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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阳普济医院建设项目

 

昔阳普济医院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批版)

 

编制单位:

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

国环评证乙字第1335号

编制日期:

二O一七年九月

 

第一章概述

1.1建设项目背景及特点

为更好的服务于昔阳县及邻县的疾病患者,方便患者就近就医,昔阳普济医院拟利用昔阳名仕嘉园小区西侧沿街商铺用以投资“昔阳普济医院建设项目”。

昔阳普济医院位于山西省晋中市昔阳县松溪大道胡窝村西南名仕嘉园小区西侧商铺,占地面积3480.38平方米,建筑面积15690.97平方米。

东侧和北侧紧邻名仕嘉园小区,南侧为昔阳县政务大厅,西侧紧邻松溪大道(207国道),隔路为松溪河。

根据市卫审函[2016]70号《关于设置昔阳普济医院批准书》内容,晋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经核准,同意按照下列事项设置本医疗机构:

医院类别为综合医院;拟设置科室有:

预防保健科/内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肾病学专业/外科,普通外科专业;骨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妇产科,妇科专业;产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皮肤病专业/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病理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

床位118张、牙椅3张,拥有医护人员100名。

本项目的主要工程为昔阳普济医院综合医疗楼,其中主楼地下一层、地上七层,附属楼地上三层,日门诊量约200人/d。

其中放射科属于辐射类,环评单独评价,不在本次评价范围。

1.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针对本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因素,环评工作进行中首先在做好工程分析及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对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影响作了较充分的分析及论述,并就影响分析结果提出切实可行及具体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程序见图1-1。

图1-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1.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9月1日)》,本项目属于“三十九卫生”第111条“医院”中的新建床位100张及以上的项目,需编制报告书。

昔阳普济医院于2017年05月20委托我公司进行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环评部组织持证参评人员赴现场进行实地踏勘,收集有关资料,全面对拟建工程所在区域的自然物理(质)环境、自然生物(态)环境等进行了全面调查,根据工程特点和环境特征,进行了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和评价因子的筛选。

本公司在完成各评价专题工作后,编制完成了《昔阳普济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审版)。

2017年8月20日,昔阳县环境保护局主持召开了《昔阳普济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审查会,会后,环评单位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了认真修改,完成了《昔阳普济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现由建设单位提交至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1.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此次环境影响评价重点关注的环境问题是污水处理站恶臭污染物对外环境的影响,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的各主要污染因子产生浓度,处理方式和最终的排放去向,项目设备运行对外声环境的影响,松溪街交通噪声对本项目声环境的影响,以及医疗固废的合理处置。

1.5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本项目为医疗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城市总体规划。

根据评价分析及预测,项目在建成运行以后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气、污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在严格采取本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并将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该项目的建设方案和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第二章总则

2.1编制依据

2.1.1基础依据

(1)昔阳普济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2017年5月20日;

(2)《关于设置普济医院批准书》,市卫审函[2016]70号,晋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12月2日。

2.1.2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3月);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

(8)《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

(10)《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2005年12月3日;

(11)《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013年9月10日;

(12)《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年4月2日;

(13)《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2012年1月;

(1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第21号,2013年2月);

(1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9月);

(1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1998年11月29日;

(17)《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2011年3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9号令公布,根据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的决定》修正);

(18)《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2006年3月18日;

(19)《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2017年3月;

(20)《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1996年12月3日;

(21)“关于印发《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办法》的通知”,晋环发[2002]193号,山西省环境保护局;

(2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2003第380号令;

(23)《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函[2011]72号;

(24)《山西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2014年1月20日发布,2014年2月20日实施,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5)《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2013年11月14日;

(2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8月1日;

(27)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2012年7月3日;

(28)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98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2012年8月8日;

(29)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办法》,晋环发[2015]25号文;

(30)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暂行规定》,晋环发[2015]64号文,2015年5月15日。

2.1.3技术依据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国家环境保护部;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国家环境保护部;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原国家环境保护局;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国家环境保护部;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国家环境保护部;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国家环境保护部;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国家环境保护部;

(9)《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国家环境保护部;

(10)《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

(11)《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函[2011]72号);

(12)《综合医院给排水设计规范》(GB51039-2014);

(13)《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197号);

(14)《综合医院建设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8年12月1日)。

2.2评价目的与原则

2.2.1评价目的

根据本项目特点,结合本项目周围环境状况,通过本次环评,达到以下五个具体目的:

(1)根据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项目产业政策,对本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要求作出分析评价,给出明确性意见或结论;结合昔阳县城市总体规划要求,论述本项目与规划的相容性,给出在现有厂址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结论。

(2)在贯彻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原则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工程分析,弄清本次拟建工程生产装置“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尤其是要搞准特征污染物排放源强,从环保角度确认工艺过程的环境保证性、可靠性与先进性,提出从源头削减污染的措施。

(3)对环保措施和设备从技术上、经济上论证其可靠性、先进性及合理性。

(4)预测废气中特征污染物对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影响程度;分析生活污水、医疗废水的产生量,产生浓度及排放去向可行性,将预测结果反馈于环保治理措施,使之更加严格,确保项目周围环境状况不因本次拟建项目而有所恶化。

(5)据本次拟建工程污染物产生及治理措施,确定污染物最终排放情况。

2.2.2评价原则

基于项目特点及环评目的,本次环评贯彻以下原则:

(1)将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贯彻整个环评工作的始末,无论是总体设计,还是各专题的工作安排,都以此作为基本工作原则并加以落实。

(2)突出重点,避免面面俱到,以工程分析、环境保护措施分析、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专题作为重点,其他专题作为一般评价。

环评工作要讲求实效,力争作到评价工作重点突出深入,内容具体,真实客观,最终得出的评价结论明确可信,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建议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3)在满足评价要求的基础上,评价工作中要充分利用当地近年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资料中的有效数据,争取用较少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而取得最大的环评效益。

2.2.3评价重点

按照工程特点和评价区特点及环评技术规定,通过环境影响因子的识别筛选,确定本次评价的重点为水环境、环境空气、固体废物;其次为声环境影响等。

2.3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

2.3.1评价因子

根据上述不同时段环境影响分析及区域环境制约因素分析结果,结合工程分析,采用矩阵识别法对拟建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因素进行识别,识别结果见表2.3-1。

根据对项目的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识别、项目所在地区各环境要素的特征以及存在的环境问题,确定拟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因子筛选结果见表2.3-2。

表2.3-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矩阵一览表

时段

评价因子

性质

程度

时间

可逆性

设备安装

环境空气

较小

声环境

较大

固体废物

较小

社会经济

+

较小

自然环境

环境空气

较小

长期

声环境

一般

长期

水环境

较大

长期

固体废物

一般

长期

社会经济

+

较大

长期

注:

“+”为有利影响,“-”为不利影响。

表2.3-2拟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因子筛选表

类别

要素

评价因子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PM10、NO2、SO2

区域环境噪声质量现状

等效连续A声级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施工期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设备安装粉尘

水环境影响分析

COD、NH3-N、动植物油、BOD5、SS、石油类

声环境影响分析

LeqdB(A)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建筑垃圾、生活垃圾、

运营期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恶臭污染物NH3、H2S、臭气浓度,食堂油烟

水环境影响分析

COD、BOD、SS、NH3-N、动植物油、粪大肠菌群、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等

声环境影响分析

LeqdB(A)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医疗废物、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系统污泥

外环境影响分析

LeqdB(A)

2.3.2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

项目厂址厂址处于工业、农业、商业、居住混合区,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区属于二类区,评价区大气环境TSP、PM10、SO2、NO2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中的二级标准;具体数值见表2.3-3。

表2.3-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序号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

单位/标准来源

1

PM10

年平均

70

μg/m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表1中二级标准

日平均

150

2

SO2

年平均

60

日平均

150

小时平均

500

3

NO2

年平均

40

日平均

80

小时平均

200

4

TSP

年平均

200

日平均

300

(2)地表水:

根据《山西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14/67-2014),松溪河(留庄村-前龙凤垴)在该河段规划水环境功能为工业用水保护,水质目标为IV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水质标准。

地表水环境执行标准具体见表2.3-4。

表2.3-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2002)IV类标准(单位:

mg/L)

项目

pH

CODcr

BOD5

氨氮

石油类

总氮

总磷

标准值

6-9

≤30

≤6

≤1.5

≤0.5

≤1.5

≤0.3

(4)环境噪声:

昔阳县未进行声功能区划,因此,本次评价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对项目所在区域进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当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5m的区域定位4a类声功能区。

建设单位拟利用昔阳名仕嘉园小区西侧商铺用于本项目建设,该商铺距松溪街(国道)10m,因此,项目西侧临松溪街一侧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其他三侧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

区域声环境功能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表2.3-5《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4a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类别

单位

昼间

夜间

4a

dB(A)

70

55

2

dB(A)

60

50

2.3.3排放标准

(1)污水处理站恶臭执行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标准。

表2.3-6《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恶臭污染物周边大气最高允许浓度限值

废气来源

标准来源

污染物

标准值

污水处理站恶臭

GB18466-2005表3

恶臭

周边大气最高允许浓度:

氨1.0mg/m3,硫化氢0.03mg/m3;臭气浓度(无纲量)10

(2)食堂油烟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2.3-7。

表2.3-7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限值

污染源

执行标准

污染物

标准值

食堂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

油烟

2.0mg/m3

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75%

(2)污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经医院内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进入松溪街城市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昔阳县污水处理中心。

处理后废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的预处理标准,见表2.3-8和表2.3-9。

表2.3-9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预处理标准值(日均)

单位:

mg/LpH无量纲

污染物

pH

COD

BOD

挥发酚

总氰化物

总汞

标准值

6-9

250

100

1.0

0.5

0.05

污染物

总镉

总铬

六价铬

总砷

总铅

总银

标准值

0.1

1.5

0.5

0.5

1.0

0.5

污染物

石油类

动植物油

总余氯

粪大肠菌群

SS

标准值

20

20

2-8

5000MPN/L

60

(3)噪声:

运营期场界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项目西侧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他三侧执行2类标准。

具体见表2.3-11。

表2.3-11拟建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一览表

标准类别执行时段

昼间

夜间

适用区域

GB12348-2008,4类

70dB(A)

55dB(A)

项目西侧厂界

GB12348-2008,2类

60dB(A)

50dB(A)

项目其他三侧厂界

(4)固废:

生活垃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标准;

项目医疗废物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等有关要求执行;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等属危险废物,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中的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具体见表2.3-12。

表2.3-12《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污泥控制标准

医疗机构类别

粪大肠菌群数MPN/g

肠道致病菌

肠道病毒

结核杆菌

蛔虫卵死亡率(%)

综合医疗机构

≤100

/

/

/

>95

2.4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

2.4.1环境空气

本项目冬季供暖利用市政集中供热,医院所需热水由电加热热水器提供,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恶臭,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为全封闭式,排放的废气量极少,且均为非连续排放污染源。

因此,本评价不对拟建项目大气评价等级进行判定,直接按三级评价要求执行,进行环境影响分析。

环境空气评价范围为以地下污水处理站为中心,边长为5.0km的矩形区域,结合项目特点,此次评价将厂界外500m范围内居民、学校、事业单位确定为重点环境保护目标。

2.4.2地表水

项目运行期间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和医疗废水,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经医院内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进入松溪街城市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昔阳县污水处理中心。

项目无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此次评价将对所排放的污染物类型和数量、给排水状况、废水处置措施、排水去向等进行重点分析。

2.4.3声环境

根据HJ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中的要求,建设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GB3096规定的1类、2类地区,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达3dB(A)~5dB(A)(含5dB(A)),或受噪声影响人口数量增加较多时,按二级评价。

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厂界外200m。

2.5环境保护对象和目标

通过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特征的分析和对评价区主要环境敏感点的实地调查,结合本项目运营过程中的主要环境影响,确定了环境保护对象和保护目标,列于表2.5-1中。

环境保护目标图见图2-1。

表2.5-1评价区环境保护对象和目标一览表

环境要素

保护对象

与医院相对位置关系

与冷却塔相对位置关系

保护要求

方位

距离(m)

方位

距离(m)

相对高差(m)

环境空气

树条峪村

N

297

N

242

1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名仕嘉园小区

N、E

紧邻

N、E

40

32

胡窝村

NE

620

NE

660

16

国投小区

E

110

E

150

16

昔阳政务大厅

S

50

S

70

16

房产小区

NW

300

NW

320

3

留庄村

S

270

S

290

16

声环境

名仕嘉园小区

N、E

紧邻

N、E

40

32

《声环境质量标准》

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国投小区

E

110

E

150

16

昔阳政务大厅

S

50

S

70

16

地表水

松溪河

W

180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水质标准

2.6“三线一单”分析

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强化“三线一单”约束作用,建立“三挂钩”机制,“三管齐下”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

“三线一单”,即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项目为医疗卫生设施服务建设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鼓励类项目,项目建成后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因此项目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资源利用上线:

昔阳县水资源总量有1.366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总量是0.7999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总量是0.943亿立方米,重复量是0.3679亿立方米,但利用量只有0.6614亿立方米,占水资源总量的48.42%,且多是地下水。

全县已建成20座水库,总库容量达3372万立方米,每年调蓄水量约300万立方米。

可灌溉农田10000亩。

昔阳县泉水主要有3处,分别是东冶头镇水磨头泉水、赵壁乡水磨沟泉水和闫庄乡杨赵河泉水。

泉流量为466-1148立方米/天。

昔阳县矿泉水主要有3处,分别是李家庄北渡海矿泉水、大寨镇南冶头矿泉水、界都乡崔家庄矿泉水。

昔阳县丰富的水资源可以满足本项目用水量。

环境质量底线:

本次评价收集了昔阳县环境监测站于2017年7月3日-9日在昔阳县环境空气质量例行监测点的例行监测数据进行分析,由监测评价结果可以看出:

评价区PM10、SO2、NO2的监测浓度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评价区整体空气质量状况较好。

山西英锐泽检测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1日对该项目厂界和敏感点进行了声环境质量监测。

可以看出,厂界西侧声环境昼间监测值Leq为58.1dB(A),夜间声环境监测值Leq为44.2dB(A),厂界西侧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中昼间70dB(A)、夜间55dB(A)标准限值;其他三厂界监测点声环境昼间监测值Leq为54.5~57.7dB(A),夜间声环境监测值Leq范围42.8~43.9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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