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压站建筑工程强条执行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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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压站建筑工程强条执行检查表
分部工程
序号
标准条文
检查控制
措施
执行
时间
执行人
检查
时间
检查人
落实
情况
地基与基础
一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1
第一条:
4.1.5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米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一点。
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主控楼基础每个基坑检验1点,检查技术交底,现场观察检查
2
第六条:
7.1.3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专项施工方案指导施工、检查分层压实测量报告
3
第七条:
7.1.7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的规定执行。
表7.1.7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
基坑类别
围护结构墙顶位移监控值
围护结构墙体最大位移监控值
地面最大沉降监控值
一级基坑
3
5
3
二级基坑
6
8
6
三级基坑
8
10
10
注: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基坑:
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
2)开挖深度大于10m;
3)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
2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时的基坑。
3除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
4当周围已有的设施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这些要求。
主控楼基础基坑为三级基坑,检查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现场检查
主体结构
二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1
第一条4.0.1水泥进厂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检查水泥合格证、检验报告、复试验报告、现场检查水泥库内水泥
2
第三条5.2.1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砖质量保证文件、砂和砖复试验报告,砂与水泥复试验报告及质量证明文件,现场观察检验
3
第四条5.2.3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
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观察检查
4
第九条6.2.3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应同时砌筑。
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观察检查
5
第十二条8.2.1钢筋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钢筋质量证明文件、检查钢筋复试验报告
6
第十三条8.2.2构造柱、芯柱、组合砌体构件、配筋砌体剪力墙构件的混凝土或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砂与水泥复试验报告及质量证明文件
基础、主体
三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
第一条4.1.1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检查计算书,观察和手摇动检查
2
第二条4.1.3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应对拆除方案观察检查
3
第三条5.1.1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要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如有变更检查变更文件
4
第五条5.2.1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检验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检报告。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及数量清单
5
第六条5.2.2对有抗震设计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6
第七条5.5.1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钢尺检查
7
第十三条7.4.1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检查开盘鉴定资料和试件强度试验报告、现场统计拌制盘数,检查施工记录,28d后检查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8
第十四条8.2.1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技术方案。
9
第十五条8.3.1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尺寸偏差。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测量,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主体结构
四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
1
第一条1.0.3从事钢筋焊接施工的焊工必须持有焊工考试合格证,才能上岗操作。
检查焊工合格证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
2
第二条3.0.5凡施焊的各种钢筋、钢板均应有质量证明书;焊条、焊剂应有产品合格证。
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
3
第三条4.1.3在工程开工正式焊接之前,参与该项施焊的焊工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试验结果应符合质量检验与验收时的要求。
检查制作工艺报告和施工记录、检查复试验报告,观察检查
4
第四条5.1.7钢筋闪光对焊接头、电弧焊接头、电渣压力焊接头、气压焊接头拉伸试验结果均应符合下列要求:
13个热轧钢筋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该牌号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RRB400钢筋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570N/mm2。
2至少应有2个试件断于焊缝之外,并应呈延性断裂。
当达到上述2项要求时,应评定该批接头为抗拉强度合格。
当试验结果有2个试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或3个试件均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时,则一次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当试验结果有1个试件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2个试件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均小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时,应进行复验。
复验时,应再切取6个试件。
复验结果,当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有3个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时,应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注:
当接头试件虽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但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时,可按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之外,呈延性断裂同等对待。
检查制作工艺报告和施工记录、检查复试验报告,观察检查
5
第五条5.1.8闪光对焊接头、气压焊接头进行弯曲试验时,应将受压面的金属毛刺和镦粗凸起部分消除,且应与钢筋的外表齐平。
弯曲试验可在万能试验机、手动或电动液压弯曲试验器上进行,焊缝应处于弯曲中心点,弯心直径和弯曲角应符合表5.1.8的规定。
表5.1.8接头弯曲试验指标
钢筋牌号
弯心直径
弯曲角(°)
HPB235
2d
90
HRB335
4d
90
HRB400、RRB400
5d
90
HRB500
7d
90
注:
1、d为钢筋直径。
2、直径大于25mm的钢筋焊接接头,弯心直径应增加1倍钢筋直径。
当试验结果,弯至90°,有2个或3个试件外侧(含焊缝和热影响区)未发生破裂,应评定该批接头弯曲试验合格。
当3个试件均发生破裂;则一次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当有2个试件发生破裂,应进行复验。
复验时,应在切取6个试件。
复验结果,当有3个试件发生破裂时,应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注:
当试件外侧横向裂纹宽度达到0.5mm时,应认定已经破裂
检查制作工艺报告和施工记录、检查复试验报告,观察检查
建筑装饰
装修
五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1
第一条:
3.0.3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进场材料应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对重要材料应有复验报告。
观察检查和检查水泥、砂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2
第二条:
3.0.6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的板块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对照图纸检查地面砖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查
3
第三条:
3.0.15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图纸地面厚度120mm,卫生间地面厚度100mm,观察检查
4
第四条:
4.9.3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地漏与楼板检点密封情况,检查排水坡度,检查蓄水试验记录
5
第五条:
4.10.8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放置防水隔离层。
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整块预制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少于C20;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应少于120mm。
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严禁乱凿洞。
现场观察检查
6
第六条:
4.10.10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排水通畅。
观察检查
建筑屋面
六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207—2002
1
第一条:
3.0.6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苯板及卷材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现场抽样复验报告,观察检查,
2
第二条:
4.1.8屋面(含天沟、檐沟)找平层的排水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用水平仪(水平尺)、拉线和钢尺检查
3
第三条:
4.2.9保温层的含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现场抽样复验报告
4
第四条:
4.3.16卷材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雨后或淋水、蓄水检验
5
第七条:
6.2.7密封材料嵌填必须密实、连续、饱满,粘结牢固,无气泡、开裂、脱落等缺陷。
观察检查
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1
第一条3.0.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第二条5.0.4单位(子单位工程)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性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施工单位完成三级自检、验收资料、验收记录;现场实物符合规范要求
2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施工单位安全、质量控制资料完整,施工验收记录齐全、规范
3
第三条5.0.7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现场监督检查返修情况
4
第四条6.0.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需施工单位完成三级自检,施工完成检查评定资料
5
第五条6.0.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检查现场实体建筑,一级验收
6
第六条6.0.7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验收报告及施工文件齐全、规范
以下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