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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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最新

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X-X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支持和引导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效高质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全县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市农林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X市X—X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我县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实施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重点产业关键环节的机械化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促进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与政策支持融合增效,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及产品资质

(一)补贴范围

补贴机具严格按照《X省X-X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执行。

补贴范围划分为重点品目、普通品目,实施分类补贴。

确定补贴范围为:

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等15大类38个小类96个品目,其中:

一类重点品目79个、二类普通品目17个。

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必要时调整按照年度进行。

此外,为加快优势特色产业发展,X省将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以下简称“新产品试点”),新产品试点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对经过新产品试点基本成熟、取得资质条件的品目,依程序按年度纳入补贴范围。

(二)产品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金属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县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

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从事农机经销的合作社,不得以合作社的名义办理补贴申请)。

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个人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2台套(即2台主机和6台作业机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6台套(即6台主机和18台作业机具),同一个购机者年度内补贴最高限额80万元。

凡超过补贴数量或资金总额规定上限的,购买前须经县农机管理部门审核。

(二)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农机产品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额由省农机局组织测算。

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

对技术含量不高、区域拥有量相对饱和等普通机具品目,适度降低补贴额。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

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

对购机者反映及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应及时组织调查,并上报市农林委。

四、补贴办理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先到先补的原则。

补贴对象到县政务大厅农机购置补贴窗口办理相关补贴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择产销企业购买补贴机具。

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全额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及承诺书,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购机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及所购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销售价格等信息。

产销企业对销售补贴机具的真实性负责,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双方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承担相应责任义务。

购机者购买的补贴机具应为列入当年补贴机具信息表内的产品,凡购买非补贴机具无法申请补贴的责任由购机者自行承担。

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申请补贴

购机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惠农补贴“一卡通”账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账户及法人二代身份证)、购机发票、所购机具(或人机合影照、不是户主的农户需携带户口本证明与户主系家庭成员关系)、农户编号(新增账户需提供)、承诺书到县政务大厅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窗口申请补贴。

对于节水灌溉、设施类机械等需安装或安全风险较高的补贴机具,须先向县农机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购买安装完成经核实后方可申请补贴。

购买需牌证管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具,购机者应先到县农机监理部门免费挂牌,挂牌后,县农机监理部门在发票原件上加盖“已办理牌证”章子,然后到县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窗口申请补贴。

县农机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登陆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辅助管理系统)录入购机信息,打印《X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同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明白纸,并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字样,资金申请表1份留存,1份交购机者。

申请补贴时,补贴对象、二代身份证、“一卡通”账户姓名应一致。

如不一致应及时变更,并到镇街财政部门将新增账户信息录入“一卡通”兑付系统。

凡购机者带机申办补贴,农机部门应结合实际,组织一次性完成申请办理、机具核实等工作,并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县核实”章子,简化程序、方便群众。

(三)核实公示

1.补贴对象持资金申请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经营组织需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二代身份证原件、资金申请表、购机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到镇街农办申请核实(已办理牌证一并核验及带机办理已核验的机具不再核实)。

补贴对象必须在资金申请表的空白处,填写正确的电话联系方式。

镇街农办核对无误后,在发票原件上注明“已受理”字样(盖章或签字确认),并将发票原件和身份证及时退还购机者。

不符合条件的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当场做出说明。

2.镇街农办受理后,按照全省农机购置补贴额一览表中的基本配置和参数,对补贴机具进行逐台核实,核实无误后在《X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表》上签署核实部门与核实人的意见(对机具抽查核实未通过的要向购机者做出说明)。

3.核实结束后,将当期拟补贴信息汇总公示(公示表格式见附件4),公示无异议生成《X省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

镇街农办于每月23日前,将补贴发放明细表、机具核实表、资金申请表和购机发票复印件报县农机管理推广站。

(四)资金兑付

1.县农机部门接到镇街农办报送的补贴发放明细表后组织核验机具,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对当月补贴发放明细表内的信息进行抽查核实,确认无误后,及时向县财政部门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及补贴发放汇总明细表。

县财政部门确认无误后,将补贴发放汇总明细表导入惠农补贴“一卡通”兑付系统,并兑付资金。

2.县农机、财政部门要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及时登陆辅助管理系统确认点击。

五、退货规定

凡办理补贴退货者,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购机者持产销企业已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购机发票到县农机部门办理。

县农机部门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加盖公章、复印留档,并在辅助管理系统上进行相应操作,予以退货。

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汇入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专户”,持产销企业已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购机发票,加注县财政部门意见,县农机部门复印留档,并在辅助管理系统上进行相应操作,予以退货;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区县财政部门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

六、部门职责

(一)县农机、财政部门

县人民政府是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的责任主体,县农机、财政部门,要在县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1.县农机部门

(1)指导镇街农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

(2)负责本系统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责任制。

(3)做好补贴政策的宣传和实施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准确公开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申请购机补贴程序、年度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当地补贴工作受理机构、受理电话及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加强舆情监测,防止恶意炒作。

(4)审核购机申请,向农户发放《X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5)做好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维护和补贴资料管理工作。

(6)定期公布补贴资金的使用进度,及时报送政策实施情况和工作动态。

(7)审核并向县财政部门报送补贴发放明细表。

(8)设立农机购置补贴投诉电话,认真受理群众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信访、举报或投诉,及时办结上级部门批转的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2.县财政部门

(1)指导镇街财政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

(2)负责本系统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3)负责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

(二)街镇农办财政部门

在县农机、财政部门的组织指导下,镇街农办和财政部门共同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工作。

1.镇街农办。

按照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受理群众购机核实申请,核实补贴机具,公示购机信息,及时上报有关补贴资料。

2.镇街财政所。

负责新增“一卡通”信息的维护,会同镇街农办工作人员核实验货。

对镇街农办提供的《X省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进行审核。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为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X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县政府办副主任、人防办主任

县农业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成员:

县农业局副局长

县财政局副局长

各镇(街)镇长(街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局副局长同志兼任。

各镇街、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真学习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在申请补贴、核实公示、资金兑付、资料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二)积极引导,科学调控

实施敞开后,各级农机部门要积极引导农机大户、家庭农场、规模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技术先进、绿色环保的机械设备,推动区域内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为全程机械化提供物质装备支撑,促进农业机械化提档升级。

(三)规范操作、高效服务

全面运用辅助管理系统,鼓励使用手机APP开展补贴申请、机具核验等工作,探索补贴机具“一机一码”识别管理,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

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

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加快推进在购机集中地、政务大厅、重点街镇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

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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