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府发61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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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府发61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

 

永川府发〔2011〕61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展学前教育,事关儿童的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11〕46号)的精神,以及全国教育工作会议、重庆市教育工作会议的要求,全面提升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和质量,现就加快全区学前教育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始终把发展学前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多元化办园体制,着力构建“广覆盖、保基本、多形式、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推进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充分利用教育资源,改扩建一批镇街幼儿园,新建一批城乡幼儿园。

到2011年底,新建镇街中心幼儿园2所、改扩建21所中心幼儿园,确保全区每个镇街有1所中心幼儿园或中心小学附设幼儿园,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0%,学前一年入园率达92%,城镇普惠性社区幼儿园达到城镇幼儿园总数的70%。

到2013年,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3%,学前一年入园率达95%以上,初步建立0~3岁婴幼儿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到2015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5%,学前一年入园率达到98%。

专任幼儿教师和保育员全部实现持证上岗,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显著提升,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明显提高。

健全0~3岁婴幼儿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成永川区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服务中心。

二、工作措施

(一)加快完善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布局

按照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就近入园的原则,适应城镇化率不断提高和户籍制度改革需要,充分考虑城乡人口分布和流动趋势,建立学前幼儿生源预测机制,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城区和镇街学前教育机构,满足新增城镇人口、转户居民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其他流动人口子女入园需求。

城区以着力提升教育质量和办园水平为目标,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区学前教育共同发展。

镇街结合新农村建设做好规划,着力建设好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园(班),努力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水平。

形成以城区示范幼儿园为引领,镇街中心幼儿园为骨干,村级园(班)为补充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

 

(二)进一步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

依据“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村人口分布和流动趋势,按照服务人口3000人以上、服务半径原则不超过1.5公里要求布局幼儿园。

充分利用闲置校舍和富余公共资源改扩建一批镇街中心幼儿园,在交通便利、人口密集地区新建一批幼儿园。

在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可由镇中心幼儿园(附设幼儿园)采取办分园、设幼儿班(点),相邻村联办幼儿园(班)等形式,努力构建以镇中心幼儿园为主体、村办幼儿园为基础、公办民办并举的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体系,保障农村儿童入园。

积极改善农村幼儿园保教条件,配备基本的保教设施、玩教具、幼儿读物等。

建立健全学前教育以城带乡帮扶机制,开展幼儿教师支教活动,加强城乡幼儿园园长、教师双向交流,促进农村学前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加强对农村镇街中心幼儿园的业务指导,采取“1+1”“1+2”对口帮扶、片区帮扶等方式,实施教研捆绑、考核捆绑,推进城乡学前教育资源共享,协调发展。

(三)加快发展城镇社区幼儿园

坚持城镇社区以民办为主,多渠道、多形式、多元并举发展的社区幼儿园办园体制。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引进和培植优质民办幼儿园。

支持优质幼儿园通过兼并、联办、办分园、委托管理等形式实行集团化管理,满足人民群众对多样化学前教育需求。

城区在旧城改造、新城建设、新区开发过程中,要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服务人口6000—9000至少设置6—9个班、9000人以上至少设置10—12个班规模幼儿园的标准,规划建设社区幼儿园。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应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小区,规划部门不予审批,建设部门不予验收;对未按批复规划实施的单位,督促其落实建设配套幼儿园建设任务;限期收回闲置、挪作他用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并恢复办园。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区政府统筹安排,由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配套幼儿园用途。

(四)完善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扶持政策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赠送幼儿玩具等形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待遇,新建、改扩建用地可以实行划拨取得,免缴城市建设配套费。

经批准举办的农村民办幼儿园享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饮用奶和爱心午餐政策,免征按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取的教育劳务收入的营业税。

鼓励金融机构向民办幼儿园提供灵活多样的信用贷款,民办幼儿园可用非教学资产作抵押和保教费收费权作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按照规定完善校园安保措施并足额聘请保安人员的民办幼儿园,其校园安保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给予支持。

鼓励民办幼儿园提档升级,未达等级幼儿园提升为三级幼儿园的区财政奖励1万元,三级幼儿园提升为二级幼儿园的区财政奖励3万元,二级幼儿园提升为一级幼儿园的奖励5万元,一级幼儿园提升为市级示范幼儿园的奖励10万元。

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表彰奖励等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将民办幼儿园教师培训纳入师资培训和继续教育管理体系,在职称评定、资格认定等与公办幼儿园教师同等对待。

(五)建立普惠性幼儿园奖补机制和贫困幼儿资助政策

积极探索建立普惠性社会办园奖补机制,对达到办园基本标准,面向大众,收费不高于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或接受当地政府指导价的普惠性社会办园,区财政给予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专项补助和奖励。

对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等学前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生活补助,确保贫困家庭幼儿不因贫困而不能入园。

鼓励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学前教育捐资助学。

(六)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保障学前教育经费占教育经费总支出比例逐年提高。

要按照全区公办幼儿园办园规模和定编标准,逐步配齐配足教职工;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幼儿园建设标准及时足额拨付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经费,确保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

出台保障公民办幼儿园幼儿健康的政策,定期开展幼儿免费体检,统一为进园就读的幼儿购买校方责任险。

公办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参照公办小学标准执行,并建立常态增长机制。

建立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向农村倾斜机制,并确保支出比例逐年递增。

设立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用于幼儿园建设、师资培训、普惠性社会力量办园补助,并重点向农村倾斜。

建立学前教育资助补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重点资助。

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七)加强幼儿园规范化管理

建立健全幼儿园资格准入和退出机制。

进一步修订完善幼儿园办园标准,严格审批程序,重点对各类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和资质、经费保障和管理、办园方向等进行审核。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不得举办幼儿园。

要全面排查无证办园的,督促整改,对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要求的,依法取缔,并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

推行学前教育校园新型警务体制和勤务机制,完善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联动机制,建立覆盖城乡的安全防护体系,预防和制止侵害幼儿权益的恶性案件发生。

健全幼儿园动态监测机制,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学前教育等级管理制度和年检制度。

加强对幼儿健康水平的监测和评估,倡导科学教育方法,避免和防止幼儿教育“小学化”、“功利化”。

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完善行业自律、部门监管、家长和社会监督的幼儿园质量监控体系。

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公办幼儿园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幼儿园实行“成本核算、收费备案”。

严格执行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坚决查处乱收费。

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幼儿园财务公开制度,加强审计监督,确保学前教育经费使用规范、监管科学。

(八)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

深化学前教育教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重庆市幼儿园一日活动行为细则(试行)》,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方法,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依托在永大中专院校,大力开展学前教育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推进区域教研交流制度建设,逐步形成以“教科所为指导中心、与学区联动相结合”的教研格局,健全城乡教研指导网络,推进幼儿园内涵发展。

积极开展幼儿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有效保障幼儿的安全卫生和健康。

促进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的紧密结合,加强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开发和应用,促进城乡学前教育资源共享。

(九)大力提升保教人员素质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职业道德规范,完善师德师风监督机制和评优评先、表彰奖励制度。

引导幼儿教师尊重儿童、理解儿童、关爱儿童,不断提高师德水平、人文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严格幼儿教师准入管理,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完善幼儿园园长和保教人员资格认定机制。

按照国家、重庆有关幼儿教师专业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任公办幼儿教师,招录具备条件的优秀毕业生充实幼儿教师队伍,并纳入每年全区教师公招计划和范围。

依托在永大专院校,通过增设学前教育专业、扩大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规模、开展中小学富余教师学前教育转岗培训等途径,拓宽幼儿教师培养渠道。

采取多种方式,鼓励高校优秀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到农村幼儿园任教。

加强幼儿教师培训,三年内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一轮全员专业培训,确保每位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完成不少于216学时的培训。

实施骨干教师(园长)培养工程,定期组织开展保教研讨活动,通过优质教案展评、幼儿教师赛课、基本功大赛、风采展示等活动,为幼儿教师搭建学习、研究、交流和发展平台,促进业务素质不断提高。

(十)切实维护幼儿教师权益

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办法、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机制,落实养老、失业、生育、工伤、医疗等社保政策。

制定非公办幼儿教师聘用、管理制度,保障合格的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及待遇并逐步提高。

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幼儿教师,按国家规定实行工资倾斜政策。

定期对优秀幼儿园园长、教师进行表彰奖励。

(十一)积极探索社区早期教育

实施社区早期教育服务计划,依托社区创建一批示范性托儿所和早教中心。

开展3岁前婴幼儿的早期教育,积极利用社区托幼园所和社区活动中心等资源,开展游戏小组、家庭教育咨询服务等形式多样的早期教育活动,对家长及看护人员进行早期家庭教育指导,营造婴幼儿早期教育的社区环境和氛围,促进0-3岁幼儿早期教育与3-5岁幼儿教育协调发展。

三、组织保障

(一)完善管理体制

健全区政府统筹、镇街参与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适时调整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本地区幼儿园建设任务。

各镇街负责对辖区内学前教育机构治安、卫生、安全等管理,引导和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支持本地特别是农村学前教育发展,采取多种方式提高辖区幼儿入园率。

发挥村民组织在发展学前教育中的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建设好村办幼儿园(班)。

完善和落实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发展政策,协调解决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明确职能职责

完善“教育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工作机制。

区教委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市、区关于学前教育的政策,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发展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学前教育布局调整、审批管理、幼教师资管理培训和指导等。

发改委负责将学前教育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幼儿园收费标准等政策。

财政局负责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和投入机制,研究制定贫困家庭学前儿童的资助政策等。

卫生局负责制定有关幼儿园卫生保健的制度,监督和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负责对0至6岁婴幼儿进行健康体检等保健服务工作。

建委、规划、国房等部门负责将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旧城改造、新建住宅小区和新农村居民新村建设中,规划配套建设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

人社局负责制定幼儿园教职工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

编办负责制定编制标准,核定幼儿园教职工编制。

财政局、发改委、教委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研究制定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等。

综治办、公安局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幼儿园周边环境。

教育科研部门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的研究指导。

电台、电视台、永川日报等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学前教育,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监督考核

加强学前教育督导,将学前教育事业规划建设、财政投入、队伍建设等作为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重要内容,区政府督查室、教育督导室要把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教育质量、财政投入、教师工资和社会保障等纳入学前教育的督导范围,列入有关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定期开展专项教育督政和督学工作。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抄送:

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纪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8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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