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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政府专职队职责制度

消防政府专职队职责制度

襄城经济开发区专职消防队治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专职消防队伍治理,有效组织实施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提高灭火救援能力,促进全省专职消防队伍的健康进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实施〈消防法〉方法»和湖北省«多种形式消防队执勤训练队伍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开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专职消防队是政府专职消防队,本规定不适用于企业专职消防队和公安消防机构。

第三条专职消防队是由当地政府着眼于安全的需要出资建立的一支担负火灾扑救、实施抢险救援的重要力量,行政上隶属于所在县公安局领导,受所在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专职消防队日常治理和业务指导,执行«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公安消防部队执勤业务训练大纲»和«湖北省多种形式消防队执勤训练和队伍治理暂行规定»。

第四条专职消防队执行24小时执勤制度,随时做好灭火预备,接警迅速出动,有效地扑灭火灾和完成抢险救援任务。

第五条区公安分局、公安消防大队应把专职消防队伍的执勤、训练、治理纳入日常工作,定期检查、考核评比、督促指导、抓好落实。

第六条专职消防队实行准军事化治理,加强经常性的政治思想工作,严格治理教育,专职消防队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忠于职守,发扬勇敢坚强、不怕牺牲、连续作战的作风,保证执勤战备任务的完成。

第二章队伍建设

第七条专职消防队消防车配备最低应许多于1辆,人员由队长、班长、驾驶员、斗争员、通讯员和炊事员等组成。

每个队人员配备最低应许多于6人。

第八条专职消防队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消防工作,有奉献精神;

〔二〕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躯体健康,年龄为十八周岁至四十周岁〔斗争员18---35岁,驾驶员可放宽到40岁〕;

第九条专职消防队员的录用和考核工作,由公安部门和谐当地人事、财政等部门,采取公布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方法,并各自按照权限,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全面考核工作实绩。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差不多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三章各类职责

第十条专职消防队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把握责任区的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等情形,建立相应的战训业务资料档案;

〔二〕制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事故处置和灭火作战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三〕扑救火灾,爱护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缘故,处理火灾事故;

〔四〕同意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定期报告消防工作情形;

〔五〕积极参与其它灾难事故的抢险救援和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六〕完成上级给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队长职责

〔一〕熟悉全队人员、器材装备等情形,依照上级指示和要求,安排部署各项工作,领导全队人员努力学习,刻苦训练,提高技术、战术水平;

〔二〕把握责任区的情形,熟悉灭火作战预案,落实各项战备措施,指挥全队完成灭火救援斗争任务;

〔三〕带领全队贯彻执行有关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严格治理,遵纪守法;

〔四〕指挥执勤力量出动,乘指挥车或首车到达现场;

〔五〕执勤训练和灭火救援时发生的重要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

〔六〕领导完成上级给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班长职责

〔一〕熟悉责任区的有关情形和重点单位的灭火作战预案,确定斗争员的分工代号,做好灭火斗争预备,指挥全班完成灭火救援斗争任务;

〔二〕带领全班完成业务学习、训练等各项工作任务,提高技术、战术水平;

〔三〕带领全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格组织纪律,养成良好作风;

〔四〕检查全班人员的执勤情形,保证车辆、器材和个人装备完整好用;

〔五〕训练执勤和灭火救援时发生的重要问题,及时向队长报告;

〔六〕听到出动命令时,带领全班人员迅速登车,赶赴现场。

第十三条斗争员职责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勇敢坚强,坚决完成斗争任务;

〔二〕努力学习,刻苦训练,熟练把握车辆器材装备性能和使用方法,提高业务素养;

〔三〕严守纪律,服从治理,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爱护集体荣誉;

〔四〕明确自己的斗争分工和任务;

〔五〕保持个人装备和分工保养的器材工具完整好用;

〔六〕听到出动信号时迅速着装,按规定位置登车。

第十四条驾驶员职责

〔一〕爱护保养好消防车和泵浦,保证油、水、电、气充足,车辆完整好用;

〔二〕熟悉责任区交通道路、消防水源和重点单位的有关情形;

〔三〕听到出动信号时迅速发动消防车,做好出动预备。

遵守交通规那么,保证行车安全;

〔四〕出车回队后,及时对消防车进行检查保养,发觉故障迅速排除,复原备用状态。

第十五条通讯员职责

〔一〕迅速、准确同意报警,发出出动信号,填写«出车证»;

〔二〕将出车证送交执勤队长,报告火灾地点,并乘指挥车或首车出动;

〔三〕熟悉有关部门的号码,把握责任区重点单位的有关情形;

〔四〕爱护保养通讯设备,发生故障要及时修复,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第四章队伍治理

第十六条专职消防队实行准军事化治理。

〔一〕坚持一日生活制度,认真填写«专职消防队要事登记»。

〔二〕各类人员职责和治理制度,统一张贴上墙。

〔三〕安全组织健全,制度落实。

〔四〕按规定着装,保持仪容严整。

〔五〕每周进行一次仪容风纪检查,要紧检查队员的着装、仪容和个人卫生,并有记录备查。

第十七条专职消防队员在以下情形下的着装要求:

〔一〕换装季节的着装时刻,按照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统一规定执行。

〔二〕担负执勤、参加集会或因公外出人员,必须着制式服装。

炎热季节在营区内除执勤和训练外,能够穿制式上衣,不戴帽子,但不得赤膊或只穿背心。

〔三〕汽车驾驶员出车时,一律按规定着装。

在驾驶室内能够不戴帽子。

〔四〕不准擅自裁改制式服装。

第十八条专职消防队人员在以下时机和场合的礼节:

〔一〕进见或遇见首长或上级时,应当敬礼。

首长和上级应当还礼。

〔二〕在室内,首长来到时,应自行起立,待首长坐下后再坐。

〔三〕门卫值班员交班时应当相互敬礼。

第十九条专职消防队人员互相间称职务,或者姓名加职务,上级对下级以及同级间称姓名或姓名加同志。

第二十条专职消防队队员听取上级讲话和回答上级问话时,姿势要端正。

当听到上级呼吁自己时,应赶忙答〝到〞,在领受上级口述命令、指示后,应回答〝是〞。

第二十一条专职消防队员进入领导室内前,要喊〝报告〞或者敲门;进入其他人员室内前,也应敲门,经承诺后进入。

第二十二条专职消防队人员必须举止端正,精神振作,姿势良好。

着制式服装时,不准袖手、背手和插手,不准边走边吸烟、吃东西,不准搭肩挽臂。

第二十三条专职消防队员外出必须做到:

〔一〕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爱护专职消防队伍的荣誉。

〔二〕与群众接触时,要态度和气,礼貌待人。

〔三〕在公共场所,要遵守有关规定,爱护公物,不得乱写乱画。

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纸屑、脏物,保持公共卫生。

〔四〕参加集会、晚会时,必须遵守规定,按规定时刻和顺序入场,按指定位置就坐,不得抢占位置,翻越凳椅和高声喧哗;不得迟到早退,散会时依次退场。

集体参加集会、晚会时,要有专人带队,事前明确本卷须知。

观看文艺演出、体育竞赛时,不得喝倒彩、鼓倒掌、吹口哨、扔杂物。

〔五〕不得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不得参加宗教和封建迷信活动。

第二十四条专职消防队要建立良好的生活秩序。

作息时刻可参照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规定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形确定。

第二十五条起床。

队值班员按时发出起床哨,全体人员听到起床哨赶忙起床,按规定着装,做好出操预备,因训练、灭火或集体活动,占用睡眠时刻一小时以上时,队长可依照情形,决定推迟次日起床时刻。

第二十六条早操。

起床后进行早操,时刻通常为半个小时,除担任勤务、公差的人员和伤病员外,听到早操哨都要迅速集合,清点人数,检查着装,列队出操。

第二十七条洗漱。

早操后,进行洗漱,并整理内务和打扫室内外卫生,时刻通常不超过半小时。

第二十八条开饭。

按规定时刻开饭,听到开饭哨后,集合列队,依次进入餐厅。

就餐时要保持寂静,餐毕自行离开。

第二十九条操课。

操课前,应依照课目内容做好预备,听到操课哨,队值班员迅速集合队伍,检查人数、着装和装备器材预备情形,将队伍带到指定场所,向授课人或教练员报告。

操课中,严格遵守课堂〔操场、作业场〕纪律,认真听讲,精心操作,严防事故,保证安全。

第三十条专职消防队要建立安全组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并结合队员的思想动态、工作性质和季节气候等,经常进行安全防事故教育。

第三十一条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

值班和执勤人员不得玩忽职守,擅离岗位。

消防车库内不得住人和存放危险物品,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严禁明火作业,使用保暖炉时要保证安全。

第三十二条严防训练事故。

训练前要对器材设施进行检查,操练人员要做好训练前的预备工作,训练中要全神贯注,精心操作,高空训练时,要确定爱护人员。

第三十三条专职消防队要加强伙食治理,搞好厨房、食堂和食品卫生,注重炊事人员的选配和培养,炊事员要定期检查躯体,防止传染病和食物中毒。

第三十四条保持营区清洁,窗明几净,室内外环境卫生每天至少清扫一次,每周大扫除一次,做到院内无杂草、无积水、无丢弃物、无蚊蝇孳生地。

第三十五条营院道路、场地平坦,排水通畅,室外设施管护良好。

有条件的应在营院栽种花草树木,营造优美环境。

第五章学习训练

第三十六条每周业务技能训练时刻不应少于24小时,政治、业务学习时刻许多于8小时。

第三十七条专职消防队应加强体能、技能训练,增强整体斗争能力。

业务技能训练,由中队长组织实施。

中队长离队期间,由中队长指定人员组织实施。

应加强适用性实战训练,体能、技能、应用性项目训练,训练操作程序、达标标准等参照每年消防部队下发的«专职消防队执勤训练打算»执行。

第三十八条专职消防队应依照本辖区实际,制订重点企业灭火作战预案、辖区灾难事故的灭火作战和抢险救援预案等。

定期开展"六熟悉",做到情形把握,记录清晰,发觉问题及时上报。

每年对所有预案熟悉或演练许多于一次。

第三十九条在业务训练中,专职消防队应做到月有打算、周有安排,参训率不低于90%。

每天〔双休日、节假日除外〕体能训练时刻许多于1小时,训练成绩合格率必须达到100%。

第四十条专职消防队领导必须熟练把握灭火救援差不多理论,具备初级指挥能力;全体队员必须把握分管装备性能,会操作使用。

第六章战备值班

第四十一条政府办专职消防队必须建立严格的战备值班制度,保证不间断值班。

第四十二条专职消防队必须坚持每天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由执勤队长组织,列队进行。

要紧内容是:

调整落实执勤力量,检查、清点器材装备,安排执勤工作。

第四十三条专职消防队进行业务训练时,应当幸免使用执勤器材装备,保持通信联络畅通,随时做好斗争预备。

第四十四条专职消防队的执勤人员和车、泵除了专门应急情形外,不得用于非消防方面。

擅自动用的,必须严肃处理,阻碍火灾扑救,造成严峻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执勤器材装备的治理,必须实行责任制,由执勤人员分工负责爱护保养,做到日检查、周保养,保证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

第四十六条消防车库内执勤车辆的停放和个人装备的放置,必须符合实战需要,有利于执勤出动。

车库内必须保持整洁卫生,不准住人和存放与值勤无关的其他物品,严禁挪作他用。

采纳保暖措施时,要确保安全。

第四十七条专职消防队应在当地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参与抢险救援工作,积极营救急待救助的人员,尽力排除险情或者操纵事态的进展。

第七章 后勤保证

第八章 奖惩

第四十八条专职队消防人员的月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行政企业单位人职员作的最低标准。

第九章 附那么

第四十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专职消防队执勤备战制度

第一条  专职消防队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建立正规的执勤备战秩序,保证执勤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二条  专职消防队是一支扑救初起火灾的重要力量,必须昼夜执勤,常备不懈,接到报警赶忙出动。

第三条  专职消防队必须履行以下执勤备战制度:

〔一〕每天清点保养车辆器材;

〔二〕节假日要坚持执勤备战,请〔休〕假人员,不得超过20%;

〔三〕减少执勤班次、人员时,必须上报大队;

〔四〕执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如有专门情况需要离队时,必须经执勤队长批准同意后方可离队,并按时归队销假;

〔五〕接警室必须落实1—2人昼夜在岗,担任受理警情或接待群众报警,保持车库门前道路畅通;

〔六〕在营区训练时,使用执勤器材的要经执勤队长同意,以保证及时出动;外出训练时,必须经执勤队长同意,并保持通讯联络。

第四条  专职消防队在灭火作战行动中,要贯彻〝救人第一〞和〝准确、迅速、集中兵力打消灭战〞的指导思想,积极抢救被困或遇险人员,爱护和疏散物资,迅速操纵灾情进展,尽快排除险情,减少灾难缺失。

第五条  专职消防队所有人员必须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忠于职守,发扬勇敢坚强、不怕牺牲、连续作战的作风。

第六条  专职消防队执勤人员应当配备全套斗争服、安全钩、安全绳、腰斧和手套等;指挥员和班长、驾驶员应配备手电筒。

第七条  专职消防队执勤人员对消防车辆器材工具,要明确分工,负责检查和保管。

第八条  专职消防队责任区范畴内发生火灾时,由本队队长担任火场指挥员,负责现场指挥灭火。

与现役消防队协同作战时,由现役消防队指挥员负责指挥,责任区专职消防队队长协同指挥。

与其他多种形式消防队协同作战时,由消防大队指挥员或专职消防队指挥员负责指挥。

第九条  专职消防队遇以下情形之一者,必须赶忙出动:

〔一〕当辖区发生火灾及其他灾难事故,接到报警救助时;

〔二〕接到110、119调度指挥中心的命令时;

〔三〕当上级检查执勤备战情形,听到出动信号时;

〔四〕接到过路群众或外线报警时;

〔五〕其他情形,接到上级命令需要出动时。

第十条  接警人员〔火警受理员〕必须准确受理报警,问清失火单位的名称、详细地址、燃烧物性能,有无被困人员和爆炸危险,火势情形,报警人姓名、号码等。

第十一条  听到报警信号时,执勤人员必须赶忙做好出动预备:

〔一〕迅速着斗争服,佩带个人装备,战备登车;

〔二〕接警员应赶忙打开车库大门;

〔三〕驾驶员赶忙发动车辆,听候出车命令;

〔四〕执勤队长检查出动预备,公布出车命令。

第十二条专职消防队接警后,消防车驶出车库时刻不得超过1分钟。

并迅速、准确、安全地赶赴火场,途中要随时了解火场情形。

第十三条其他执勤人员做好第二出动预备。

第十四条遇有较大火灾和爆炸、伤亡、化学危险物品泄漏等专门情形,在处置的同时,赶忙向大队汇报。

第十五条  专职消防队在灭火作战行动中,必须做到统一指挥,准确迅速。

依照火灾现场的不同情形,按照〝先操纵,后消灭〞的原那么,正确运用灭火战术,扑灭火灾,减少缺失。

第十六条  专职消防队到达火场后,应赶忙进行火情侦察,查明情形,迅速投入斗争。

火情侦察要贯穿于灭火斗争的全过程。

正常情形下,可采取外部观看、内部调查、询问知情人,使用着火单位的监控系统等方法进行。

火情侦察要查明以下情形:

〔一〕火源位置,燃烧物性能,燃烧的范畴和火势蔓延的要紧方向;

〔二〕是否有人受到火势威逼及其所在位置和抢救疏散的通道;

〔三〕有无爆炸、毒害、遇水燃烧等物质,及其数量、存放形式和具体位置;

〔四〕火场是否有带电设备,以及切断电源和预防触电的措施;

〔五〕燃烧的建〔构〕筑物的结构特点,及其毗连建筑物的状况,是否需要破拆。

第十七条专职消防队要依照火场情形,把要紧灭火力量部署在以下要紧方面:

〔一〕人员受到火势威逼的场所或部位;

〔二〕有可能引起爆炸、毒害的部位;

〔三〕重要物资受到火势威逼的地点;

〔四〕火势蔓延猛烈,有可能造成重大缺失的方面;

〔五〕有可能引起建〔构〕筑物倒塌或变形的方面。

第十八条专职消防队在火灾扑救中,坚持〝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

当火场遇有人员受到火势威逼时,必须第一抢救被困人员,同时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

第十九条  专职消防队在火灾扑救中要积极疏散和爱护物资,尽力减少缺失。

依照火场需要,合理实施破拆,防止盲目破拆造成不必要的缺失。

第二十条专职消防队在扑救火灾中,要正确使用水源和利用有利地势,确保重点,兼顾一样,力争快速不间断。

第二十一条  专职消防队在灭火斗争中,必须尊重科学,注意安全。

第二十二条  专职消防队火灾扑灭后,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检查建〔构〕筑物起火部位的构件,排除余火,防止阴燃,必要时派员监视现场;

〔二〕撤离火场时,要清点人数,整理器材装备;

〔三〕归队后,要迅速补充油料、器材和灭火剂,调整人员,复原战备状态。

第二十三条  火灾扑灭后,专职消防队要指定着火单位或户主等爱护火灾现场,并配合大队开展火灾调查。

第二十四条斗争终止后,应进行战评总结,吸取体会教训,不断提高战术、技术水平和队伍整体作战能力。

第二十五条  按规定认真填写«接警出动报告表»,按时上报。

专职消防队队长职责

专职消防队队长对全队的工作负要紧责任。

一、了解和把握全队情形,依照上级的指示、打算和要求,制定落实的具体措施,领导部署贯彻执行;

二、领导执勤备战工作,落实战备措施,指挥全队完成执勤备战任务;

三、全面把握本队人员的思想动态,带领全队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和上级决议、命令、指示等;

四、领导全队的军事、业务技能训练,组织落实训练打算,保证训练任务的完成;

五、教育和带领全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行政治理,遵纪守法,预防各种事故和案件;

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行政治理工作和安全保密工作;

七、落实治理教育制度,做好经常性的治理工作,充分调动队员的积极性、制造性;

八、教育培养班长和队员,不断提高其军政素养和业务能力;

九、关怀部署的物质、文化生活,关心解决实际问题;

十、完成上级给予的其他任务。

专职消防队班长职责

班长在正、副队长的领导下,对全班工作负责:

一、带领全班做好斗争预备,指挥全班完成灭火斗争任务;

二、带领全班完成政治教育、业务理论学习,提高全班人员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

三、带领全班积极参加军事、业务训练,提高本班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战术水平;

四、带领全班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组织纪律,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

五、带领全班爱护装备,严格遵守使用规定和操作规程,经常组织爱护保养,确保执勤器材和装备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

六、把握全班人员的思想动态,及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全班团结,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七、带领全班熟悉和把握责任区情形和灭火作战预案内容;

八、检查全班人员的战备情形,确定本班斗争员的斗争分工,听到出动信号,带领全班迅速登车;

九、教育和监督全班严守隐秘,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类事故、案件的发生;

十、完成上级给予的其他任务。

 

专职消防队斗争员职责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勇敢坚强,坚决完成执勤、训练、灭火斗争和领导分配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二、坚守岗位,明确自己的职责,做好灭火斗争和抢险救援斗争预备,保养个人器材装备,保证完整好用;

三、熟悉和把握责任区重点单位内部消火栓的数量、位置和其他可供灭火使用的水源设施位置和情形;

四、努力学习政治业务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思想觉悟和文化素养;

五、积极参加军事、业务技能训练,熟练把握手中武器和技术装备,增强实战能力;

六、严守纪律,服从治理,尊重领导,团结同志,安心工作,爱护集体荣誉;

七、困难奋斗,厉行节约,爱护器材装备和公物,遵守安全规定,保守隐秘;

八、听到出动信号,迅速着装,按规定位置登车。

 

专职消防队营门哨兵职责

一、上哨时,应提高小心,确保营区和装备、物资、重要设施的安全;

二、对出入营门人员、车辆进行登记,指引来访人员和来队家属到接待室〔会客室〕,并通知有关人员;

三、检查进出营门人员的证件和警容风纪,必要时还应检查携带的物品;

四、爱护营门秩序,指挥机动车辆出入营门;

五、禁止闲杂人员进入营区,禁止一切车辆、人员在消防车库门前逗留;

六、对出入营门的分队、首长和上级领导应当敬礼,当上级首长、地点党政领导车辆出入营门时,应当敬礼;

七、当警卫目标的安全受到威逼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处置;发觉重要情形或接到报警时,及时报告值班领导;

八、警容严整,文明执勤,爱护部队形象。

 

专职消防队火警受理员职责

一、火警受理员由本队确定1—2名队员担任;

二、负责本队火警受理工作,并做好接、处警登记;

三、受理火警要迅速、准确,并及时发出出动信号,赶忙开启消防车库门;

四、24小时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五、按规定着装,做到警容严整,精神饱满;

六、做好其他事项的受理登记工作,并及时向本队领导汇报;

七、随时统计和上报火警受理、出警情形。

 

专职消防队交接班制度

一、要求

交接班在每天下午17时进行,时刻不超过20分钟。

由执勤队长组织实施,全队人员参加。

二、交接班内容

〔一〕、检查、清点执勤车辆的器材装备;

〔二〕、调整执勤备战力量;

〔三、安排执勤备战工作。

三、实施方法和动作

〔一〕听到交接班信号后,全队体人员迅速集合,由交班执勤队长整理队伍,清点人数;

〔二〕交班执勤队长宣布当日执勤车辆、人员和班次;

〔三〕各类人员迅速检查、清点随车器材和装备;

〔四〕检查完毕后交接班。

交班执勤队长要在本队交接班记录上签名;

〔五〕交接班时,听到出动信号,由交班者负责出动,待处置完毕,再行交换。

 

专职消防队操课制度

一、要求

〔一〕按规定时刻操课,无专门情形不得迟到、早退。

期间,不得会客,除经批准休息的伤病员外,其他队员都应参加操课;

〔二〕操课前,班长要组织对各种训练设施和器材进行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严防发生事故;

〔三〕训练中,当日执勤队长必须在跟班作业,努力做到〝三会一能〞,即会讲、会做、会教,能组织训练;

〔四〕训练中,按规定着装,做到队列整齐,令行禁止,保持正规的操场〔课堂〕秩序;

〔五〕训练中,严格要求,严格训练,认真执行各项操作程序;

〔六〕训练终止后,要列队讲评,夸奖先进,纠正不足,提出要求。

二、组织实施方法

〔一〕听到操课信号后,全队人员到训练场〔课堂〕集合;

〔二〕由本队值班班长负责,清点人数,向授课人报告,由授课人下达课目〔包括目的、内容、要领、要求及组织训练的方法等〕;

〔三〕本队值班班长带到指定操课地点列队,依照课目组织实施训练;

〔四〕训练终止后,要列队讲评,讲评形式由授课人视情决定。

 

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报告制度

为建立正规的灭火救援报告制度,确保扑救火灾和抢险救援工作有组织、有打算、有步骤地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火灾等级划分:

〔一〕一级火灾:

指各类场所的初起火灾;

〔二〕二级火灾:

指较大的建筑火灾和其他场所的进展时期火灾;

〔三〕三级火灾:

指大面积的建筑火灾和其它场所的猛烈时期火灾;

〔四〕四级火灾:

指首脑机关、通讯枢纽、高层建筑、大型百货商场批发中心、易燃易爆石油化工及仓库以及有引起爆炸、中毒、辐射、危险等场所进展时期的专门火灾;

二、接警调度

〔一〕火灾、抢险救援等报警任务,由110、119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受理,出警由消防队实施;

〔二〕消防队接到报警后,赶忙调度出警;

〔三〕接到110、119调度指挥中心指令后,一级火灾通常出动第一出动力量的一辆消防车前往处置。

要紧集镇或水源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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