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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推优工作程序修订版

 建筑工程学院党总支团员入党推优

中共郑州华信学院委员会

建筑工程学院总支委员会

2011年3月

建筑工程学院党总支团员入党推优

工作程序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我院团总支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共青团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加强共青团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增强共青团组织战斗力的有效途径。

在原建筑工程系党支部升格建筑工程学院党总支的大环境下,特对原工作程序作出修改和补充,制定出新的工作程序。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在我院共青团员中发展党员的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第二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

 

 

  第三条 做好“推优”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充实党的新生力量,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第四条 开展“推优”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适应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把那些决心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献身的优秀团员吸收到党内来,在我院形成以党员为核心的青年骨干队伍,改善党员分布结构,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

 

 

  第五条 在校的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并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渠道,使优秀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二、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

 

  第六条  团总支向党总支推荐发展对象。

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准确理解和掌握党员标准的时代特征,真正把团员中的优秀分子推荐给党组织,既要防止求全责备,也要避免降低标准。

 

  第七条 凡团的关系在我校的共青团员,年龄在28周岁以下,积极参加团内组织活动,完成团组织分配任务,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优”对象。

 

  第八条 “推优”的具体条件如下: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状况。

二、热爱党,热爱祖国和人民,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具有无私奉献、勇于牺牲的精神,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

三、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党的纪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坚持保卫党和国家的利益。

四、对党忠诚,言行一致,不隐瞒自己的观点,不歪曲事实真相,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支持好人好事,反对坏人坏事,对不良倾向敢于斗争,敢于碰硬。

五、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公益活动,关心集体,具有团队精神,热心为同学服务,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六、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在学校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在学习和日常的社会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行为。

  七、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同时要经过业余党校培训,成绩合格并顺利结业。

八、学习态度端正,各科成绩优良,注重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提高,无违法违纪现象。

九、各级团支部定期向党支部推荐一次,被推荐者要由团支部填写《团员入党推优表》,并报系团总支和院团委审核。

  第九条 凡属于下列情况者,可以优先推荐:

 

  1、获国家、省、市级表彰的先进个人;

2、在各级(国家级、省级、校级)比赛中取得等级奖;

 3、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及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团员;

 4、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团员。

 第十条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作为“推优”对象:

   一、在上一学期考试考查课程中有多门不及格者;

二、在校学习工作期间受过处分,尚未撤销的。

 

第三章“推优”工作的基本程序

第十一条团组织对经考察已基本具备发展条件的优秀团员,以团支部为单位,按照“推优”工作程序,有计划的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一般一年进行二次,同时严格控制推荐比例。

第十二条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必须严格按照推荐程序办理。

工作程序是:

一、团支部对本年度申请入党的团员青年,在广泛听取团内外有关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名,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团员本人具体介绍自己的思想、学习、生活及工作情况。

团支部全体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大会以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获得超过到会人数半数以上同意,即成为推荐对象。

二、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投票结果,初步确定推荐对象,并写出书面推荐意见连同个人总结,民主评议意见,上报给团总支。

三、团总支在团支部推荐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指定专人进行单独谈话,了解其思想、学习、工作表现。

(二)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各支部建立分册。

(三)各支部依据推荐优秀团员入党条件,定期推荐。

(四)团总支不定期对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核,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五)深入基层进一步核实情况。

(六)要认真征求辅导员对被推荐对象的意见。

四、团总支召开总支委员会,根据各方面意见,全面衡量、讨论确定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并向各支部通报会议决议。

五、被推荐人详细填写《团员入党推优表》,团支部、团总支分别签署意见,由团总支送报院党总支。

六、院团总支定期汇总“推优”名单,并报校团委备案。

第十三条团支部和团总支在形成推荐意见和做出推荐决定时,必须经过委员会集体讨论和公示。

如果暂时对推荐对象不能形成统一意见,不宜草率做出决定,应对推荐对象有针对性的继续开展培养工作,待确有明显进步后,再行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推荐有效期限为两年,在有效期限内若出现违纪等不良行为,经系团总支研究,可予以取消。

第十五条推荐对象因专业变更、就业、升学、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原单位的,其《推荐表》应随同档案一起转到新单位的党、团组织。

 

  第四章对“推优”对象的培养教育

第十六条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是“推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推优”工作的主要目的。

党、团组织担负着共同任务,必须共同负责,各司其职,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通过教育,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不断在团员中壮大入党申请人队伍。

第十七条对于申请入党的团员,党总支要以党校、学马列、学党章小组为阵地,组织他们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使广大团员增强党的观念,端正入党动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在各方面发挥模范作用。

第十八条“推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要求出发,立足培养教育,通过各种教育和锻炼手段,坚定团员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团员思想政治素质,使“推优”工作做到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十九条 党团组织应围绕“推优”和党建工作,在入党积极分子中积极主动地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让他们在活动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

 

五、对党团组织的工作要求

 

  第二十条 各党支部、团总支、各团支部要将“推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主动关心和指导团支部开展“推优”工作。

 

 

  一、指导和帮助共青团建立健全基层团组织,注意选拨优秀青年党员担任团干部,不断提高基层团干部的政治素质,选好配齐团组织的领导班子。

 

 二、在部署发展党员工作中,要对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提出要求,应结合团组织“推优”情况制定年度发展党员计划。

 

  三、每年至少两次听取团组织关于“推优”工作的汇报,积极帮助团组织解决在“推优”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每年对“推优”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注意总结经验,抓好落实,促进“推优”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二十一条 院党总支、团总支要加强对团支部开展“推优”工作的指导,并将其纳入团的日常工作考核范围。

 

  1、各团支部应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提高“推优”工作的自觉性。

 

  2、经常分析和研究“推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争取党总支的支持和帮助。

 

  3、团支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断总结“推优”工作的经验,使“推优”工作逐步程序化、制度化、经常化、民主化、科学化。

 

六、附则

 

  第二十二条推优工作要严格按照本工作程序办理,违反规定者要给予党纪、团纪处分。

第二十三条因违反制度而被列入推荐对象的,其资格应予撤消。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适用在校本科、大专、成教学生,青年教职工的推优入党工作可根据教职工的特点,参照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工作程序》自动废除。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中共郑州华信学院委员会建筑工程学院总支委员会和共青团郑州华信学院委员会建筑工程学院总支委员会。

附:

团员入党推优表

中共郑州华信学院委员会

建筑工程学院总支委员会

2011年3月

 

团员入党推优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籍贯

入团时间

申请入党时间

所在部门

班级

现任职务

 

团支部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团总支意见:

 

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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