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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贞丰县三河顺勋煤矿

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为促进和推动矿井安全管理工作稳步有序开展,结合本矿的实际,充分发挥以制度管人的原则,经矿部研究讨论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各科室、工队、班组要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执行,夯实矿井安全管理工作基础。

第一章总则

1、为了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我矿安全与效益稳步发展;逐步实现和达到安全管理规范化,生产场所标准化,企业走向正规化的目的,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保护企业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特制定本细则。

2、全矿职工必须自觉遵守煤矿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履行自己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权利和职责,保质、保量、保安全,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全矿每一位职工都有权利和义务制止任何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在作业场所有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安全隐患时,有权立即停止工作,撤离到安全地点。

4、全矿各级管理人员(包括安全员、瓦斯检查员、各科室、队、队(班)组负责人等)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并积极配合协助安全部门行使安全监督职责,履行安全管理义务。

5、本细则适用我矿全体干部职工。

第二章 煤矿安全罚款实施细则

1、当班职工及矿级管理人员(包括安全员、瓦斯检查员、各科室、队、队(班)组负责人等)必须按时参加早调会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不得无故旷会和迟到,旷会一次罚款50元;迟到一次罚款20元;会场手机响铃每次罚款20元;参会不带记录本或无会议记录每次罚款20元;故意扰乱会场纪律每次罚款100元。

队(班)组未组织职工召开班前会或班前会无记录,每次对队(班)长处罚50元。

2、安全员、瓦检员严格执行手上交接班制度,未做到手上交接班,每次队责任人罚款50元;

3、禁止携带烟火入井(焊工经矿同意携带入井施焊的火种除外),否则每次罚款200元;酒后入井者,每次罚款200元。

4、职工出入井必须实名登记,出井后销号,否则每次罚款50元;

5、井下不得随意敲打矿灯,以及随意关闭矿灯休息,否则罚款50元;

6、故意破坏井下安全“一通三防”设备设施;私掐信号、电缆,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人员,一经发现处罚当事人500元;

7、在工作场所或井下打架斗殴者罚款500元。

8、私自乱动井下电气设备者罚款100元;

9、私自进入临时停工、停风地点者罚款100元;

10、队(班)长严禁安排未入职的人员入井工作,否则对相关队(班)负责人罚款200元/人;

11、除机车司机和跟车员外,任何人不得乘坐矿车上下班,否则罚款100元;

12、炸药、雷管领出后必须直接运送到井下使用地点,不得中途停留和存放于寝室、电器边、高温热源旁边、人员积聚地点。

否则罚款200元;

13、炸药、雷管运送的使用地点后必须分开存放,距作业地点不少于20米,并且不能存放在电器、电缆、管道附近,也不能存放在顶板破碎、支架不完好的地方。

严禁乱丢乱放,否则罚款100元;

14、开工前,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对危石、活石或支护失稳等隐患未及时排除的,对现场班(队)长罚款50元;

15、炸材未装箱上锁的,对现场班(队)长、放炮员罚款100元/次;放炮岗哨未按规定设置的对现场班(队)长罚款100元/次;未充填炮泥或用煤粉充填炮眼的,对放炮员罚款50元/次;不在规定地点起爆的,对现场班(队)长、瓦检员、放炮员罚款100元/次;未使用专用放炮器起爆的,对现场班(队)长、瓦检员、放炮员罚款200元/次;炮后炮烟未散尽,没有进行安全检查就让工人进入工作面的对现场班(队)长、瓦检员罚款100元/次;违章处理瞎炮的现场班(队)长、放炮员罚款100元/次;

16、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否则罚款100元。

①碛头控顶距离超过规程规定,或者支护有损坏。

②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③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④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明显瓦斯涌出、煤岩松散等情况。

⑤该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碛头有效风量低于60m3/min。

39、机车司机必须严格按《窄轨电机车司机技术操作规程》作业。

机车行进交叉巷道口、硐室口、弯道、坡度较大、前有人员、视线不清或噪声较大等薄弱环节地段,都必须提前60m减低速度(速度不得超过1.4m/s)并发出警号,及时提醒来往行人及车辆;有障碍时,先排除障碍再通过;经过道岔时,先停稳车、搬好道岔,再鸣号慢速(速度不得超过1.4m/s)通过,再确认列车全部通过道岔时方可加速运行,如因操作不当,造成的设备、设施损失均由当班司机承担,且罚款100元,屡次出现两次以上相同事故,除处罚外解除劳务关系。

40、机车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灯坏而每请示和及时维修,处罚相关责任人50元;

41、调车或处理事故时,如果使用机车顶推车辆,司机必须听从跟车人员指挥,车速要缓慢,对车或链车要随时注意插挂链人员的安全,因此出现工伤事故,必须追究事故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42、机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

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

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手柄(钥匙)取下,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43、必须定期检修机车和矿车,并严格落实执行点检、强检、隐患排查制度,做好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否则罚款责任人100元;

44、机车驾驶室严禁任乘坐何非指定跟车人员;否则罚款机车司机和乘坐人各50元;

45、在工业广场矸石场翻矸时,作业人员时刻要保持高度警惕,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安全不生产。

排矸时严禁有闲杂人员在矸石山上及附近逗留,由此造成安全事故,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处罚500元;

46、机车牵引渣车出井后,必须由跟车人员对翻矸运输道路及时清理干净,观察后矸石山安全情况,确认无隐患后方可传递信号进入翻渣区域。

如因本人出现失误造成事故,处罚责任人100元;

47、夜间翻矸时车辆照明要充足,并应安装高亮度灯,探照灯要通照矸石,如照明不足,必须停止作业,冒险蛮干者罚款100元;

48、绞车司机必须由持证人员上岗担任,且必须了解该绞车和巷道的基本情况,如:

长度、坡度、变坡地段、中间车场(甩车场)、支护方式、轨道状况、安全设施配置、信号联系方法、牵引长度及规定牵引车数等,做到心中有数,操作熟练,否则罚款施工队负责人1000元;

49、小绞车司机必须穿工作服,扎紧袖口,精力集中,谨慎操作,不得擅自离岗,不做与本岗无关的事情,行车时不准与他人交谈。

发现一次罚款50元;

50、绞车司机开车前,必须作好检查工作(硐室顶底板及支护情况、绞车固定装置、绞车制动闸和工作闸、钢丝绳受损情况)以及试空车运作观察,并作好登记记录,否则罚款100元;

51、绞车司机必须在护绳板后操作,严禁在绞车侧面或滚筒前面(出绳侧)操作,严禁一手开车,一手处理爬绳,否则罚款100元;

52、下放矿车时,应与把钩工配合好,随推车随放绳,不准留有余绳,以免车过变坡点,突然加速崩断钢丝绳,否则罚款100元;

53、如起动困难时,应查明原因,不准强行起动。

运行中禁止两个闸把同时压紧,以防烧坏电机,否则罚款100元;

54、绞车运行中,司机应集中精力,注意观察,手不离闸把,如收到不明信号应立即停车查明原因,否则罚款50元;

55、司机应根据提放煤、矸、设备、材料等载荷不同,以及巷道的变化起伏,酌情掌握车速,严禁不带电放飞车,否则罚款50元;

56、上提矿车,车过上口变坡点后,司机应停车准确,严禁过卷或停车不到位。

否则罚款50元;

57、正常停车后(指较长时间停止运行),应关闭示警红灯,司机需离岗时,必须将控制开关停电闭锁。

否则罚款50元;

58、矿车掉道,禁止用绞车硬拉复位。

否则罚款100元;

59、信号把钩工必须由持证人员上岗担任,且必须熟悉所用设备、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工具等设施的结构和使用性能及《煤矿安全规程》中的相关规定等,做到心中有数,操作熟练,否则罚款施工队负责人1000元;

60、提升信号的设置,必须声光齐全,通讯设备可靠,要设置红灯信号,行车是红灯亮,发现信号不完好,必须及时汇报,严禁违章作业,否则罚款100元;

61、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发现有违章行为,罚款当事人和信号把钩工各50元;

62、提升设备因事故检修后,开车前必须对所有信号和通讯设备进行检查试验,确认正确、灵活、畅通后,方可作业。

否则罚款50元;

63、收发信号必须准确无误,若出现失误造成后果处罚责任人100元;

64、必须集中精力、细心操作,在岗位上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否则罚款50元;

65、上岗后,必须详细检查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保险绳、钩头和接头及各种使用工具是否完好、齐全、灵敏可靠,并查看钩头20米以内的钢丝绳是否有打结、压伤、死弯等安全隐患,不符合提升要求时严禁提升。

否则罚款100元;

66、认真检查和对所挂车辆的重量和数量是否符合规定,严禁超载运行,否则罚款100元;

67、提升炸药和电雷管时必须分开运送。

运送电雷管的车辆必须加盖、加垫,车厢内用软质垫物塞紧,防止震动和撞击。

同时在提升前通知绞车司机和把钩工注意,车辆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米/秒。

否则罚款100元;

68、车停稳后方可摘挂钩,严禁车未停稳就摘挂钩,严禁蹬车摘挂钩,否则罚款100元;

69、摘挂完毕确需越过串车时,严禁从两车辆之间或车辆运行下方越过,发现一次罚款50元;

70、摘挂钩时如遇到摘不开、挂不上的情况,严禁蹬绳操作,必须采用专用工具操作,以防车辆移动使身体倾斜摔倒,造成事故。

否则罚款100元;

71、提升物料时发现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长、超宽时,都不得发送开车信号,否则罚款100元;

72、每次挂钩完毕,必须对车辆各部位、保险绳、连接装置等再详细检查一遍,确保完好正确、牢固可靠,然后瞭望车辆运行方向有无障碍和隐患,确认安全后打开挡车栏,进入躲避硐,方准发出开车指令。

发现一次违章行为处罚当事人50元。

73、工作完毕,必须清理现场,将钢丝绳、保险绳、工具和多余不用的连接环等连接装置放置在轨道以外的安全可靠地带,还应检查挡车栏是否处于关闭状态,确认无误后(如果有人下一班工作必须交接班),方可离开现场,否则罚款50元。

74、采煤工作面乱挖乱采,不服从安排,一次处罚100元;

75、工作面缺柱断柱没及时补上,一根罚款10元;

76、工作面排、柱距不按作业规程规定,随意超大,罚款50元;

77、支柱迎山有力,柱帽符合规定,否则出现一根罚款10元;

78、回采时空顶面积大于3m2,罚款50元;

79、采煤工作面过地质构造带无特殊支护罚款50元;

80、回采工作面上下出口必须保持畅通,上下端头必须加强支护,否则罚款100元;

81、底板松软而支柱连续3根以上未穿柱靴,造成支柱钻底大于100mm,或者将支架架设在浮煤、浮矸上的支护工,否则罚款50元。

82、回采工作面必须保持3排内畅通,材料堆码整齐,浮煤清理干净,大块矸石抛入采空区,否则罚款50元;

83、回采后楼眼封闭不严,未按规程封堵,罚班组100元/处;

84、擅自打开栅栏,进入老空区、盲巷作业的人员罚款50元。

85、擅自停开风机或同时敞开两道风门,造成工作场所无风或风流短路的人员罚款50元。

86、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不采取措施而继续

施工的组织者和操作者罚款100元。

87、人为损坏测风牌板、瓦斯牌板及井下各种标识标志牌板,罚款50元。

88、空班、漏检,伪造数据的瓦检员,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89、掘进工作面风筒出风口距迎头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当班施工单位负责人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90、风筒拐急弯未使用弯头,或风筒多处漏风不能保证掘进头有效风量的当班施工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91、人为破坏风筒的人员一经发现罚款50元;

92、瓦斯传感器不按规程规定悬挂的瓦检员或当班施工队负责人,罚款100元;

93、瓦斯牌板填写不认真,字迹不清,内容不全,不签名的瓦检员,罚款50元

94、工作面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未及时采取措施而继续作业的主要责任的现场组织者及操作者,罚款100元;

95、晚上10时后高声喧哗、吵骂、影响他人休息者、聚众娱乐、赌博者罚款100元;

第三章附则

1、本细则若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均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2、凡有本细则未涉及列举之情况者,可参照本矿其他规定执行处理。

3、本细则经审议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交由矿部监督实施。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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