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注会轻一.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7435275 上传时间:2023-01-23 格式:DOCX 页数:32 大小:39.6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个人所得税法注会轻一.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2页
个人所得税法注会轻一.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2页
个人所得税法注会轻一.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2页
个人所得税法注会轻一.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2页
个人所得税法注会轻一.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个人所得税法注会轻一.docx

《个人所得税法注会轻一.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个人所得税法注会轻一.docx(3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个人所得税法注会轻一.docx

个人所得税法注会轻一

第十三章 个人所得税法

  

  ◆本章内容:

7节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第三节 税率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五节 税收优惠★

  第六节 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

  第七节 征收管理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

  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原理与企业所得税一致,但纳税人为自然人,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我国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将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以个人的纯所得为计税依据

  有关费用的扣除分三类:

  1.扣除与应税收入相配比的经营成本和费用;

  2.扣除与个人总体能力相匹配的免税扣除和家庭生计扣除;

  3.扣除体现特定社会目标而鼓励的支出,称为“特别费用扣除”,如慈善捐赠等。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有三种

项目

内容

1.分类征收制(我国)

  优点:

对纳税人全部所得区分性质进行区别征税,能够体现国家的政治、经济与社会政策;

  缺点:

对纳税人整体所得把握得不一定全面,容易导致实际税负的不公平;

2.综合征收制

  优点:

可以对纳税人的全部所得征税,从收入的角度体现税收公平的原则;

  缺点:

不利于针对不同收入进行调节,不利于体现国家的有关社会、经济政策;

3.混合征收制

  优点:

既可实现税收的政策性调节功能,也可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税法规定,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下同)和港澳台同胞,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又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纳税义务人

判定标准

征税对象范围

1.居民纳税人(负无限纳税义务)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下同)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

  “临时离境”:

对境内居住的天数和境内实际工作时间新规定。

  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

【例题·单选题】某外国人2008年2月12日来华工作,2009年2月15日回国,2009年3月2日返回中国,2009年11月15日至2009年11月30日期间,因工作需要去了日本,2009年12月1日返回中国,后于2010年11月20日离华回国,则该纳税人( )

  A.2008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09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B.2009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10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C.2009年度和2010年度均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D.2008年度和2009年度均为我国居民纳税人

  [答疑编号2269130101]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该纳税人2009年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属于临时离境,因此,2009年在境内居住满1年,为中国的居民纳税人;而2008年、2010年均未居住满一年,因此为中国的非居民纳税人。

2.非居民纳税人(负有限纳税义务)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境内所得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需要计算确定其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以便依照税法和协定或安排的规定判定其在华负有何种纳税义务时,均应以该个人实际在华逗留天数计算。

上述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1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

  对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同时担任职务或仅在境外机构任职的境内无住所个人,在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25号)第一条的规定计算其境内工作期间时,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为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二、征税范围——目前共11项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注意的问题:

  1.不予征税项目: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

  A.劳动分红

  B.独生子女补贴

  C.差旅费津贴

  D.单位发放的无食堂补助

  [答疑编号2269130102]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独生子女补贴、差旅费津贴属于不征税项目,因此,选项BC不符合题目的要求。

  2.了解内部退养人员工薪征税问题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计算题】因单位减员增效,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尚有3年零4个月的王某;于2009年6月办理了内部退养手续,当月领取工资2200元和一次性补偿收入60000元。

王某6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疑编号2269130103]

『正确答案』应纳税所得额=60000/40+2200-2000=1700元,选择的适用税率为10%、25,应纳税额=(60000+2200-2000)×10%-25=5995元。

  3.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这个税目。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提示】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上述所得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或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共29项)

  分别为:

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其他劳务。

  自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其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例题·多选题】下列项目中,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是( )

  A.个人书画展卖取得的报酬

  B.提供著作的版权而取得的报酬

  C.将国外的作品翻译出版取得的报酬

  D.高校教师受出版社委托进行审稿取得的报酬

  [答疑编号2269130104]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选项B,提供著作的版权而取得的报酬,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选项C,将国外的作品翻译出版取得的报酬,属于稿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指个人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取得的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1.免税的利息(3项):

国债、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储蓄存款利息

  2.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3.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个人所得中,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

  A.企业集资利息

  B.从股份公司取得股息

  C.企业债券利息

  D.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答疑编号2269130105]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选项D,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税。

  (八)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由财产转租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九)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股票转让所得

  目前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量化资产股份转让

  3.个人出售自有住房

  关注以下问题:

  

(1)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纳税保证金。

  

(2)企事业单位将自建住房以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销售给职工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规定。

  (3)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所得

  提示:

结合减免税政策,即:

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一)其他所得

第三节 税率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一、税率:

  个人所得税依照所得项目的不同,分别确定了两种类别的所得税税率,它们是:

税 率

应税项目

  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2.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①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②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

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比例税率20%(8个税目)

  特别掌握:

其中有3个税目有加成或减征

  1.劳务报酬所得:

  对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20000元以上加成征收,即20000元至50000元,税率30%,50000元以上,税率40%

  2.稿酬所得:

按应纳税额减征30%

  3.财产租赁所得:

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税率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

  A.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B.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C.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D.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答疑编号2269130201]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也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一)每次收入的确定

  有七个应税所得项目明确规定按次计算征税

  1.劳务报酬所得: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不能以每天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例题·计算题】中国公民王某6月与一家培训机构签订了半年的劳务合同,合同规定从6月起每周六为该培训中心授课1次,每次报酬为1200元。

6月份为培训中心授课4次。

  要求:

计算培训中心6月支付王某授课费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答疑编号2269130202]

『正确答案』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培训中心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1200×4×(1-20%)×20%=768(元)

  2.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可分为: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题·多选题】下列稿酬所得中,应合并为一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

  A.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分次取得的稿酬

  B.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稿酬

  C.同一作品出版社分三次支付的稿酬

  D.同一作品出版后加印而追加的稿酬

  [答疑编号2269130203]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B选项错误。

  【例题·计算题】中国公民孙某系自由职业者,2010年出版中篇小说一部,取得稿酬50000元,后因小说加印和报刊连载,分别取得出版社稿酬10000元和报社稿酬3800元。

  要求:

计算该公民应交个人所得税。

  [答疑编号2269130204]

『正确答案』出版小说、小说加印及报刊连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①出版小说、小说加印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10000)×(1-20%)×20%×(1-30%)=6720(元)

  ②小说连载应纳个人所得税=(3800-800)×20%×(1-30%)=420(元)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4.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6.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7.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二)费用减除标准

应税项目

扣除标准

1.工资薪金所得

  2008年3月1日起月扣除2000元。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2008年3月1日起月扣除2000元,年扣除24000元。

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月扣除2000元,年扣除24000元。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四项所得均实行定额或定率扣除,即:

  每次收入≤4000元:

定额扣800元

  每次收入>4000元:

定率扣20%

  提示:

财产租赁所得还有其它扣除。

5.财产转让所得

  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这三项无费用扣除,以每次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

  【特殊】

(1)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2)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以取得的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

  A.稿酬所得

  B.偶然所得

  C.股息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答疑编号2269130205]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

  【例题·多选题】下列个人所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月减除定额费用的有( )

  A.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B.财产转让所得

  C.工资薪金所得

  D.财产租赁所得

  [答疑编号2269130206]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财产转让所得,以每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因此,B选项是错误的。

  (三)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只是针对工资、薪金所得。

  1.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纳税人可归纳为以下三类:

  

(1)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2)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3)华侨、港澳台同胞。

  2.附加减除费用标准:

每月减除4800元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

  1.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特殊】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补充】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汶川和玉树大地震受灾地区的公益性事业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例题·单选题】2010年8月,李某出版小说一本取得稿酬80000元,从中拿出20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受灾地区。

李某8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A.6160元

  B.6272元

  C.8400元

  D.8960元

  [答疑编号2269130207]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个人公益性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捐赠扣除限额=80000×(1-20%)×30%=19200(元),实际发生20000元,应扣除19200元。

本题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0×(1-20%)-19200〕×20%×(1-30%)=6272(元)

  【例题·计算题】中国公民王某5月在业余时间为一家民营企业开发了一项技术,取得收入40000元。

适逢该民营企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开展向玉树地震灾区捐款活动当即从中捐赠20000元,同时通过有关政府部门向某地农村义务教育捐款8000元,均取得了相关捐赠证明。

  要求:

计算某民营企业5月支付王某技术开发费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答疑编号2269130208]

『正确答案』个人向玉树地震灾区捐赠和农村义务教育捐款,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40000×(1-20%)-20000-8000)×20%=800(元)

  2.个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用于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可以全额在下月或下次或当年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3.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11个税目,25项特殊问题)

  针对不同的应税所得项目,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分别为:

应税项目

税 率

费用扣除

  

(1)工资、薪金所得

  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月扣除2000元(或4800元)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全年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及损失

  (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①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②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

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月扣除2000元,年扣除24000元

  (4)劳务报酬所得

  ①20%比例税率;

  ②对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20000元以上有加成征收。

  ①每次收入小于4000元:

定额扣除800元

  ②每次收入大于4000元:

定率扣除收入的20%

  (5)稿酬所得

  20%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0%比例税率

  (7)财产租赁所得

  20%比例税率

  (房屋租赁按10%)

  ①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②修缮费用;

  ③800元或20%固定费用

  (8)财产转让所得

  20%比例税率

  每次转让收入总额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9)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0%比例税率

  无费用扣除,收入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10)偶然所得

  (11)其它所得

  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20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题·计算题】某职工2010年10月应发工资4600元,交纳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100元,失业保险50元(超过规定比例5元),单位代缴水电费100元,计算其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答疑编号2269130301]

『正确答案』应纳个人所得税=(4600-2000-100-50+5)×15%-125=243.25(元)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有两种计算办法。

  

(一)查账征税:

  1.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即2000元/月。

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2.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3.企业在生产经营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4.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农林牧渔 > 林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