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高校生经济资助经验及启迪.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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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高校生经济资助经验及启迪
美国高校生经济资助经验及启迪
一、美国大学生资助理念、资助形式和运行机制
1.多元并存的资助理念“慈善与宗教”的理念。
这一理念最早来自欧洲。
“剑桥大学校长曾经指出,19世纪以前,牛津和剑桥仍很明显地认为,办大学就是为教会和政府培养服务人员。
美洲殖民地学院的发展也深受欧洲大学的影响,认为高等学校的根本目的就是培养称职的教士。
”[lj在这种理念的支撑下,1636年一批移居新英格兰的清教徒依靠地方和教会的资助创办了新大陆的第一所大学—哈佛学院,并且第一个在美国大学中设立奖学金,以慈善之心,资助学生,传播宗教。
“为了国家利益,资助贫寒学生,培养精英人才”的理念。
这一理念最早的倡导者是美国《独立宣言》的起草者托马斯•杰弗逊。
他提出了向天资聪颖又有道德的人提供有助于捍卫同胞的神圣权利和幸福的教育,并创立了州立弗杰尼亚大学,设计了周密的学生选拔和资助计划。
1958年,美国颁布了《国防教育法》,授权联邦政府拨款支持高等教育,资助大学生。
“人力资源投资”和“促进高等教育机会均等’,的资助理念。
20世纪50年代,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西奥多•舒尔茨和盖瑞.贝克等人分别用不同的方法测定了教育对国民经济增长所起的重要作用,提出教育是一种人力资本投资的看法,认为它是比其他物质资本投资回报率更高的投资,因而也是最重要、最值得的投资。
而另外一些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又研究证实了美国人力资本的巨大浪费,认为大多数贫困中学毕业生不能继续接受高等教育,他们的潜力和才智无法得到充分发挥。
所以,政府必须对贫困学生进行资助,以保证他们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均等。
“扩大选择自由”的资助理念。
1978年通过的“中等收人家庭协助法’,以“给学生和家长选择学校的权利自由”为由,提出为进私立大学的中产阶级子女提供资助的理念。
其主要措施是提高申请“联邦教育机会补助金”的上限。
取消申请“国家担保贷学金”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的限制,使所有想申请贷学金的学生就可_以获得“国家担保贷学金”。
〔5)“成本分担”理念。
20世纪80年代.美国经济陷人严重的衰退期,社会对大学生资助政策的公平和效率更为关注。
在此背景下,教育经济学家约翰斯通提出了“成本分担”的理论,认为纳税人、大学、企业、家庭和学生应分担高等教育的成本,家长无力承担的成本可通过政府和大学对大学生的资助来解决曰。
2.形式多样的资助项目美国经济助学项目形式多样,从资助性质看,可概括为“赠予性资助”和“推迟付费性资助”两大类。
“赠予性资助”。
这种资助是指出资者将资金无偿给予应当资助的大学生,它包括奖学金、补助金和勤工助学金三种。
奖学金:
美国高校都设有形式各异的奖学金,这些奖学金一般多为学生所在州、高校、企业集团、基金会、民间机构和宗教组织等提供。
奖学金授予那些成绩优秀或毕业以后从事特殊专业的学生。
如“教师奖学金”就是为鼓励优秀的高中毕业生选择教师职业而设立的。
补助金:
补助金由联邦政府提供,包括“联邦佩尔补助金”和“联邦教育机会补助金”两种。
“联邦佩尔补助金’,是目前美国最为重要的助学金项目,它是根据美国《高等教育法的1972年修正案》设立的由政府出资并管理的一种资助项目,目标是向最低收人家庭的学生提供资助,以促进教育机会的公平。
申请者需提交一整套证明材料,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严格的标准和审核程序进行一年一度的审批。
“联邦教育机会补助金’,也是由政府一出资的一种资助项目,其资助对象为“经济特别困难”的大学生。
与“联邦佩尔补助金”不同的是,该补助金实施过程是由学校向政府申请加人此项目,经批准后,政府将一定的款项拨到学校,由学校组织实施。
勤工助学金;勤工助学金也是由政府出资、学校实施的项目。
凡经证明有金融需要的学生,可安排到学校或社区一些公益事业或非盈利性机构从事一定时间的服务性工作,按小时取得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用以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这部分收人直接划人高校的账号,专门用于学生的学费和生活费支出。
学校每年可收到工资的80%的政府拨款,其余20%由高校或校外雇主支付。
’卿“推迟付费性资助”。
这种资助方式旨在帮助学生解决暂时的资金困难,以便学生先求学后偿还。
“推迟付费性资助”的主要项目为三种类型的助学贷款。
第一种为“联邦帕金斯贷款”。
这是由《国防教育法》设立的一种贷款项目。
此项贷款的目标是:
“为了国家利益,资助贫困学生,造就国家需要的人才。
”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政府支付,还款期间的年利率仅为5%。
贷款的学生毕业后,如参军服兵役,或到特定的中小学任教等,可部分或全部免还资款,借贷学生如遇特殊情况还可以暂缓支付或贷款展期。
这种贷款的贷款方为学校,贷款的发放和归还均由学校控制和管理,贷款资金则由联邦政府按比例直接拨付给学校。
第二种为“联邦家庭教育贷款’,。
它包括“联邦斯坦福贷款”、“联邦大学生家长贷款”和“联邦合并贷款’,三种。
这三种贷款的最大特征是贷款人为私人金额机构,包括银行、信用合作社、储贷协会等。
“联邦斯坦福贷款”资助对象是“有经济资助需要的学生”。
该贷款由联邦政府担保,银行出资借贷,年利率一般不高于%。
它分为“政府贴息贷款”与“无贴息贷款”两种,还款期为10一30年。
“大学生家长贷款”设立于1980年,也是一种政府担保资助贷款。
这一项目是面向有良好银行信贷记录的大学生家长,政府规定利率不超过9%,仍低于美国的普通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
“联邦联合贷款”能专门为助学贷款的借贷人设计还款计划,它将多项助学贷款合并为一项贷款,这样,借款人即使是在不同的金融机构有不同的还款计划,每月仍然只需要支付一次。
第三类为“联邦直接学生贷款’,。
这是1993年由美国国会通过的《学生贷款改革法案争设立的,规定从1994年7月开始,参加直接贷款的学校,可以从美国教育部直接获得贷款资金,并向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发放。
这样学生就不必像“联邦斯坦福贷款”项目那样向商业银行贷款,省去了银行、担保机构这样一些中间环节,可以大大地降低学生贷款成本。
这种贷款联邦教育部是贷款人,从贷款发放到最终归还的全过程都由美国教育部贷款服务中心监督管理。
3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健全的服务体系。
一是美国联邦政府成立了专门的学生贷款信息中心,高校、银行、担保机构只要将有关信息汇总到该中心,就能达到信息共享的目的,贷款学生也可以利用免费电话或因特网查询有关贷款信息及本人的还款情况。
二是根据联邦政府的法律,各高校都成立了学生贷款办公室,对学生经济资助工作进行服务与管理。
办公室一般会按照学生的经济需求将联邦政府的、非联邦政府的各种资助混合在一起形成一个“资助包”,以满足学生的需求。
学校资助办公室还负责对学生资助工作进行咨询与指导,使学生能够清楚受资助的权利和义务。
三是贷款学生如因死亡、残废、破产等因素而未能还款,银行必须尽到“勤勉收款”职责,负责将学生的这些特殊情况调查清楚,报给政府的担保机构。
完备的信用体系。
美国的信用体系十分完备,设立有国家信用局,信用局保存着每个公民的信用档案,并对每个公民的信用状况进行打分评级。
如果申请到贷款并能按期归还,个人便可以在信用状况上得分,守信次数越多,信用积分越高;相反,如果发生贷款拖欠等情况,就会对个人的信用等级不利,甚至就会记上一个信用不良的记录。
一个没有信用的人,在美国是寸步难行的,大学生一般不敢拿自己的信用作儿戏。
所以,美国大学生贷款拖欠率很低,2001年仅为%。
灵活的还款方式。
美国政府制订了可供学生选择的灵活多样的还款方案。
这些还款方案包括:
“标准还款计划”,每月固定还款数至少为50美元,还款期限最长为十年;,’g长还款计划”,每月至少还50美元,但可以根据情况提出延期,最长可达30年,当然延长还款期的利息必须相应提高;“渐增还款计划”,还款以一定水平为起点,每两年增加一次,根据借款额的不同,安排了12~30年不等的还款期;“按收入比例还款计划伙按贷款人收人的一定比例确定每月还款额,直到还清为止川。
严厉的惩罚措施。
美国大学生拖欠贷款会受到以下惩罚:
一是失去申请延期还款及债务免除的资格。
二是拖欠者的有关情况将被报告给信用管理部门,使贷款者信用评价受到损害。
严重者其账户将被转给专门的追债机构进行追讨,拖欠者需要交纳滞纳金、额外利息和追讨过程所需要的费用等。
三是通知用人单位扣除一定比例的工资抵拖欠款。
四是对恶意拖欠者诉诸法律,由法院强制执行,并由拖欠者负担审判费、律师费等。
如果高校学生贷款拖欠率达到40%,或连续三年拖欠率达到25%,那么该校将失去获得贷款的资格。
二、美国助学经验对我国经济助学工作的启示
我国经济助学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诸多方面都不完善。
因此,认真借鉴美国经济助学方面的一些成功经验显得尤为重要。
1.包容多元资助理念,构建多层次经济助学体系与美国的多元资助贷款理念相比,我国“不让一个贫困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的资助理念显得较为单一。
在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快速发展,人们对高等教育的需求呈现出多样性的情况下,只用一个大一统的资助理念来指导千差万别的资助实践,显然既是不现实也是不可行的。
要调动全社会经济助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主体的资助格局,就必须多元资助理念并存,多种资助资金并用,多种资助方案并行。
但从我国近年来的经济助学实践情况看,我们恰恰忽视了多层次经济助学体系的培育,缺乏从助学金融的高度全盘考虑对大学生的资助。
仅就学生助学贷款而言,也迫切需要打破“政策性目标,商业化运作”的形式单一的运作模式,努力发展多种贷款形式。
既要有通过教育部独立运作的政策性贷款,也要有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性贷款;既要有贴息贷款,又要有非贴息贷款;既要有对学生开展的贷款,又要有对学生家长开展的贷款;既要有以金融需要为基础的贷款,又要有不以金融需要为基础的贷款。
2.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职能,培育经济助学社会保障体系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助学工作需要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支持,而解决这一问题只能依赖于政府的作为。
政府应推动经济助学相关法律制定工作。
我国开展经济助学工作以来,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解决了经济助学工作实践中的一些具体间题。
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的这些规定显然不具备法律效应,难以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实践过程中出现的复杂问题。
尤其是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推行以来,更需要健全的法律保障体系来规范市场经济社会中的各种经济行为。
政府要承担较多的经济助学职能。
根据成本分担理论,纳税人、学校、企业和家长应分担一定的教育成本。
高等教育不仅仅是一种个人支出,更是一种社会投资,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它在给个人带来收益的同时,还能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
因此,在教育资源的配置中一方面应注意市场手段的调节作用,另一方面必须强调非市场手段的调节作用。
第一政府应当出面为学生贷款进行担保.建立助学贷款政府担保机制,改变目前助学贷款风险主要由银行承担的状况,解除银行的后顾之忧。
第二,政府应直接介人助学贷款的业务工作。
我们可以仿效美国开展独立于商业银行机构之外的助学贷款,即由国家教育部直接操作一部分助学贷款。
这样既可以省去银行、担保机构这样一些中间环节,大大降低学生贷款的成本,也为学生贷款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第三,政府应完善助学贷款利息补偿政策。
美国联邦政府在国家担保学生贷款中主要承担两方面的工作,一是贷款的担保人,二是贷款利息的补贴者。
国家通过利息补贴,鼓励商业银行开展多种形式的助学贷款。
我国目前只有政府承担一半利息补贴的国家助学贷款,尚没有出台其他形式助学贷款的利息补贴政策。
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助学贷款对学生的吸引力,也抑制了商业银行开展助学贷款业务的积极性。
第四,政府应推动助学贷款二级市场建设。
针对我国当前学生助学贷款回收机制不完善的现状,可考虑建立教育信用公司等机构,从银行买贷款,向学生回收,并将学生贷款资产证券化,形成学生贷款的二级市场。
公司还可以通过销售债权、股权和其他证券筹集资金,其股票也可以上市、交易等。
3.明确学校责任,完善经济助学工作的实施载体经济助学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学校的责任。
学校应发挥自己在学生管理方面的优势,成为经济助学实施的重要载体。
首先,学校必须建立大学生经济助学管理与服务机构,明确管理服务职能,提高管理服务意识,尤其是要建立科学、透明的经济助学的个人申请、资格审查、经费审批等工作制度,减少随意性,以保证资助过程的公平与效率。
其次,学校一要在招生时公开向社会承诺诸如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和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各种资助方式所列经费占学费的比例,以保证有足够的经费用于资助学生;二要承担部分助学贷款风险责任,给予银行风险损失以一定的补偿;三要广开财源,如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捐赠,开展咨询服务,同企业和政府签订研究合同等筹集更多助学资金。
第三,学校必须主动配合银行做好经济助学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与传递等工作,以保证商业银行能及时、准确地获取信息。
同时学校还应在大学生中深人开展诚信教育,倡导学生“明理诚信”,树立起“讲诚实,守信用”的良好风尚.并积极协助银行做好拖欠贷款的催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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