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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类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大纲

 

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

内容深度规定

 

修订工作大纲

 

2021年3月

1项目概况

1.1标准名称

本标准是在原《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DL/T5375-2008)的基础上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技术标准名称为《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

1.2项目来源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5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5〕283号)的要求,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以下简称电规总院)作为主编单位,对原《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DL/T5375-2008)进行修订,计划修订标准名称为《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计划编号:

能源20150199。

1.3修订依据

(1)《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5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5〕283号);

(2)《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8〕182号);

(3)《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5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1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号)。

1.4标准管理部门

本标准的主编单位为电规总院,由能源行业发电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负责日常管理。

2修订目的及必要性

现行《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DL/T5375-2008)由电规总院主编,于2008年11月颁布实施。

2008年9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加强电力系统抗灾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2008〕2605号),要求电力规划要充分考虑自然灾害的影响,将抗灾能力建设纳入工程建设程序,科学确定电力设施设防标准,实施差异化设计。

为规范

可行性研究阶段火力发电厂项目在抗灾能力分析、风险分析及经济与社会影响分析章节修订内容深度,客观反映项目建设可能出现的利弊,我院组织有关电力设计院进行了针对性研究,在总结各项目在相关内容修订、审查及报批情况的基础上,以《关于进一步规范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指导意见》(电规发电〔2009〕336号)提出可行性研究阶段火力发电厂项目在抗灾能力分析、风险分析及经济与社会影响分析章节修订内容深度的指导意见,供各电力设计院参考执行。

该部分内容有必要在适当调整后修订入本标准。

2010年以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先后出台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第6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等对火电前期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政策性文件,该部分内容有必要在本标准中予以反映。

此外,按照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精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陆续下放了包括火电项目在内的多项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59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了《中央编办关于一律不得将企业经营自主权事项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999号),取消或后置了一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条件。

同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电力项目核准权下放后规划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5]2236号)中明确提出“火电项目纳入规划后,项目业主要进一步加强科学论证,工作深度要达到《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

因此,从服务于企业项目投资决策、适应政府部门项目核准要求等方面考虑,上述电力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及其核准要求的新情况,需要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中予以体现。

综上所述,有必要修订本标准。

3修订原则和执行标准

3.1修订原则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密切结合工程自然条件,坚持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环保等原则;

(3)以满足企业项目投资决策需为基本要求;

(4)结合国家“简政放权”、简化核准前置条件意见,在梳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火电项目核准规定和管理程序基础上,修订后的标准对地方核准具有包容性;

(5)本标准应与现行相关标准、规程、规范相协调。

3.2执行标准

(1)《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2)《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

4拟引用或参照的标准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

《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660

《电力工程水文技术规程》DL/T5084

《电力工程气象勘测技术规程》DL/T5158

5修订组织机构

标准技术归口单位:

能源行业发电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管理机构: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主编单位: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6修订计划

6.1修订工作大纲

(1)时间:

2015.09~2015.12

(2)主要任务

主编单位牵头,组建修订组,准备相关文件与材料,完成工作大纲草案和调

研收资提纲;

2015.9,召开院内修订工作启动会:

a、讨论明确各专业工作大纲阶段任务,即各专业工作大纲内容、调研内容及形式;b、讨论需要参编单位完成的工作等;

2015.11底,各专业将上述意见反馈汇总人;

2015.12底,完成工作大纲初稿。

6.2修订组第一次工作会

(1)时间:

2016.02

(2)地点:

院会议室

(3)会议承办单位:

电规总院

(4)主要任务:

学习有关标准化文件,讨论确定修订大纲。

6.3工作大纲审查和修订组第二次工作会

(1)时间:

2016.03

(2)地点:

待定

(3)会议承办单位:

电规总院

(4)主要任务:

由标委会主持召开工作大纲审查会,主编、全体参编人员及专家参会,会议由电规总院承办。

审查会结束后,召开修订组第二次工作会议,根据工作大纲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工作大纲内容及工作要求,形成工作大纲审定稿。

确定人员分工,具体落实修订工作安排。

6.4专题调研、修订征求意见稿初稿

(1)时间:

2016.4~2016.10

(2)主要任务:

修订组成员按照工作分工,根据工作大纲和修订组第二次工作会的要求,完成资料收集、专题报告和征求意见稿(初稿),提交主编单位汇总。

6.5修订组第三次工作会

(1)时间:

2016.11

(2)地点:

北京

(3)会议承办单位:

电规总院

(4)主要任务:

主编单位主持召开修订组第三次工作会议,修订组全体成员参加,邀请标委会领导指导,主要内容为集体统稿,讨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

解决方案,为形成征求意见稿作准备。

6.6形成征求意见稿

(1)时间:

2016.12。

(2)主要任务:

修订组全体成员根据修订组第三次工作会的精神和要求,修改完善征求意见稿(初稿),提交主编单位统稿后形成征求意见稿(正式稿)。

6.7网上征求意见

(1)时间:

2017.01~2017.02

(2)主要任务:

征求意见稿(正式稿)由主编单位发往相关单位和专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初步拟定为2个月。

6.8网上征求意见处理

(1)时间:

2017.03

(2)主要任务:

主编单位对所征集的意见进行整理,交由修订组成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6.9修订组第四次工作会

(1)时间:

2017.04

(2)地点:

北京

(3)会议承办单位:

电规总院

(4)主要任务:

主编单位主持会议,修订组全体成员参加,邀请标委会领导到会指导。

主要内容为修订组集体对所征集的意见进行讨论,提出处理意见,为形成送审稿作准备。

6.10形成送审稿

(1)时间:

2017.05

(2)主要任务:

由主编单位负责,必要时请参编单位予以协助,按照修订组第四次工作会议对所征集意见的修改原则,对相关条文进行修改后形成送审稿,并上报标委会。

6.11送审稿审查会

(1)时间:

2017.06

(2)地点:

北京

(3)会议承办单位:

电规总院

(4)主要任务:

由标委会主持召开送审稿审查会,主编、参编人员及有关专

家参会,对送审稿进行审查。

6.12送审稿修改

(1)时间:

2017.07~2017.08。

(2)主要任务:

由主编单位负责,必要时请参编单位予以协助,按照送审稿审查意见的要求修改完善相关条文后,形成报批稿。

6.13报批

(1)时间:

2017.09

(2)地点:

北京

(3)主要任务:

由主编单位负责,完成报批稿的报批及其他收尾工作。

7修订规程章节框架

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8〕182号)的有关规定,标准应由前引部分、正文部分和补充部分构成。

本规程主要由正文、附录、条文说明等三部分内容组成。

本次拟修订规程的主要章节编排如下:

公告

前言目次

1范围

明确标准的适用范围。

2总则

本章节主要叙述制定本标准的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作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的资质要求、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时效性、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依据,以及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过程、资料收集、内容的总体要求等内容。

3术语

4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

4.1总论

明确项目背景、投资方及项目单位概况、研究范围及分工、工作过程及参加人员、项目概况、主要结论及问题和建议等相关内容。

4.2电力系统

明确电力系统负荷现状、预测、电力电量平衡计算分析、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接入系统方案等相关内容。

4.3热负荷分析

明确供热现状、热负荷分析和预测、供热热网等相关内容。

4.4燃料供应

明确燃料来源、燃料品质、燃料运输、燃料消耗等相关内容。

4.5厂址条件

明确厂址概述、交通运输、水文及气象、水源、贮灰渣场(含脱硫副产品)、地震地质及岩土工程、厂址比较与推荐意见等相关内容。

4.6工程方案

明确全厂总体规划、厂区总平面规划、装机方案、主机技术条件、热力系统、燃烧制粉系统、电气、燃料输送系统、除灰渣系统、化学、热工自动化、主厂房布置、建筑结构、供排水系统及冷却设施、贮灰渣(含脱硫副产品)场、消防系统、烟气脱硫脱硝与除尘等相关内容。

4.7环境及生态保护与水土保持

明确厂址环境现状分析、环境影响、环境标准符合性、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水土保持方案等相关内容。

4.8综合利用

明确灰渣、脱硫副产品的综合利用等相关内容。

4.9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明确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相关内容。

4.10资源利用

明确能源、土地、水资源、建筑材料等资源利用相关内容。

4.11节能分析

明确节能降耗政策符合性、节能降耗措施等相关内容。

4.12抗灾能力评价

明确抵抗地震、地质、水文、气象等自然灾害相关内容。

4.13人力资源配置

明确人力资源配置原则等相关内容。

4.14项目实施的条件和建设进度及工期

明确项目实施条件所涉及的内容、实施建设进度和工期的编制等相关内容。

4.15投资估算及财务分析

明确投资估算及其方法、财务分析及其方法、项目资金来源、融资方案等相关内容。

4.16经济性评价及风险分析

明确项目经济性、盈利能力、存在的风险等相关内容。

4.17经济与社会影响分析

明确项目对行业发展、区域经济、社会影响、社会效益等相关内容。

4.18结论与建议

明确项目可行性、厂址推荐意见、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相关内容。

5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

对可研阶段需取得的相关支持性文件作出规定。

6可行性研究报告附图

对可研报告需提供的附图作出规定。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条文说明

 

8修订内容

现行《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DL/T5375-2008)的章节设置包括前言、范围、总则、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与附图、可行性研究报告附图、条文说明七大部分,其中,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包括总论、电力系统、热负荷分析、厂址条件、工程设想、烟气脱硫与脱硝、环境及生态保护与水土保持、综合利用、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资源利用、节能分析、人力资源配置、项目实施的条件和建设进度及工期、投资估算及财务分析、风险分析、经济与社会影响分析、结论与建议,一共19个部分。

在现行《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DL/T5375-2008)的基础上,本次修订的《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拟修订和新增的主要内容如下表:

 

修订标准与原标准的主要章节对照表

拟修订标准章节

对应的原标准章节

主要差异及修订理由

公告

新增。

前言

前言

根据本项目来源对修订依据、替代标准、提出单位、解释单位、起草单位、主要起草人等进行修订。

目次

目次

拟调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根据《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改成引用标准名录,并放置在后面补充部分。

2总则

3总则

根据国务院、国家发改委系列“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简化审批”文件精神,从强调国家电力规划的指导性、行业管理必要性及为企业、政府服务理念对总则进行修改调整,主要为:

(1)强调项目评优的指导性,对项目可研报告与项目核准申请报告

的关系进行界定说明;

(2)根据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情况,强调可研报告进行项目经济性与风险分析的必要性;

(3)按照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服务的有关规定,以及实施可研审查的实际情况,对原标准中涉及可研审查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删除可研审查的强制性要求,突出项目业主的自主选择。

 

拟修订标准章节

对应的原标准章节

主要差异及修订理由

3术语

原标准无术语章节

根据《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新增术语章节。

4.2电力系统

4.2电力系统

增加国家、地方电力规划及项目评优与项目协调方面内容。

(1)分析区域内电源、特别是火电的规模及布局情况,阐述新建火电的定位;

(2)结合区域内非化石能源发展目标及新建火电的定位,深入分析新建火电的利用小时数及发展趋势;

(3)开展新建火电建设风险分析,并结合风险程度提出应对措施。

4.3热负荷分析

4.3热负荷分析

按照“以热定电”的原则,为避免项目“假供热”,对热负荷的收集及依据增加相关要求。

4.4燃料供应

4.4燃料供应

(1)根据近年来国家有关燃煤及运输市场化的相关产业政策的调整,对火力发电厂煤源及其运输方式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2)结合简化企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的要求,研究保障燃料供应的依据和形式。

4.5.1厂址概述

4.5.1厂址概述

根据近年来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的变化,以及火力发电厂厂址选择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对厂址概述进行相应修改。

4.5.2交通运输

4.5.2交通运输

针对近年来火力发电厂厂址选择中出现的交通运输方面的问题,对交通运输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4.5.5贮灰渣场(含脱硫副

产品)

4.5.5贮灰渣场(含脱硫副

产品)

国内中东部等地区综合利用情况较好,部分电厂能够实现干灰全部综

合利用,仅在厂内设置一定容量的全封闭事故备用灰库,本次修订拟考虑增加有关封闭式干灰库设计内容要求。

 

拟修订标准章节

对应的原标准章节

主要差异及修订理由

4.5.7厂址比较与推荐意见

4.5.7厂址比较与推荐意见

根据近年来火力发电厂前期论证工作中厂址选择的主要影响因素,对厂址技术经济比较及推荐意见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4.6工程设想

4.6工程设想

4.6.3主机技术条件

4.6.3主机技术条件

(1)拟增加低热值煤发电的锅炉选型要求;

(2)考虑到环保要求的日益严格,工程中不可能出现预留脱硫或脱硝装置的情况,拟修改相关语句,并补充烟气余热装置的设置方案的说明;

(3)对于火电机组的选型原则补充对高硫煤和无烟煤的选型原则;

(4)热电联产项目根据最新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

(5)发电机的冷却方式应有对水氢氢、双水内冷及空冷的论述,并提出建议方案;

(6)对发电机容量、短路比、功率因数、效率、进相、调峰与短时失磁异步运行能力要求及励磁系统的选型等明确要求。

4.6.6电气部分

4.6.6电气部分

(1)电气主接线:

依据电厂接入系统方案,综合本期工程及规划容量,提出2个及以上方案,并提出推荐方案,对装设发电机断路器方案应有论证;

(2)主变压器:

依据厂址条件和大件运输条件,对600MW及以上机组主变压器型式选择提出推荐意见;对接入交流1000kV的主变压器是否设置备用相应有推荐意见;

(3)对高压起动/备用电源引接设计方案提出推荐意见;

(4)提出高压厂用电接线方案的原则性意见,对600MW及以上空冷机组以及1000MW机组,还应提出高压厂用电电压等级的选择意见;

(5)结合厂用电接线设计方案,对各工艺系统负荷供电设计方案提出意见(可与脱硫、脱硝合并);

 

拟修订标准章节

对应的原标准章节

主要差异及修订理由

(6)结合厂区总平面规划布置,对电气构筑物布置、高压配电装置型式以及网络继电器室等的设计方案规模提出意见。

4.7烟气脱硫与脱硝

拟将此节合并至工程设想中,并取消对烟气脱硫或脱硝工艺的比选,直接说明本工程的脱硫或脱硝工艺系统的设计,并相应修改电气、热控、化学等有关内容。

4.7环境及生态保护与水土保持

4.8环境及生态保护与水土保持

拟增加煤场扬尘防治措施原则,按照环境保护部对于环评内容的调整进行相应的修改。

4.8综合利用

4.9综合利用

拟增加脱硫废水浓缩结晶盐的综合利用或处置要求。

4.9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4.10劳动安全

4.11职业卫生

拟合并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为一节,名称改为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4.11节能分析

4.13节能分析

结合工程特点提出降低厂用电率的具体措施,明确节能效果。

4.12抗灾能力评价

原标准无此节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加强电力系统抗灾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2008〕2605号),要求电力规划要充分考虑自然灾害的影响,将抗灾能力建设纳入建设程序,科学确定电力设施设防标准,实施差异化设计,因此本次修订新增抗灾能力评价章节。

4.14项目实施的条件和建设进度及工期

4.15项目实施的条件和建设进度及工期

(1)从现场实际情况来看,施工单位的机具配置已不影响项目的可行性,拟取消施工主要机具内容;

(2)参考《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大纲设计导则》(报批稿)调整工期划分和工期数量描述。

 

拟修订标准章节

对应的原标准章节

主要差异及修订理由

4.15投资估算及财务分析

4.16投资估算及财务分析

(1)参考《火力发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导则》(DL/T5466-2013)、《燃煤发电工程建设预算项目划分导则》(DL/T5470-2013)细化投资估算相关要求,如将引进设备工程改为进口设备工程、调整修订说明等内容;

(2)若附件中取消提供贷款承诺函,拟增加相应融资资金来源的描述要求;

(3)按照国家最新的政策文件,如跨区电价政策、竞争性环节电价政策修改财务分析结论部分;根据企业的相关要求,增加EVA指标等内容;补充修订方法相关内容。

5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

5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

根据各章节的修改内容及调研情况修改相应的附件内容。

6可行性研究报告附图

6可行性研究报告附图

根据各章节的修改内容修改相应的附图内容。

本标准用词说明

原标准无此章节

新增章节。

引用标准名录

原标准为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

调整章节排序。

条文说明

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条文说明

根据各章节的修改内容修改相应的条文说明内容。

9修订分工安排

本次标准修订的主要章节和修订组分工如下表:

章节

承担单位

修订人

公告

电规总院

陆国栋

前言

电规总院

陆国栋

目次

电规总院

陆国栋

1范围

电规总院

陆国栋

2总则

电规总院及发电公司

陆国栋、胡文平李冬雪、冷耀军、王承才、

徐连兵、肖宁、郝晋阳

3术语

电规总院

贾成

 

4

内容深度规定

4.1总论

电规总院

贾成

4.2电力系统

电规总院

刘世宇

4.3热负荷分析

电规总院

唐飞

4.4燃料供应

电规总院

唐飞

4.5厂址条件

电规总院

相关专业

4.6工程方案

电规总院

相关专业

4.7环境及生态保护与水

土保持

电规总院

杨建祥

4.8综合利用

电规总院

魏桓

4.9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

电规总院

唐飞

4.10资源利用

电规总院

唐飞及相关专业

4.11节能分析

电规总院

唐飞及相关专业

4.12抗灾能力评价

电规总院

刘裕华

4.13人力资源配置

电规总院

冉巍、张力

4.14项目实施条件和建

设进度及工期

电规总院

冉巍、张力

4.15投资估算及财务分

电规总院

冉巍、张力

4.16风险分析

电规总院

冉巍及相关专业

4.17经济与社会影响分

电规总院

冉巍及相关专业

4.18结论与建议

电规总院及发电公司

陆国栋、李冬雪、冷耀军、王承才、徐连兵、

肖宁、郝晋阳

5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

电规总院及发电公司

相关专业、李冬雪、冷

耀军、王承才、徐连兵、肖宁、郝晋阳

6可行性研究报告附图

电规总院及发电公司

相关专业、李冬雪、冷

耀军、王承才、徐连兵、

章节

承担单位

修订人

肖宁、郝晋阳

本标准用词说明

电规总院

贾成

引用标准名录

电规总院

贾成

条文说明

电规总院

相关专业

 

10专题调研

10.1调研时间

2016年4月~8月

10.2调研内容

(1)主要投资集团内控项目投资决策程序、依据及要求,由发电集团参编人员负责。

(2)主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程序及要求,由陆国栋、胡文平负责。

(3)在项目核准阶段主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用地、选址、水源、环保、军事、海域等支持性文件的要求,由相关专业人员负责。

10.3调研方式

专题调研采用函调和座谈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统一使用表格化形式(见附件1、2)。

函调由院盖章发函调表;座谈调研结合项目工程审查由项目经理组织各专业开展。

10.4调研成果形式

根据调研内容编制调研报告,由陆国栋、胡文平负责。

附件1:

主要投资集团关于火电项目的立项决策程序、依据及要求调研表

时间

地点

调研人

调研对象及联系方式

 

项目立项决策程序

 

说明投资集团内部关于火电项目的立项决策程序:

如项目报批、评估论证、项目批准等环节的主体,以及项目立项决策的主要流程等相关内容。

 

项目立项依据

 

说明投资决策部门对火电项目予以立项的主要依据:

如项目需取得哪些支持性文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取得第三方机构对可研报告的评审意见、项目在参与当地优选时是否具有竞争力等,以及其他予以立项的主要依据。

 

项目立项要求

 

说明投资决策部门对火电项目予以立项的主要要求:

如项目符合国家节能环保等相关产业政策,符合集团公司战略规划,在当地具有建设的必要性,用地、用水、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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