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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乡镇管网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SZGA-XXX
工程承包人:
广安市再生水厂工程项目经理部
劳务分包人:
签订地点:
广安市
签订时间:
2015 年 X 月 X 日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SZGA-XXX
工程承包人:
中铁八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或甲方)
劳务分包人:
(以下简称分包人或乙方)
签约地点:
广安市
签约时间:
2015年X月XX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广安广信水务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广安市岳池县XX镇管网工程;
1.2劳务作业地点:
广安市岳池县XX镇;
1.3劳务分包内容:
拆除工程、管网工程、土石方工程;
第2条分包工作期限
2.1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XX天。
2.2开始工作日期:
2015年X月X日(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结束工作日期:
2015年X月XX日。
2.3阶段性工期要求:
以项目部另行通知为准
2.4详细施工计划(含节点计划),甲方应根据发包人总工期及分项工期要求另文下达,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必须严格执行。
2.5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发包人调整工期,本合同工期相应调整,乙方不得因此提出索赔。
第3条双方驻工地代表
3.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
李超,职务:
项目经理,负责本工程安全质量监察,进度及质量控制、检查及其它事项,负责审批结算资料等文件,签发或发布相关指令。
3.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
,身份证号:
,负责本合同工作内容组织实施,处理施工中的结算、材料领用、签订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往来文件、结算领取工程款等相关事宜。
3.3双方约定:
甲方出具并经甲方审核程序及工地代表亲笔签字的结算单,作为施工期间和最终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资料,都不得作为结算、付款依据。
甲方其他人员的任何签字、签认都不具有该事项最终确认的效力。
乙方如持有此类文件,甲方不予认可。
第4条合同价款
4.1合同总价:
暂定为人民币¥269380元(大写:
贰拾陆万玖仟叁佰捌拾元整)。
4.2合同单价:
详见附件一《广安市再生水厂项目管网工程劳务分包竞价工程量及费用清单表》。
4.2.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本合同单价。
4.2.2清单中的单价为相应工程劳务作业计价细目下全部作业的综合单价,包含了除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工、料、机外乙方完成合同规定工程劳务内容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
合同价格除包含完成合同规定分包内容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外,还包含施工队伍调遣、职工(人身)意外伤害险、未单独计列的生产生活用临时设施等为了本工程的顺利实施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4.2.3本合同单价中已含建筑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由甲方统一代扣代缴。
其他税费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缴纳。
4.2.4若遇设计变更或《广安市再生水厂项目管网工程劳务分包竞价工程量及费用清单表》中漏项需增加清单细目时,增加清单的全费用综合单价按照四川省2015清单计价定额(计费前扣除甲供材料费用)的全费用下浮16.5%确定。
第5条计量、结算与支付
5.1计量与结算
5.1.1工程数量:
详见附件一《广安市再生水厂项目管网工程劳务分包竞价工程量及费用清单表》。
附件一中所列工程数量为暂定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最终以完成的《广安市再生水厂项目管网工程劳务分包竞价工程量及费用清单表》所列清单及施工图范围内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工程数量,结合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单价确定结算总价,并以不大于发包人对甲方的结算数量为原则。
5.1.2本合同执行甲方的验工计价程序及规定,该验工计价程序及规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之一。
5.1.3本合同实行按月计量,乙方在每次计量前应填报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清单,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实。
5.1.4甲方计量前应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合同价款支付的依据。
5.1.5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甲方要求且未做整改的,甲方不予计量。
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技术交底(或变更设计)、合同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5.2支付
5.2.1本合同不支付预付款,乙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工程的流动资金。
5.2.2本工程在乙方实际完成进度达到合同金额的30%时开始第一次分包付款,进度款支付比例为80%。
5.2.3施工过程中分包应得工程款项=劳务收方计价金额×进度款支付比例-分包扣款合计
5.2.4合同结算款在收到发包人付款后一律通过开户银行转帐支付,未办理结算的不支付合同价款。
甲方支付前,乙方应将其收款单位、银行账号书面报甲方备案,并提交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2.5甲方在每次结算时扣除质量保证金5%(已包括在20%的预留金内)、劳动竞赛奖/%(已包括在20%的预留金内)、安全风险金/%(已包括在20%的预留金内),同时由物资、机械部门扣除当期发生的超耗材料费等其他费用。
质量保证金在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后,发包人返还甲方质保金时视其工程质量情况支付乙方质保金余额(不计取利息)。
劳动竞赛奖按照每/评比情况进行集中统一奖励,具体奖惩办法由开展劳动竞赛前的相关会议纪要规定,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益,不属于债权债务关系。
安全风险金待工程竣工后视其安全情况予以返还,不计利息。
5.2.6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合同价款专款专用。
甲方过程监控乙方本合同资金的使用情况。
乙方不得拖欠劳务工费、材料费、设备租费,甲方监督管理,结算款余额在工程完工且本工程乙方债务清理完毕后支付乙方。
5.2.7本合同项下的合同价款来源于业主对甲方的工程款支付,如果业主未将工程款按约支付给甲方,则根据风险共担原则,双方约定,甲方应付乙方的款项的期限做相应顺延,并不承担顺延期间的利息和违约责任。
5.2.8工程竣工,经发包人组织的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发包人付款情况,付款至95%。
第6条材料供应、结算
6.1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7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合同单价未计项目,费用另行约定。
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6.2工程承包人对劳务分包人实行有权领料人制度,劳务分包人必须出具由劳务分包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有权领料人,并由工程承包人验明身份后方可领料。
6.3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6.4劳务分包人应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材料消耗,对工程承包人向劳务分包人供应的材料的超耗部分,工程承包人将按材料原价加5%的管理费从劳务分包人的劳务报酬中扣除。
6.5劳务分包人严禁偷工减料和私卖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对偷盗或私卖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的,工程承包人将从劳务分包人的劳务报酬中扣除,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其金额双倍的违约金,并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6.6甲供材料
6.6.1定义:
指承包人提供给分包人使用的材料。
由承包人提供给分包人使用,其材料费用未包括在分包单价之中。
6.6.2甲供材料管理。
分包人按计划向承包人领用,超耗,则从分包人应得的款项中扣除。
甲供材料节省按约定比例分成。
所有的甲供材料(不论是废料还是分包人节省的用量)其所有权均为承包人,分包人无权外置。
分包人擅自处置甲供材料,视为盗窃国家财产,发生的一切损失均为分包人承担,违返国家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分包人使用、保管甲供材料按本合同有关条款办理。
甲供材料移交分包单位后,分包人应妥善保管、保护,发生丢失、库损均由分包人承担。
6.6.3甲供材料清单
本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分包人的甲供材料详下表。
甲供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单价
提供地点
一
管材及附件
1
高密度聚乙烯双壁波纹管(HDPE)
按图
m
按实
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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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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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4甲供材料用量计算方法。
分包人使用甲供材料,其应耗量按下表计算。
甲供材料应耗量计算标准
序号
材料品种
使用数量计算标准或方法
备注
1
高密度聚乙烯双壁波纹管(HDPE)
按设计图示净用量另加1%的损耗。
/
/
/
/
本表未涉及的甲供材料或新增加的甲供材料按同期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的材料消耗量计算。
6.6.5甲供材料节超奖罚。
1)分包人应合理正确使用甲供材料,因分包人原因,造成甲供材料超耗使用,其超耗的材料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2)分包人因管理有序节省材料的,按节省材料价值的20%奖励分包人。
3)分包人不得通过偷工减料节省材料,因偷工减料造成承包人损失的,由分包人负责赔偿。
分包人偷工减料节省的材料,分包人无权获得奖励。
6.6.6甲供材料保管
1)甲供材料进场后,承包人移交给分包人,由分包人负责保管。
材料丢失由分包人负责赔偿。
2)承包人组织供应的材料移交给分包人后,任何人不得将材料转移到施工场外。
若承包人需调用,也必须完善调用手续,否则视为分包人丢失材料。
3)承包人提供分包人的甲供材料,分包人无权移出工地范围以外,或用作工程以外的其它任何地方。
否则视为分包人盗窃承包人的财产,承包人可将盗窃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同时按盗窃材料价值的10倍金额处罚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应严格约束作业人员,因分包单位人员盗窃材料,不论是否是分包方负责人同意或指使,均由分包单位负责。
6.7分包人采购的材料(乙供材料)
6.7.1定义:
指除甲供(承包人提供)材料以外,应由分包人采购或提供的材料。
6.7.2乙供材料费用:
下表所列乙供材料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中,该部分材料由乙方购买,采购数量按设计图纸计算(不计定额消耗),采购单价若有造价信息,则按造价信息下浮16.5%作为采购价,无造价信息由双方核价确认单价,结算时开具发票作为结算依据,该部分发票税金由乙方承担。
未计价乙供材料表
序号
材料品种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一
管材及附件
1
铸铁井盖及附件
按图
座
按图
2
塑料井
按图
座
按图
二
钢筋砼原材
1
砂
按图
m3
按图
2
碎石
按图
m3
按图
3
水泥
按图
t
按图
4
钢筋
按图
t
按图
5
砼
按图
m3
按图
/
/
/
/
/
除未计价乙供材料表所列的乙供材料外,其他乙供材料已包括在分包工程相应子目的合同价款之中,分包人不得向承包人要求任何乙供材料的费用。
6.7.3除承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外,其他所有材料均由分包人提供。
6.7.4分包人向承包人领用乙供材料,承包人按实际采购价的105%从分包价款中扣除此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