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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南芬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1、本溪市南芬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溪市南芬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十二月附 表附表3: 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面积指标表附表5: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及补充耕地指标表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规划目的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保护、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统筹安排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强化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促进南芬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障南芬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划。第二条 规划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三)

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五)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六)本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七)本溪市南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八)南芬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九)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和制图规范;(十)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第三条 规划定位本规划是南芬区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落实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第四条 规划任务(一)落实市级下达的各项土地利用任务;(二)制定土地利用的方针与目标;(三)统筹安排各类用地规模、结构、时

3、序和布局;(四)明确土地用途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及规则;(五)确定土地综合整治规模和重点区域;(六)分解下达乡(镇、街道)土地利用调控指标;(七)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第五条 规划期限与范围本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范围为本溪市南芬区行政辖区内郭家街道、下马塘镇和思山岭满族乡全部土地,区域面积为61456.5公顷。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及成效第六条 土地利用现状根据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到2005年底,全区农用地面积56188.3公顷,其中耕地5105.1公顷,园地159.2公顷,林地505

4、15.0公顷,其他农用地409.0公顷;建设用地面积3766.3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3278.1公顷,交通水利用地462.5公顷,其他建设用地25.7公顷;其他土地面积1501.9公顷,其中水域583.9公顷,自然保留地918.0公顷。第七条 土地利用特点(一)土地利用率较高,耕地后备资源不足。2005年南芬区已利用土地面积59954.6公顷,土地利用率达到97.56%。占土地总面积2.44%的其他土地主要为山坡地和河滩地,开发利用难度大;宜复垦成耕地的工矿废弃地较少,补充耕地潜力相对不足。(二)地貌以山地为主,林地资源丰富。南芬区为低山丘陵地貌,山地较多决定了区内以林地为主的土地利用特色。

5、全区森林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较高,2005年林地占农用地的比重为89.90%。(三)矿产资源丰富,采矿用地比重大。南芬区矿产储量丰富,已探明储量的矿种有铁、铜、煤、方解石等25种,区内有全国最大的黑色冶金矿山南芬露天矿,铁储量已探明约13亿吨,形成了以矿产、冶金、建材、化工为主导的工业产业体系,2005年全区采矿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重高达46.96%。(四)城镇用地紧张,农村居民点用地宽松。南芬区2005年城镇化率为65.88%,城镇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的13.08%,人均城镇用地居本溪市中等水平;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的32.31%,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达365.3平方米,高于本溪市人均31

6、3.0平方米的平均水平。第八条 规划实施成效南芬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经批准实施以来,全区通过强化规划控制引导,土地利用成效显著:(一)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能力得到提高。规划实施期间,全区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规范批地、供地、用地秩序,有效遏制了乱占滥用土地的局面,较好地协调了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矛盾,使土地管理逐步成为参与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二)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规划实施期间,全区建设占用耕地223.0公顷,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343.0公顷,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并有结余;有效实施了基本农田保护,2005年南芬区基本农田面积为2101.

7、0公顷,比规划指标2045.0公顷多出56.0公顷,超额完成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三)保障了重点建设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规划实施期间,全区新增建设用地320.0公顷,有效保障了沈丹高速公路南芬至草河口路段、丹霍线(304国道)千金至红庙子段改造及下马塘程家、思山岭乡杨木沟崴子、南芬金坑村三个工业区等重大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四)推进了各类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规划实施期间,全区有效控制了建设用地的增量,加强了对存量建设用地的挖潜,土地利用效益明显提高。全区单位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额由1996年的0.08万元/公顷上升到2005年的3.25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的生产总值由1996年的4.91万

8、元/公顷上升到2005年的12.65万元/公顷。(五)土地生态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规划实施期间,全区强化了农用地整理、矿山废弃地整治、河流治理和低效林地补植改造,通过农用地整理和废弃尾矿库复垦、建设施家等村的七处林业生产基地、整顿细河上游污染企业、综合治理三道河和大石河水系,有力地稳定了区域生态系统,改善了土地生态环境质量。第九条 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一)耕地中低产田比重大、质量偏低。全区耕地中平缓地和坡地比重分别为40%和60%,旱地比例大。南芬是以矿产工业为主的地区,采矿和矿产加工企业在全区分布较多,对其周边的土地尤其是耕地影响非常大,导致耕地土壤肥力下降,土壤侵蚀加剧。(二)局部地区

9、土地生态环境日益恶化。南芬总体上地形坡度较大,流水携土能力强,水土流失现象比较普遍;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农民因过多使用化肥农药致使水环境和土壤受到一定污染;本钢选矿厂大量排污,水污染严重;区内各种小矿点开采无序,造成大面积岩石裸露,容易引发各种地质灾害。(三)建设用地集约化利用水平不高。建设用地以增量供应为主,存量土地挖潜不够。2005年全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396.2平方米,远远高于本溪市的平均水平。另外,农村居民点占建设用地的比重较大,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较高,村庄内部建设用地潜力发挥不够充分。总体上,建设用地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集约化利用水平不高。第二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第十条 面临的挑战

10、(一)耕地保护压力逐步增大。南芬区耕地中大部分为坡地,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偏低,耕地质量亟待提高;规划期间随着城镇化进入加速发展阶段,各项建设用地需求加大,不可避免地要占用一定数量的耕地;可开发为耕地的后备资源十分有限,耕地保护压力日益加大。(二)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日趋尖锐。受地形地貌制约,南芬区适宜于城镇建设、农村居民居住和工业生产的土地十分有限。随着未来15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南芬区作为其组成部分,全区城镇化进程将加速推进,城镇、工矿和交通水利用地需求将大幅度增加。在国家保障经济增长、保护耕地红线、强化土地生态环境建设的多重压力下,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显著。(三)城乡和区域土地利用亟待统筹。

11、近9年来,南芬区随着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农村人口在减少,但农村居民点用地不降反增,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过大,农村居民点用地效率低下;全区采矿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占建设用地比例较大,布局零散,各类基础设施在一定程度上还缺少必要的区域统筹安排与合理布局。(四)建设用地内部结构急需调整。采矿、能源等是南芬区的支柱性产业,工矿用地超过建设用地总量的一半,城镇用地的比例相对偏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南芬区的整体经济综合实力。随着今后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客观上要求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以适应经济发展方式向循环经济模式转变。第十一条 面临的新机遇(一)自然资源优势带来的机遇。南芬区林木蓄积量大

12、,动植物种类繁多,全区林业、种植业和中草药等发展潜力大;矿藏多、品位高、储量丰富,矿产资源优势突出,发展前景极具优势;旅游资源得天独厚,有大冰沟、大峡谷、石龙景区、财神庙等旅游资源,旅游业发展形势较好。丰富的自然资源,为南芬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有利于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二)区域开发政策带来的机遇。南芬区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国家深入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辽宁省建设“循环经济示范省”和发展沈阳经济区、本溪市统筹发展区域经济,为南芬区未来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同时也为全区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优化配置提供了条

13、件和动力。(三)交通运输区位带来的机遇。南芬区交通便利,沈丹高速公路、沈丹铁路纵贯全境,通过高速公路1小时可达沈阳,40分钟可达沈阳仙桃机场,距大连港380公里、营口港200公里、丹东港160公里。随着本辽辽、鹤大高速公路扩建和本丹铁路复线开工建设,使南芬区的出港距离大为缩短,有利于城乡与区域之间土地的统筹利用,增强了土地资源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支撑作用。(四)循环经济建设带来的机遇。南芬于2006年8月成立循环经济区,并被列为全省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区、全省和全国可持续发展试验区。根据南芬区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南芬未来将着力构建“一园三区”、“三大体系”和“五大基地”,推动循环型、科技型、节约型的循

14、环经济区建设。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必将促进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转变,有利于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第三章 土地利用方针与目标第一节 土地利用方针第十二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利用南芬区的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统筹城乡和区域土地利用,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推进南芬区以“一园三区”(即思山岭生态农业园、金坑生态工业区、下马塘生态工业区、石湖钢铁深加工区)、“三大体系”(即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体系、现有资源深加工体系、废弃矿山生态复垦体系)、“五大基地”(即装备制造零部件加工基地、新材料产业加工基地、硅

15、石深加工产业基地、静脉加工产业基地、生态农业和旅游产业基地)为核心的循环经济区建设,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第十三条 规划原则(一)坚持严格保护耕地原则。按照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要求,坚持耕地占补数量与质量双重平衡,控制耕地流失,确保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不断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和建设。(二)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各业用地要改变粗放型土地利用方式,推行内涵与外延相结合、以内涵挖潜为主的集约型土地利用方式,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保障重点区域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三

16、)坚持统筹土地利用原则。统筹城乡、区域土地利用,整合城乡土地资源,综合平衡各业用地需求,合理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四)坚持保护生态环境原则。按照保护优先、着重治理的思路,在资源环境承载力的允许范围内,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优先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第十四条 基本策略规划期内,为全面推进南芬循环经济区建设,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增强全区综合经济实力,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实施以下土地利用基本策略:(一)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提高粮食产能。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合理安排农业结构调整,加强耕地灾毁防治,积极推进土地整治,强化基

17、本农田保护和耕地质量建设,提高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二)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用地供给。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科学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增量,优先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科学保障南芬城区、下马塘生态工业区、金坑生态工业区和石湖钢铁深加工区的建设用地需求,努力提高用地效率。(三)强化生态建设,增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科学组织生态保护区之间的有机链接,强化生态廊道的通畅和健康,稳固区域生态网络体系;保留和维护主要河道的自然形态,着力拓展河流生态空间,维护河流生命活力。(四)深化土地利用统筹,促进空间结构优化。围绕城区经济发展,明确城乡与区

18、域的产业分工,合理划定土地用途区,确保城镇体系、交通网络、产业发展区和生态空间的统筹布局,协调城乡、区域之间用地矛盾,促进产业、人口集中和用地结构优化。第二节 土地利用目标第十五条 导向目标围绕建设全省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区、全省和全国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实现“工业强区、科教兴区、旅游名区、农业特色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有效保护、科学开发、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统筹安排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有效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谐发展的土地利用新格局,促进全区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第十六条 调控目标(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本溪市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得到全面落实。201

19、0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保持在3722.0公顷和3512.0公顷以上;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持在1900.0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率不低于37.22%,并通过中低产田改造实现耕地质量有所提高。(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优化南芬城区和重点中心镇建设用地配置,优先保障“一园三区”、“三大体系”、“五大基地”建设的合理用地需求。充分利用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不断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2006到2010年和2020年,全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216.0公顷和535.0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分别控制在为397.2平方米和403.1平方米以内。(三)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目标。农用地保持基本

20、稳定,总量略有增加,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其他土地得到合理开发。农用地中,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重点,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建设用地中,以控制增量、盘活存量、增加流量为重点,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措施促进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优化。2010年和2020年,农用地分别达到56559.3公顷和57140.3公顷,建设用地分别达到3912.3公顷和4201.3公顷,其他土地分别达到984.9公顷和114.9公顷。(四)城乡用地格局优化目标。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突出南芬城区建设,优化城镇点轴格局,推动产业用地集聚,引导中心村合理分布,形成功能明确、优势互补、梯度有序、区域协调的城乡建设用地空间格局。2010

21、年和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分别控制在3338.1公顷和3463.1公顷。(五)土地综合整治目标。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整理,适度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合理开发耕地后备资源。2006到2010年和2020年,全区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分别不低于80.0公顷和200.0公顷,力争分别形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20.0公顷和160.0公顷。(六)土地生态建设目标。全区生态退耕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农用地特别是耕地污染防治得到加强。2010年和2020年,全区林地占土地总面积比重分别提高到82.91%和83.97%,土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得到进一步增强。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第一节

22、 土地利用规模结构调整第十七条 引导农用地高效调整(一)耕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8.30%调整为7.75%。规划期间,耕地因建设和非建设占用共减少545.0公顷,因土地整治增加200.0公顷,增减相抵净减少345.0公顷。耕地减少规模中,建设占用198.0公顷,调整为园地217.0公顷,调整为林地100.0公顷,调整为自然保留地30.0公顷。(二)园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0.26%调整为0.97%。规划期间,园地因建设占用减少50.0公顷,因农业结构调整和土地整治增加490.0公顷,增减相抵净增加440.0公顷,主要用于发展水果、干坚果、中草药等特色农业基地建设。(三)林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

23、82.20%调整为83.96%。规划期间,林地因建设占用减少120.0公顷,因农业结构调整和土地整治增加1208.0公顷,增减相抵净增加1088.0公顷,主要用于发展商品林和公益林。(四)其他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0.67%调整为0.29%。规划期间,其他农用地因建设占用减少15.0公顷,因土地整治调整为耕地、园地、林地分别减少10.0公顷、120.0公顷、110.0公顷,因土地整治调整为设施农用地增加24.0公顷,增减相抵净减少231.0公顷。第十八条 优化建设用地集约结构(一)城乡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比重由5.33%调整为5.64%。规划期间,城乡建设用地因工矿废弃地复垦和农村建设用地

24、整理调整为耕地等农用地而减少100.0公顷,其中采矿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分别减少60.0公顷和40.0公顷,因城乡建设占用农用地和其他土地而增加285.0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分别增加280.0公顷和5.0公顷,增减相抵净增加185.0公顷,主要用于南芬城区、重点城镇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二)交通水利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0.76%调整为1.09%。规划期间,交通水利用地未因废弃而减少,因占用农用地和其他土地增加205.0公顷,增减相抵净增加205.0公顷,主要用于丹霍线、沈丹客运专线等交通设施和细河河道治理等水利设施建设。(三)其他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0.04%调整为

25、0.11%。规划期间,其他建设用地未因废弃而减少,因风景名胜设施等建设占用农用地和其他土地而增加45.0公顷,增减相抵净增加45.0公顷,主要用于发展旅游业。第十九条 协调安排其他土地规模(一)水域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0.95%调整为0.14%。规划期间,水域未增加,因建设占用和荒滩造林而减少500.0公顷,其中因建设占用减少8.0公顷,因荒滩造林减少492.0公顷,增减相抵净减少500.0公顷。(二)自然保留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1.49%调整为0.05%。规划期间,自然保留地因土地整治开发为农用地而减少773.0公顷,其中开发为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分别减少150.0公顷、140.0

26、公顷、471.0公顷和12.0公顷,因建设占用而减少144.0公顷,因耕地灾毁而增加30.0公顷,增减相抵净减少887.0公顷。第二节 土地利用空间格局优化第二十条 统筹安排特色农业基地(一)重点安排基本农田保护用地。按照推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要求,统筹基本农田保护与各类建设用地的空间格局,合理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对农业基础设施完善、耕地质量好、分布集中连片的细河、三道河沿岸优质耕地实施重点保护,打造优质粮食生产基地。(二)科学安排特色农业生产用地。协调土地整治与农用地保护,根据自然资源禀赋、生态环境承载力和未来土地利用主导功能,划定7片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在有效补充耕地的同时增加园地、林

27、地面积,打造具有特色的果品、中药材、花卉、林产品等生产基地,促进农业特色化。(三)优化布设高效生态农业基地。全面整合生态资源与农业资源,以思山岭生态农业园为依托,以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为支撑,在南芬北部打造“水果、干坚果、水产、畜牧、山野菜、中草药”六大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一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逐步形成优势高效的农业生态区。第二十一条 优化协调科学发展用地(一)集中安排城镇工矿用地。统筹城镇发展、工业园区建设与农业、生态用地,按照“保障一城,两轴多区”的发展格局,集中配置南芬城区的城镇工矿用地,集聚配置“一园三区”、“三大体系”、“五大基地”建设用地,促进产业用地集中集聚和集约利用。(二

28、)合理安排中心村发展用地。统筹城乡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向思山岭村、金坑村、程家村等新农村建设示范点集中布局,同时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三)协调安排基础设施用地。按照南芬区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构建南芬区公路“三横两纵”、铁路“两纵”相衔接的综合交通网络体系,完成细河河道治理工程和思山岭乡给水工程等重大水利项目,保障辐射南芬全境的能源项目建设,统筹布局各类基础设施用地。第二十二条 科学布设生态屏障用地(一)保障土地生态安全屏障用地。优先保障南芬区以“两山两水”为主体的自然山水生态屏障用地,维护和强化以千

29、山、龙岗山脉余脉为主的山体和以细河、三道河为骨架的水体的生态过程连续性和生态系统完整性,充分发挥南芬作为本溪市南部生态屏障重要组成部分的生态功能。(二)积极打造骨干性生态网络。构建以永安、三道河、施家泥石流、大冰沟、南天门等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为生态源区,以森林、农田为支撑,以江河、林带、道路等生态廊道为联结带的生态网络安全体系,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三)稳定基础性生态用地格局。严格保护对维系南芬区生态系统服务具有重要价值的森林、水域、耕地和基本农田,限制对水源涵养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水土流失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土地利用活动和强度,保护以山、水、林、洞、石、泉为特色的自然和文化

30、景观风貌,积极打造南芬区的生态休闲旅游用地格局。第五章 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第一节 严格保护耕地数量与质量第二十三条 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规模和速度。各项新增建设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低等别耕地,且必须先补后占,以实现数量质量双重平衡。2006到2010年和2020年,全区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83.0公顷和198.0公顷以内。第二十四条 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农业结构调整要尽量利用非耕地,积极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进行,控制农业结构调整引起的耕地减少规模和速度。2006到2010年和20

31、20年,全区因农业结构调整致使耕地净减少的规模分别控制在122.0公顷和317.0公顷以内。第二十五条 禁止擅自实施生态退耕规划期内不安排新的生态退耕计划,凡未纳入生态退耕计划自行退耕的,限期恢复耕作条件或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落实国家生态退耕政策,对已实施生态退耕的土地进行严格管理,巩固现有生态退耕成果。第二十六条 积极防治和复耕灾毁耕地积极开展耕地抗灾能力建设,加强对滚马岭地区泥石流重点防治区和思山岭乡崩塌、滑坡、泥石流重点防治区的耕地灾情监测,及时复耕灾毁耕地,减少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2006到2010年和2020年,全区因灾害损毁致使耕地净减少的规模力争分别控制在10.0公顷和

32、30.0公顷以内。第二十七条 加大耕地补充力度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各类非农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切实履行补充耕地的法定义务,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对补充耕地确实难以达到被占用耕地质量的,按照质量折算增加补充耕地面积。2006到2010年和2020年,全区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分别达到80.0公顷和200.0公顷以上。第二十八条 强化耕地质量建设(一)积极改造中低产田。立足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在对水田、水浇地等优质耕地实行特殊保护的同时,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加快对中低产坡耕地的梯田改造,提高农业基础设施配套水平。(二)提高土地整治质量。严格实施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努力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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