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解读QA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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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解读QA范文

2008年版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解读

机构与人员

*0301企业应建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1、组织机构图应包括企业各部门的设置、隶属关系、职责范围及各部门之间的关系、部门负责人。

其中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应分别独立设置,负责人不得兼任。

质量管理部门受企业负责人直接领导。

2、岗位职责包括各级领导的岗位职责、各部门及负责人职责(特别是质量管理部门应有独立的权限,能对生产等部门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监督和制约,职责应包括《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中的所有内容)、各岗位的职责(应体现GMP的所有规定,做到权、责明确,无交叉,无空白)。

3、部门之间的共同职责,应在部门职责中分别体现,但描述上应有所区别。

如:

供应商的审计是生产、质量和物料管理等部门的共同职责。

0302企业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工作能力,应能正确履行其职责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1、企业管理人员一览表、企业技术人员一览表、企业质量管理人员一览表。

基本内容包括:

姓名、职务、职称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从药年限、所在岗位等。

2、有关人员的学历、职称、执业药师、各类外出培训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生产及质量管理相关中层干部的任命文件。

3、以上人员均应为全职人员,不能兼职或挂名。

*0401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应对本规范的实施和产品质量负责。

主管生产的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企业负责人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化学(分析化学或有机化学)或生物化学、化学工程、药学、药理学和毒理学或其他有关学科〕大专以上学历。

至少应具有三年以上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

*0403中药制剂生产企业主管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应具有中药专业知识。

1、既包括中药制剂生产企业,也包括生产中药制剂又生产化药制剂的企业。

2、应具有中药专业知识,其他同与0401条。

除药学或中药相关专业者外,其他相关专业者还须经中药专业知识的培训和学习,如:

药用植物学、中药鉴定学、中草药植物化学、中药制剂学、中药炮制学等。

3、应具有中药制剂生产、质量管理三年以上实践经验。

*0501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1、生产企业部门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资历要求同0401条。

2、实践经验---处理能力—正确判断。

主要是对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以及投诉处理、返工、退货、偏差处理等,是否具有足够的正确判断和处理的实践经验。

*0502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1、企业应任命不同人担任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

2、组织机构图中应标明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并未互相兼任。

0601企业应建有对各级员工进行本规范和专业技术、岗位操作知识、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制度、培训计划和培训档案。

1、制定培训制度。

2、制订年度培训计划。

3、培训内容(培训讲义)、考核试卷。

培训内容应从注重实际效果的要求编写,重点是GMP相关知识、岗位操作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还应包括安全知识等内容。

实践操作技能培训可能是面对面、手把手的培训,没有培训教材,但培训内容应进行记录。

培训后要进行考核,培训时要签到。

4、建立企业员工培训情况汇总、员工培训档案。

*0602企业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培训。

1、在企业内部定期进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新的法律法规是否及时培训。

2、参加国家或省、市、县组织的各项法律法规培训。

0603从事药品生产操作的人员应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后上岗,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1、操作人员的培训档案、培训内容和考核情况。

2、应熟悉本岗位的操作规程,能熟练操作。

0604从事原料药生产的人员应接受原料药生产特定操作的有关知识培训。

1、与原料药生产特定操作的有关知识,包括化学反应的原理(发酵原理)和(发酵)操作要求(杂质控制)、化学安全防护知识、无菌原料药等生产的特殊要求等。

2、应由有资质的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内容至少包括员工所从事的特定操作和GMP知识。

0605中药材、中药饮片验收人员应通过相关知识的培训后上岗,具有识别药材真伪、优劣的技能。

1、负责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验收人员上岗前应经中药鉴定学、中药炮制学学科中与本企业生产有关的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外观鉴别等相关知识的培训。

2、个人培训档案应有经相关知识的培训及经识别药材真伪、优劣的技能考核合格上岗的记录。

如是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则视为已经过相关知识的培训。

*0606从事药品质量检验的人员应通过相应专业技术培训后上岗,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1、质量检验人员上岗前的相应专业培训,是指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有关的质量检验方面的专业技术培训。

中专(含中专)以下学历、非药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质量检验人员应经省局组织的培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上岗。

2、质量检验人员个人培训档案,应有经相应的专业技术及岗位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上岗的记录。

0609进入洁净区的工作人员(包括维修、辅助人员)应定期进行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作业等方面的培训及考核。

1、进行进入洁净区更衣、洗手、洁净区管理规定的培训和考核。

2、微生物基础知识、微生物污染及污染的途径等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0701应按本规范要求对各级员工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1、培训管理规程(制度):

应规定本企业负责培训工作的职能部门,制订年度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的内容(包括:

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GMP教育、企业制订的相关文件、专业知识和技术、实际操作技能、安全和职业道德等)、对象、教材、方式、考核,确定授课人员,做好培训小结、情况汇总及档案管理和人员的再培训等。

2、培训教材内容应全面,培训方式应体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3、企业全体人员均应建立个人培训档案,个人培训记录应完整、真实,未经该岗位培训的人员是否不得上岗。

4、建立培训考核制度。

培训考核应有考核记录或考核试卷,考核不合格者应进行追踪培训及考核。

企业领导一定参加培训和考核,不得代考或代答卷仅签名。

5、培训效果评价:

对有关人员的实际操作行为的检查和有关知识的考核、询问,对培训效果做出客观、实际的评价。

厂房与设施

1001厂房应有防止昆虫和其它动物进入的有效设施。

1、生产控制区、仓库等应有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

2、有相应的书面规程,规定灭鼠、杀虫等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1101洁净室(区)的内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耐受清洗和消毒。

1、有关材料材质应符合规定。

2、洁净室(区)窗户、天棚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天棚的连接部位是否密封,内表面是否光滑、是否有裂缝、是否易脱落颗粒物。

1102洁净室(区)的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处应成弧形或采取其他措施,以减少灰尘积聚和便于清洁。

1、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应为弧形,无菌操作区墙面间宜成弧形。

2、便于清洁。

1208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和贮存的厂房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有机溶媒及化学危险品的存放,应有防爆、排风及降温措施。

2、是否有足够的消防器具,消防道路是否畅通,管理制度是否制定与实施。

1301洁净室(区)内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他公用设施应易于清洁。

1、查洁净室(区)内的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他公用设施,是否有难于清洁的部位。

2、验收、检查记录。

3、定期检查、维修记录。

*1501进入洁净室(区)的空气必须净化,并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划分空气洁净度级别。

1、一般按最终产品的无菌检查项目、灭菌方给药途径确定生产的净化级别。

2、洁净室(区)检测报告结果应符合要求。

3、净化设备运行时压差、温湿度等应符合要求。

4、初、中、高效过滤器的设置及清洗、更换。

5、送、回风过滤器的框架不得采用易脱屑、产尘、长菌的材质。

1502洁净室(区)空气的微生物数和尘粒数应定期监测,监测结果应记录存档。

洁净室(区)在静态条件下检测的尘埃粒子数、浮游菌数或沉降菌数应符合规定。

1、静态条件监测尘埃粒子数、浮游菌或沉降菌,结果应符合规范要求。

2、按规范要求还应定期监测动态条件下的洁净状况,标准可参考WHOGMP2002标准。

3、按定期监测的管理和操作文件进行监测。

4、监测记录存档(包括过滤器完好性、压差检查及过滤器清洗更换记录)。

5、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估,超过限度时(发生偏差时)的处理措施及记录。

1506空气净化系统应按规定清洁、维修、保养并作记录。

1、根据空气净化系统的压差记录,规定初、中效过滤器清洗和高效过滤器更换周期。

2、制定空气净化系统清洁、消毒灭菌、维修、保养文件,并按规定执行,并作记录。

*1601洁净室(区)的窗户、天棚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天棚的连接部位应密封。

1、洁净室(区)的连接部位是否有密封措施以及措施是否有效。

2、是否按规定进行日常检查并做记录。

1602空气洁净度等级不同的相邻房间(区域)之间或规定保持相对负压的相邻房间(区域)之间的静压差应符合规定,应有指示压差的装置,并记录压差。

1、制定相应的管理文件。

2、压差表的安装要根据实际需要,指示气流方向可有不同形式(如门顶风叶,原理同飘带),不需要在每个操作室及工艺走廊间都安装压差表。

3、压差计或压差传感器装置的位置通常设在不同洁净区间人、物流缓冲室。

4、洁净室(区)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10Pa,不同的洁净级别相邻房间之间的静压差>5Pa。

1701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与药品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

无特殊要求时,温度应控制在18-26℃,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5%。

1、洁净室(区)温、湿度控制应制定管理规定。

2、除有特殊要求(如口服固体制剂的干、湿度控制区、无菌药品分装时湿度的控制等)外,生产时的实际温、湿度应控制在18~26℃,相对湿度在45~65%。

3、温、湿度计的位置是否恰当,应在能反映总体情况和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点、房间设置。

空气净化系统的回风口也应设置。

4、出现偏差时应有处理措施。

2501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干燥用空气、压缩空气和惰性气体应经净化处理,符合生产要求。

1、制订相应的管理和操作文件。

2、凡影响产品质量的所有公用设施(如压缩空气、氮气等)都应进行净化处理,并进行验证和日常监控(一般来说:

N2每季一次微生物、微粒、纯度检查,压缩空气每季一次微生物、微粒、油雾、水份检查。

终端过滤器每2月检查一次)。

3、在超出限度时应按偏差处理,并对采取的措施进行评估。

2601仓储区应保持清洁和干燥,应安装照明和通风设施。

仓储区的温度、湿度控制应符合储存要求,按规定定期监测。

1、温、湿度控制管理文件。

2、温、湿度计安装位置及温、湿度调控措施和设施。

3、温、湿度定期监测及调控的记录。

4、照明、通风设施。

5、“五防”(防尘、防潮、防污染、防霉变、防虫鼠)设施及管理文件。

6、特殊储存条件及管理文件。

7、物料、成品储存管理文件。

总之:

储存条件,必须满足物料、成品的储存要求。

2602如仓储区设物料取样室,取样环境的空气洁净级别应与生产要求一致。

如不在取样室取样,取样时应有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

1、应考虑不同物料取样的要求。

2、无菌物料可在无菌分装室或无菌检查室取样。

3、除载菌物料外的其他物料可在相应级别的取样车、取样室或相应车间相应级操作室内取样。

4、取样室(车)的使用应有记录,取样后应及时清洁消毒并记录。

2801质量管理部门根据需要设置的实验室、中药标本室、留样观察以及其他各类实验室应与药品生产区分开。

1、“各类实验室”不包括中间产品检验室

2、实验室、中药标本室、留样观察室与生产区分开。

3、留样观察的条件与留样药品贮存条件是否一致。

2802生物检定、微生物限度检定和放射性同位素检定等应分室进行。

1、无菌室、微生物限度室、阳性对照室应分别设置,至少应在万级背景下使用百级级超净工作台。

阳性对照室不得利用回风,室内空气经过处理后直排。

2、抗生素效价测定、不溶性微粒测定一般要求在避菌条件下进行,可在层流操作台下完成。

3、无菌室和微生物限度室、阳性对照室不可公用更衣室及缓冲间。

4、无菌检查时要监测环境,同时作沉降菌检查;定期对微生物实验室作环境监控(测悬浮粒子及沉降菌)。

5、无菌室及层流柜的高效过滤器应做检漏试验,定期验证。

6、无菌检查室与非无菌操作间共享人流通道时,有无相应的管理措施,如避免在同一时间同时做不同性质的试验;对检品外表面进行取样,看消毒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等。

7、微生物限度试验、生物负荷(Ambientload或Bioburden)检查可在同一室进行。

孢子D值测定、污染菌鉴别和阳性对照试验可在同室进行,但应使用不同的LAF操作台。

细菌内毒素检查不需要无菌操作条件。

这些试验均应有书面规程,并有防止污染的措施。

2901有特殊要求的仪器、仪表应安放在专门的仪器室内,应有防止静电、震动、潮湿或其它外界因素影响的设施。

1、有特殊要求的仪器、仪表应放在专门的仪器室内。

2、配备防止静电、防震、防潮、避光等设施。

设备

3101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应符合生产要求,应易于清洗、消毒或灭菌,应便于生产操作和维修、保养,应能防止差错和减少污染。

1、生产设备应设计合理并有足够的大小,安装位置适当(如是否挡住送风口)并方便使用、清洁、消毒和日常保养。

2、设备内表面不应脱屑、生锈、发霉、长虫,不得吸附和污染药品。

3、清洗、消毒/灭菌的方法和一般周期,不能移动的设备应有在线清洗的设施。

4、安装应便于设备生产操作、清洗、消毒/灭菌、维护、保养,需清洗和灭菌的零部件应易于拆装。

3301与设备连接的主要固定管道应标明管内物料名称、流向。

1、制定管理文件,并按文件要求进行标识。

2、现场与设备连接的主要固定管道上应标明内容物的名称和流向。

3404水处理及其配套系统的设计、安装和维护应能确保供水达到设定的质量标准。

1、设计应符合产品及工艺要求,系统运行可靠,操作维护简单,有防止污染的措施。

2、应有维修计划,包括水系统的操作规程、关键的质量项目和运行参数(包括关键仪表校验)的监控计划、定期消毒/灭菌计划、设备部件预防性维护的内容、机械系统和运行条件变更的管理办法。

包括维修内容、周期、记录及归档办法。

3、维修记录应符合符合维修计划的要求。

4、检查工艺用水的检验报告应符合规定。

3501用于生产和检验的仪器、仪表、量具、衡器等,其适用范围和精密度应符合生产和检验要求,应有明显的合格标志,应定期校验。

1、计量器具及其精密度应符合生产和检验要求,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定期(周期性)校验。

企业持证人员如自行校验,应使用可追溯的已计量合格的标准量具,并应保存完好的校验记录。

2、计量检定证书存档。

3、计量检定合格证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贴于相应的计量器具上。

4、建立计量器具台帐和档案。

5、不得使用不符合校验标准的仪器。

当存在校验偏差,关键仪器因疏忽被使用时,要查上次校验合格后至发现偏差期间,偏差对药品质量的影响。

3601生产设备应有明显的状态标志。

1、制定状态标志管理的规定。

2、现场生产设备应有明显的状态标志。

3、状态标志的内容、样式和使用应符合规定。

4、车间长期闲置不用或因损坏不能使用的设备,应有醒目的状态标志。

3602生产设备应定期维修、保养。

设备安装、维修、保养的操作不得影响产品的质量。

1、生产设备应制定操作及维修、保养规程,有定期维修、保养计划,并有相应的保证产品质量的措施。

2、应有设备标志牌,内容齐全。

3、建立设备档案和设备台帐。

4、设备应设专人负责,规定维护、保养、检修的周期。

3603不合格的设备如有可能应搬出生产区,未搬出前应有明显状态标志。

在生产区的不合格设备应有醒目的“停用”或“禁用”标志。

3701生产、检验设备应有使用、维修、保养记录,并由专人管理。

1、检验设备也应制订使用、维修、保养规定。

2、生产、检验设备应有使用、维修、保养记录,内容完整并符合要求。

物料

3801药品生产所用物料的购入、贮存、发放、使用等应制定管理制度。

1、物料应从经供货商审计核准的一个或多个供货商处采购。

2、供货商审计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物料部门参与,并建立供货商档案,由质量管理部门设专人管理。

内容包括供货商合法的资格审核,供货商厂房、设施、设备的条件,质量保证体系,产品质量,供货能力,企业信誉等。

关键物料不得从未经审计的供货商处进货,供货商改变时,需经质量管理部门认可。

3、制订有采购、储存、发放、使用的相关管理规程。

物料采购合同应有名称、规格/标准、数量、包装要求等内容;到货验收应核对批号、到货数量和包装有否损坏等情况;贮存、养护应符合物料本身的不同要求;应建立货位卡和台帐等,帐、物、卡一致。

4、物料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使用,发放执行“先进先出”原则。

3802应有能准确反映物料数量变化及去向的相关记录。

物料到货台帐、物料分类账、货位卡、领料单、批生产记录等都应记录

3803物料应按品种、规格、批号分别存放。

1、物料的标识通常包括品名、代号(相当于质量标准/规格)和批号,实行计算机管理的还需要设条形码。

可按供货商的批号设企业内部使用的编号,一些质量要求较低的包装材料或大宗物料可按来料日期编批,而不按供货商的批来设置编号,但应体现批的概念。

设立代码系统,以便于区别物料名称相同、质量标准或规格不同的物料,有利于消除混淆和差错。

2、购进物料按规定给定批号/编号,并按批号/编号及物料贮存要求贮存;帐、物、卡是否相符。

3、实施计算机物料管理系统的,应系统验证报告。

4、中药材应按品种、企业编制的编号/批号专库存放。

3804原料药生产中难以精确按批号分开的大批量、大容量原料、溶媒等物料入库时应编号;其收、发、存、用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难以精确按批号分开的大批量、大宗原料、溶媒等物料验收时可根据其对质量影响的大小,实行混批编号法,其收、发、存、用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按质量标准检验合格后入库。

*3901药品生产所用物料应符合药品标准、包装材料标准、生物制品规程或其它有关标准,不得对药品的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1、原料和已有国家/地方标准并获批准文号的辅料应符合国家标准/企业内控质量标准。

2、已有国家药用标准而未取得药用辅料批准文号的辅料;已有地方标准(省级)药用标准辅料;没有国家标准和地方药用标准而有国家食品标准的用于药品生产的辅料(如色素等)应送所在地省级药品检验所按相应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药品生产。

3、药品包装材料必须索取供货生产企业的全检报告书,并按企业参照国家标准,并根据自身要求和检验条件制订的企业标准检验。

*3902进口原料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应具有《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或《进口药品批件》,应符合药品进口手续,应有口岸药品检验所的药品检验报告。

1、进口原料药向供应商索取《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和首次进口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单》。

进口药材(如乳香、没药、血竭)应向供应商索取《进口药材批件》。

复印件应有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的原印章。

2、《注册证》、《批件》应在效期内,进口包装的标签上,应注明药品名称、注册证号,并有中文标识。

3国务院所规定范围内,需批批进口检验的,应按规定索要批《进口药品检验报告单》。

*3903非无菌药品上直接印字所用油墨应符合食用标准要求。

1、应符合食用标准或按其制定的企业内控标准。

2、应对该油墨供货商质量体系(QS)进行评估。

390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应经过批准。

1、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应具有“药包材注册证”。

2、药品内包装方式应经过审批。

*3905物料应按批取样检验。

1、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应按企业自定的编号/批号取样检验。

2、购进同一厂家的同一批原料,到货时间不同,也应分别取样检验。

3、购进物料时,应附供货商的质量检验报告书。

4、按物料的进货量、进货日期、检验量计算取样本件数、取样时间、取样量,取样后被取样物料包装应密封后贴取样单,填写物料取样记录。

5、用规定的方法取样,避免取样的物料受到污染或污染其他物料。

4001药品生产用中药材应按质量标准购入,产地应保持相对稳定。

1、检查文件,是否按国家药品标准/企业内控标准购入中药材、中药饮片。

2、购入中药材、中药饮片是否能保持产地的相对稳定。

4002购入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应有详细记录,每件包装上应附有明显标记,标明品名、规格、数量、产地、来源、采收(加工)日期。

1、对购入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应检查标签内容(中药饮片:

品名、规格、数量、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等;中药材:

品名、规格、数量、产地、来源、采收日期等)是否符合规定。

同时核对批号、到货数量和包装有否损坏等情况,连同标签除数量外的内容进行详细记录。

2、发运的中药饮片须有包装,并附质量合格标志。

3、中药材、中药饮片每件包装上应附规定内容明显标记(最好每件包装上挂标签)。

4101物料应从符合规定的供应商购进并相对固定,变更供应商需要申报的应按规定申报,供应商应经评估确定。

对供应商评估情况、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质量管理体系情况、购买合同等资料应齐全,并归档。

1、原辅料供应商变更应按规定申报,注册部门出具备案证明或注册补充批件。

2、质管部门制订供应商变更程序,变更时履行相应手续。

3、供应商评估资料应齐全内容同3801条,并由质量管理部门归档。

4102购进的物料应严格执行验收、抽样检验等程序,并按规定入库。

1、仓库保管人员初验,核对数量、品名、批号、供应商(来源合理)等,进行外观检查,填写入库验收记录。

2、仓库保管人员填写请验单,交质检部门抽验。

3、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入库。

4、待检物料不入仓库总帐和分类帐,仅有验收台帐和货位卡,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帐。

*4201待验、合格、不合格物料应严格管理。

不合格的物料应专区存放,应有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如采用计算机控制系统,应能确保对不合格物料及不合格产品不放行。

1、有质量管理部门的指令,物料方可放行。

2、物料管理采用计算机控制系统,该系统应验证。

3、按规定严格分区域、库房,存放应有明显的状态标记。

待验(黄色)、合格(绿色)、不合格(红色)。

4、退货品库应有明显的标志并有效隔离,退货应及时处理并记录。

5、不合格品库应有明显的标志并有效隔离的设施,不合格品应及时处理并记录。

4301对温度、湿度或其他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应按规定条件贮存。

1、有特殊要求的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储存应有相应规定。

2、需要在规定的温度、相对湿度及避光等条件下储存的物料、中间产品(如浸膏)和成品,应有相应的储存条件,并按质量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存放。

3、降温、除湿、通风、避光等设施应有效,监控(温度、相对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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