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和帮教问题调研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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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和帮教问题调研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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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wencaijitwo\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第一讲--我国宪法与宪法的实施.doc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和帮教问题调研对策

 

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和帮教问题一直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个重点和难点。

自1991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把这项工作列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以来,中央及各省市为做好这项工作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

我区根据中央及省市综治委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按“四化”要求对安置帮教工作做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也面临一些问题需要从政策、法律的层面来考虑。

本文拟结合我区的安置帮教工作的做法、现状,对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问题作一些分析,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作一些初步的探讨。

一、我区安置帮教工作的现状

(一)组织机构的情况

我区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全盘工作;综治委下设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的工作;办公室放在司法局,与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股合署办公,实际上就是安置帮教工作成为基层工作管理股几大块工作之一。

安置帮教工作的具体实施则是由乡镇、街道的司法所负责,司法所承担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建档,落实帮教小组,制定帮教措施并具体实施,协调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生活、就业中遇到的困难,帮助落实有关低保、就业的优惠政策等及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对重点人员的管控等。

帮教小组则是“三帮一”落实结对帮扶措施,帮教小组一般由乡镇(街道)、派出所、村(居)相关人员组成。

这些人员往往同时还担负着治安保卫、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等项工作。

(二)刑释解教人员的情况

二、我区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问题

三、思考与对策

针对上述问题,为使安置帮教工作真正做到规范化、制度化,改进安置帮教工作,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加强立法,明确工作职责,实现安置帮教工作规范化。

安置帮教工作当前存在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法律规定,虽然有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定,但这一决定太原则,不具备执行力,也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原则不符。

而中央综治委和各省综治委所下达的通知、决定等,因为综治委本身就是一个协调机构,无权制订有统一约束力的法律法规,这也是中央综治委及各地综治委下发的有关安置帮教工作的规定措施得不到贯彻落实的原因之一。

通过立法,明确安置帮教工作机构,有部门负责,可确保安置帮教工作能落到实处,这是第一个好处。

第二通过立法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可以确保各职能部门按法律规定履行职责,做到相互配合,使安置帮教工作由原来的各职能部门友情合作变成法定的职责,不履行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能有效地解决推诿、扯皮问题,更好地解决因为配合不好而导致的脱管、失管问题。

第三,通过立法把这几年各地通过实践证明可行的各种优惠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使安置帮教工作的各种优惠政策能落到实处。

虽然我区为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的低保问题、再就业问题制订了一些好的办法和措施,但因为不是法律规定,没有强制执行力,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靠司法行政部门去协调,协调好能落实,协调不好,司法行政机关也无可奈何。

如果上升为法律规定,只要依法办理即可,使安置帮教工作有抓手。

第四,通过立法,明确安置帮教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列入预算,确保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得到保障。

(二)强化科学管理,建立评估监督机制,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

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难点最大的,也是长期以来被忽视的是心理矫治问题。

长期以来,在监狱、劳教场所重监管安全,但由于人才缺乏等原因,对于心理矫治大部分监狱及劳教场所都重视不够,加上分类关押也才刚刚推行,所以在监狱服刑时还存在交叉感染问题,有的服刑人员甚至比入监时更强化了罪错观。

加上我国对服刑人员只有刑期的规定,没有心理矫正的硬约束,也没有一套科学的评估体系,所以在刑释和解教时,对这两类人员的罪错矫正情况没有一个客观科学的评估,更谈不上对安置帮教工作机构提供重点帮教建议了。

实际上,安置帮教工作的重点应该放在心理矫正上,综合分析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的原因,可以发现这部分人大多是在监狱服刑期间本身的罪错就没有得到矫正,回归社会后,没有得到科学的心理矫治,加上社会上的歧视,生活、就业上遇到困难,强化了其仇视社会、自暴自弃的犯罪心理,导致其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我们认为,当前安置帮教工作重点应放在建立一套完整科学的工作体系和监督评估体系上。

具体地来说,应当重视过去被忽视的心理矫正工作,监狱、劳教场所除做到分类关押外,还应重点做好心理矫治及评估工作,针对不同的对象列出工作重点,安置帮教工作机构的帮教工作应当向前延伸,定期到监狱及劳教场所开展帮教活动,协助监狱做好改造工作,同时了解服刑在教人员的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8年我局与南昌监狱结成友好单位,为下一步衔接、帮教工作打下基础。

而监狱和劳教场所在刑释解教时,应当对刑释解教人员有一个评估报告提交给安置帮教工作机构,向他们提出应当重点关注的工作重点。

监狱和劳教场所还可定期走访刑释解教人员,了解他们回归社会后的现状、出现的问题,从中找出监管改造工作中应当改进的地方,这样监狱劳教机关和安置帮教工作机构,相互配合,形成一个完整的工作体系,有效地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问题。

(三)优化整合资源,实现信息化管理,提高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率。

当前刑释解教人员出现脱管、失管、漏管问题主要是信息不畅、不准,各职能部门没有做到资源共享。

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法院制作的生效判决应当抄送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场所应当提前把服刑在教人员的情况告知司法行政机关,但是这些有效解决失管、脱管、漏管的措施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

尤其是现在农村人口流动性大,而公安机关的信息网是全国最全、最准的,如果公安机关的信息能够同司法行政机关共享,可以解决人口流动及户口迁移导致的地址不明无法管理的问题。

如果法院系统把生效判决及时抄送司法行政机关,让司法行政机关早早建立辖区服刑在教人员的档案,对于解决脱管问题有很大的帮助。

所以,最根本的办法,就是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相关政法部门的资源共享,各安置帮教机构利用信息化管理安置帮教工作,就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防止出现失管、脱管、漏管现象。

(四)强化组织领导,实施齐抓共管,提高安帮成员单位参与率。

各级党委、政府及综治委应把安帮工作摆上位置,纳入综合治理的目标考核之中,作为“一票否决”的重要内容,层层签定责任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的格局。

由区综治办牵头,加大协调力度,安帮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职能部门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区综治委应及时对安帮工作各成员单位提出指导性意见,明确各自职责,激活成员单位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将安帮工作有机地融入社区建设和社会管理中。

完善考核和奖惩制度,细化量化安置帮教工作,列入综治目标考核,对履职不能或履职不全的成员单位应予严惩并与“一把手”的政绩挂钩。

充分依靠公安、劳动、民政、财政、工商、税务及工、青、妇等安帮工作成员单位,迅速形成综合治理的整体合力,共同做好安帮工作,力争给刑释解教人员更多的优惠,扶持有特殊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题,真正做到和谐成果人人共享。

以上是我区安帮办的一些粗浅的想法,安置帮教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需要全社会的关注与重视。

单靠哪个部门单打独斗是不行的,需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只有这样才能使刑释解教人员顺利回归社会,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

今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妇联组织按照创先争优活动统一安排,紧紧围绕“服务妇女求实效、创先争优促发展”目标,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丰富活动形式,创新工作方式,推动工作发展。

创先争优活动取得明显成效,我县妇女儿童事业取得新进步、获得新发展。

一、前段工作小结

(一)主要做法

一是精心谋划创先争优活动思路。

我们根据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国妇女十大精神,结合我县妇联工作实际,深入调查研究,精心谋划全年创先争优活动思路。

2018年,全县妇联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思路是:

以县委、县政府工作为中心,以大力推动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为目标,以深化建设“坚强阵地”和“温暖之家”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活动,突出抓好妇女发展、妇儿维权、基层基础工作,加快引领妇女发展步伐,带领妇女投身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生动实践中,动员广大妇女积极投身“清洁城乡、绿化家园”活动,着力强化妇儿维权工作,推动解决妇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着力夯实基层基础,不断健全妇女基层组织网络,为推动我县湘南城乡一体化先行区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是积极开展公开承诺、示范点创建工作。

妇联系统全体干部坚持立足本职工作岗位,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公开承诺践诺活动。

承诺进一步加快引领妇女发展步伐。

着力引领广大妇女积极投身“清洁城乡、绿化家园”活动,抓住换届契机,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比例和女性村“两委”成员比例的提高。

进一步强化妇儿维权工作。

推动对村规民约的备案审查和纠错工作,加大维护妇女土地权益的力度。

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

以“三个共建”为抓手,推动配齐配强村、社区基层妇联干部,积极拓展妇女组织覆盖面。

进一步加强对结对村的帮扶支持力度,帮助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其经济社会发展,联合开展好城乡绿化清洁工作。

把县国土局地产交易中心列为县妇联系统创先争优活动示范点,将争创巾帼文明岗作为示范点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支持协助示范点通过推行承诺服务、坚持带牌上岗、开展技术练兵,切实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是主动深入实践力求解决问题。

全县妇联干部积极主动深入基层,以信访综治、联乡包村工作、城乡党支部结对共建工作为抓手,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突破口,着力解决群众特别是妇女群众突出问题。

注重加强与结对村袁家小元冲村的联系,积极深入了解村情民情,加大对小元冲村的帮扶力度,拿出一定资金协助其开展好植树绿化、清洁村庄活动;深入村组了解村支“两委”换届前的情况,推动村支“两委”依法民主开展换届工作。

全县妇女工作者积极开展帮扶妇女活动,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今年来,已接待来人来访30余人次,下访10余次,妥善处理维护妇女权益案件36起,解答妇女法律咨询60余人次。

(二)主要成效

一是妇儿工作获得新成效。

今年来,我们紧紧围绕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建设“坚强阵地”和“温暖之家”要求,大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积极服务湘南城乡一体化建设大局,全县妇儿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

县妇联被省妇联评为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被市妇联评为办公室工作先进单位,5名妇联干部受到省、市妇联表彰。

积极动员开展“当创业明星、展巾帼风采、树崭新形象”主题实践活动和“清洁绿化、巾帼在行动”主题活动,推动广大妇女在经济建设、政治领域突显作用、展现风采。

嘉禾县移动通信分公司金田路营业厅成功争创全国“巾帼文明岗”,县国土资源局地产交易中心成功争创全省“巾帼文明岗”。

“十佳创业女明星”评选表彰活动圆满结束,有10名表现突出女性被评为县“十佳创业女明星”,极大激励了各行各业女性创家业、创实业、创事业。

注重资源整合,初步形成了“政府领导,妇联主管,各方齐抓共管”的妇儿权益保障崭新格局,妇儿工作政策法规得到较好落实,家庭暴力等侵害妇女儿童权益案件得到有效预防和制止。

今年,全县妇联组织共处理维权案件32件,有效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妇女小额信贷、免费婚检、妇科病普查、“两癌”检查等妇女儿童民生事业得到长足发展。

2018年共对5位贫困母亲、“两癌”妇女实施了救助,帮助她们有效缓解了困难。

基层公安民警在职培训调研报告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人均gdp从1000美元向3000美元跨越的关键阶段。

从国际经验看,这个阶段既是加快发展的黄金期,又是社会矛盾的凸显期。

公安机关处于社会矛盾的前沿,公安民警负有维护社会稳定等重大职责。

为切实履行公安机关重大使命,就需要不断加强对民警的在职培训,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然而,由于有些基层公安机关在培训理念、方法等方面存在偏差,导致在实际培训工作中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影响了培训效果和培训质量。

为更好地搞好新时期基层公安民警的在职培训工作,提高公安民警队伍的整体素质,本文对当前基层公安民警在职培训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供参考的意见和建议。

 一、基层公安民警在职培训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培训内容不够科学。

上级公安机关每年都会安排培训任务和相关内容,但每年都不一样,且任务部署较晚,加之各级和上级业务部门安排部署的各类专项学习等较多,占去了大量的培训时间和内容,真正的公安业务培训如警务技战术、法律法规、信息化应用等内容就相对减少,加之培训教材还不适应职业培训的需要,质量不高、针对性不强,高质量的课件较缺等等,从而导致培训内容繁杂、成效不够明显,有的甚至出现了走一个过场或走形式的现象。

 

(二)培训能力不够强。

在办学条件方面,一是教学基础设施比较差,没有足够的场地和师资力量,与上级公安机关教学机构没有形成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二是教学设备和手段比较落后。

目前县级公安机关能够用于教学的设施较少,不能满足培训工作的需要。

三是教员队伍缺乏。

目前参加教学的教员都是局从各业务单位挑选的,他们一般文化层次较高、业务能力较强,但毕竟不是专业教员,知识结构不尽合理、专业知识老化、实践能力较弱,加之很少参加各类较高层次的教学培训,在知识更新、较学方法、经验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不足,深入调查研究、积极主动地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不够,教学一般只是沿用过去的老方法、老套路。

 (三)民警素质参差不齐,给培训带来难度。

现在基层公安民警中大多数第一学历只有高中文化或者更低,实践经验、年龄等也相差较大,由于各方面原因在培训中不可能把“相同水平”的民警安排在一起培训,给培训带来许多不便,影响了培训质量和培训进度。

如在信息化应用方面,有的民警年龄偏大,对电脑应用操作方面不熟,学习也很困难,但也有民警接受新生事物较快,这就如西部穷困地区某些小学一样,一个班级中有小学一年级的学生,也有四五年级的学生,给教学带来诸多不便。

重培训轻结果是培训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任何一个系统,只有通过信息的反馈才能进行有效地控制,从而达到预期目的。

而现在培训的考试考察不严格、走过场比较普遍,用人单位对参训结果也没能认真考核,参训后的思想素质、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提高的怎样,在工作上是否有进步,成了一个本来可解的“未知数”。

这种培训不可避免地会导致过于形式化,不仅影响了参与者的积极性,还造成了参训单位人力和财力上的浪费。

 (四)工学矛盾突出。

由于基层警力紧张,业务工作繁重,各单位在安排人员培训时都有一定的困难。

不参加培训,有些业务就不能提高,参加培训,当前工作就会受到一定影响。

 (五)对公安民警在职培训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民警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不高。

在实际工作中,对职工培训工作说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

在用人单位方面,只热衷于人员数量的多少,而忽视人才的培训与提高。

对民警工作质量不高、常出差错等问题,只是一味责怪民警素质不高、能力不强,没有积极主动地提高民警的参加培训学习意识。

对上级下达的培训任务总是抱着完成任务的态度被动接受,或认为培训是一个休息的机会,有的还借口工作忙、时间紧不愿派人参加学习。

虽然县级公安机关在财力和警力都非常紧张的情况下组织民警培训,但有一些单位负责人和民警还没有认识到培训的意义和重要性,对学习不感兴趣,有的甚至对培训有抵触情绪,学习积极性不高,处于被动学习状态,培训效果不佳。

 二、加强基层公安民警在职培训的对策及意见建议

 

(一)加强教育培训能力建设。

一是加大硬件建设力度。

以“战训合一、轮训轮值”为主要载体,抓好训练基地建设,主要是加大基础设施和教学设施建设力度,争取政府资金投入,完善和更新现有教学设施。

二是抓好教员队伍建设。

在组建教员队伍时,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实现开放式选人,建立高素质、专家型、开放式的专兼职动态教员库。

在教员队伍的培养上,通过进修、外出调研等形式对教官进行培训,进一步拓宽视野、提高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强化责任意识、信息意识、创新意识和实践意识。

具体说来,首先必须重视对教员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教育,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增强其事业心和责任感;

 

其次是鼓励教员通过调查研究和多种途径主动获取公安事业发展的第一手资料和信息,进行知识和理论创新,创造性地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再次,在教员使用方面,加强对教员教学过程的指导、管理以及对教学效果的考核工作,并把教员的知识水平、教学能力和教学效果与自身的实际利益挂钩,促进教员教学能力水平的提高和教员队伍的优化。

三是加大教材建设力度。

要结合实际制定教学方案,组织开展教案编写和评估,着力为基层公安民警培训提供高质量的教材和教案。

 

(二)重视对教育培训的研究。

一是做好需求分析与研究。

要认真分析和研究当今社会治安形势下基层单位和公安民警对教育培训需求,在确定培训目标和制定培训计划时,充分考虑公安业务的实际需要、民警工作岗位的具体要求以及参训者的个人素质、知识结构、业务技能和他们对培训的认识想法等因素,以保证培训目标和培训结果的一致性,避免培训的盲目性。

二是进行教学创新,探索在职培训的新模式、新方法和新手段。

教学创新,可以表现为新的模式、新的教学组织和管理方式、新的教学方法或技术手段。

如培训模式研究,选用以提高受训者素质为目标,以岗位技能培训为重点,既强调公安民警职业通用知识与技能的传授,又强调特定职业、岗位的特定知识与技能培训的教学模式。

三是进行培训管理研究。

做好管理方面的研究是提高管理水平、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一环。

在管理方面要研究的内容也很多,比如如何合理地配备人员,建立怎样的内部运行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如何加强教学管理等等。

 (三)建立和完善培训评估考核体系和激励机制。

在评估考核方面,成立由领导、业务单位、教员、参训学员等人员参加的评估考核小组,制定评估考核标准,运用科学的评估考核方法,如动态法、比较法、个案分析、问卷调查等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对培训质量进行评估、对参训民警进行考核。

与此同时,要建立“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激励机制。

把培训质量的高低与培训组织者、培训教员和培训民警的职位职称警衔晋升挂钩,与评优评先挂钩,进行严格的奖惩兑现,从而激发管理人员、教官队伍和参训民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建立必要的支持体系。

在职培训的支持体系,主要包括政策支持、技术支持、人才支持和资金支持等几个方面。

在政策方面,应出台关于在职培训的管理办法,对在职培训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使主管部门、培训机构、参训民警单位及受训人员在培训上有章可循。

在技术方面,应保证培训机构与业务单位在公安业务技术方面基本同步,体现培训的先进性。

在教员队伍方面,应建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动态配备机制,加大教员的流动性,要舍得把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民警选进教员队伍。

在经费方面,应争取上级政府适当加大投入力度,以满足不断增大的培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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