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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党比较论述题810上传参考答案
政党比较论述题8-10
8分析当代中国政党制度与西方政党制度的区别。
1.中国执政党同西方国家执政党与国家政权关系的区别。
第一,执政党同国家政权的一体化程度不同。
在西方国家,党的组织只是选举机器,它的职能就是把其他领袖送入政权机构,政党组织不掌握任何国家权力,不具有国家机构的职能,基层党组织不能对政府发生直接影响,进入内阁的政党领袖也不受党的正时机构的约束。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与国家政权的关系比较密切,各级党组织对国家政权实行领导,对国家政权机构负有监督保证作用,有关国家的重大经济、政治决策都是首先在党的最高领导层做出的,有关政策常常是党组织与政府联合制定和贯彻的。
第二,执政党组织与国家政权的相互关系不同。
在西方,政党组织不直接参与国家的行政事务,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的组织都必须在国家权力机构的控制下活动。
在我国,党是领导者,党的主张和政策,通过法定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变成国家的法律和意志。
政府处于执行者的地位,政府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实际上也是向党负责。
2.政党执政权获得方式不同。
西方国家政党制度是议会民主的产物和组成部分,政党以竞选和组阁为中心任务,并以选民支持率的高低决定成败,是一种民主竞争机制运行的必然结果,是选民直接授权的形式。
当今中国执政党执政权力的取得,是一种非竞争性的、间接选举的、充满政党之间民主协商的过程和形式。
3.政党制度的性质与作用不同。
中西政党在本质上的差异是各自制度的阶级性质所决定的。
西方政党制度本质是资本主义的,视为资本主义政治、经济根本制度的存在和巩固服务的,当今中国政党制度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建筑于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基础上,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宏伟目标服务。
9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与政治协商制度形成的历史必然性。
中国选择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在多党制失败和一党独裁制破产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符合中国国情的新型政党制度,是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团结奋斗的结果,是中国政党制度历史发展的必然。
一、近代中国政党制度的嬗变
(一)民国初年多党制的尝试及其失败
20世纪初,孙中山先生发动和领导了具有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性质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封建统治,建立了中华民国。
1912年3月11日,孙中山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
“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
”这就把结社自由这一基本人权用法律形式予以确定,为政党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合法性基础,政党观念开始广泛传播。
于是,“集会结社,犹如疯狂,而政党之名,如春草怒生”①,在中国掀起了一次建立政党的高潮。
据统计,当时“仅上海、苏州、南京、广州、武汉、天津、北京七地,从1911年10月至1913年4月的一年半时间里,先后成立的党、社加上少量1911年10月前成立在这一时期继续活动的团体,共计386个,其中具有明显政治色彩的社团271个”②。
经过不断的分化、瓦解、合并,最终形成了四大政党:
国民党、共和党、统一党、民主党。
到1913年3月20日国民党领导人宋教仁被袁世凯暗杀前后,政党格局又演变为两大政党:
进步党和国民党。
有了政党,就有党争。
当时的资产阶级党人都能正确认识并接受政党竞争,且都采取积极和肯定的态度对待多党竞争并投身于其中。
从1912年8月《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等选举文件颁布开始,国民党、共和党、统一党、民主党四个大党立即在全国开展了广泛的竞选宣传和激烈的竞争。
中国社会党、中华进步党、自由党等数个小党也旋即掀起了竞选浪潮。
他们先公布选举文件、宣布选举日期,然后进行竞选宣传造势,最后举行国会选举。
当时,以资产阶级革命家宋教仁为主要代表的国民党参加竞选,国民党在参、众两院共获392席,占议席的45%,而共和党、民主党、统一党三党议席总数为223席。
但是1913年3月宋教仁准备北上组阁时,在上海车站被袁世凯派人暗杀。
随后,袁世凯又胁迫议员选举他为大总统,不久竟复辟帝制,就这样,中国第一次实行西方议会民主制和多党政治的尝试以失败而告终。
历史表明,西方的多党制在中国是行不通的。
当时中国没有实行多党制的经济基础、阶级基础和社会基础。
民国初年,处于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夹缝中的中国资本主义经济十分脆弱,力量十分薄弱,封建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仍占绝对优势,这使资本主义的发展受到极大的束缚。
中国的资产阶级多半是由封建官僚、地主和商人转化而来,他们在经济、政治上与封建势力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并身受外国资本和本国封建阶级的双重压迫,力量极为弱小,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一支统一的、独立的政治力量,还没有建立并掌握属于自己的政权,具有天生的软弱性和妥协性。
再就是,尽管民国初年建立了政党政治,但是活跃在各个政党之间的多是一些社会名流,基本上与普通百姓无关。
各政党都以争取国会议席为目标,以组织内阁为理想,根本没有认真考虑民生问题,广大民众也就没有参与政党政治的热情。
所以,民国初年多党制尝试的失败是必然的。
(二)一党制的专制独裁统治被淘汰
1927年4月18日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蒋介石建立了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一党专制制度,独揽国家一切权力,推行“一个党、一个主义、一个领袖”,极力排斥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并对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实行排斥、迫害和镇压政策。
1928年8月,国民党召开二届五中全会,提出成立包括行政、立法、司法、考试和监察院的国民政府,实施训政。
10月4日,国民党中央常委会通过的《训政纲领》规定:
第一,训政时期,由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领导国民行使政权;第二,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闭幕时,以政权付托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执行之;第三,依照总理建国大纲所定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种政权,应训练国民逐渐推行,以立宪政之基础;第四,国民政府总揽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项治权;第五,国民政府重大国务之执行,受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指导监督;第六,国民政府组织法之修正及解释,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施行。
《训政纲领》还规定:
“中国国民党根据以党治国总原则,不许其他政党在中国境内有所活动”;“在训政时期各级政务官之人选应以国民党员为限,凡与其他政党发生关系者,应该绝对摈除之”。
③很明显他们将属于人民的四项权力转移到国民党中央,名为“代行”、“付托”,实为剥夺。
这样一来,人民应享有的政治权利也就有名无实,一党专政代替了“权能分治”。
1931年5月召开的国民大会又通过了《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规定:
“国民政府总揽中华民国之治权”;“国民政府主席对内对外代表政府”;“各院院长及各部会长以国民政府主席之提请,由国民政府依法任免之”;“公布法律发布命令由国民政府主席依法署名行之”。
④这一约法实际上是《训政纲领》的具体化。
约法的通过,更加提高了国民政府的行政权力,加强了蒋介石的独裁统治地位,标志着一党专制的政治制度在中国的基本确立,并用法律的形式将国民党一党独裁体制确立了下来。
抗日战争爆发后,国共两党建立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及其他民主党派获得了一定的合法地位。
包括中共在内的各民主党派部分人士被吸收参加国民参政会,但一党专制的格局并没有根本的变化。
国民党继续重申“党制”,实施“以党统政”原则,继续把政权机构置于国民党的独裁统治之下。
1939年1月召开的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还确定了“溶共、防共、限共、反共”的方针,通过了“整理党务”决议案和《限制异党活动办法》。
会后又陆续颁布了一系列防共、反共的文件,如《共党问题处置办法》、《沦陷区防共产党活动办法草案》、《异党问题处理办法》、《处理异党实施办法》、《陕甘两省防止异党活动联络办法》、《运用保甲组织防止异党活动办法》等,并设立“防共委员会”。
其目的就是为了维护一党专制。
1946年7月,在蒋介石策动下,国民党军队向中共领导的中原解放区进攻,悍然发动全面内战,并残暴地暗杀民盟领导人李公朴和闻一多。
11月15日,国民党不顾中共、民盟及其他民主人士的反对,单独召开所谓国民大会,通过所谓宪法。
1947年又进行所谓政府“改组”,拉拢青年党和民社党少数政客入阁,组成所谓“多党政府”。
1948年又包办召开“行宪国大”,把蒋介石抬上“总统”宝座,组织了“新政府”,宣布中国从此进入“宪政时期”,但一党专制的实质并没有改变。
因此,蒋介石的独裁统治遭到了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和全国人民的一致反对。
1949年4月23日,南京解放,国民党在中国大陆的统治被推翻,国民党的一党专制在大陆也随之覆灭。
实践证明,一党制也不符合中国国情。
二、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团结合作的结果
各民主党派主要是在抗日战争中建立的,它们的政治纲领主要是反帝爱国和要求民主,这同共产党新民主主义阶段的纲领是基本一致的。
因此,各民主党派从成立时起,就在共产党统一战线政策的影响下,同共产党建立了不同程度的合作关系。
抗战胜利后,1946年,国共两党举行了和谈,并召开了国民党、共产党以及各民主党派参加的关于抗战后的和平建国大业的政治协商会议,各民主党派作为“第三方面”,主要是和共产党一起反对国民党反动派的内战、独裁政策,为争取和平、民主而共同奋斗。
在国民党反动派悍然撕毁政协决议、发动全面内战时,各民主党派和共产党站在一起,严正声明不承认国民党召开的“国民代表大会”和所制定的“宪法”,积极参加国民党统治区的民主运动。
1948年初,在人民解放战争转入战略反攻并不断取得胜利的形势下,各民主党派公开宣告站在人民革命一边,同共产党一道为推翻国民党的反动统治而斗争。
新中国成立前夕,各民主党派纷纷响应中共关于召开新政协、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五一号召”,突破国民党的层层封锁,陆续进入解放区。
1949年1月,李济深、沈钧儒、马叙伦、郭沫若等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55人联合发表《我们对时局的意见》,宣布“愿在中共领导下,献其绵薄,共策进行,以期中国人民民主革命之迅速成功,独立、自由、和平、幸福的新中国之早日实现”⑤。
同年9月,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同共产党一道参加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参与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参加了中央人民政府并担任要职。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共同参加新中国的国家政权建设。
三、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具有巨大的优越性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根植于中国社会现实的政治土壤的政党制度,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要求和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显示出其巨大的优越性。
这一制度有利于实现政治和谐稳定与国家长治久安。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吸取和弘扬了中国传统文化重视和合的长处,强调的是执政党和参政党民主协商、求同存异、合作发展,形成了强大的社会整合力,极大地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各民主党派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在我国政治、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大作用和独特优势。
这种政党关系的团结和谐,为社会和谐稳定与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障,也就从根本上消除了政党攻讦造成的政局不稳和政权频繁更迭,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社会内耗,实现了政治和谐稳定与国家长治久安。
这一制度有利于共产党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化模式。
共产党同其他党派的关系是:
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各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和反对党,而是同共产党亲密合作的友党和参政党;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国家重大问题上进行民主协商、科学决策,集中力量办大事。
同时,这种政党制度能够很好地汇集各民主党派等各界各方面人士,在社会基础、组织构成上具有极强的广泛性和代表性,能够把各种社会力量纳入现有政治体制,广开言路、广求良策、广谋善举,实现最广泛的有序政治参与。
因此,它有利于科学制定适应时代要求和人民愿望的行动纲领和大政方针,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全面发展。
有利于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真正做到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有利于制定完备的法律,使制定的法律充分体现社会公平、公正,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并且公平、公正地执行法律,维护法律的最高权威。
这一制度有利于加强共产党的自身建设。
共产党处于执政地位,党本身的素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有着决定性影响。
在多党合作中,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
作为处在执政地位的共产党,更需要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
民主党派的监督具有层次高、范围广泛、形式灵活的特点。
各民主党派通过互相监督,尤其是对共产党的监督,能够更好地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诉求,使共产党随时听到不同的意见和批评,克服和纠正官僚主义,及时改正工作中的错误。
通过各民主党派的监督,还有利于防止或遏制共产党内出现腐败现象。
近年来,共产党通过聘请民主党派成员担任特约人员、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使民主监督的渠道进一步拓宽、监督工作不断加强,有力地推动了党的自身建设。
无论从历史还是现实来看,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都是中国正确的选择,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10衡量政党制度的标准问题探析。
一、看能否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江泽民同志提出的衡量我国政党制度的第一条标准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看能否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持续发展;二是看能否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
1.衡量政党制度优劣的根本分野
衡量政党制度,是要对某一政党制度好、还是不好做出判断。
根据江泽民同志提出的衡量标准,做出这种判断首先要着眼于“社会生产力的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而且这是具有根本意义的一条标准。
一般而言,能够促进社会生产力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政党制度,是一种好的政党制度;反之,不能促进、反而阻碍乃至破坏社会生产力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政党制度,是一种不好的政党制度。
同样,一个国家的人民群众选择什么样的政党制度,其实也是以此为根本原则的,即只有那些能够促进社会生产力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政党制度,才能最终被人民所选择。
理解衡量政党制度的这一条标准,需要把握两个要点:
一是能否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持续发展;二是能否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
上述两个方面密切相关、缺一不可。
所谓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是说促进的是社会生产力的“持续发展”,而不是非持续发展,因为有的时候社会生产力也有所“发展”,但这种发展结果是经济、社会、环境相冲突的,是不可持续的,那么这种“发展”就不是根本意义上的发展,这种“促进’’也不是根本意义上的促进。
所谓促进社会进步,是说促进的是社会“全面进步”,而不是片面的进步,因为有的时候社会也有所“进步”,但是这种进步是“一手硬、一手软”的“进步”,是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不协调的“进步”,那么这种“进步’’就是一种不全面的进步。
显然,好的政党制度应该是从根本上着眼于“持续发展”和“全面进步”的制度。
2.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是能够促进社会生产力持续发展的政党制度
我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对于社会生产力持续发展所起的促进作用,是一个历史性的事实。
这个政党制度是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一起诞生的,是同50年来当代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本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的,是对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起了重要保障的一种制度。
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国内生产总值平均增长9%以上。
我国发生了历史性的伟大变化,近13亿人的温饱问题基本解决,正在进入小康社会。
我国的经济建设上厂一个大台阶,人民生活上了一个大台阶,综合国力上了一个大台阶。
在20世纪的最后十年,中国经济发展速度在世界各国是最快的,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幅度也是迅速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两番的任务,已经超额完成。
香港、澳门的顺利回归和平稳过渡,中国国际地位的提高都是以综合国力的提高为基础的。
在国际风云变幻的情况下,中国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同社会主义制度一样,经受住了严峻的考验,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
如果没有共产党的领导作为政治核心,没有多党合作,就不可能最大限度地团结和调动全民族的力量,去实现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的共同目标。
我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对于社会生产力持续发展所起的促进作用,是通过一个大的发展过程呈现出来的。
在这个大的过程中,某一段时间里经济和社会发展可能会出现波动,出现暂时的“低潮”或“滞涨”等问题。
这些波动问题的出现虽然是难以完全避免的,但却都是暂时的,是可以克服和扭转的。
从整个发展过程看,从当代中国50年的发展历程看,我国的政党制度对社会生产力的促进作用是主流,是大趋势,是不可逆转的过程。
而且,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每当在当代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出现较大波动时,往往也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受到较大干扰或破坏的时候。
所以,正反两个方面的事实表明,我国现行的政党制度是一种能够促进社会生产力持续发展的制度。
3.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是能够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政党制度
我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对于社会全面进步的促进作用,也是一个历史性的事实。
新中国建立50多年来,我国的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
如在教育方面,迄今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初步实现。
50年前,我国人口的文盲率高达80%,现在,我国的文盲率已下降到10%以下,这是一个重大的进步,是多年来我国政府始终重视提高人民的受教育水平,并致力于扫盲工作的结果。
同时,我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也取得了很大成绩,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明显加大,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都有显著发展。
特别是城市化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从最新的人口普查结果看,2000年中国城镇人口比例高达36,09%,比1982年的20.55%增长了15.54个百分点,比1990年增长了9.86个百分点,这是中国社会重大进步的显著标志。
我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对于社会全面进步的促进作用,又是一个整体性的事实。
社会的全面进步,需要有一整套指标体系来表示。
根据我国政府现行的社会统计办法,这套指标体系包括15个大类、97个中类、387个小类,共1400多个指标。
这15个大类的内容分别是:
(1)自然环境;
(2)经济条件;(3)人口家庭;(4)劳动;(5)居民收入与消费;(6)住房与生活服务;(7)环境保护;(8)社会保障;(9)教育;(10)卫生;(11)文化;(12)体育;(13)社会活动参与;(14)社会秩序与安全;(15)生活时间分配。
至于“科学研究”类则另行建立了单独的统计指标。
因此,社会进步是个整体性问题。
我国现行的政党制度对社会全面进步的促进作用,是一种整体性效果,是通过方方面面的进步体现出来的。
我们肯定这种促进作用,也正是从整体性的意义上来判断的。
4.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能够促进社会生产力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深刻原因
首先,这是由我国多党合作制度所包含的共产党领导的先进性所决定的。
根据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思想:
共产党的一个最突出的特征是“代表了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这种先进性,是同社会发展的根本趋势相一致的,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能够促进社会生产力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原因。
其次,这是由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亲密合作关系所决定的。
在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中,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关系不仅是领导与接受领导的关系,也是亲密合作的友党关系。
这种关系为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政治基础,是我国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基本前提。
最后,这是由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制定的规范所决定的。
人们常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制度就是一种规矩和规范,并且是具有稳定性的规范。
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经过50年的发展已形成了稳定的规范。
历史证明,凡是这套规范顺利遵循的时期,都是我国经济与社会进步处于健康发展的时期。
所以,这种规范是我国社会生产力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保障。
二、看能否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保持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与优势
江泽民同志提出的衡量我国政党制度的第二条标准,包含了三个方面的涵义:
一是能否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二是能否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三是能否保持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与优势。
这三点含义紧密相关,环环紧扣,构成了一条完整的标准。
而且同第一条标准较多地关系到经济体制有所不同,这是一条同政治体制的关系更为密切的标准。
1.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是能够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的政党制度
实现人民民主需要多党合作制度。
民主,是中国近代以来向西方寻求真理的多少志士仁人所追求的一个目标,也是中国共产党人、特别是毛泽东同志所找到的一条能够摆脱几千年来传统政治弊端和“恶性循环”的根本途径。
有所不同的是,中国共产党人所讲的民主不是抽象的民主,而是具体的人民民主。
在新中国成立之际,由于历史的原因,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时难以实现的情况下,共产党领导各民主党派共同倡导召开的新政协,临时代行了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责。
因此,从历史的角度看,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成了当代中国实现人民民主的真正起点。
发展人民民主仍然需要多党合作制度。
对于这个道理,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认识得很清楚的,也不是所有的时候都认识得很清楚的。
新中国成立初期,在一些民主党派成员中产生了“光荣结束”的思想,反映了我们的一些同志对于多党合作制度在发展人民民主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的认识有所不足。
而在新中国的50年历程中,曾经一再发生的使多党合作制度严重受挫的事实,则反映了对于多党合作制度在发展人民民主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上的重大失误。
其实,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不仅是人民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也是发展人民民主的重要动力。
因此,只有更好地坚持我国这一政党制度,才能使我国的人民民主更加健全和完善起来。
2.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是能够增强党和国家活力的政党制度增强中国共产党的活力需要多党合作制度。
从中国共产党建立以来的整个历史过程看,这是一个保持和充满活力的政党。
这样一个大党,在80年的历程中能够不断增强活力,主要是得力于全体共产党员的共同努力和持续奋斗,同时也得益于各民主党派的作用。
这种作用主要是通过两条途径实现的,一是由于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亲密合作,使共产党在革命和建设时期,特别是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有了挚友,获得了强有力的赞同和支持;二是由于民主监督,不仅保证了民主党派自身事业的健康发展,也使共产党有了不可替代的诤友,获得了非常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从而进一步激发了活力。
增强我们国家的活力需要多党合作制度。
从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整个历程看,这是一个保持和充满活力的国家。
这样一个大国,在50年的历程中能够不断增强活力,主要是得力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同时也得益于各民主党派的作用。
这种作用主要也是通过两条途径实现的,一是通过各民主党派履行参政议政的职责,使我们的国家既避免了前苏联推行“一党制”所形成的弊端,也避免了有些国家照搬西方“多党制”所形成的恶果,而且日益健全了一党执政、多党参政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二是通过各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的职责,推动了我们国家的政治生活逐渐健康发展,特别是在党政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过程中,这种民主监督发挥了更显著的作用。
3.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能够保持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与优势
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在保持社会主义制度特点上具有重要作用。
所谓保持和发挥一个社会制度的特点,主要是指保持这个社会制度的本质特征不发生根本性的改变。
在这个意义上,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与社会主义制度具有相辅相成作用:
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坚持社会主义道路问题上有一致的共识,并且都写进了各自的纲领;另一方面,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是一种人民民主制度,在这个制度中,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