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运行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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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01生产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心生产运行管理的统一协调和指挥,
有效规范生产运行序,提高生产决策的执行力,确保各项生产经营指令的顺利实施,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生产运行管理是指中心的所队、
供气站、输气阀组、管线、下游用户供停气运行及调度系统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中心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生产运行管理职能
第四条中心生产办是销售中心生产运行管理的职能部门,上级指令和生产运行管理通过中心调度室发布和实施。
第五条生产办根据分公司年度《生产运行组织方案》组织协调生产。
第六条负责协调天然气用户供、停气指令下达,组织气源调配。
第七条负责所属管网系统的参数控制及管道运行状态调整。
第八条
负责按照上级指令、气象预报信息或根据突发
事件情况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和警报。
第九条负责出现突发事件后,现场人员、车辆、机具的调配,抢修工作的组织协调,现场情况的收集和通报。
第十条负责中心及所属各单位干部值班管理。
第十一条负责生产综合信息收集、整理、发布、存档。
第三章
生产运行管理
第十二条中心调度室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油气加工、集输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
第十三条中心调度室随时掌握天然气输送、供用消息,及时处理。
掌握生产装置运行情况,编制生产日报表,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
负责本中心生产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确保生产平稳运行。
第十四条中心调度室值班员在生产运行中行使指挥权,对于重要的通知和信息调度员必须用录音电话进行电话通知,并存档。
第十五条中心调度室值班员直接对生产岗位发布调度命令,并对命令的正确性负责,各基层生产岗位值班人员在接受中心调度室值班员命令后,要立即执行,执行完毕后立即报告中心调度室值班员。
如果对调度命令有不清楚或疑问
之处,必须询问清楚后才能执行。
第十六条天然气压缩机正常启、停机,供气站及供气阀组的工艺流程切换,生产岗位必须向中心调度室提出申请,中心调度室反馈至中心相关专业或生产办主任,得到同意才能操作。
第十七条
发现工艺参数超出工艺卡范围、供气管网发
生泄漏等突发事件,各生产岗位必须在10分钟内汇报调度室,调度室汇报相关专业,并督促生产岗位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尽快将事件快报汇报调度室及相关专业。
第十八条凡属中心生产装置设备、供气管网,未经中心调度令许可,任何人不准擅自改变原运行状态。
紧急情况下,对人员和设备安全有威胁时,生产值班人员可以按照操作规程处理,然后立即报告中心调度室。
第十九条
管网运行状态切换操作,原则上安排在工作
日进行,流程切换操作时间安排在14:
00前,岗位及中心调度室填写管线操作令票,经相关专业同意后方可进行操作,完成流程切换后,视情况安排巡线人员徒步巡线检查。
第二十条
中心调度室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坚守岗位,
实行24小时值班制。
第二十一条调度室保持环境卫生清洁、舒适,调度员接打电话使用规范用语;调度室严禁有闲杂人员进出。
第二十二条
调度室按要求完善基础资料,调度室的各
种生产资料报表必须认真填写、详细记录,各种记录必须真实有效。
第二十三条中心各级生产管理部门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纪律,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披露销售中心重要生产信息。
第二十四条每天调查车辆GPS运行状况,并汇总存档。
第四章
中心预警、警报发布管理
第二十五条中心级别预警发布条件
当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对正常生产运行,正常社会秩序造成影响,当可能引发下列事件的情况下,按照相应条件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
(一)、红色预警
(1)供气站全部停产。
(2)管网大面积停运。
(3)引发人员伤害、环境污染及财产损失。
(二)、橙色预警
(1)供气站出口压力超出工艺卡参数。
(2)供气管网发生大量泄漏。
(三)、黄色预警
(1)供气站停水、停电超过30分钟。
(2)供气管网发生小量渗漏,人员警戒能够保证运行。
第二十六条警报的区域划分
中心所属单位发生突发事件以后,调度室根据突发事件严重程度,以中心整体警报发布或区域警报发布的形式对相关单位发布相应警报等级。
某一供气站或管网发生突发事件后,调度室根据警报等级负责对该地区所、队发布相应的警报等级。
第二十七条区域警报发布条件
生产过程中,供气站或管网在一定区域和范围内发生突发事件,不对中心整体运行构成影响,依据对生产和社会造成的影响,按照相应条件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
第二十八条预警、警报的启动
销售中心调度室接到上级部门、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或根据突发事件反馈信息,提出发布相应级别预警或警报申请,经审批后进行发布。
(一)、预警和警报发布和解除审批程序
中心级别红色预警:
由中心调度室提出申请,中心主要领导审批。
中心级别橙色预警:
由中心调度室提出申请,中心业务主管领导审批。
中心级别黄色预警:
由中心调度室提出申请,中心业务
主管领导审批。
区域级别红色警报:
由中心调度室提出申请,中心生产办主任审批。
区域级别橙色警报:
由中心调度室提出申请,中心生产办主任审批。
区域级别黄色警报:
由中心调度室提出申请,中心生产办主任审批。
(二)、预警和警报组织安排
中心启动红色预警或警报,中心正职领导、主管生产或安全副职领导以及相关生产管理人员到本单位做好应急反应抢险组织准备,并进入紧急戒备状态,站队级正副职领导、专业人员到站队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同时各种通讯设施、应急车辆、应急物资备用齐全,随时启动中心级应急预案。
第二十九条
中心启动橙色预警或警报,中心主管生产
或安全副职领导、生产办主任、相关专业人员到本单位做好应急反应抢险组织准备,站队级正副职领导、专业人员到站队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做到各种通讯设施、应急车辆、应急物资备用齐全,随时启动中心级应急预案。
中心启动黄色预警或警报,中心值班要求中心领导带班,基层各站队应急小组成员到本单位做好应急反应抢险组织准备,同时各种通讯设施、应急车辆、应急物资备用齐全,随时启动小队级应急预案。
第三十条
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中心调度
室责发布警报解除信息,各级人员解除戒备,正常组织生产。
同时中心所属各单位须做好突发事件善后处理工作以及相应的社会救助、保险、事件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第五章
综合管理
第三十一条中心调度室须按照生产指挥信息管理平台要求及时传输生产数据及生产信息;调度员负责本单位的实时数据核对,如有错误及时反馈给分公司信息中心。
第三十二条中心所属各单位必须建立完整的信息归档制度,各单位重要生产数据及生产分析等内容要有文字存档。
第三十三条
逢放法定假日,各单位必须按分公司要求
上报节日干部值班表、抢修队伍表、抢修机具等,调度室负责汇总,生产办主任审核后上报分公司调度室。
第六章
值班干部管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用于中心机关、中心所属各单位的领
导干部值班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
中心生产办负责编制领导干部值班表,各
基层单位干部值班表须上报中心生产办审批备案。
第三十六条
中心机关主值班人员由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各
办主任、生产办副主任担任;各基层单位主值班人员由专业技术干部以上的管理人员担任。
第三十七条
法定节假日中心机关由中心领导担任主值班,
小队领导由副所长及副所长以上的管理干部担任主值班。
第三十八条正常双休日必须保证至少一天由小队副所长及副所长以上的管理干部担任主值班。
第三十九条值班期间,各级值班干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值班期间各项工作的协调;
(2)、负责值班期间对岗位生产运行情况、岗位工人劳动纪律的检查监督及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
(3)、负责值班期间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临时性工作;(四)、了解本单位生产运行情况和掌握值班人员情况;(五)、抽查本单位车辆回场情况。
第四十条
中心值班长对本班值班人员有管理责任,如
果值班人员有事不能值班应向值班长请假,并安排同级别人员替班。
中心值班领导如有事不能值班,由副值班长替班。
第四十一条中心各基层单位值班干部因故不能参加值班,需安排同级人员代替值班。
第四十二条各级领导干部值班期间不得参加与工作无
关的活动和各种应酬活动,如确有理由必须参加应酬活动的,需安排同级人员代替值班。
第四十三条中心调度室设立《干部值班记录》、《查岗记录》;中心机关主值班干部应在值班当日的17:
00前向分公司生产指挥系统报到,节假日期间,应在值班当日8:
00前报到;中心各基层单位值班领导应在值班当日的17:
00前用单位固定电话向中心调度室报到,节假日期间,应在值班当日8:
00前报到,值班干部之间须做好交接。
第四十四条
各级值班干部值班期间坚守值宿,外出检
查应及时通知中心调度室,并保证值班期间的通讯联络畅通。
第四十五条
中心值班干部,夜间值班至少到所属基层
单位查岗一次,并填写《干部值班记录》,内容包括查岗时间、查岗人员以及被检查单位安全生产、劳动纪律、车辆回场等情况。
第四十六条
各基层单位值班干部,夜间值班必须进行
两次以上的检查(上半夜一次,下半夜一次),并填写所队《干部值班记录》。
第四十七条遇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各级值班干部应加强值班检查力度(检查形式不限),确保生产安全和交通安全。
第七章
劳动纪律管理
第四十八条生产岗位应按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定员配置岗位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第四十九条
值班人员应按时到达岗位,上岗期间严格
执行相关规定和管理制度。
第五十条岗位人员值班期间必须穿戴分公司统一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进入装置区佩戴安全帽。
第五十一条
岗位人员在值班期间严格执行分公司“十
大禁令”和集团公司“反违章六大禁令”,严禁酒后上岗、脱岗、睡岗、串岗,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主控室面对装置区侧严禁遮挡窗帘,违者视为脱岗。
第五十二条
岗位生产电话保持畅通,不允许长时间占
用。
第五十三条值班人员如有事要跟本单位主管领导请假,不许无故不上班,造成岗位空岗。
第五十四条未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同意,不许私自串班、连班。
第八章
交接班管理
第五十五条
供气站值班方式:
白班8小时、夜班16小
时。
第五十六条至次日8:
00。
第五十七条
值班时间:
白班8:
00至16:
00、夜班16:
00
交接班要求
(1)交班之前,交班人对设备运行情况、控制参数、工艺流程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
装置、管线及各项附属设施均在工艺要求范围内正常运行,非正常情况下,要掌握运行状况下的消减措施。
各种消防器材、仪表、安全附件灵敏、好用。
各项记录填写清楚、准确,无涂改。
打扫工作场所,工具配件齐全。
(2)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岗位,换好工服,做好接班准备,认真阅读交接班记录,听取交接班情况介绍。
(3)交接内容:
生产运行参数、装置运行情况、资料、工具、卫生情况、消防器材、备品备件、上级下达的各种指令和通知。
(4)交班人员口头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本班运行情况、输气情况和发现的问题以及应注意的事项,还要将问题的处理情况向接班人员详细说明。
(5)交班人和接班人要戴防护眼镜,手持扳手、抹布、可燃气体检测仪按巡检路线详细交接。
(6)交班时如遇事故处理情况,必须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再办理交接班手续,得到接班人同意后方可离岗。
(7)交班人向接班人汇报时,按照“五报”内容进行逐项
汇报;要求队容整齐,严肃认真,逐岗进行汇报。
(8)接班人员现场检查后,交班人员、接班全体人员到列队地点进行面对面向值班干部汇报现场检查结果,明确表示是否同意接班,或对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由值班干部作总结性讲话,对交接班存在问题进行安排。
达到交接条件后,将交接情况记录在值班记录本和报表上,双方进行签字确认后方可交班。
(9)禁止在事故处理或倒闸、流程切换操作中交接班,交接班时如事故处理或倒闸、流程切换操作,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协助处理,处理完毕后方可换班。
(10)如接班人有病、请假或迟到,值班干部另行安排合适人员顶班,顶班人未接班之前交班人不准私自离岗。
第九章
卫生规格化管理
第五十八条品摆放整齐;
第五十九条
保持主控室、值班室卫生清洁、资料、物
厂房内物品摆放整齐,位置适当;地面清
洁、无杂物、无积水;窗户干净、明亮;
第六十条
操作岗位应根据生产需要配备常规及抢修
工具,各种工具应完好备用,摆放整齐,并建立相关使用、保管、登记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
厂区内空地无油污,夏季无杂草、冬季无
积雪,路面平整、无积水,地面无散失器材;
第六十二条
工艺管线及附件应保持卫生清洁、无锈蚀
现象,保温完好、规整;工艺阀门应保持阀体清洁,丝杠光亮。
第六十三条
生产装置中工艺管线及工艺附件着色刷
漆应严格执行《油气田地面管线和设备涂色规范》中相关规定:
天然气管线应漆成黄色;阀门手轮漆成红色,阀体漆成黑色;消防水管线、放空管线漆成红色;水管线漆成绿色;油漆完好,无掉漆处。
管线内介质走向标识清楚。
第十章
生产运行考核细则
第六十四条各单位接到调度令后,必须认真执行,并按流程汇报;不按要求拖延执行的考核200-500元;不按流程汇报的考核100-300元;对于不执行调度令的单位,考核500-1000元,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单位的管理责任。
第六十五条
岗位人员及所队专业应准确、真实地记录
运行参数及各项数据,并按规定要求按时向中心值班调度汇报,不按规定汇报的考核100-300元、汇报数据错误的每处考核20-50元,造成影响的视情节考核200-500元。
未及时发现异常数据的考核200-500元,发现异常数据未在十分钟
内向中心调度室汇报,违者考核100—300元,未汇报的考核200-500元,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十六条
本单位出现重大问题(如生产事故、伤人、
亡人等)在处理问题的同时,必须在30分钟内汇报到中心调度室;不按规定汇报的考核所队500-2000元,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十七条
各所队的生产运行参数、流程不按规定控
制或私自更改流程、调整参数的,每发现一次考核管理单位200-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十八条各基层所队的岗位值班人员无故占用岗位电话超过5分钟,每发现一次考核50-200元。
第六十九条未经过调度令,进行供、停气操作,考核所队500元。
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十条
值班干部未按要求报到、没有按照要求进行
查岗、未填写查岗记录(干部值班记录、岗位来访记录)的,每项考核100元,值班期间出现三违行为及发生生产事故的考核100-1000元。
第七十一条
不能及时、准确地传达和落实中心调度室
下达各项通知的,一次考核100-500元。
第七十二条各种抢修机具、设备不备用的考核200元,未向调度室报备的考核200元;接到抢修通知后无正当理由
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或者达到后没有达到指令要求的,考核200-500元。
第七十三条考核100-200元。
迟到或无故不参加生产例会、专业会议的
第七十四条车辆中午出车未汇报调度室、未按时回场、未填写回场记录、未按规定交钥匙包的,每次每项考核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十五条
岗位值班室、装置区现场存在脏乱差等低
标准现象,未按规定及时清理的,每处考核100元;未按要求将上级下发文件、通知放置在岗位、岗位员工不清楚文件、通知内容、装置运行情况、岗位应知应会、岗位应急处置程序的,考核100-500元;所队未进行交接班的、交接班未按规定执行的,考核100-300元;外来人员(中心工作人员以外)进入厂区未按规定汇报调度室的,考核100元;
第七十六条岗位员工工作期间未按规定着装或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一人次考核100元;各级岗位人员在值班期间严格执行分公司“十大禁令”和集团公司“反违章六大禁令”,严禁酒后上岗,违者考核200-500元;站内脱岗视情节考核200-500元,站外脱岗的考核1000元;严禁睡岗,视情节考核100-500元;严禁串岗,视情节考核100-500元;严禁私自连班,违者考核200元;更换供气站、计量间门锁未向调度室报备或当班人员私自更换门锁导致查岗人员无法进入的,考
核200-500元;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考核100-500元;以上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加大处罚,屡次违犯的加倍考核。
第七十七条参加分公司各项综合评比、竞赛中,取得获奖名次的奖励200—1000元,排名靠后的考核200—1000元;参加中心组织的综合评比、竞赛取得获奖名次的奖励100-500元,排名靠后的考核100-500元。
分公司的各类专项检查中问题较多,相应的中心及所队专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应负专业管理不到位责任,考核100-500元。
第七十八条未完成中心专业临时安排的工作或生产管理上负有责任,考核100-1000元;中心安排的工作完成的好奖励100-1000元。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七十九条本规定有关条款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八十条本实施细则由销售中心生产办负责解释。
第八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