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跃洲及河田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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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跃洲及河田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于都县跃洲及河田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公示文件

 

公示时间:

二〇一五年三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范围

规划区包括罗坳镇跃洲村的大部分和贡江镇河田村的北部,东侧以贡江为界,东北至现状323国道,西北至现状赣龙铁路,西侧至贡江下游,规划区总面积701.87公顷(下称“规划区”)。

第二条规划适用

本规划适用于规划区范围内各地块、各类别用地的土地使用、相关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市政工程设计及建设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目标定位与发展规模

第三条目标定位

于都县城西翼重要的高品质、低密度滨江型宜居住区和休闲养生基地。

第四条主要功能

生态居住、休闲养生等。

第五条发展规模

(一)人口规模:

规划居住(含村庄安置)人口约1.5万人。

(二)用地规模: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145.78公顷,占规划区总用地的20.77%,主要位于规划区的中部贡江两岸。

第三章用地布局

第六条空间结构:

一轴、两带、两片

一轴:

指临江发展轴,两个片区都是拥江发展,形成临江发展轴。

两带:

指滨江绿带。

通过预留和保护滨江开放空间,形成两条滨江绿带,保留有大量生态岸线,强化规划区的宜居品质。

两片:

指因贡江分割形成的两大相对独立的片区—跃洲片区和河田片区

第七条土地使用结构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145.78公顷,各类建设用地的规模与比例见附表1。

第八条土地使用兼容性

(一)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建设用地的使用,应当符合本规划的要求,并遵循《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中常用城市建设用地规划与兼容类型的规定。

(二)在土地开发建设过程中,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土地使用性质可有条件地进行调整,但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符合相关法律、条例、规范的规定。

(2)先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意见,再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3)调整、变更应同时符合用地及建筑相容性的规定。

(三)本规划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本规划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这类土地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本规划规定的用途相符。

第四章道路交通规划

第九条规划区道路等级分为交通性主干路、生活性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

规划主要道路见附表2。

第一十条应严格按规定进行道路等级及道路红线宽度的控制。

道路红线内的用地为城市道路用地(包括上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道路在修建过程中,断面形式可适当调整,但红线宽度不应任意改变。

第一十一条交叉口管制

(一)道路交叉口形式

城市道路交叉口,应根据相交道路的等级、交叉口周围用地的性质等方面条件,确定交叉口的形式,主要按下表进行规划控制。

表4-1道路交叉口的形式

相交道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主干路

A,B

B,C

C,D

次干路

C,D

C,D

支路

D,E

注:

A为立体交叉口;B为展宽式信号灯管理平面交叉口(渠化交通);C为平面环形交叉口;D为信号灯管理平面交叉口;E为不设信号灯的平面交叉口。

(二)转弯半径控制

区内道路交叉口转弯半径结合规划区实际情况按下表控制:

表4-2道路交叉口转弯半径一览表

道路相交形式

车行道外侧缘石半径(米)

50米与40米、30米

30

50米与24米

25

50米与15米

15

40米、30米

25

40米、30米与24米

20

40米、30米与15米

15

居住区道路红线转弯半径不得小于6米。

第一十二条公共交通规划

结合片区中心、大型居住社区等设施等设置1个小型公交枢纽站,位于跃湾路与葛藤路交叉口东北侧,占地面积3805平方米。

第一十三条交通设施规划

(一)公共停车场

规划新建2个公共停车场,占地约1.30公顷,人均用地面积为0.87平方米。

其中机动车停车场1.04公顷,每车位25平方米,提供414个车位;自行车停车场0.26公顷。

每个停车场的服务半径为300米。

表4-3公共停车场规划一览表

序号

位置

总规模(平方米)

机动车停车场规模(平方米)

机动车车位数(个)

自行车停车场规模(平方米)

非机动车车位数(个)

备注

1

葛藤路与南山路交叉口西北侧

6761

5409

216

1352

901

新建

2

兰屋路与独岭路交叉口西北侧

6199

4959

198

1240

826

新建

合计

12960

10368

414

2592

1727

(二)加油站

规划新建1座加油站,位于跃州大道与洲心路交叉口东南侧,占地面积3687平方米,服务半径为0.9~1.2公里。

第一十四条道路竖向规划

本次规划新建的道路的最大坡度不超过8%,最小坡度不小于0.3%。

现状道路和已设计道路保护现状标高和坡度不变,区内绿化范围的道路标高顺应自然标高设置。

第五章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一十五条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规划

结合派出所、老人服务中心等设施设置社区服务中心1处。

第一十六条教育设施规划

规划新建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面积2.4公顷,规模42班。

规划小学共1所,用地面积2.21公顷,规模24班。

规划设置幼儿园2所,均结合居住区设置。

第一十七条医疗卫生设施

新建县传染病医院1所,用地面积3.36公顷,规模为600床。

规划卫生服务中心1所,规划卫生站1处。

第一十八条文化设施规划

规划1处综合文化活动中心,配备社区图书馆、新华书店、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功能设施。

规划文化活动站1处,配备书报阅览、书画、文娱、健身、音乐欣赏、茶座等设施。

第一十九条体育设施规划

规划居民运动场馆1处,配置200米跑道、小型足球场、篮球场、室外器械场地等体育设施。

在河田片区规划设置社区体育活动场地1处,配置羽毛球场、室外器械场地等体育设施。

第二十条福利设施规划

规划敬老院1所,居住区级老年人服务中心1处、老年人服务站点1处。

各类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配置见附表3。

第六章城市绿地系统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二十一条滨江休闲景观带

在贡江沿岸建立连续、开敞的滨江景观带,注重塑造丰富的沿河景观界面。

选取滨江地区的重要节点,包括跃洲大桥桥头、滨河地区等地,营造以地方传统文化为特色的公共空间体系。

第二十二条公园绿地

规划布局片区公园1处,社区公园1处,总用地约24.55公顷。

第二十三条防护绿地

规划区内防护绿地主要为道路防护绿地和市政设施防护绿地。

第二十四条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

在片区开发建设中,应依据《江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要求,加强对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避让和保护。

树龄500年以上的古树实行一级保护,树龄300年以上500年以下的古树实行二级保护,树龄100年以上300年以下的古树实行三级保护。

第二十五条规划区内的重点开敞空间详见附表4。

第二十六条环境保护措施

(一)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通过城市风道控制、道路废气污染治理、商业餐饮废气污染治理等措施治理大气污染。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通过对对贡江和区内沟渠水系的水环境进行整治治理和维护等措施保护水环境。

(三)噪声污染保护措施。

通过对环境噪声进行功能分区,合理的布置道路绿地和噪声源,减低环境噪声,严格控制施工噪声等措施保护声环境。

第七章市政设施规划

第二十七条给水工程规划

规划区主要由于都河东水厂供应该片区用水。

规划2030年河东水厂规划规模为6万立方米/日。

第二十八条排水工程规划

采用完全的雨污分流排水体制。

规划区污水单独设置小型污水处理站对规划区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

分别设置一座规划为0.2万立方米/日和0.1万立方米/日的小型污水处理站。

第二十九条电力工程规划

(一)电源规划

电源在2017年之前由110kV上欧变电站提供,2016计划在跃洲(323国道旁)新建110kV变电站一座,容量1×40MVA,计划出6回10kV的线路供电。

(二)电力线路布置

10KV配电网配电采用10KV电力开闭所向各配电室配电。

各开闭所10KV馈线设6—8回,分别引至各变、配电室。

严格控制其高压走廊宽度:

35KV线路为15米,110KV线路为30米,220KV线路为40米。

第三十条通讯工程规划

规划区内分设电信电缆交接箱(或电信光电接点),各处预留配线交接间(30㎡/处),其主干进线电缆采用光纤电缆引自各电信模块局,再从交接箱(或光电接点)引若干条配线电缆至地块电话分线箱。

规划设置邮政所3个,实现规划区全覆盖。

第三十一条燃气工程规划

规划区内近期采用天然气和LNG液化天然气作为气源,远期当西气东输输气管线完成后,规划区内的规划区内气源由工业区的高中压调压站及现状的LNG气化站联合供给,规划区内不建设任何供气设施。

整个规划区以天然气气源供给为主,瓶装气为辅的方式进行供给。

第三十二条环卫工程规划

规划区共规划2座小型的垃圾收集转运站,生活垃圾经收集压缩后,运至于都县垃圾处理场处理。

第八章综合防灾规划

第三十三条防洪排涝规划

于都城区内贡江防洪堤防洪标准按50年一遇设防。

治涝工程设计标准采用设计重现期为30年,居民住宅和工商业建筑物底层不进水;道路中一条车道和积水深度不超过15厘米。

第三十四条消防规划

规划区不设置消防站,组织政府专职消防队负责规划区内的消防工作。

消火栓布置距离不大于120米,接入管管径不小于DNl00毫米,最不利点市政消火栓的压力不应小于1.5kgf/cm2,流量不应小于15l/s。

第三十五条人防规划

新建10层以上或基础开挖深度3米(含3米)以上的9层以下民用建筑,应利用地下空间修建防空地下室。

新建的居住区、小区和统建住宅(含商品房),按一次下达的规划设计任务地面新建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必须与地面建筑同时设计、施工、验收。

第三十六条抗震规划

于都地区属地震烈度6度区,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防,重要工程、生命线工程按地震烈度七度进行抗震设防;一般建设工程按地震烈度六度进行抗震设防。

第九章四线控制规划

第三十七条城市黄线管制

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跃洲及河田片区黄线范围主要包括交通广场、公共交通设施、社会停车场库、加油站、供电设施、垃圾处理等用地。

在黄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未经批准擅自调整规划,违反规划要求进行其它设施的建设;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基础设施;其它损坏基础设施或影响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城市绿线管制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它应该包括城市规划区内一切已经建成的绿地、已经规划但未建设的绿地、以前没有规划但拟在规划修改时新增的绿地等。

根据绿地的性质和管理特点,跃洲及河田片区城市绿线管理范围内的绿地划分为以下3大类:

城市公园绿地、生产防护绿地。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城市蓝线管制

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规划区内蓝线范围主要包括贡江水体控制线。

在蓝线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擅自填埋、占用蓝线内水域;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

蓝线邻近规划建设用地区和水源保护区的区域,作为绿地控制;邻近规划绿线控制区的区域,应保留生态型自然要素;滨水地区现状建设对水系造成污染的必须迁出或逐步改造。

蓝线要结合城市防洪堤确定。

第四十条城市紫线管制

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跃洲及河田片区内无以上所列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

第一十章地下空间开发规划

第四十一条地下交通设施

(一)地下人行通道

公交枢纽站应设置地下人行通道,商业中心区主要商业建筑和交通节点之间宜建立多层次的步行系统(如地下步行通道、有盖走廊、过街天桥、空中连廊等),形成全天候步行区域。

(二)地下公共停车库

大型商业及其它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应设置地下公共停车库,并与相邻地下停车库预留战时连接通道。

第四十二条地下公共设施

主要位于跃湾路两侧的片区中心区,充分利用浅层地下空间,提高土地利用率。

规划区地下空间主要为两层,主要的商业设施主要分布于地下一层。

地下二层在通道的过街处设置少量地下二层商业,以保持地下商业网络的连续。

附表1规划用地汇总表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公顷)

占建设用地比例(%)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人)

R

居住用地

55.94

38.37

37.29

其中

R2

二类居住用地

45.54

31.24

30.36

R2B

居住商业混合用地

3.61

2.48

2.41

R还建

还建用地

6.79

4.66

4.53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2.47

8.55

8.31

其中

A2

文化设施用地

0.93

0.64

0.62

A3

教育科研用地

4.61

3.16

3.07

A4

体育用地

1.12

0.77

0.75

A5

医疗卫生用地

4.28

2.94

2.85

A6

社会福利用地

1.53

1.05

1.02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11.63

7.98

7.75

其中

B1

商业用地

11.26

7.72

7.51

B4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0.37

0.25

0.25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24.95

17.11

16.63

U

公用设施用地

1.43

0.98

0.95

其中

U1

供应设施用地

0.33

0.23

0.22

U2

环境设施用地

0.63

0.43

0.42

U3

安全设施用地

0.47

0.32

0.31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39.36

27.00

26.24

其中

G1

公园绿地

24.55

16.84

16.37

G2

防护绿地

14.81

10.16

9.87

合计(城市建设用地)

145.78

100.00

97.19

附表2:

主要道路规划一览表

编号

道路名称

道路等级

道路红线宽度(m)

断面符号

断面形式

断面形式

建筑后退(m)

1

振兴大道

交通性主干路

50

A

四幅路

3.5-7.0-2.5-24.0-2.5-7.0-3.5

15

2

红军西路

生活性主干路

40

G

四幅路

5.0-4.0-2.0-7.5-3.0-7.5-2.0-4.0-5.0

15

3

工业大道

生活性主干路

30

H

三幅路

4.0-3.0-0.0-16.0-0.0-3.0-4.0

15

4

跃州大道

生活性主干路

30

H

三幅路

4.0-3.0-0.0-16.0-0.0-3.0-4.0

15

5

跃湾路

生活性主干路

30

H

三幅路

4.0-3.0-0.0-16.0-0.0-3.0-4.0

15

6

河田路

生活性主干路

30

H

三幅路

4.0-3.0-0.0-16.0-0.0-3.0-4.0

15

7

洲心路

次干路

30

K

两幅路

4.0-20.0-6.0

12

8

葛藤路

次干路

24

M

单幅路

4.0-16.0-4.0

12

9

桃源路

次干路

24

M

单幅路

4.0-16.0-4.0

12

10

祈福路

次干路

24

M

单幅路

4.0-16.0-4.0

12

11

南山路

次干路

24

M

单幅路

4.0-16.0-4.0

12

12

康健路

次干路

24

M

单幅路

4.0-16.0-4.0

12

13

文汇路

次干路

24

M

单幅路

4.0-16.0-4.0

12

14

兰屋路

次干路

24

M

单幅路

4.0-16.0-4.0

12

15

独岭路

次干路

24

M

单幅路

4.0-16.0-4.0

12

16

15米支路

支路

15

R

单幅路

2.5-10.0-2.5

10

注:

上述路名除现状路外,均为规划暂定名,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批准的路名为准。

附表3: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一览表

设施类别

设施名称

规划设施总数

备注

用地面积(㎡)

规模

教育设施

九年一贯学校

24010

42班

规划新建,独立用地

小学

22053

24班

规划新建,独立用地

幼儿园

3600

12班

规划新建,可结合居住区设置

3600

9班

规划新建,可结合居住区设置

医疗卫生设施

医院

33650

600床

规划新建,传染病医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146

-

规划新建,独立用地

卫生站

-

-

结合公建设置,建筑面积300㎡

文化体育设施

综合文化活动中心

9298

-

规划新建,独立用地

居民运动场

11245

-

规划新建,独立用地

社区文化站

-

-

结合公建设置,建筑面积300㎡

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1000

-

-

社区服务与行政管理设施

敬老院(市级)

11530

-

规划新建,独立用地

派出所

-

建筑面积1000㎡

-

社区服务中心

-

建筑面积1500㎡

-

邮政市政公用设施

邮政所

-

建筑面积300㎡

结合公建设置

建筑面积300㎡

结合公建设置

公交站场

3805

-

规划新建,独立用地

社区商业服务设施

肉菜市场

2610

建筑面积2000㎡

结合居住区设置

2748

建筑面积2000㎡

结合居住区设置

附表4:

重点开敞空间规划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级别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m2)

1

跃洲公园

片区级公园

公园绿地

82681

2

河田公园

社区公园

公园绿地

10691

 

图纸

1、区位图

2、土地利用现状图

3、土地利用规划图

4、综合交通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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