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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流程

1、招标工作程序

1.1招标工作基本程序

1.1.1招标前期准备

了解项目是否已经具备招标的基本条件。

如需报请批准的项目,主管部门是否已经获批,项目资金是否落实等。

行业标准:

1、施工发包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及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及以上;

3、勘查、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及以上;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2、3,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及以上的。

(两个概念:

满3000万但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2、3项的和总投资不足3000万的)

1.1.2签订委托招标代理协议书或工程建设招标代理合同

1.1.3细化招标方案,制定招标实施计划

细化招标方案是要明确招标方式(公开招聘、邀请招标)。

招标方式确定后,按照委托协议规定和招标程序要求,与委托人协商制定招标作业实施计划,以明确各阶段工作内容、要求、人员分工和进度计划等,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招标工作。

注:

1、公开招标:

发布招标公告(不能少于3家有效投标人)如不满足可再次公告招标信息

2、邀请招标——发出投标邀请函

◆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指由招标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特定的、具备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3家有效投标人),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1.1.4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如有要求时)

招投标中心根据委托人提供的需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

如有需求时需编写工程量清单。

1、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审查投标人资格的,招投标中心负责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同时着手编制招标文件,确保在资格预审结束时能及时发售招标文件。

施工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采用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的《标准施工资格预审文件》范本。

在资格预审文件中,必须明确公开规定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

2、编制招标文件

招投标中心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采用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其他招标文件的编制采用招投标中心的招标文件范本。

为保证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项目经理会严格按照范本要求,结合项目具体特点,充分听取委托人意见与要求,认真进行编制。

按招投标中心对招标文件内审程序的规定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再送委托人确认。

项目主管部门有备案要求的则按规定办理备案。

在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公开规定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

①投标函;②项目组织设计或者实施方案;③投标报价;④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如果需要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在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具备的情况下,根据委托人的委托,招投标中心或具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可提前进行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工作。

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将依据图纸、当地预算定额以及造价信息和市场价进行编制,保证工程量和控制价的准确性和适用性。

1.1.5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招投标中心负责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其他媒体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对不进行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经委托人确认后,直接发布招标公告;对采用邀请招标的,直接向被邀请投标人发投标邀请书。

1.1.6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招投标中心按照资格预审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负责出售资格预审文件(含投标单位基础信息表)。

1、资格审查方式可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是在投标前对投标申请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一般是在评标时对投标申请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2、目前,在招标活动中,招标人经常采用的是资格预审方式。

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招标人可以从中选择不少于七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1.1.7投标人编制和报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1.1.8组建资格评审委员会

资格预审专家应在资格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从指定的专家库或者招投标中心的专家库中产生。

评审委员会总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需设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

1.1.9接收资格申请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评审委员会负责。

资格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资格预审文件中公开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评审报告。

1.1.10发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和投标邀请书

资格评审报告报委托人审核书面确认后,招投标中心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和投标邀请书,向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审查结果。

1.1.11发售招标文件

招投标中心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出时间到截止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1.1.12现场踏勘(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组织)

1.1.13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和补遗

根据委托人的需要或者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需要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由招投标中心会同委托人、设计单位编制澄清或修改文件,经委托人确认后按照规定备案,在投标截止日15日前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4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得少于20日。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

为了保证充分竞争,对于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1.1.15投标人投标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由招投标中心负责接收,并做好投标文件签收、保存、保密和备案等工作。

根据委托协议的规定,招投标中心做好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工作。

拒绝接收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文件。

1.1.16开标

招投标中心将根据与委托人商定的开标议程组织开标。

委托人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并对开标程序进行监督。

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由招投标中心记录开标过程,并由投标人、监督人等签字确认。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1.1.17评标

1、组建评标委员会

招投标中心协助委托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原则上应在开标前确定,并在招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评标委员会由委托人的代表和技术、经济专家组成,评标专家,在招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从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专家库或者招投标中心的专家库中产生。

评标委员会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综合评分法、最接近标底评分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详细评审和综合比较分析,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形成评标报告,招投标中心将评标报告报送函委托人定标。

其中,无效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

●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1.1.18定标

由委托人负责定标,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1.1.19发放中标通知书

根据委托人书面确定的中标人,招投标中心负责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向落标的投标人发出未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对委托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0签订合同

委托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如委托人有要求,招投标中心可选派有关商务和技术专家,为委托人签订合同提供咨询服务。

1.1.21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投标中心自委托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文件约定放弃中标不予返还投标保证金,由于中标人自身原因放弃中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1.22归档

招投标中心负责将该项目所有与招标有关的资料整理归档。

1.1.23对招投标中心服务的评价

招标结束后,招投标中心将请委托人按照ISO9000的要求,对招标代理服务的情况进行评价,并填写《顾客满意度调查表》,加盖公章后交给招投标中心。

2.2招标流程示意图

(应根据所承接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流程图)

2.2.1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国内公开招标程序示意图

未通过

未中标

2.2.2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国内公开招标程序示意图

未中标

3、招标实施计划

3.1国内公开招标计划安排进度表-1

序号

工作内容

计划时间

主办单位

协助单位

需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备注

1

签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

1-2

委托人

招投标中心

项目批件

商谈委托代理协议的具体细节,明确双方责任

2

细化招标方案,制定实施计划

3天

招投标中心

委托人

根据项目情况和委托人要求,提出进一步详细的实施计划。

3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

3天

招投标中心

委托人

设计院

技术要求、施工图

根据项目情况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

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由委托人提供。

4

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1天

招投标中心

委托人

资格预审文件委托人确认函、确认发布媒体

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委托人需要的其他媒体上发布

5

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1天

招投标中心

6

投标人编制资格申请文件

3~7天

潜在投标人

具体编制时间根据项目的情况确定

7

资格审查

1天

评审委员会

招投标中心

委托人

若申请家数较多,可适当延长审查时间。

8

委托人确认资格审查结果

1天

委托人

招投标中心

资审结果委托人确认函

9

编制招标文件

3-10天

招投标中心

委托人

设计院

招标文件委托人确认函

可安排在序号3-8的时间段内进行。

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主要由委托人负责,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及合成由招投标中心负责。

序号

工作内容

计划时间

主办单位

协助单位

需业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备注

10

发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投标邀请书

1天

招投标中心

同时开始发售招标文件。

11

发售招标文件

5个工作日

招投标中心

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12

现场踏勘或召开标前会,回答潜在投标人提出澄清的各类问题

1天

招投标中心

委托人

一般安排在发售招标文件后。

整理会议记录,并针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给出正式的书面澄清。

13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与补遗

1天

招投标中心

委托人

澄清文件委托人确认函

距开标之日不得少于15天

14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

20日

投标单位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得少于20日。

15

抽取专家

1天

招投标中心

委托人

主管部门

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6

开标

1天

招投标中心

委托人

17

评标

1天

评标委员会

招投标中心

委托人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而定。

18

编制评标报告

1天

评标委员会

招投标中心

19

报送评标报告,委托人定标

1天

委托人

招投标中心

评标结果委托人确认函

20

公示

招投标中心

具体时间执行有关部门的规定

21

发出中标通知书

1天

招投标中心

22

签订合同

委托人

招投标中心

23

归档

招投标中心

委托人

 

3.2国内公开招标计划安排进度表-2(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调整计划安排进度)

序号

工作内容

工期

天数

7

14

21

28

35

42

49

52

1

签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

2天

 

 

 

2

细化招标方案,制定实施计划

2天

 

 

3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3天

 

 

 

4

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1天

 

 

 

 

 

 

5

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1~5天

 

 

6

投标人编制资格申请文件

3~7天

 

 

 

 

 

 

 

 

 

 

 

 

 

 

 

 

 

 

 

 

 

7

资格审查

1天

 

 

 

 

 

 

8

委托人确认资格审查结果

1天

 

 

 

 

 

 

 

 

 

 

 

 

 

 

 

 

 

 

 

 

 

9

发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投标邀请书

1天

 

 

10

编制招标文件(含清单及控制价)

3-15天

 

 

11

发售招标文件

5工作日

 

 

12

现场踏勘或召开标前会

1天

 

 

13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与补遗

1天

 

 

14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

20日

 

 

 

 

 

 

 

 

 

 

 

 

 

 

 

 

 

 

 

 

 

 

 

 

 

 

 

 

 

 

 

 

 

 

 

15

抽取专家

1天

16

开标

1天

17

评标

1天

18

编制评标报告

1天

19

报送评标报告,委托人定标

1天

20

公示

3天

21

发出中标通知书

1天

22

签订合同

23

归档

(以上红色部分为法定公休日,蓝色部分为计划安排日)

说明:

以上各进度安排除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规定了具体的时间外,其他均可根据项目的需要与委托人协商后确定。

招投标中心在代理服务过程中将急委托人之所急,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工作周期,提高工作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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