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B 工程执行概算管理规定Q CDT 203 0703大唐集团制28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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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B工程执行概算管理规定QCDT2030703大唐集团制28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布

2012-10-01实施

2012-09-01发布

工程执行概算管理规定

Q/CDT20307032012

Q/CDT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管理标准

目次

1前言

为规范集团公司、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和项目公司工程执行概算管理工作,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DL/T800--2001《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修编标准,替代Q/CDT20307032009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B、C、D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

工程执行概算管理规定

1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集团公司工程执行概算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统一了工程执行概算的编制原则,明确了管理的职责、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新建、扩建、改建的电力项目工程执行概算的管理工作。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

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及费用标准

陆上风电场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及费用标准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设计管理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13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略。

14 管理职责

14.1 集团公司

14.1.1 制定工程执行概算管理规定。

14.1.2 审批工程项目执行概算及调整。

14.1.3 监督、检查、考核执行概算的实施和完成情况。

14.2 分、子公司

14.2.1 审查所属项目执行概算及调整,并将报告及审查意见上报集团公司。

14.2.2 监督、检查执行概算的实施和完成情况。

14.3 项目公司

14.3.1 组织工程执行概算编制。

14.3.2 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分解细化工程造价控制目标,落实工程造价控制措施,确定内控目标。

14.3.3 根据批准的执行概算和项目建设进度计划,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和季度用款计划。

15 管理内容

15.1 管理要求

15.1.1 执行概算编制单位的确定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15.1.2 执行概算编制时间:

火电项目三大主机和主体工程施工招标完成后两个月内,水电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和水轮发电机组招标完成后三个月内,风电项目风机机组、塔筒(架)和主体工程施工招标完成后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上报审批。

15.1.3 执行概算报告包括编制说明和概算报表两部分,有关格式要求见附录。

15.1.4 审批后的执行概算以下情况可进行调整,并由集团公司审批:

a)设计方案发生重大变化。

b)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变化。

c)其他确认需要进行调整的。

15.1.5 执行概算基本预备费由集团公司负责审批使用,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和专业公司负责审批执行概算单位工程投资以内的变更项目和费用。

重大设计变更、超单位工程投资的变更、以及执行概算外新增项目等,应严格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设计管理规定》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造价管理规定》规定的程序进行报批。

15.2 编制原则

15.2.1 执行概算应控制在批准的设计概算额度内。

15.2.2 执行概算的项目设置应符合行业概预算编制规定,并体现工程管理要求,满足单位工程造价控制的需要。

15.2.3 执行概算的价格水平和费用标准应真实反映工程实际情况,有利于工程实施管理。

15.2.4 执行概算编制时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工程项目实施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15.3 火电工程编制方法

15.3.1 设备购置费

项目划分应符合概预算编制规定并满足设计深度要求。

设备购置费执行概算汇总表应达到设计概算表二单位工程深度,设备购置费计算表应达到设计概算表三单体设备深度。

已招标设备按合同价格计列,根据设备合同内容和供货形势分析,对预计确需变更合同价格或发生措施费用的,可适当计列预留费,并备注说明具体原因和费用计列标准。

预留费用总额一般不超过已招标设备总费用的1%。

已招标设备与设计概算的规格、数量、内容有差异时,应在备注栏中说明。

未招标设备应根据市场行情和近期招标水平,参照概算价格计列。

设备价格均按供货到现场价格计列,随设备招标的上站费、运输费(大件运输措施费)、运输保险费及随机备品备件购置费等相关费用,一并计入设备价格,不再单独计列。

设备现场卸车和保管费,主机设备按设备费的0.5%计算,其他设备按设备费的0.7%计算。

如施工合同已含有设备下站费、现场运输费、现场保管费及设备缺陷处理费等相关费用,则不再单独计列;如采用现场设备物资集中管理模式的,现场物资管理费用可在设备购置费中单独列项,并按上述标准计算费用(已招标的按招标价格计列),并包含现场临时办公房屋和物资仓库费用。

15.3.2 建筑安装工程

项目划分应按照概预算编制规定并根据设计和招标工作深度确定,建筑安装工程执行概算汇总表应达到设计概算表二单位工程深度,建筑安装工程计算表应达到设计概算表三分部工程深度。

已招标的建筑安装工程

a)已签订合同的项目按合同价计列,但不计入合同价格中的备用金项目和费用(如有时)。

已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与概算项目不一致时,在建筑安装费计算表中应单独列项,根据费用属性,按照概算项目合理划分归项。

b)已招标的主体和主要附属工程施工项目,根据合同计价模式及条件、设计深度、价格水平和建设管理要求等情况,在综合分析各种风险基础上,可合理计列预留费用。

一般预留费用总额总价合同项目不超过招标价的1%,单价合同项目不超过招标价的1.5%。

c)施工图工程量较招标清单工程量变化较大,或变更增加工程量较多时,应根据合同单价和变化工程量合理分析管理风险,变化费用计入预留费用。

d)招标或合同约定乙供材料价格超出一定变化范围后可调整价差的,可根据消耗量分析和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分析,合理预计价格风险费用,并计入预留费用。

e)甲供材料费应根据设计确定的工料分析工程量,按照招标价格或参照当地市场价格计列。

如合同价格中已计入甲供材料基价时,则建筑安装费计算表中甲供材料综合单价和合价均为采购或预计材料价格与此基价的价差。

甲供材料费应汇总到单位工程,并根据招标与否分别计列数量、单价和合价。

f)随主体施工招标的施工单位配合调试费列入其他费用中的相应项目。

未招标的建筑安装工程

a)应根据招标规划确定的招标原则和合同条件,参照已招标或相似工程价格水平,结合市场竞争分析,在合理编制工程量清单和价格基础上确定工程费。

b)工程量采用最新设计成果,并根据设计深度不同留有适当裕度。

综合单价应在行业定额标准基础上,充分考虑人工、机械费调整和市场竞争因素,合理确定降低幅度。

c)甲供材料费分析和计列同已招标工程。

建设总承包工程

a)脱硫、脱硝、铁路、码头等工程采用总承包模式建设时,已招标工程按招标价格计列,未招标工程参考设计概算并结合市场价格水平计列。

b)应按照费用属性将相应费用列入设备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和其他费用执行概算汇总表中,并将工程项目及费用以专项工程费计算表的形式编入执行概算。

15.3.3 其他费用

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

按征、租地合同、协议及国家省级以上政府有关文件计列。

项目法人管理费

a)新建项目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2×300MW级项目3450万元;

2×600MW级项目4150万元;

2×1000MW级项目4950万元。

b)扩建项目为新建项目的85%。

c)单台机组项目为同等级别两台机组的65%。

招标代理费

已包含在相应招标项目的费用中,不再单独计列。

工程监理费

按招标价格计列。

设备监理费

已招标的按招标价格计列,未招标的按以下标准执行:

a)设备催交监造费按全厂设备购置费乘以下费率计列:

2×300MW级项目0.66%;

2×600MW级项目0.55%;

2×1000MW级项目0.48%。

b)设备监检费按以下标准计列:

2×300MW级项目280万元;

2×600MW级项目430万元;

2×1000MW级项目600万元。

c)取消设备成套技术服务费。

工程保险费

已招标的按招标价格计列,未招标的不计列,发生时由基本预备费开支。

勘察设计费

按招标价格计列,并取消施工图预算编制费。

增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项目,费用按招标价格计列,未招标的按勘察设计费的10%计列。

设计文件评审费

按实际发生额计列,其中,项目后评价费按150万元估列。

管理车辆购置费

按以下标准计列:

2×300MW级项目300万元;

2×600MW级项目350万元;

2×1000MW级项目400万元。

单台机组项目按同等级别两台机组的65%计算。

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前进厂费

按以下标准计列:

a)新建项目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2×300MW级项目1950万元;

2×600MW级项目2620万元;

2×1000MW级项目3350万元。

b)扩建项目为新建项目的85%。

c)单台机组项目为同等级别两台机组的65%。

除上述费用外的其他费用,已发生项目按照实际发生费用计列,已签订合同项目按照合同价格计列,未签订合同或未发生项目按概算数额计列。

15.3.4 基本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以调整后的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其他费用(不含基本预备费)为基数,按1.5%计列。

15.3.5 价差预备费

暂不计列价差预备费。

15.3.6 建设期贷款利息

建设期贷款利息分两个时段计列。

编制执行概算时已发生的贷款利息,经审核后据实计列;未发生的贷款利息,根据分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方案和实际工期计划重新计算。

分年度投资计划应根据各标段工程目标进度安排和费用项目的使用计划进行编制。

15.4 水电工程编制方法

15.4.1 项目划分

项目应按以下九部分进行编制:

第一部分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补偿费

(一)建设场地征用费

(二)移民安置及水库淹没补偿费

第二部分建筑安装工程

(一)前期工程

(二)导流工程

(三)拦河坝工程

(四)引水发电工程

(五)航运工程

(六)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部分设备采购

(一)水轮发电机组

(二)桥式起重机

(三)主变压器

(四)高压封闭组合电器

(五)闸门设备

(六)启闭机设备

(七)其他设备

第四部分专项工程

(一)房屋建筑工程

(二)环境保护工程

(三)安全监测工程

(四)其他专项工程

第五部分技术服务费

(一)工程建设监理费

(二)科研试验费

(三)勘察设计费

(四)技术咨询服务费

第六部分建设管理费用

(一)项目管理费

(二)生产准备费

(三)其他税费

第七部分基本预备费

第八部分价差预备费

第九部分建设期贷款

项目具体设置时可根据分标规划和工程建设管理的特点,兼顾项目管理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15.4.2 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补偿费

按与当地政府签订的有关协议计列,未签订合同的项目按设计概算投资额计列。

15.4.3 建筑安装工程

项目和工程量应充分反映编制时最新的工程设计成果,划清各单项工程的界面,理清工作内容,充分考虑招标条件、组织协调和项目管理要求,做到项目不重不漏、定价准确合理。

已完工的建筑安装工程

已完工项目按实际结算项目和工程量编制。

已招标的建筑安装工程

a)已招标签订合同的项目按合同工程量清单和价格计列,但不计入合同价格中的备用金项目和费用(如有时)。

b)已发生的工程变更和施工图工程量变化,以及预计需要调整的合同工程量清单内容,在合同项目清单后单独计列,并根据合同约定确定综合单价水平和计列费用的标准。

c)甲供材料如在合同价格中已计入基价时,甲供材料价差应在合同项目清单后单独列项,并具体列示甲供材料已计入合同的用量和费用,编制执行概算时的预计实际消耗量和费用,以及根据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分析,合理预计至合同执行完成的期间价格上涨费用。

d)砂石料加工、混凝土拌和等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独立成标段时,应按建设安装工程编制费用,并在前期工程中独立列项,同时在主体施工标段中作为甲供材料进行分析计算。

e)合同约定人工费、乙供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可调整价差的,可根据合同条款、消耗量分析和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分析,合理预计价格风险费用,并在合同项目清单后单独计列。

f)工期较长的施工合同,可在综合分析工程建设管理难度和设计深度等风险基础上,合理计列预留费用,一般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

未招标的建筑安装工程

a)应根据招标规划确定的招标原则和合同条件,参照已招标或相似工程价格水平,结合市场竞争分析,在合理编制工程量清单和价格基础上确定工程费。

b)工程量采用最新设计成果,已完成招标设计的工程,按招标设计工程项目和工程量编制;未完成招标设计的工程,按复核后的设计概算工程项目和工程量编制。

c)综合单价应按照执行概算编制年的价格水平,参照常规施工方法和行业现行定额进行编制,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施工企业可能达到的效率、取得的试验成果,在合理留有余地的前提下,对所选取的人工、机械效率和材料消耗量进行必要的调整。

综合取费费率应根据市场竞争和招标的具体情况,在设计概算的费率基础上适当调整。

d)价格风险参照已招标项目分析方法合理预计,在项目清单后单独计列;并综合分析工程建设管理难度和设计深度等风险,合理计列预留费用,一般不超过工程总费用的5%。

15.4.4 设备购置费

项目划分按照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达到三级项目单体设备的深度。

已招标设备按合同价格计列,同时根据设备合同内容和供货形势分析,对预计确需变更合同价格或发生措施费用的,可适当计列预留费,总额一般不超过已招标设备总费用的1.5%。

未招标设备参照市场价格水平计列,设备价格按运至项目现场考虑,不再单独计列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

现场物资采用集中管理模式的项目,可单独计列现场物资管理费用,已招标的按招标价格计列,未招标的可根据管理工作范围和内容,参照设计概算规定的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内容和标准,以及设备材料价格统一计算费用。

15.4.5 专项工程

业主营地建设应综合考虑建设管理和投产后运行管理的需要,采用永临结合的方式建设,并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

现场生产生活设施总建设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以下标准:

装机容量≤50MW(总库容≤1000万m3)面积3000m2

50MW<装机容量≤300MW(1000万m3<总库容≤1亿m3)面积6000m2

300MW<装机容量≤1200MW(1亿m3<总库容≤10亿m3)面积9000m2

1200MW<装机容量≤2000MW(10亿m3<总库容≤30亿m3)面积12500m2

装机容量>2000MW(总库容>30亿m3)面积15000m2

根据集团公司总体管理要求和项目生产运营需要,对确需在后方城市建设集中调度中心的项目,可按分摊原则单独计列后方基地分摊费用。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已招标的按合同金额计列,未招标时应在设计概算费用基础上,核减已计入相应施工合同的工作内容和费用后计列。

安全监测等专项工程应包括建筑安装费、设备购置费和施工期维护监测费用等内容。

15.4.6 技术服务费

工程监理费已招标部分按招标价格计列,未招标部分参考类似工程估列,总费用原则上不超过设计概算。

设备监理费

已招标的按招标价格计列,未招标的按以下标准执行:

a)设备催交监造价按全厂设备购置费乘以下费率标准计列:

装机容量≤50MW0.70%

50MW<装机容量≤300MW0.68%

300MW<装机容量≤1200MW0.64%

1200MW<装机容量≤2000MW0.58%

装机容量>2000MW0.42%

b)设备监检费按以下标准计列:

装机容量≤50MW40万元

50MW<装机容量≤100MW70万元

100MW<装机容量≤200MW105万元

200MW<装机容量≤300MW165万元

300MW<装机容量≤800MW280万元

800MW<装机容量≤1200MW390万元

1200MW<装机容量≤2000MW550万元

装机容量>2000MW700万元

科研试验费已发生的按合同金额计列,未发生的根据试验方案和费用标准估算计列。

勘察设计费按勘察设计合同计列。

技术咨询服务费已签合同的按合同金额计列,未签合同的参考类似工程发生项目和费用,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估列,总费用原则上不超过设计概算。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和项目后评价费应包含在咨询服务费项目内。

15.4.7 建设管理费

项目建设管理费由建设单位开办费、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和其他建设管理费三部分组成。

a)建设单位开办费计算:

建设单位开办费=开办费用指标×项目公司管理人员数量。

其中,开办费用指标为20万元/人,项目公司管理人员数量根据集团公司批复的定员执行,未批复的可参考实际人员编制确定,但不得超过以下标准:

装机容量≤50MW(总库容≤1000万m3)定员20人

50MW<装机容量≤300MW(1000万m3<总库容≤1亿m3)定员40人

300MW<装机容量≤1200MW(1亿m3<总库容≤10亿m3)定员60人

1200MW<装机容量≤2000MW(10亿m3<总库容≤30亿m3)定员85人

装机容量>2000MW(总库容>30亿m3)定员100人

b)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计算:

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人员经常费用指标×项目公司管理人员人数×项目建设合理工期×1.2。

其中,人员经常费指标为30万元/人年,项目公司管理人员数量标准同上,项目建设合理工期指工程主体施工工期。

c)其他建设管理费按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的0.5%计列。

生产准备费

按照设计概算计列。

其他税费

已签合同的按合同金额计列,未签合同的参考类似工程发生项目和费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估列,总费用原则上不超过设计概算。

15.4.8 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应在充分分析工程管理风险基础上综合确定,一般不超过执行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其他费用(不含基本预备费)之和的3%。

价差预备费已在单项工程中考虑,不再统一计列。

15.4.9 建设期贷款利息

建设期贷款利息分两个时段计列。

编制执行概算时已发生贷款利息,经审核后据实计列;未发生的贷款利息根据分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方案和实际工期计划重新计算。

分年度投资计划表应根据各标段工程目标进度安排和费用项目的使用计划进行编制。

15.5 风电工程编制方法

15.5.1 设备购置费

项目划分应符合行业概算编制规定并满足设计深度要求,达到单体设备深度。

已招标设备按合同价格计列,根据设备合同内容和供货形势分析,对预计确需变更合同价格或发生措施费用的,可适当计列预留费,并备注说明具体原因和费用计列标准。

预留费用总额一般不超过已招标设备总费用的0.5%。

已招标设备与设计概算中设备的规格、数量和内容有差异时,应予以说明。

未招标设备价格应根据市场行情和近期招标水平分析确定。

设备价格一般按供货到现场价格计列,随设备招标的上站费、运输费(含大件运输措施费)、运输保险费及随机备品备件购置费等相关费用,一并计入设备价格,不再单独计列。

风电机组、塔筒(架)等特大件运输采用单独招标委托时,可单独计列综合运输费(包括运杂费、运输保险费和特大件运输措施费),已招标的按合同价格计列,未招标的根据市场行情和近期招标水平分析确定。

主要设备的现场卸车、倒运和保管等相关费用一般应包含在施工合同中,不再单独计列。

如确需要单独计列的,已招标的按招标价格计列,未招标的按设备费的0.65%计算。

生产车辆购置费新建项目按70万元×k1×k2计列(式中k1、k2为费用调整系数,下同,具体见附表)。

15.5.2 建筑安装工程

项目划分应符合行业概算编制规定,满足设计和招标工作深度要求。

安装工程费执行概算汇总表应达到单体设备或单类装置性材料深度,建筑工程费执行概算汇总表应达到分部工程深度。

已招标的建筑安装工程

a)已签订合同的项目按合同价计列,但不计入合同价格中的备用金项目和费用(如有时)。

已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与概算项目不一致时,应在备注中予以说明。

b)主体及主要附属工程施工项目,根据合同计价模式及条件、设计深度、价格水平和建设管理要求等情况,在综合分析各种风险基础上,可合理计列预留费用。

预留费用总价合同项目一般不超过招标价的1%,单价合同项目一般不超过招标价的1.5%。

c)施工图工程量较招标清单工程量变化较大,或变更工程量较多时,应根据合同单价和变化工程量合理分析管理风险,变化费用计入预留费用。

d)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乙供材料价格变动超出一定范围后可以调整价差的,可根据消耗量分析和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分析,合理预计价格风险费用,并计入预留费用。

e)甲供材料费应根据消耗量分析,按照招标价格或参照当地市场价格计列。

f)施工单位配合调试费如合同中单独计列时,可列入其他费用中的联合试运转费项下。

未招标的建筑安装工程

a)应根据招标规划确定的招标原则和合同条件,参照已招标或相似工程价格水平,结合市场竞争分析,在编制工程量清单基础上确定工程费。

b)工程量采用最新设计成果,如设计深度不足时,可在分析类似工程基础上适当裕度。

综合单价应在行业定额标准基础上,充分考虑人工、机械费调整和市场竞争因素,合理确定降低幅度。

c)甲供材料费分析和计列方式同已招标工程。

新建风电项目现场辅助生产生活设施(包括中控室、办公及生活设施,不含配电室和库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200m2×k1。

根据集团公司总体管理要求和项目生产运营需要,确需在区域中心城镇建设集中调度中心的项目,可按分摊原则在每期项目中单独计列不超过500万元的集中调度中心分摊费用,并减少现场辅助生产生活设施,面积指标原则上不超过以下标准:

装机容量≤50MW面积300m2

100MW<装机规模≤200MW面积600m2

装机容量>200MW面积800m2。

15.5.3 其他费用

建设用地费按征、租地合同、协议及国家省级以上政府有关文件计列。

建设管理费

a)工程前期费如已经过审计时,按实际发生额计列,其他情况按235万元×k1×k2计列。

b)工程建设管理费按440万元×k1×k2计列。

b)工程监理费已招标的按招标价格计列,未招标的按建筑安装工程费的1.5%计列;

c)设备监理费已招标的按招标价格计列,未招标的按以下标准执行:

催交监造价费按全场设备购置费的0.32%计列,设备监检费按82万元×k1计列。

d)项目咨询评审费已招标的按招标价格计列,未招标的按410万元×k1×k2计列,费用标准中已包括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后评价、执行概算评审和过程审计等费用。

e)工程保险费已招标的按招标价计列,未招标的按设备购置费和建筑安装工程费之和的0.15%计取。

生产准备费

a)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前进厂费按25万元×k1×k2计列。

b)办公及生活家俱购置费按40万元×k1×k2计列。

c)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按40万元×k1×k2计列。

d)备品备件购置费按15万元×k1×k2。

e)联合试运转费包括单独签订调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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