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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会制度

事业单位工会制度

  事业单位员工考勤制度为了全面落实牧场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制度,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1、牧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八小时工作制,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早退、迟到在15分钟以内算早退、迟到,一次性罚款5元,超过15分钟按请事假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上下班必须由本人亲自签名,不得代签,考勤必须与工资挂钩。

  2、因事不能上班者,应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经领导同意后可以离开工作岗位,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私自离岗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凡请事假每请一天扣除当日工资。

  3、职工所请探、婚、丧、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假期满后必须返回工作岗位,如不返回者按旷工处理。

  请婚假一般为7天,丧假为3天,凡属晚婚晚育的婚假可延长到21天,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病假必须有医院的病历书和诊断证明,经牧场主要领导审批后,工资按照60%支付,因公受伤者工资100%发放,月底由办公室报场财务室。

  4、实行不定期查岗制度,有事必须请假,在查岗过程中发现没有请假者、不在岗的一次性罚款100元,连续三次不在岗,将给予辞退工作岗位。

  5、在工作时间内喝酒、下棋、打扑克、赌博、玩游戏、干私活以及酒醉上班,不参加牧场的各项活动和周三、周五政治学习者,按当日矿工论处。

  6、如不服从组织分配工作安排者,按旷工论处。

  7、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旷工期间扣发工资计算基数为全部工资总额。

  8、考勤员负责对考勤情况进行汇总,每月公布一次,把每月考勤情况报财务室后,由财务室人员按规定当月兑现。

  9、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准教育无效,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给予除名。

  事业单位职工考勤制度事业单位职工考勤制度为加强纪律性,实行有效监督与管理,保证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制定镇事业单位职工考勤制度:

一、打卡考勤制度

(一)全体职工应自觉执行按时上、下班打卡制度;每个部门自觉做好打卡记录,对本部门当月未打卡的人员需填报《未打卡情况说明表》,并经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于次月2日前与部门考核表一起上报人事局,没有填报《未打卡情况说明表》的未打卡人员视为旷工。

  人事局每月将打卡记录及打卡考核情况反馈给各部门。

  管委会领导计划外公务活动需通报办公室。

  

(二)每月累计迟到(早退)2次以上的,本人本月考核不得优秀;迟到(早退)6次以上或有旷工现象的,本人本月考核为不称职。

  (三)检查三牌(工作牌、桌面牌、去向牌)发现问题时,检查工作人员应对当事人给予当场纠正,拒不纠正的,当事人该月考核不得优秀。

  二、加班考勤制度

(一)各服务中心正职领导(或主持部门工作的副职领导)原则上每周六均上班;其他人员按工作需要安排周六加班。

  

(二)各部门须于周五以前填写《周六加班计划表》,并写明加班事由,交劳动人事局备案,以便考核;对未报计划,但工作需要加班的,可在下一周加班计划中补充说明。

  外出开会或出差人员应提供相应的会议通知或领导批准出差的审批表,不提供相关材料的,不算加班;部门全员加班要经管委会分管领导批准。

  (三)周六加班以指纹打卡机记录的时间为依据核算加班工资,没有打卡的要提供有管委会分管领导签字的书面说明。

  司机、打字员等特殊加班由管委会领导审批。

  三、请假考勤制度

(一)因公外出开会、办事、出差一天以上,应提供相应的会议通知或领导批准出差的审批表,报人事局备案。

  

(二)因事、因病或休假请假,须填写《请假申请表》或医院休假证明,事先报人事局备案,并执行销假制度。

  请假1天以内的,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须经主任批准。

  因私事请假累计三天以上(含三天),本人本月考核不得优秀。

  四、本制度由劳动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事业单位管理制度《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项管理条例。

  该项条例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聘用合同、奖惩及争议处理等人事管理主要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条例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试、考察;(五)体检;(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评;(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训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奖励和处分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

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八章人事争议处理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接待制度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暂行规定)为加强对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明确公务接待责任,规范公务接待行为,根据洪江区工委、管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接待对象单位接待对象分为四类一类为省厅领导及其陪同人员;二类为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市局主要领导,与本单位业务有密切协作单位主要领导;三类为市内各县市区相关部门领导,区内各关系单位领导,各协作单位主要负责人;四类为本单位临时交办接待人员,单位内部人员,协作单位工作人员。

  二、住宿标准1.凡需要安排住宿人员,原则上在协议住宿单位安排,特殊情况经局长批准后可另行安排。

  一类二类:

安排协议住宿宾馆商务单间,除主要领导外其余陪同人员原则上不安排单间;三类四类:

安排协议住宿宾馆商务标间或普通标间,原则上不安排单人入住双人间,其陪同人员原则上安排标准双人间。

  2.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协议单位安排的,必须及时与办公室取得联系,经报局长批准后按标准安排住宿,不同地区可适当考虑地域差异。

  3.凡因私事需要安排住宿的,单位可协助安排,但不予报销费用,特殊情况需要报销费用的必须请示局长。

  三、用餐标准1.根据接待原则,局属各部门对口接待人员,可安排宴请1次/天,特殊情况需报局长批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用餐标准为:

一类:

每餐上限1000元;二类:

每餐上限800元;三类:

每餐上限500元;四类:

每餐上限300元。

  上述标准以普通10人餐台核算,烟酒费用另计。

  2.招待用烟酒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烟酒规格档次由局长核准。

  四、严格公务接待程序局内各项接待都必须报局长批准,并由办公室具体安排。

  住宿用餐接待必须由单位签单人签字记账,非签单人不得私自签单;签单人必须核对接待标准后方可签单,不得私自提高接待标准;如有违反不予报销票据,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五、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在公务接待中,违反规定超标准接待,先斩后奏,重复宴请,多头接待,将招待费转嫁到下级部门报销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公共基础知识第八章:

事业单位用人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属于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的是(d)。

  A.云南省政府经济研究中心B.曲靖市第一中学C.云南大学D.云南日报社2.我国第一大社会组织是(b)。

  A.政府B.企业C.事业单位D.军队3.事业单位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主要手段是(c)。

  A.利用先进的仪器B.利用专业的工作场所C.利用科技文化知识D.利用体力劳动4.当前我国事业单位管理制度改革的关键是(b)。

  A.加强事业法人制度建设B.确立合理的分类管理制度C.实行政事分开D.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5.我国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a)。

  A.政事分开B.转变政府职能C.政企分开D.公平公正6.我国传统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最为根本的管理体制模式是(A.政府控制模式B.社会选择模式C.市场管理模式D.企业化模式a)。

  7.事业单位管理职能中的首要职能是(d)。

  A.政策管B.财务管理C.登记管D.人事管理8.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方针是(a)。

  A.勤俭办事业B.依法管理C.处理国家与集体的关系D.执行法律9.现代事业制度的核心是(a)。

  A.现代事业组织B.政府组织C.多样化的组织模式D.健全的事业单位法人制度1O.在改革传统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过程中,其最大的阻力来自于(A.对利益关系的调整B.传统观念C.人们的心理承受能力D.社会舆论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属于非政府公共机构性质的事业单位有:

(acd)。

  A.社会科学界联合会B.各类大专院校C.社会科学院D.计划生育协会E.重要的医疗卫生单位2.下列不属于具有生产经营性和能力的事业单位是:

(ce)。

  A.广播电视台B.出版社C.图书馆D.应用性研究科研院所E.博物馆3.当前我国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主要特征有(abcd)。

  A.地位与功能的政治化与非经济化a)。

  B.机构设置管理的行政化C.坚持党的核心领导作用D.职能范围的扩大化E.体制动作的高效化4.我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最基本的法律法规依据有(abc)。

  A.《民法通则》B.《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C.《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D.《公务员法》E.《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条例》5.下列关于我国现阶段事业单位的描述,正确的是(abde)。

  A.当前我国事业单位仍然主要承担着专业职能、政治职能以及社会职能三种职能B.我国事业单位的行政化色彩仍然十分浓厚C.从业人员已经高于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D.官办、官管、官养的特征没有发生根本的改变E.举办主体在逐步走向多元化6.我国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取向是事业单位管理的(abc)。

  A.社会化B.法制化C.民主化D.科学化E.市场化7.我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主要目的有(q)。

  A.确立事业单位的法人地位B.规范事业单位的行为C.保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D.强化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E.推进事业单位社会化8.我国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体制是(ac)。

  A.统一领导B.党的领导C.分级登记D.分部门登记E.简化登记9.现代事业组织成立所须具备的条件是(q)。

  A.依法成立B.不以营利为目的C.拥有独立资产D.向社会提供公共(或准公共)服务或产品E.拥有法人身份10.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的监督管理具有的特点是(ce)。

  A.严密性B.单向性C.双向性D.超脱性11.创新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包括(abd)。

  A.创新人事管理体制B.创新财务管理体制C.创新职称管理体制D.创新监督体制E.创新职工管理体制三、判断题1.事业单位是以为国家积累资金为直接目的的社会组织。

  (c)2.事业单位通过从事经批准的服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既可以用于本单位的再发展,也可用于管理层和职员的分红。

  (c)9.政府是公共产品的唯一提供者。

  (c)1O.事业单位行政化是当前我国事业单位的一个主要特征。

  (d)11.在提供公共产品上,现代事业组织与政府的差别之一是前者主要提供准公共产品或服务,后者则主要提供纯公共产品。

  (d)18.当前我国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趋向是以政府控制模式来取代传统的社会选择模式。

  (c)19.建立完善的事业法人制度对于实现事业单位所有权、经营权及监督管理权的分离并没有多大影响。

  (c)20.政、事权责不分的状况会导致事业单位职能范围的扩大。

  (d)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D2.B3.C4.B5.A6.A7.D8.A9.A1O.A二、多项选择题1.ACD2.CE3.ABCD4.ABC5.ABDE6.ABC7.ABCDE8.AC9.ABCDE10.CE11.ABD三、判断题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015江苏事业单位时政事业单位工资制度2015江苏事业单位时政: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一、根据事业单位行业和部门多、情况千差万别的特点,其工资制度应主要考虑:

1、对具有自我发展能力的事业单位,在国家宏观控制下,在工资分配上,给以更多的自主权,允许将内部分配搞得活一些,促使其向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企业化方向发展。

  2、对具有部分自我发展能力的事业单位,采取工资基金由国家部分包干的办法,在执行国家统一工资制度的同时,给单位一定的自主权。

  3、对社会公益型的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完全由国家包起来,实行统一的工资制度,工资增长由国家财政予以保证。

  二、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可分成5种类型:

①教育、科研、卫生等事业单位,根据其专业技术人员比较集中,工作人员的水平、能力、责任和贡献主要通过其专业技术职务来体现的特点,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

  ②地质、测绘和交通、海洋、水产等事业单位,由于从事野外或水上作业,具有条件艰苦、流动性大和岗位责任明确的特点,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制。

  ③文化艺术表演团体,根据艺术表演人员成才早、舞台青春期短、新陈代谢快的特点一,实行艺术结构工资制。

  ④体育运动员,根据其技术要求高、竞争性强、成才早、交替快的特点,实行体育津贴和奖金制。

  ⑤金融单位,根据其担负着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政策和参予调控国民经济的特殊任务的特点,实行行员等级工资制。

  三、考虑到事业单位的特点,为了更好地发挥工资的保障和激励作用,事业单位的工资构成分为固定部分和灵活部分。

  1、固定部分:

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水平高低、责任和贡献大小。

  2、灵活部分:

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量的多少。

  3、单位资金来源不同,其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和灵活部分所占比例也不同。

  ①全额拨款单位固定无灵活部分;②差额拨款单位的比例为6:

4;③自收自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单位,灵活部分比例还可以扩大一些,国家不作统一规定。

  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起草制定,于2011年8月出台。

  《公务员实施地区附加津补贴方案》也将进入起草制定阶段,为下一步公务员工资改革作准备。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副所长彭光华称,实施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寓意强烈民生关怀。

  按照国务院2011年3月发布的《分类推进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实施指导意见》,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被细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

  在公益性事业单位中,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

  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性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也就是说,以后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工资将由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据了解,即将出台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不同单位,基本将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的比例整体确定为7:

3、6:

4和5:

5三档,公益性质越强,其岗位工资占比越大。

  在公益性事业单位中,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

  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性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根据国务院2009年出台的事业单位改革时间表,此次即将发布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进行的改革,只针对除义务教育学校和基层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两类事业单位的其他类事业单位,也就是事业单位改革的第三步。

  尽管如此,《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涉及的人员和事业单位依然不在少数,并且情况更为复杂。

  目前,中央各部委所属事业单位、其在地方的派出和衍生事业单位、以及地方所属事业单位等均在下一步改革之列,这些事业单位获得财政补贴的来源各不相同。

  以高等院校为例,高校既有地方院校,又有教育部直属院校,同时还有一些部属院校、省部共建院校等。

  有关人士说,上述情况中,推动事业单位改革和绩效工资改革的原则是,事业单位直属于谁、谁管理,就由谁来负责,多部门共管的,多部门协商推进。

  具体到事业单位人员的绩效工资,也是根据这一原则,单位属于谁,绩效工资就由谁的财政来负担。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

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一)岗位工资的实施。

  1、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具体办法是:

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一至四级岗位工资标准,其中执行一级岗位工资人员,需要经人事部批准;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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