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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1

内部资料注意保存

 

总第11期

(2011年第十一期)

六矿职教室编印

既然习惯是人生的主宰,人们就应当努力求得好的习惯。

习惯如果是在幼年就起始的,那就是最完美的习惯,这是一定的,这个我们叫做教育。

教育其实是一种从早年就起始的习惯。

 

培根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严格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发生1起死亡1人责任事故的,单位(包括专业化公司、区域化公司,下同)战线分管负责人行政记过并罚款20000元,单位专职分管生产工作负责人的和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分别罚款20000元,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罚款20000元。

第二条发生1起死亡2人或年度内累计死亡3人责任事故的,单位战线分管负责人撤职,单位专职分管生产工作负责人和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免职,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免职,党委主要负责人行政记过并罚款20000元;集团主管业务部门负责人或集团事业部负责人罚款10000元;

第三条发生1起死亡3人或年度内累计死亡4人责任事故的,单位战线分管负责人、单位专职分管生产工作负责人、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和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撤职,党委主要负责人免职并行政记大过;集团主管业务部门负责人或事业部负责人行政记过并罚款20000元,集团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处室负责人罚款10000元,集团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工程师罚款10000元;集团战线分管领导罚款20000元。

第四条发生1起死亡4至9人责任事故的,单位战线分管责任人、单位专职分管生产工作负责人、单位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撤职;集团主管业务部门负责人或集团事业部负责人免职并行政记过,集团战线分管副总工程师免职并行政警告,集团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处室负责人免职并行政警告,集团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工程师行政记过并罚款20000元,集团战线分管领导行政记过并罚款30000元,集团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行政警告并罚款30000元。

第五条发生1起重大或一年内发生两次较大责任事故的,单位战线分管负责人、单位专职分管生产工作负责人、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撤职,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撤职;集团主管业务部门负责人或集团事业部负责人撤职,集团战线分管副总工程师撤职,集团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处室负责人撤职,集团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工程师撤职。

集团领导责任追究按照豫政[2008]51号文件规定处理。

第六条发生1起群伤(3人及以上)责任事故或一级非伤亡责任事故的,按照本规定第一条执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本规定第二条执行。

第七条地面生产经营单位发生1起死亡1人责任事故的,按照本规定第二条执行;发生1起死亡2人责任事故的,按照本规定第三条执行;发生1起死亡3人责任事故的,按照本规定第四条执行;发生1起死亡3人以上责任事故的,按照本规定第五条执行;发生1起群伤(3人及以上)责任事故或一级非伤亡责任事故的,按照本规定第二条执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本规定第三条执行。

第八条本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适用于原煤生产单位和建井处。

第九条集团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执行本规定。

1、《安全规程》中对局部通风机有哪些管理规定?

(由开拓队孟更勋回答)

 

2、《安全规程》中对甲烷传感器设置的规定?

(由通风科李秋珍回答)

 

3、胶带输送机机头必须配备哪些装置?

(由机运队李志彬回答)

 

4、对顶板临时支护的要求都有哪些?

(由掘二队盛高峰回答)

 

5、防止瓦斯聚集主要做好哪些工作?

(由采二队师小永回答)

 

我问你答

6、预防瓦斯爆炸的措施主要有哪些?

(由安检科赵宽亮回答)

 

7、停工停风区域在恢复通风前应采取哪些安全措施?

(由掘一队李保宗回答)

 

8、顶板冒顶前有哪些征兆?

(开拓二队张涛涛回答)

 

9、突水前有哪些征兆?

(开拓二队许万举回答)

 

10、煤矿地上、井下的防治水的设备设施都有哪些?

(由掘二队张建法回答)

 

 

1、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并组织每个工作人员学习。

2、开凿平硐、斜井和立井时,自井口到坚硬岩层之间的井巷必须砌碹,并向坚硬岩层内至少延深5m。

在山坡下开凿斜井和平硐时,井口顶、侧必须构筑挡墙和防洪水沟。

3、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冻结法凿井和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掘进不能采用湿式钻眼时,可采用干式钻眼,但必须采取捕尘措施,并使用个体防尘保护用品。

4、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出口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m。

采用中央式通风系统的新建和改扩建矿井,设计中应规定井田边界附近的安全出口。

当井田一翼走向较长、矿井发生灾害不能保证人员安全撤出时,必须掘出井田边界附近的安全出口。

井下每一个水平到上一个水平和各个采区都必须至少有2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

未建成2个安全出口的水平或采区严禁生产。

井巷交岔点,必须设置路标,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

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通往安全出口的路线。

5、对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和2个水平之间的安全出口,倾角等于或小于45°时,必须设置人行道,并根据倾角大小和实际需要设置扶手、台阶或梯道。

倾角大于45°时,必须设置梯道间或梯子间,斜井梯道间必须分段错开设置,每段斜长不得大于10m;立井梯子间中的梯子角度不得大于80°,相邻2个平台的垂直距离不得大于8m。

安全出口应经常清理、维护,保持畅通。

1、凿井期间,井口工作范围必须用栅栏围住,人员进出地点必须安装栅栏门;井口必须设置封口盘和井盖门,井盖门的两端必须安装栅栏,封口盘和井盖门必须坚固严密,并采用不燃性材料。

2、采用普通凿井法施工时,立井的永久或临时支护到井筒工作面的距离及防止片帮的措施必须根据岩性、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3、立井井筒穿过表土层、砂层、松软岩层或煤层时,必须有专门措施。

采用井圈或其他临时支护时,临时支护必须安全可靠、紧靠工作面,并及时进行永久支护。

在建立永久支护前,每班应派专人观测地面沉降和临时支护后面的井帮变化情况;发现危险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4、立井永久支护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岩帮与支护之间必须填满灌实。

井壁出水时必须采取导水或堵水等措施。

1984年6月30日,某矿采煤队四点班接班后,便从采煤工作面运输机头向上割煤,当割到10米处时,发现此处顶板有压力,班长便安排停机并维护顶板,随后开始回柱。

零点班接班后,该班班长发现采煤机以上煤壁顶板切断下沉10公分,便安排人员在此处打4架托棚,然后把采煤机移到机头后开始回柱,12时30分,当四名工人回柱到顶板下沉裂纹处时,一名工人发现上面第二排的支柱倒了一棵。

这名工人找来注液枪,扶起柱子,准备将柱子重新升紧。

就在此时,出现裂纹处的顶板突然垮落下来,当场将在此处回柱的三人埋住,造成三名工人全部死亡。

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典型的习惯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的死亡事故。

在工程质量出现严重险情的情况下,四点班、零点班没有进行彻底维修,尤其是零点班在顶板有裂纹处作业的四名工人安全意识淡薄,发现支柱倒了一棵,仍然违章回柱,致使顶板垮落,造成三名工人死亡。

事故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四点班和零点班班长严重失职违章指挥。

四点班切顶,班长没有及时采取彻底维修措施,就指挥回柱,将隐患遗留到零点班,零点班班长面对险情没果断彻底维修,就把采煤机移到机头回柱放顶,使隐患扩大。

2.违章作业。

面对严重隐患,工人没有自觉主动坚持先维修加固支架然后回柱放顶原则,致使回柱时进一步加剧顶板移动,造成冒顶。

3职工安全意识淡薄,明知支柱倒了一棵,在没有维护的情况下,仍坚持回柱

职业防治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是什么?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是指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要把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作为根本目的和首要措施,控制职业病危害的源头,在一切职业活动中尽可能地消除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使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状况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规定的要求,达到不损害劳动者健康的水平。

(1)职业病危害的特点决定必须以预防为主

①病因明确。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因此职业病有明确的病因,职业病和职业危害因素之间有明确的因果关系。

②后果不可逆。

限于医学发展的水平,目前多种职业病没有特效的治疗方法,无法治愈。

如尘肺、职业性耳聋、职业性肿瘤等。

③可预防。

职业病是在人们的职业活动中产生的,其发生和发展的规律与人类的职业活动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好坏直接相关。

如果没有产生职业危害的劳动,劳动者就不会遭受健康损害。

在进行有职业危害的劳动时,如果实施科学的管理,配备良好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劳动者就能够得到保护而不患职业病。

因此职业病是可以预防的,无论是哪一类危害,只要预防措施得力,就可以有效地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2)防治结合符合国情

在突出预防为主的同时,坚持防治结合。

防是为了不产生职业病危害,治是为了在产生职业危害后,尽可能降低职业病危害的后果和损失。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是对于职业病危害首先要防止住。

但是由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迅速,职业危害比较普遍,因此治的工作也很重要。

2、职业病防治法确立了哪些制度和措施?

由于职业病具有易预防难治愈的特点,职业病防治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突出了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自律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执法行为。

⑴控制职业危害前期预防的制度

为避免不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项目盲目上马,重复先危害后治理的老路,实现从源头消除职业危害,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了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要求,从事职业病目录所列的有职业危害的生产活动实行申报制度。

⑵劳动过程中职业防护与管理的制度

用人单位是控制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的直接责任主体,控制效果取决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防护与管理的效能。

职业病防治法对此规定了有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除了必须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对特殊职业危害工作场所实行有别于一般工作场所的管理外,还要求符合诸如为劳动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品,鼓励采用有利于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职业卫生管理规范。

⑶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为了及时发现劳动者的职业损害情况,需要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对劳动者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记录其健康变化的情况,评价其健康变化与职业危害之间的关系。

这既是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依据,也是评价职业危害因素和职业危害治理效果的依据。

耿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可以使职业病早期发现、早期预防、早期诊断,及时治疗并妥善安置病人,减少劳动者的健康损害和经济损失。

法律中有关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规定,使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成为分清不同的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在健康损害责任的证据,既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也有利于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责任感。

⑷职业病的管理规范

职业病的管理主要涉及职业病的诊断、鉴定制度、报告制度及职业病病人的治疗与康复等内容。

职业病防治规定,职业病诊断应由省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即实行必要的准入制度;还规定了职业病诊断的行为规范。

对于职业病鉴定的组织与鉴定行为,用人单位在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期间的法律义务,职业病防治法也作了相应规范。

⑸行政部门监督执法行为的规范

职业病防治法明确了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规定了执法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了监督执法主体的职权,即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职业病危害现场,了解情况,调查取证;查阅或者复制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品;责令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等。

同时,还对监督执法的行为、监督执法人员的资格等作了规定。

 

1. 炸药的反应形式有哪几种?

答:

热分解;燃烧;爆炸。

2.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

答:

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受到处分不放过。

3.绞车操作的“三看”内容是什么?

 

答:

启动看信号运行方向;运行看仪表,深度指示器;停车看深度指示器和绳记。

4.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哪些内容?

 

答:

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5.煤矿用电中的“三无”指的是什么?

 

答:

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6.用电安全作业中的“四有”内容是什么?

 

答:

有过流和漏电保护;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保护。

 

7.矿井用电的“三大保护”是什么?

答:

过流保护、漏电保护、接地保护。

8.电器设备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答:

设备过负荷;设备失爆;短路;违章操作。

 

9. 什么是“漏电闭锁”?

 

答:

漏电闭锁是指在开关合闸前对电网进行绝缘监测,当电网对地绝缘阻值低于闭锁值时开关不能合闸,起闭锁的作用。

10. 防爆电器设备失爆会有什么危害?

 

答:

如果电气设备失爆,设备内部发生爆炸的火焰会传到壳外,并且与井下可燃,可爆性混合气体直接接触,会引起矿井火灾及瓦斯或煤尘爆炸造成重大恶性事故。

 11. 漏电保护的方式有哪几种?

 

答:

漏电保护;选择性漏电保护;漏电闭锁。

 

12. 井下发现火灾现场人员应如何救灾?

答:

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

13. 对电气保护装置的要求有哪些?

答:

选择性;快速性;灵敏性;动作可靠性。

14. 短路有什么危害?

答:

短路故障可在极短的时间产生高温,烧毁电气设备及线路引起火灾,甚至引起瓦斯、煤尘燃烧或爆炸使电网电压急剧下降,影响电气设备正常工作。

 

15. 井下漏电有什么危害?

答:

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引起瓦斯、煤尘爆炸;引起电雷管超前引爆;可扩大分相间短路事故。

 

16. 发生人身触电应如何抢救?

 

答:

尽快使触电者脱离电源;采用人工呼吸法或胸外心脏按摩也可;同时采用进行现场急救。

 

17.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变电硐室长度超过多少时,必须在硐室的两端各设1个出口?

答:

6米。

 

18. 煤矿井下人身触电的安全电流,电压各是多少?

答:

安全电流30毫安,安全电压36伏。

 

19. 提升装置使用中的钢丝绳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百分之多少时该钢丝绳必须更换?

 

答:

25%。

20. 过滤自救器主要用于过滤哪种有毒气体?

在什么环境使用?

能使用多长时间?

答:

过滤一氧化碳;氧气浓度不低于18%,一氧化碳浓度不大于1。

5%;40秒。

21. 同一采煤工作面中,能否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质的支柱?

 

答:

不能。

 

22. 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有什么危害?

 

答:

造成顶板下沉量增加,导致离层断裂、冒顶甚至大面积推垮工作面。

23. 独头巷道维修支架时必须按什么顺序?

答:

由外向里逐架进行。

24. 引燃瓦斯爆炸的火源主要有哪些?

答:

吸烟、电焊、电气火花、放炮火焰、煤炭自燃、赤热的金属表面、撞击或磨擦产生的火花。

25.化学氧自救器的使用方法?

答:

1、佩戴位置:

将专用腰带穿入自救器腰带内卡与腰带外卡之间,固定在背部右侧腰间。

2、开启扳手:

使用时先将自救器沿腰带转到右侧腹前,左手托底,右手下拉护罩胶片,使护罩挂钩脱离壳体扔掉,再用右手掰锁扣带扳手至印封条断开后,丢开锁扣带。

3、去掉上外壳:

左手抓住下外壳,右手将上外壳拔下扔掉。

4、套上挎带:

将挎带组套在脖子上。

5、提起口具并立即带好:

用力提起口具,靠拴在口具与启动环间的尼龙绳的张力将启动针拉出,此时气囊逐渐鼓起,立即拔掉口具塞并同时将口具放入口中,口具片置于唇齿之间,牙齿紧紧咬住牙垫,紧闭嘴唇。

6、夹好鼻夹:

两手同时抓好鼻夹垫的圆柱形把柄,憋住一口气,使鼻夹垫准确夹住鼻子。

7、调整挎带、去掉下外壳。

如果挎带过长,抬不起头,可以拉动挎带上的大圆环,使挎带缩短,长度适宜后,系在小圆环上,然后,双手抓住下外壳两侧,向下用力将下外壳脱下扔掉。

8、系好腰带:

将腰带一头绕过后腰带插入另一头的圆环内系好。

9、上述操作完成后,开始退离灾区。

途中感到吸气不足时不要惊慌,应放慢脚步,做深长呼吸,待气量充足时再快步行走。

 

26.什么情况下不准装药、放炮?

答:

1、掘进工作面的空顶距离不符合作业堆积规定,没有前探支架,空顶作业时。

2、距离工作面10m以内的巷道中,有崩倒、崩坏的支架且尚未修复、未加固时。

3、装药前、放炮前,未检查瓦斯,放炮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4、在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断面达1/3以上时。

5、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低、炮眼出水、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等情况时。

6、炮眼深度和最小抵抗线不符合规定时。

7、联线人未回到安全地点、警戒人没设好、放炮母线长度不够时。

8、透老空、过断层冒顶、贯通掘进无安

27. 专用排瓦斯巷道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多少?

巷道内风速不得低于多少?

 

答:

2.5%,0.5m/s。

28. 专用排瓦斯巷道内安设的甲烷传感器应悬挂在什么位置?

 

答:

距专用排瓦斯巷道回风口15米处。

 

29. 防火墙附近必须应采取哪些安全措施?

答:

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悬挂说明牌。

30. 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有哪些?

 

答:

加强通风;加强检查;及时处理局部积聚的瓦斯。

31. 为什么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

 

答:

为了确保在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停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出现电器火花预防瓦斯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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