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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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doc

 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工伤医疗的管理,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医疗、康复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采取积极措施,尽快将其送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救治。

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经治疗,渡过不稳定期后,应按规定及时转入协议康复医疗机构进行恢复性治疗。

第三条 职工因工受伤在救治和恢复性治疗阶段实行停工留薪期制度。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并享受有关待遇的期限。

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时间,按《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执行。

第五条 工伤职工多部位受到损害,以受损部位对应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的计算停工留薪期。

各受损部位停工留薪期时间不得累加。

遭受原发性损伤引起感染及并发症的,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可以在原发性损伤停工留薪期的基础上增加两个月。

未列入目录的伤害部位,以临床治愈或者经治疗相对稳定的时间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

第六条 工伤职工达到《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规定的停工留薪期时间,需继续治疗的,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应在停工留薪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确认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在15日内作出确认结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和经办机构。

确认结论作出前,工伤职工继续享受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伤职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的,停工留薪期到期终止。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未满,但经工伤医疗机构证明工伤治愈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终止停工留薪期。

第七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达到《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规定时间,又未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的,用人单位停发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经办机构暂停支付工伤医疗费用。

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为其鉴定后,按其鉴定结论,享受相关待遇。

第八条 职工工伤旧伤复发需停工治疗的医疗期时间,按本办法的规定确认。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使用说明

 1、本目录中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针对身体不同部位遭受原发性损伤后,进行治疗和恢复所需要的时间。

2、伤害部位按国际疾病分类(ICD—10)中的损伤类型,分为头部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腰背部、腰椎和骨盆损伤;肩和上臂损伤;肘和前臂损伤;腕和手损伤;髋和大腿损伤;膝和小腿损伤;踝和足损伤;身体多部位损伤;躯干、四肢或未特指部位损伤;异物滞留;烧伤和化学灼伤;冻伤等十五类,共列伤害部位441条。

各伤害部位编码是按ICD—10中的编码进行编排。

职业病分列七类,61种常见职业病,各类中毒51种。

有些临床发病较少职业病种未列其中,可根据职业病专家的意见确定停工留薪期。

3、每一部位的损伤基本上均按浅表损伤,开放性伤口,骨折,关节脱位和韧带的损伤,神经损伤,血管损伤,内部器官损伤,肌肉和肌腱损伤,挤压伤和切断伤划分。

4、浅表损伤包括:

⑴擦伤;⑵挫伤(包括青肿和血肿);⑶浅表异物所致的损伤不伴有大的开放性伤口。

5、开放性伤口包括:

⑴穿刺伤;⑵切割伤;⑶撕裂伤;⑷动物咬伤。

6、骨折包括:

⑴闭合性骨折(粉碎型、压缩型、青枝型、嵌入型、线型、单纯型、螺旋型);⑵开放性骨折(哆开型、感染型、枪弹型、穿刺型)。

7、脱位、扭伤包括:

关节(囊)以及韧带的⑴撕脱;⑵撕裂伤;⑶扭伤;⑷创伤性(关节积血、破裂、不全脱位、撕裂)。

8、神经和脊髓损伤包括:

⑴脊髓的完全性或不完全性损伤;⑵神经损伤;⑶创伤性(神经切断、脊髓出血、麻痹、截瘫、四肢瘫)。

9、血管损伤包括:

⑴切割伤;⑵撕裂伤。

10、肌肉和肌腱损伤包括:

⑴撕脱;⑵切割伤;⑶撕裂伤;⑷创伤性破裂。

11、本目录是指治疗各种原发性损伤所需的时间,不与各种后遗症相对应。

各种原发性损伤造成的后遗症,是损伤造成的后果。

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伤害部位

停工留薪期

审查意见

头部损伤(S00-S09)

头部浅表损伤S00

1个月

 

头部开放性伤口S01

2个月

 

颅骨和面骨骨折S02

颅骨穹隆骨折S02.0

3个月

 

颅底骨折S02.1

6个月

 

鼻骨骨折S02.2

3个月

 

眶底骨折S02.3

4个月

 

颧骨和上颌骨骨折S02.4

4个月

 

牙折断S02.5

4个月

 

下颌骨骨折S02.6

4个月

 

累及颅骨和面骨的多发性骨折S02.7

6个月

 

其他颅骨和面骨骨折S02.8

4个月

 

头部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03

颌关节脱位S03.0

4个月

 

鼻中隔软骨脱位S03.1

4个月

 

牙脱位S03.2

4个月

 

颅神经损伤S04

视神经和视路损伤S04.0

6个月

 

动眼神经损伤S04.1

6个月

 

滑车神经损伤S04.2

6个月

 

三叉神经损伤S04.3

6个月

 

展神经损伤S04.4

6个月

 

面神经损伤S04.5

6个月

 

听神经损伤S04.6

6个月

 

副神经损伤S04.7

6个月

 

其他颅神经损伤S04.8

6个月

 

眼和眶损伤S05

结膜和角膜擦伤S05.0

1个月

 

眼球和眶组织挫伤S05.1

6个月

 

眼撕裂伤和破裂,伴有眼内组织脱出或缺失S05.2

6个月

 

眼撕裂伤和破裂,不伴有眼内组织脱出或缺失S05.3

3个月

 

眶穿透性伤口,伴有或不伴有异物S05.4

6个月

 

眼球穿透性伤口,伴有异物S05.5

6个月

 

眼球穿透性伤口,不伴有异物S05.6

6个月

 

眼撕脱伤S05.7

6个月

 

眼和眶的其他损伤S05.8

3个月

 

颅内损伤S06

脑震荡S06.0

2个月

 

硬膜外出血S06.4

6个月

 

创伤性硬膜下出血S06.5

6个月

 

创伤性蛛网膜下出血S06.6

6个月

 

其他颅内损伤S06.8

6个月

 

头部挤压伤S07 

1个月

 

头的部分创伤性切断S08

头皮撕脱S08.0

6个月

 

耳创伤性切断S08.1

3个月

 

头部其他部位的创伤性切断S08.8

3个月

 

头部未特指部位的创伤性切断S08.9

3个月

 

头部其他和未特指的损伤S09

头部血管损伤S09.0

1个月

 

头部肌肉和肌腱损伤S09.1

1个月

 

耳鼓膜创伤性破裂S09.2

3个月

 

头部多发性损伤S09.7

6个月

 

颈部损伤(S10-S19)

颈部浅表损伤S10 

1个月

 

颈部开放性伤口S11 

1个月

 

颈部骨折S12

第一颈椎骨折S12.0

6个月

 

第二颈椎骨折S12.1

6个月

 

颈部脊柱多发性骨折S12.7

8个月

 

颈部其他部位的骨折S12.8

3个月

 

颈部水平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13

颈部椎间盘创伤性破裂S13.0

6个月

 

颈椎脱位S13.1

6个月

 

颈部多发性脱位S13.3

8个月

 

颈部扭伤S13.4

2个月

 

甲状腺区扭伤S13.5

2个月

 

颈部水平的神经和脊髓损伤S14

颈部脊髓的震荡和水肿S14.0

12个月

 

颈部脊柱神经根的损伤S14.2

12个月

 

臂丛神经损伤S14.3

12个月

 

颈部周围神经损伤S14.4

12个月

 

颈部交感神经损伤S14.5

12个月

 

颈部水平的血管损伤S15

颈动脉损伤S15.0

7个月

 

颈部多处血管的损伤S15.7

6个月

 

颈部挤压伤S17 

1个月

 

胸部损伤(S20-S29)

胸部浅表损伤S20

乳房挫伤S20.0

1个月

 

胸部挫伤S20.2

1个月

 

胸部多处浅表损伤S20.7

2个月

 

胸部开放性伤口S21 

2个月

 

肋骨、胸骨和胸部脊柱骨折S22

胸椎骨折S22.0

6个月

 

胸部脊柱多发性骨折S22.1

8个月

 

胸骨骨折S22.2

3个月

 

肋骨骨折S22.3

3个月

 

肋骨多发性骨折S22.4

4个月

 

骨性胸廓其他部位骨折S22.8

3个月

 

胸部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23

胸部椎间盘创伤性破裂S23.0

6个月

 

胸椎脱位S23.1

6个月

 

胸部脊柱扭伤S23.3

2个月

 

肋骨和胸骨扭伤S23.4

2个月

 

胸部水平的神经和脊髓损伤S24

胸部脊髓的震荡和水肿S24.0

12个月

 

胸部脊柱神经根损伤S24.2

12个月

 

胸部周围神经损伤S24.3

12个月

 

胸部交感神经损伤S24.4

12个月

 

胸部血管损伤S25 

6个月

 

心脏损伤S26 

6个月

 

其他和未特指的胸内器官损伤S27

创伤性气胸S27.0

2个月

 

创伤性血胸S27.1

2个月

 

创伤性血气胸S27.2

3个月

 

肺的其他损伤S27.3

6个月

 

支气管损伤S27.4

8个月

 

胸部气管损伤S27.5

8个月

 

胸膜损伤S27.6

2个月

 

其他胸内器官损伤S27.8

3个月

 

胸部挤压伤和胸部部分创伤性切断S28

胸部挤压伤S28.0

1个月

 

胸的部分创伤性切断S28.1

6个月

 

胸部其他和未特指的损伤S29 

6个月

 

腹部、下背、腰椎和骨盆损伤(S30-S39)

腹部、下背和骨盆浅表损伤

下背和骨盆挫伤S30.0

1个月

 

腹壁挫伤S30.1

1个月

 

S30

外生殖器挫伤S30.2

3个月

 

腹部、下背和骨盆开放性伤口S31

下背和骨盆开放性伤口S31.0

1个月

 

腹壁开放性伤口S31.1

2个月

 

外生殖器开放性伤口S31.2

1个月

 

腰部脊柱和骨盆骨折S32

腰部椎骨骨折S32.0

6个月

 

骶骨骨折S32.1

3个月

 

尾骨骨折S32.2

3个月

 

髂骨骨折S32.3

3个月

 

髋臼骨折S32.4

6个月

 

耻骨骨折S32.5

3个月

 

腰部脊柱和骨盆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33

腰椎间盘创伤性破裂S33.0

6个月

 

腰椎脱位S33.1

6个月

 

骶髂关节和骶尾关节的脱位S33.2

6个月

 

腰部脊柱扭伤S33.5

2个月

 

腰部脊柱和骨盆其他和未特指部位的扭伤S33.7

2个月

 

腹部、下背和骨盆水平的神经和腰部脊髓损伤S34

腰部脊髓的震荡和水肿S34.0

12个月

 

腰部和骶部脊柱神经根损伤S34.2

12个月

 

马尾损伤S34.3

12个月

 

腰骶丛损伤S34.4

12个月

 

腰部、骶部和骨盆交感神经损伤S34.5

12个月

 

腰部、下背和骨盆周围神经损伤S34.6

12个月

 

腹部、下背和骨盆水平的血管损伤S35 

4个月

 

腹内器官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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