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厂保温工程施工合同模板.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7450548 上传时间:2023-01-24 格式:DOCX 页数:55 大小:63.0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火电厂保温工程施工合同模板.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5页
火电厂保温工程施工合同模板.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5页
火电厂保温工程施工合同模板.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5页
火电厂保温工程施工合同模板.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5页
火电厂保温工程施工合同模板.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火电厂保温工程施工合同模板.docx

《火电厂保温工程施工合同模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火电厂保温工程施工合同模板.docx(5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火电厂保温工程施工合同模板.docx

火电厂保温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国锦煤电

一期保温工程

 

施工合同

 

甲方:

中能建省电力建设三公司

乙方:

宏新防腐安装

2013.11.28

 

国锦煤电

一期保温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

电建三公司国锦煤电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宏新防腐安装(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与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本着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方同意由乙方承担本项目A标段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竣工和保修等承包任务,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节一般条款

第1条施工承包合同围与概况

1、承包围

本项目施工承包围为1#、2#机组保温工程,包括:

施工准备、备料、施工单体试运与配合分系统调试和整套启动调试、竣工和维护、保修期各阶段发生的施工、管理、利润、税金、政策性调整、风险、责任、施工措施费以与可能发生的各种费用。

承包容:

1#、2#机组保温工程材料供应,工程施工(包括保温鈎钉的供货与焊接,)、配合试运。

2、施工工期:

1#机组60天。

2#机组60天。

(日历天)

2.1开工日期:

2013年12月5日。

(具体开工日期甲方提前5天通知)。

2.2竣工日期:

2014年月日。

3、质量等级:

本项目符合国家验收评定标准与规要求,达标投产。

4、合同价款:

本工程合同价款2348.0528万元,大写:

贰仟叁佰肆拾捌万零伍佰贰拾捌元整。

5、工程地点:

省交城县王明寨村西。

第2条承包方式

本合同实行包工、包料、固定总价(除合同约定的调整围外)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方式。

第3条合同适用文字、词语定义、适用法律法规

1、适用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2、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2.1甲方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名称,以与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2乙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甲方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中标单位名称,以与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3项目经理:

指乙方(施工承包方)在本合同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2.4设计单位:

指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2.5监理单位:

指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2.6监理工程师:

是指监理单位的授权代表,负责现场监理部并直接指挥工程的监理工作实施。

监理工程师正常情况下应是指总监理工程师。

2.7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指电力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与地方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工程所在地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2.8工程:

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承包围的工程。

2.9合同价款:

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围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2.10追加合同价款:

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包括变更洽商、现场签证等事件引起的增加工程结算,结算按合同约定),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工程结算)。

2.11工期:

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按总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工期。

2.12开工日期:

指本工程乙方开始施工的绝对日期。

2.13竣工日期:

指合同中规定本项目施工工程完成竣工验收的日期。

2.14图纸:

指由甲方根据合同向乙方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的技术资料,以与由乙方提供的经甲方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图案以与类似的其他技术资料(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15施工场地:

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与甲方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2.16书面资料: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所有合同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联系单、变更洽商资料、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容的形式。

2.17违约责任: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2.18索赔:

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2.19不可抗力:

指人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20小时或天:

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从事件开始当天计算到事件终止日(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

2.21停工、窝工损失:

指由于甲方或监理方原因(包括未按时提供第5条规定的图纸,或图纸不完整),造成乙方停工、窝工,而由此造成的损失。

2.22工程质量监督:

指电力工程质监站、电力质监中心站、电力质监中心总站,按规定对工程进行的质量监督活动。

2.23永久性工程:

指根据合同规定将建造的永久性工程(包括所安装的设备)。

2.24临时性工程:

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与保修中所需的与有关的各种临时工程(不包括乙方的设备)。

2.25乙方设备:

指除构成或预定构成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或其他物品以外的,乙方为完成工程施工与保修所需的、任何性质的设备与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

2.26费用:

指不论在工地或工地外已合理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

管理费与可合理分摊的费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润补贴。

2.27合同附录:

指附在本合同条件之后,并构成合同不可分割一部分的附件。

2.28整套启动试运:

指全部设备投入正常运行,且运行、保护等各项指标满足设计和国家相关规的要求,本工程机组调试试运验收结束后,工程全部机组整套启动试运行。

2.29项目完成:

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完成了项目,且甲方已颁发了项目保修证书。

2.30变更设计:

是对已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的改动。

设计文件是进行工程建设的主要依据,经批准后不得擅自改动,如果进行施工图设计的改动,须经设计单位与监理工程师与甲方的同意。

3、适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

3.1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电力行业的相关规定和工程所在地省(区)、地(市、盟)现行相关规定。

涉与最广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监理规》、《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补充规定》等。

3.2本合同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除满足设计施工图上已说明的要求外,还应执行国家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技术规和规程,电力行业施工与验收技术规,和设备制造厂技术文件上的质量要求。

当上述标准、规、规程与技术文件质量要求不一致时,以高标准为准。

3.3乙方要积极配合各方进行质量监督与为此所做的协调工作。

以上“规”和“标准”,如有新的均按新标准执行。

第4条合同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合同条款与其附件;

(4)招标文件与其补充;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投标书与其附件;

(9)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效力优先。

第5条技术文件、规、图纸

1、技术文件、规、图纸保管和提供

甲方应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免费向乙方提供2套有关工程施工图纸,乙方需要更多复制件时,则费用自理。

除了严格用于合同目的,乙方不能在未得到甲方批准的情况下允许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

一旦保修证书发出,乙方应将所有根据合同提供的图纸、规与其他文件退还甲方。

2、保存在工地的图纸

针对上述提供给乙方的图纸,乙方应在工地完整保存一套,以能随时提供给甲方、监理工程师与其书面授权的任何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

3、施工图纸进度管理

本合同生效后10天,乙方应向甲方与监理工程师提供本工程施工所需的详细图纸交付计划,以便甲方与监理工程师组织图纸交付计划。

凡出现图纸的交付进度可能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时,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抄报监理工程师。

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提供图纸的通知后,认为图纸交付计划不能满足要求时,在不影响总工期与主要控制点工期的情况下,协商推迟交付图纸的时间并尽快联系有关设计单位交付图纸,若因特殊情况短期不能交付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适当延长该受影响部分工程的工期。

4、竣工图

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完成后15天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竣工资料2套,并应积极配合竣工图编制单位的竣工图编制工作。

第二节双方与监理工程师权利义务

第6条监理工程师工作

1、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1.1德胜工程项目管理对本工程实行全过程监理。

1.2监理工程师履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职责。

1.3监理公司现场设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

1.4总监理工程师:

1.5副总监理工程师:

1.6监理工程师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职责。

该职责简述为:

四控(质量、进度、造价、安全)、两管(合同、信息)、一协调(协调参建各方的关系)。

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可行使的任何权利等于是甲方的权利。

监理工程师可以使用合同中规定的或必然隐含的权力。

乙方自觉接受监理和甲方的指示、监督、管理。

1.6.1审查乙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措施(重要临时设施和重要施工工序以与特殊作业的安全措施必须经过监理和甲方审批)、施工质量控制计划、作业指导书、调试措施、启动试运措施,并跟踪监督其执行。

1.6.2检查乙方与分包商的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工程程序、制度的建立、改进与其实施情况。

检查施工机械、设备的检验证书、许可证书和人员的书情况。

1.6.3检查乙方与分包商的组织机构、安全责任制、质量责任制是否正确履行职责和充分有效。

有权组织安全、质量、防汛、消防等一般性、阶段性、专业性和季节性检查或专项检查。

1.6.4参加四级质量验收并签字确认,复查乙方的质量自检报告,并提出意见。

监理工程师有权抽查四级与以下任何一级质量验收工作。

按照验评规程参加质量验收。

1.6.5审查施工材料出厂证明书与包括工地配制的各类材料、试件的试验报告;检查并控制施工安装单位试验、检验设备。

参与或检查施工材料、设备的招标采购。

1.6.6对材料质量、预制件或安装进度和质量进行跟踪监督,监理工程师有权下令暂停施工。

1.6.7遇有危与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后作研究处理,并补发停工指令。

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

参加对异常、未遂或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理工程师有权下令暂停止施工。

1.6.8参加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

1.6.9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并签字确认。

1.6.10审查乙方安全、健康与环境与文明施工、消防的控制和监督管理体系,监督施工安全和防火、健康与环境协调、劳动职业卫生,监理工程师的意见乙方必须执行。

有权仲裁乙方之间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引起的纠纷,有权制止造成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施工。

1.6.11审查复核工程开工条件,并在单位开工报告上签署意见。

1.6.12参与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审查重大质量问题处理方案,监督事故处理实施情况。

1.6.13审查乙方施工进度计划。

1.6.14核查工程进度和投资使用情况,审查、核签乙方的月、年统计报表。

1.6.15审签里程碑付款证书,向甲方提出工程付款建议。

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有权建议暂停支付工程款或建议终止工程承包合同。

1.6.16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1.6.17设计变更经监理工程师签署后,由甲方批准后通知乙方执行。

参加施工图会审和技术交底。

1.6.18协助处理各种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与经济纠纷。

乙方除应遵照以上条款以外,还应依照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监理授权书、监理规划和国家有关监理的规定接受监理。

1.7监理工程师除可以使用在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外,规定:

如果发生非常紧急的情况,监理工程师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与工程或邻近的财产或从甲方的权益考虑需立即采取行动,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被授权发布处理这种危机状况所必需的指令或命令,乙方应实施一切工作或按监理工程师的命令竭尽全力去处置或减轻危机状况。

尽管监理工程师的命令未事先征得甲方的批准,乙方仍应立即执行这些命令。

1.8乙方必须同意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管理。

2、监理工程师授权的权力

监理工程师随时可将赋予他自己的任何职责和权力授权给监理工程师代表,他可以随时收回其授权。

任何这种授权或收回其授权均应以书面形式,并且只有在甲方和乙方收到这一授权通知后方可生效。

任何根据这一授权由监理工程师代表给乙方的通知应与监理工程师发给乙方的通知有同等效力。

但:

(a)监理工程师代表对任何工作、材料或设备的批准不影响监理工程师撤销对该类工作、材料或设备的批准和发出纠正指令的权力;也不减轻乙方根据本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b)如果乙方对监理工程师代表给予的通知有疑问,可以向监理工程师询问,监理工程师应确认、取消或变更此种通知的容。

3、助理的任命

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代表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监理工程师代表履行其规定的职责。

应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这些人员的、职务与权限。

这些助理人员无权给乙方发出指令。

4、书面指令

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为书面形式,但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以口头的形式发出这类指令,乙方应遵照执行。

无论在这一口头指令执行前或执行后,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对这一指令的书面确认应视为与本条规定的指令有一样的意思。

另外,如果在7天,乙方书面确认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这种确认在7天未被监理工程师以书面的形式拒绝,这一指令应视为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该规定同样适用于监理工程师与其任命的监理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

5、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和要求解雇

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并要求乙方立即从工程中撤换其提供的、在监理工程师看来行为不轨或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人员;这种人员一旦撤换,未经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不得重新在工地上工作。

任何被如此撤掉的人员应从速被替换。

6、监理工程师按建设工程监理规和本建设项目监理合同的约定行使职权,

7、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项目经理或其委派的资料接收人,项目经理或其委派的资料接收人在回执上签署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确有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

监理工程师不能与时给予书面确认的,乙方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提出书面确认要求。

监理工程师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乙方认为监理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在收到乙方报告后24小时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紧急情况下,监理工程师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监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

因监理工程师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予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监理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8、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与时向乙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

由于监理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应顺延延误的工期。

9、如需更换监理工程师,甲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第7条甲方与甲方代表工作

甲方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

京中,职务:

项目经理,专业技术职称:

高工,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

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1、甲方代表代表甲方按本条款约定完成以下工作:

1.1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1.2协助乙方协调施工用水、用电、用路、施工通讯等有关外部关系。

1.3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供乙方查阅,但不对乙方的理解、推论负责。

1.4办理施工许可证和临时用地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1.5将施工现场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做好交验报告。

1.6组织监理、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1.7协助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1.8负责协调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1.9甲方负责考核乙方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计划施工,并计算其应得的奖惩金额。

1.10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的通道,引至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1.11对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和重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

1.12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约定或合同实施过程中另行约定。

2、甲方可以将上款中部分工作委托乙方办理,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约定或合同实施过程中另行约定。

3、甲方未能履行本条第一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对工期做相应顺延。

第8条乙方与乙方项目经理工作

乙方派驻本工程的全权负责人是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其职务:

项目经理,技术职称:

乙方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要求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乙方应按期完成如下工作:

1、乙方按甲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报告。

责任在甲方或第三人,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2、本工程施工水电源主干线由甲方提供接口至施工现场甲方指定位置,施工用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电费0.68元/度,水费2元/吨

3、乙方负责向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提交的工程进度计划与相应进度统计报表是:

月报,一式份数4份。

完成的日期分别是:

每月20日前。

4、对于乙方应提交的其他各类文件和图纸(如果需要的话)的提交容由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确定。

提交时间至少有应留5个工作日的时间供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审核认可。

份数视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需要而定。

5、所有乙方提交的文件或图纸的修改和撤回,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认可。

6、乙方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与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

除因甲方、甲方代表或甲方雇员的行为或过失而造成的伤亡外,甲方不承担乙方与其分包单位雇用的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

乙方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有关部门要求,自费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并且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

乙方负责向甲方代表提供工程事故报告(如果发生的话),事故处理费用乙方承担。

7、乙方负责施工场地交通和噪音等的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8、已竣工工程在交付之前,由乙方负责保管。

由乙方按合同约定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9、乙方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负责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现场应达到技术规与合同的要求。

设备检修油污自己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1、专门用于本工程施工的、由乙方提供的所有设备、设施和材料一经运至现场,即应被视为是专门供本工程施工使用。

乙方除将上述物品在现场各部分之间转移外,如果没有甲方代表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物品运出现场。

1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无论何时均不对上述乙方的设备、设施和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

13、在合同要求围的施工、竣工和保修均应不使下述各方遭受不必要的干扰:

13.1当地人民的便利。

13.2对公用道路、便道的使用和他人财产的占用(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乙方应保证甲方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乙方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与其他开支,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应承担全部责任与费用,工期不得顺延。

属于合同实施必须发生的事件,应有甲方与当地有关部门或人员协商在前,乙方使用在后(且有甲方书面同意)。

14、乙方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调出与更换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准;甲方可以无理由要求乙方更换不满意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和义务。

乙方的项目经理与项目总工每月到位不低于22工作日,低于要求的到位工作日,每天每人扣罚3000元。

到位率由甲方现场代表进行考勤,每月签发工程款的同时考核。

如其中一人的月度到位率不足15天,则甲方有权暂时停付当月工程款,直至乙方满足规定的到位率。

15、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与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

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16、采取有效措施以贯彻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

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围,应由甲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因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害,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7、乙方应按甲方的形象设计要求,完成其承建围的工作。

18、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补充条款约定或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另行约定。

19、乙方未能履行以上18款各项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有关损失。

20、对甲方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包括要求乙方不按规定的进度施工、按不完整的图纸或者在明显不适宜施工的环境下施工等,乙方应当提出自己的合理化建议,并且告诉甲方后果,如果甲方坚持按甲方要求履行的,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书面意见和承诺书,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21、乙方应对甲方已办理的临时占地考虑周全,占地既能满足工程实际施工需要,又要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即使乙方提交的临时占地计划已通过监理工程师或甲方审核。

22、乙方应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细心勤勉和优质高效地对工程进行施工、调试,并完成工程和保修与相应的全部服务。

乙方应根据合同规定,提供为施工、调试、试运行和保修所必需的全部的(无论是临时性的或经常性的)监督、劳务、材料、机具、乙方的设备与所有其他物品。

另外,乙方还应承担和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承包商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颁发并执行的有关法规和管理条例。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务院第279号国务院令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所有进入现场的设备材料与施工机具要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与调配,未经甲方批准任何设备材料与施工机具不准调离现场。

由乙方管理的设备组合场与材料堆场中材料的摆放,需达到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对于未按规定随意摆放设备材料的,甲方有权进行相应处罚,并由最近一次的施工进度款中扣除。

乙方应服从甲方指定的总平面布置管理、进度管理和现场的调度管理。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理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