,为南芬区未来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同时也为全区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优化配置提供了条件和动力。

(三)交通运输区位带来的机遇。

南芬区交通便利,沈丹高速公路、沈丹铁路纵贯全境,通过高速公路1小时可达沈阳,40分钟可达沈阳仙桃机场,距大连港380公里、营口港200公里、丹东港160公里。

随着本辽辽、鹤大高速公路扩建和本丹铁路复线开工建设,使南芬区的出港距离大为缩短,有利于城乡与区域之间土地的统筹利用,增强了土地资源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支撑作用。

(四)循环经济建设带来的机遇。

南芬于2006年8月成立循环经济区,并被列为全省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区、全省和全国可持续发展试验区。

根据南芬区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南芬未来将着力构建“一园三区”、“三大体系”和“五大基地”,推动循环型、科技型、节约型的循环经济区建设。

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必将促进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转变,有利于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第三章土地利用方针与目标

第一节土地利用方针

第十二条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利用南芬区的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统筹城乡和区域土地利用,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推进南芬区以“一园三区”(即思山岭生态农业园、金坑生态工业区、下马塘生态工业区、石湖钢铁深加工区)、“三大体系”(即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体系、现有资源深加工体系、废弃矿山生态复垦体系)、“五大基地”(即装备制造零部件加工基地、新材料产业加工基地、硅石深加工产业基地、静脉加工产业基地、生态农业和旅游产业基地)为核心的循环经济区建设,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

第十三条规划原则

(一)坚持严格保护耕地原则。

按照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要求,坚持耕地占补数量与质量双重平衡,控制耕地流失,确保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不断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和建设。

(二)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各业用地要改变粗放型土地利用方式,推行内涵与外延相结合、以内涵挖潜为主的集约型土地利用方式,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保障重点区域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三)坚持统筹土地利用原则。

统筹城乡、区域土地利用,整合城乡土地资源,综合平衡各业用地需求,合理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四)坚持保护生态环境原则。

按照保护优先、着重治理的思路,在资源环境承载力的允许范围内,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优先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十四条基本策略

规划期内,为全面推进南芬循环经济区建设,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增强全区综合经济实力,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实施以下土地利用基本策略:

(一)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提高粮食产能。

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合理安排农业结构调整,加强耕地灾毁防治,积极推进土地整治,强化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质量建设,提高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用地供给。

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科学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增量,优先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科学保障南芬城区、下马塘生态工业区、金坑生态工业区和石湖钢铁深加工区的建设用地需求,努力提高用地效率。

(三)强化生态建设,增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科学组织生态保护区之间的有机链接,强化生态廊道的通畅和健康,稳固区域生态网络体系;保留和维护主要河道的自然形态,着力拓展河流生态空间,维护河流生命活力。

(四)深化土地利用统筹,促进空间结构优化。

围绕城区经济发展,明确城乡与区域的产业分工,合理划定土地用途区,确保城镇体系、交通网络、产业发展区和生态空间的统筹布局,协调城乡、区域之间用地矛盾,促进产业、人口集中和用地结构优化。

第二节土地利用目标

第十五条导向目标

围绕建设全省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区、全省和全国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实现“工业强区、科教兴区、旅游名区、农业特色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有效保护、科学开发、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统筹安排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有效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谐发展的土地利用新格局,促进全区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

第十六条调控目标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本溪市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得到全面落实。

2010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保持在3722.0公顷和3512.0公顷以上;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持在1900.0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率不低于37.22%,并通过中低产田改造实现耕地质量有所提高。

(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

优化南芬城区和重点中心镇建设用地配置,优先保障“一园三区”、“三大体系”、“五大基地”建设的合理用地需求。

充分利用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不断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2006到2010年和2020年,全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216.0公顷和535.0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分别控制在为397.2平方米和403.1平方米以内。

(三)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目标。

农用地保持基本稳定,总量略有增加,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其他土地得到合理开发。

农用地中,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重点,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建设用地中,以控制增量、盘活存量、增加流量为重点,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措施促进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优化。

2010年和2020年,农用地分别达到56559.3公顷和57140.3公顷,建设用地分别达到3912.3公顷和4201.3公顷,其他土地分别达到984.9公顷和114.9公顷。

(四)城乡用地格局优化目标。

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突出南芬城区建设,优化城镇点轴格局,推动产业用地集聚,引导中心村合理分布,形成功能明确、优势互补、梯度有序、区域协调的城乡建设用地空间格局。

2010年和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分别控制在3338.1公顷和3463.1公顷。

(五)土地综合整治目标。

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整理,适度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合理开发耕地后备资源。

2006到2010年和2020年,全区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分别不低于80.0公顷和200.0公顷,力争分别形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20.0公顷和160.0公顷。

(六)土地生态建设目标。

全区生态退耕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农用地特别是耕地污染防治得到加强。

2010年和2020年,全区林地占土地总面积比重分别提高到82.91%和83.97%,土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得到进一步增强。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第一节土地利用规模结构调整

第十七条引导农用地高效调整

(一)耕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8.30%调整为7.75%。

规划期间,耕地因建设和非建设占用共减少545.0公顷,因土地整治增加200.0公顷,增减相抵净减少345.0公顷。

耕地减少规模中,建设占用198.0公顷,调整为园地217.0公顷,调整为林地100.0公顷,调整为自然保留地30.0公顷。

(二)园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0.26%调整为0.97%。

规划期间,园地因建设占用减少50.0公顷,因农业结构调整和土地整治增加490.0公顷,增减相抵净增加440.0公顷,主要用于发展水果、干坚果、中草药等特色农业基地建设。

(三)林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82.20%调整为83.96%。

规划期间,林地因建设占用减少120.0公顷,因农业结构调整和土地整治增加1208.0公顷,增减相抵净增加1088.0公顷,主要用于发展商品林和公益林。

(四)其他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0.67%调整为0.29%。

规划期间,其他农用地因建设占用减少15.0公顷,因土地整治调整为耕地、园地、林地分别减少10.0公顷、120.0公顷、110.0公顷,因土地整治调整为设施农用地增加24.0公顷,增减相抵净减少231.0公顷。

第十八条优化建设用地集约结构

(一)城乡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比重由5.33%调整为5.64%。

规划期间,城乡建设用地因工矿废弃地复垦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调整为耕地等农用地而减少100.0公顷,其中采矿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分别减少60.0公顷和40.0公顷,因城乡建设占用农用地和其他土地而增加285.0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分别增加280.0公顷和5.0公顷,增减相抵净增加185.0公顷,主要用于南芬城区、重点城镇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二)交通水利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0.76%调整为1.09%。

规划期间,交通水利用地未因废弃而减少,因占用农用地和其他土地增加205.0公顷,增减相抵净增加205.0公顷,主要用于丹霍线、沈丹客运专线等交通设施和细河河道治理等水利设施建设。

(三)其他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0.04%调整为0.11%。

规划期间,其他建设用地未因废弃而减少,因风景名胜设施等建设占用农用地和其他土地而增加45.0公顷,增减相抵净增加45.0公顷,主要用于发展旅游业。

第十九条协调安排其他土地规模

(一)水域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0.95%调整为0.14%。

规划期间,水域未增加,因建设占用和荒滩造林而减少500.0公顷,其中因建设占用减少8.0公顷,因荒滩造林减少492.0公顷,增减相抵净减少500.0公顷。

(二)自然保留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1.49%调整为0.05%。

规划期间,自然保留地因土地整治开发为农用地而减少773.0公顷,其中开发为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分别减少150.0公顷、140.0公顷、471.0公顷和12.0公顷,因建设占用而减少144.0公顷,因耕地灾毁而增加30.0公顷,增减相抵净减少887.0公顷。

第二节土地利用空间格局优化

第二十条统筹安排特色农业基地

(一)重点安排基本农田保护用地。

按照推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要求,统筹基本农田保护与各类建设用地的空间格局,合理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对农业基础设施完善、耕地质量好、分布集中连片的细河、三道河沿岸优质耕地实施重点保护,打造优质粮食生产基地。

(二)科学安排特色农业生产用地。

协调土地整治与农用地保护,根据自然资源禀赋、生态环境承载力和未来土地利用主导功能,划定7片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在有效补充耕地的同时增加园地、林地面积,打造具有特色的果品、中药材、花卉、林产品等生产基地,促进农业特色化。

(三)优化布设高效生态农业基地。

全面整合生态资源与农业资源,以思山岭生态农业园为依托,以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为支撑,在南芬北部打造“水果、干坚果、水产、畜牧、山野菜、中草药”六大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一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逐步形成优势高效的农业生态区。

第二十一条优化协调科学发展用地

(一)集中安排城镇工矿用地。

统筹城镇发展、工业园区建设与农业、生态用地,按照“保障一城,两轴多区”的发展格局,集中配置南芬城区的城镇工矿用地,集聚配置“一园三区”、“三大体系”、“五大基地”建设用地,促进产业用地集中集聚和集约利用。

(二)合理安排中心村发展用地。

统筹城乡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向思山岭村、金坑村、程家村等新农村建设示范点集中布局,同时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

(三)协调安排基础设施用地。

按照南芬区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构建南芬区公路“三横两纵”、铁路“两纵”相衔接的综合交通网络体系,完成细河河道治理工程和思山岭乡给水工程等重大水利项目,保障辐射南芬全境的能源项目建设,统筹布局各类基础设施用地。

第二十二条科学布设生态屏障用地

(一)保障土地生态安全屏障用地。

优先保障南芬区以“两山两水”为主体的自然山水生态屏障用地,维护和强化以千山、龙岗山脉余脉为主的山体和以细河、三道河为骨架的水体的生态过程连续性和生态系统完整性,充分发挥南芬作为本溪市南部生态屏障重要组成部分的生态功能。

(二)积极打造骨干性生态网络。

构建以永安、三道河、施家泥石流、大冰沟、南天门等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为生态源区,以森林、农田为支撑,以江河、林带、道路等生态廊道为联结带的生态网络安全体系,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

(三)稳定基础性生态用地格局。

严格保护对维系南芬区生态系统服务具有重要价值的森林、水域、耕地和基本农田,限制对水源涵养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水土流失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土地利用活动和强度,保护以山、水、林、洞、石、泉为特色的自然和文化景观风貌,积极打造南芬区的生态休闲旅游用地格局。

第五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第一节严格保护耕地数量与质量

第二十三条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

加强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规模和速度。

各项新增建设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低等别耕地,且必须先补后占,以实现数量质量双重平衡。

2006到2010年和2020年,全区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83.0公顷和198.0公顷以内。

第二十四条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

农业结构调整要尽量利用非耕地,积极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进行,控制农业结构调整引起的耕地减少规模和速度。

2006到2010年和2020年,全区因农业结构调整致使耕地净减少的规模分别控制在122.0公顷和317.0公顷以内。

第二十五条禁止擅自实施生态退耕

规划期内不安排新的生态退耕计划,凡未纳入生态退耕计划自行退耕的,限期恢复耕作条件或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

切实落实国家生态退耕政策,对已实施生态退耕的土地进行严格管理,巩固现有生态退耕成果。

第二十六条积极防治和复耕灾毁耕地

积极开展耕地抗灾能力建设,加强对滚马岭地区泥石流重点防治区和思山岭乡崩塌、滑坡、泥石流重点防治区的耕地灾情监测,及时复耕灾毁耕地,减少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

2006到2010年和2020年,全区因灾害损毁致使耕地净减少的规模力争分别控制在10.0公顷和30.0公顷以内。

第二十七条加大耕地补充力度

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各类非农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切实履行补充耕地的法定义务,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对补充耕地确实难以达到被占用耕地质量的,按照质量折算增加补充耕地面积。

2006到2010年和2020年,全区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分别达到80.0公顷和200.0公顷以上。

第二十八条强化耕地质量建设

(一)积极改造中低产田。

立足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在对水田、水浇地等优质耕地实行特殊保护的同时,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加快对中低产坡耕地的梯田改造,提高农业基础设施配套水平。

(二)提高土地整治质量。

严格实施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努力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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