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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直解3

成唯识论直解3

由于第七识也是超出人们经验的一种心识,所以本论对其存在也提出了种种论证。

与证明第八识的存在一样,本论也从佛典和正理两方面进行了论证,即援引了大小乘的经典,并提出了理论上的六种分析来证明第七识的存在。

第一节第七识综述

一、第七识的名称

如是已说初能变相,第二能变,其相云何?

颂曰:

“次第二能变,是识名末那。

依彼转缘彼,思量为性相。

四烦恼常俱,谓我痴我见,

并我慢我爱,及余触等俱。

有覆无记摄,随所生所系,

阿罗汉灭定、出世道无有。

论曰:

次初异熟能变识后,应辩思量能变识相。

是识圣教别名末那,恒审思量,胜余识故。

“此名何异第六意识?

此持业释,如藏识名,识即意故。

彼依主释,如眼识等,识异意故。

然诸圣教,恐此滥彼,故于第七,但立意名。

又标意名,为简心、识,积集、了别,劣余识故。

或欲显此与彼意识,为近所依,故但名意。

【今译】以上已经说明了第一能变识的性状,那第二能变识,其性状又如何呢?

颂云:

“其次是第二能变识,此识名末那识。

此识依赖第八识而生起,并以第八识为认取对象,

思量为其本性和现行活动的作用。

此识始终与四种烦恼共存,

即我痴与我见,还有我慢与我爱;

还始终与触等其余的心所共存。

此识属于有覆无记性,

随第八识所生地而生起并被系缚在该地,

只是在阿罗汉位、灭尽定与出世道中才不存在。

论云:

其次,在说明了第一异熟能变识后,应该说明思量能变识的性状了。

此识在佛典中也称末那〔即污染的意〕,因其能连续而不间断地生起并进行明晰的思维,这些性质胜于其它识。

〔问:

〕“〔此识称为意,〕那与第六意识有何区别?

这是就其所保持的作用来定义此识,就象藏识也是从这一角度来建立名称,这第七识的作用就是意。

而第六意识是就其所依托的主体〔即第七意〕来定义该识,就象眼识等前五识也是从这一角度〔即从各自依托的根〕来建立名称,所以〔第六意〕识不同于〔第七〕意。

但各种佛典中恐怕人们将第七识混同第六识,所以对于第七识只是称为意,〔不称为意识。

〕此外,将第七识标上意的名称,是为了区别第八识的心的名称和前六识的识的名称,因为从积集种子称为心来看,第七识没有积集作用;从识别事物称为识来看,第七识不如前六识。

或者说,为了显示第七识对于第六意识来说,是其直接的依托对象,所以只是称为意。

【评析】此处以下论述第七识。

此处是论述第七识的主要性质和名称由来。

第七识的主要性质是“恒审思量”。

关于此性质,《述记》对第七识与前五识作的比较最能说明问题:

“恒审思量,双简五识,彼非恒起,非审思故。

”所以,“恒”指“恒起”,即第七识与第八识一样,能永恒地存在,能连续而不间断地生起。

“审思量”:

“审”,审察、即明确清晰;“思量”,即思维。

这里所说的二种性质,八识之间有同有异。

即第八识恒而不审,第六识审而不恒,前五识非恒非审,只有第七识既恒且审。

所以,“恒审思量”的性质,第七识胜过其余诸识。

关于第七识名称的由来,第七识又称为末那识,末那即“污染的意”,是第六识的根,为了与第六识相区别,第七识称意,第六识称意识。

二、第七识的所依

1总说所依

“依彼转”者,显此所依。

“彼”谓即前初能变识,圣说此识依藏识故。

有义:

此意以彼识种而为所依,非彼现识,此无间断,不假现识为俱有依1方得生故。

有义:

此意以彼识种及彼现识俱为所依,虽无间断而有转易,名转识故,必假现识为俱有依方得生故。

“转”谓流转2,显示此识恒依彼识,取所缘故。

诸心、心所,皆有所依。

然彼所依,总有三种。

一因缘依,谓自种子,诸有为法皆托此依,离自因缘必不生故。

二增上缘依,谓内六处,诸心、心所皆托此依,离俱有根必不转故。

三等无间缘依,谓前灭意,诸心、心所皆托此依,离开导根3必不起故。

唯心、心所,具三所依,名有所依,非所余法。

【今译】颂中的“依彼转”,显示这第七识的依托对象。

“彼”就是指前面所说的第一能变识,因为佛典中说这第七识依托藏识。

〔在这一问题上有二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

这第七识以第八识中的种子〔即第八种子识〕作为依托对象,并非依托现行的第八识,因为第七识无间断,不必借助现行的第八识作为俱有依才能生起。

第二种观点〔即正确的观点〕认为:

这第七识以第八种子识以及现行的第八识二者为依托对象,因为第七识虽无间断但有〔从污染向清净的〕转变,所以称为转识,必须借助现行第八识作为俱有依才能生起。

“依彼转”的“转”指连续生起,显示这第七识永恒地依托那第八识,并以那依托对象为认取对象。

一切心与心所,都有依托对象。

而它们的依托对象,共有三种。

一是因缘依,这是指各自的种子,一切有为的事物都依托这因缘依而生起,因为它们离开了自己的因缘就必定不能生起。

二是增上缘依,这是指内部的六根〔即五种感觉机制和第七识〕,一切心与心所都依托这增上缘依而生起,离开了与其共存的根,心与心所必定不能连续生起。

三是等无间缘依,这是指前一瞬间刚消失的同类心念,一切心与心所都依托这等无间缘依而生起,离开了这为后心念开路和引导的依托,心与心所必定不能生起。

只有心与心所,完全具备这三种“所依”,称为“有所依”,物质等其它事物则并非完全具备这三种“所依”。

【注释】1俱有依:

也称俱有所依,增上缘依,俱有根。

指与心、心所同时存在、而为其所依的事物。

2流转:

“流”是连续,“转”指生起,即连续生起。

3开导根:

也称开导依,即等无间缘依。

“开”是避开,让路;“导”是引导;“开导”即当后识要生起时,前识让出空间并引导后识生起,也就是为后识开路引导。

【评析】此处以下论述第七识的依托对象。

第七识是依托第八种子识以及现行第八识为依托对象。

本论进而讨论心与心所的一般依托对象。

心与心所的依托对象共有三种:

一是因缘依,这就是一切事物在第八识中的种子,第七识也是依赖第八识中自己的种子而生起。

二是增上缘依,这是指六根,同时第八识是前七识的根本所依,第七识也以现行第八识为增上缘依。

三是等无间缘依,这是指前一瞬间刚消失的同类心识,如第七识的等无间缘依就是前一瞬间的第七识。

此外,等无间缘的含义较宽,包括心与心所;等无间缘依则只是指心,心所不能作等无间缘依。

2释因缘依

初种子依。

有作是说:

要种灭已,现果方生。

无种已生,《集论》说故;种与芽等,不俱有故。

有义:

彼说为证不成,彼依引生后种说故。

种生芽等,非胜义故。

种灭芽生,非极成故。

焰炷同时,互为因故。

然种自类,因果不俱;种现相生,决定俱有。

故《瑜伽》说:

“无常法与他性为因,亦与后念自性为因,是因缘义。

”自性言显种子自类前为后因,他性言显种与现行互为因义。

《摄大乘论》亦作是说:

“藏识染法互为因缘,犹如束芦,俱时而有。

”又说:

“种子与果必俱。

”故种子依,定非前后。

设有处说种果前后,应知皆是随转理门。

如是八识及诸心所,定各别有种子所依。

【今译】首先是种子依。

有一种观点认为:

要待种子消失后,现行的果才生起。

因为没有种子后才生起,这是《集论》说的;〔而现实生活中,〕种子与芽也不会同时存在。

另一种观点〔即正确的观点〕认为:

上述说法是不能证明成立的,因为那是依照种子引生后一瞬间〔的自类〕种子而说的,〔并非依照种子引生现行果而说的。

〕而种子生芽,〔须种子消失后芽才产生,这种说法只是对世间现象的描述,〕并非是圣者所证的真理。

〔此外,种子与芽共存的现象并非没有,芽初生时还是能与种共存,〕种子消失芽才产生的说法,并不能证明完全成立。

〔种子与现行果的关系,就象〕火焰与灯芯,二者同时存在,互相作为对方的因。

所以种子自类相生,则因与果不能同时存在,〔必待前种消失后种生起;〕至于种子与现行果的相生关系,必定是二者同时存在。

所以《瑜伽师地论》说:

“无常的事物对于‘他性’来说是因,对于后一瞬间的‘自性’来说也是因,这就是因缘的含义。

”〔这段话中,〕“自性”的说法是表明自类种子前为后因,“他性”的说法是表明种子与现行果相互为因。

《摄大乘论》也有这样的说法:

“藏识与污染性的事物,相互作为因缘,就象直立的芦苇束相互支撑,同时存在。

”又说:

“种子与果,必定同时存在。

”所以,种子依必定不是前后出现的关系。

假如佛典中有的地方说种子与果前后出现,要知道这都是随机权宜的说法。

因此,八识及各种心所必定各自另有自己的种子作为依托对象。

【评析】此处以下具体论述三种依,首先是种子依、即因缘依。

种子依所对应的现象是种子引生现行果,而不是种子引生自类种子。

在前类现象中,种子与现行果是同时存在的;而在后类现象中,种子与所引生的自类种子是前后产生。

唯识学认为:

一切实法必定都由各自的种子而生起,所以都有种子依。

八识是如此;心所的大多数是实法,故而大多数心所也是如此;部分色法也是如此。

3释增上缘依

次俱有依。

有作是说:

眼等五识,意识为依,此现起时,必有彼故。

无别眼等为俱有依,眼等五根,即种子故。

《二十唯识》伽他中言:

“识从自种生,似境相而转,为成内外处,佛说彼为十。

”彼颂意说:

世尊为成十二处故,说五识种为眼等根,五识相分为色等境。

故眼等根即五识种。

《观所缘论》亦作是说:

“识上色功能,名五根应理。

功能与境色,无始互为因。

”彼颂意言:

异熟识上,能生眼等色识1种子,名色功能,说为五根,无别眼等。

种与色识,常互为因,能熏与种,递为因故。

第七、八识,无别此依,恒相续转,自力胜故。

第六意识,别有此依,要托末那而得起故。

【今译】其次是俱有依。

〔在这一问题上有四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

眼识等五识,以同时出现的意识为俱有依,因为五识现行生起时必定有意识同时存在。

并没有另外的眼根等作为俱有依,因为眼根等五根就是五识的种子。

《二十唯识论》的颂中说:

“五识从自己的种子生起,作为似乎实在的对象的形相而生起,为成立内处和外处,佛说它们为十种。

”该颂的意思是说:

世尊为成立十二处,所以说五识的种子是眼根等五根,而五识的相分就是颜色等对象。

所以,眼根等五根就是五识的种子。

《观所缘缘论》也有这样的说法:

“识上的色功能,将它们称为五根是合理的。

这些功能与作为认识对象的颜色等物质,无量时间来相互作为对方的因。

”该颂的意思是说:

异熟识上能生眼识等五识的种子,称为“色功能”,也说它们是五根,所以并没有别的眼根等五根。

种子与眼识〔等五识〕,始终相互作为对方的因,因为能熏的事物与种子,是相互之间展转作为对方的因。

第七识和第八识并不另外存在俱有依,而是永远连续地生起,因为它们自己的力量强盛。

第六意识,另外存在这俱有依,因为它要依托末那识而得以生起。

【注释】1色识:

即眼识。

眼识是依据眼根建立名称,如依据相对的外境、即各种色建立名称则称色识。

此处的色识是五识的代表,借此泛指五识。

【评析】此处以下论述三依中的俱有依、即增上缘依。

关于俱有依的含义,有四种观点,这里是第一种观点、即难陀等人的观点。

这种观点认为:

五识的俱有依是第六识,第六识的俱有依是第七识,第七识和第八识没有俱有依。

此外,五根就是五识的种子,所以五根不是五识的俱有依。

这一观点,对五识和第六识的俱有依说得不完整,第七识和第八识没有俱有依的说法则是错误的,而五根就是五识的种子也是错误的。

有义:

彼说理教相违。

若五色根即五识种,十八界种应成杂乱。

然十八界各别有种,诸圣教中,处处说故。

又五识种各有能生相、见分异,为执何等名眼等根?

若见分种,应识蕴摄;若相分种,应外处摄,便违圣教眼等五根皆是色蕴内处所摄。

又若五根即五识种,五根应是五识因缘,不应说为增上缘摄。

又鼻、舌根即二识种,则应鼻、舌唯欲界系1,或应二识通色界系。

许便俱与圣教相违。

眼、耳、身根即三识种,二地、五地2为难亦然。

又五识种既通善恶,应五色根非唯无记。

又五识种无执受摄,五根亦应非有执受。

又五色根若五识种,应意识种即是末那,彼以五根为同法故。

又《瑜伽论》说眼等识皆具三依3,若五色根即五识种,依但应二。

又诸圣教说眼等根皆通现、种,执唯是种,便与一切圣教相违。

【今译】第二种观点认为:

上述说法与正理与佛典都相违背。

如果五根〔五种感觉机制〕就是五识的种子,那十八界的种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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