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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路桥污水处理厂项目

台州市路桥污水处理厂TOT&BOT项目

投资法人招标

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编号:

JITC-0505WL0775

 

项目名称:

台州市路桥污水处理厂

TOT&BOT项目

招标人:

台州市建设规划局路桥分局

招标代理:

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

二OO五年十二月

总目录

 

第一部分 资格预审公告

鉴于台州市建设规划局路桥分局已正式委托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就台州市路桥污水处理厂TOT&BOT项目进行项目投资法人国际公开招标,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现将该项目资格预审程序公告如下。

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

2005年12月29日

项目名称:

台州市路桥污水处理厂TOT&BOT项目

招标编号:

JITC-0505WL0775

项目招标人:

台州市建设规划局路桥分局

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文化路1号

电话:

86-576-2565802

招标代理人:

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西康路7号

邮编:

210024

电话:

86-25-83323838,83301084

传真:

86-25-83122650,83240905

项目地点: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南街道张李村。

项目概述:

1、路桥污水处理厂(一期):

1998年批准立项,1999年11月动工建设,2001年12月底完成交工验收并运行。

占地约71亩,设计规模为4万立方米/日,目前平均处理量约为3.8万立方米/日。

2、路桥污水处理厂(二期):

占地面积59.2亩,工程规模为5万/立方米日。

详细情况参阅资格预审文件相关章节。

公开招标程序:

台州市建设规划局路桥分局现委托招标代理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台州市路桥污水处理厂TOT&BOT项目的合格投资人(或投资人联合体),中标的投资人(或投资人联合体)将在台州市路桥区组建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负责以上项目的实施。

招标程序如下:

(1)有意向的申请人应根据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单独或组成联合体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方审议后书面邀请3-6家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正式投标。

(2)评标委员会将通过评审选出预中标人,并确定其优先谈判顺序,然后通过谈判确定中标人。

(3)中标人支付履约保证金后,招标人将与中标人草签项目TOT&BOT协议,中标人在台州市路桥区成立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5%,中标人将负责项目公司今后的融资和担保。

(4)项目公司与招标人正式签署TOT&BOT协议。

政府向项目公司正式授予特许经营权。

(5)项目公司向招标人支付TOT项目的转让费,开始进行TOT项目的转让交割,完成后进入TOT项目的管理和运营阶段。

(6)项目公司在履行相关的手续后,获得BOT项目建设的批准手续,正式与贷款人、建筑承包商、运营维护承包商和保险公司等签订相关合同,开始进入BOT项目的投资和建设阶段。

服务要求:

1.路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厂区(一期)的接收、运营及维护、移交(TOT)。

2.路桥污水处理厂(二期)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移交(BOT)。

资格预审申请人:

1.投资人应为在国内注册的中国公司或在中国国内设有常设机构的境外企业;

2.投资人应具有在中国以BOT形式投资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业绩;

3.投资人应具有运营4万立方米/日规模污水处理厂1年以上的业绩和能力;

4.投资人应具有国家(生活污水)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

5.投资人具有操作本项目的合格财务能力;

6.申请人有能力并愿意提供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5%的项目公司注册资金及适当的备用金。

7.申请人有能力并愿意负责项目公司成立后所需投资资金的融资与担保。

8.若组成投资人联合体,则其全部成员均要满足以上第1条的要求,且联合体成员数至多不超过二家,任一成员所占股本金比例不低于10%。

资格预审文件领取地点及时间:

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西康路7号

邮编:

210024

电话:

86-25-83323838,83301084

传真:

86-25-83122650,83240905

联系人:

王树锋先生;宋航先生;叶逢春女士

日间:

2005年12月29日至2006年1月1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9:

00~16:

00(北京时间)

另:

申请人可索要文件电子版。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费用:

资格预审文件免费发放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06年1月13日16:

00时(北京时间)。

以招标方签收时间为准。

迟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不被接受,并原封退回。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及地点:

资格预审申请人应于上述截止时间之前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面呈方式送达该地址。

提交地点同文件领取地点。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的数量及语言:

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以中文书写。

其他事项

有关本次招标的其他情况请联系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第二部分 资格预审须知

台州市路桥区污水处理厂是台州市路桥区的重要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该项目一期TOT、二期BOT已经浙江省和台州市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立项。

经路桥区人民政府同意,台州市建设规划局路桥分局决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台州市路桥污水处理厂TOT&BOT项目的境内、外合格投资人,并委托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作为招标代理人具体实施该项招标工作。

《台州市路桥污水处理厂TOT&BOT项目投资法人招标公告》已刊登于:

中国水网;中国招标与采购网;中国招投标网;中国建设网;台州建设工程信息网网站上,现正式发布《台州市路桥污水处理厂TOT&BOT项目投资法人招标资格预审须知》(以下称“本须知”)及相关文件如下。

最大程度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标准和接受资格预审程序的申请人可获得参加本项目招标竞争的资格。

特别声明:

1、领取或购买本资格预审文件即视为接受本文件对资格预审程序的全部规定,同时负有对本文件及本项目资料的保密义务;

2、本文件提供的全部项目资料及要求不构成招标方提供的项目交易条件承诺,招标方保留在后续招标程序中修改该等资料的权力。

2.1定义

2.1.1项目:

指1.路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厂区(一期)的转让、运营及维护、移交(TOT);2.路桥污水处理厂(二期)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移交(BOT)。

2.1.2项目招标人:

本项目招标主体,即台州市建设规划局路桥分局。

2.1.3项目招标代理人:

项目招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招标工作而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即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其地址和联系方法为:

南京市西康路7号

邮编:

210024

电话:

86-25-83323838,83301084

传真:

86-21-83122650,83240905

联系人:

宋航先生;王树锋先生;叶逢春女士

电邮:

songhang@

wangnjchina@

2.1.4项目招标方:

项目招标人与项目招标代理人的合称。

2.1.5投资人:

单独法人或单独法人联合体,在本项目资格预审阶段指资格预审申请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阶段指投标人,在本项目中标公告无异议后为本项目投资人。

2.1.6项目公司:

本项目的中标人将根据中标通知书及有关协议在路桥区投资注册的公司,该项目公司将获得本次招标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并负责项目的正式实施。

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5%,中标人将负责项目公司今后的融资及担保。

2.1.7评标委员会:

由项目招标方会同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负责项目评标工作的组织。

2.1.8资格预审申请人:

符合本须知第一部分资格预审公告相关要求的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人。

2.1.9投标人:

已通过资格预审,收到项目招标方发出的投标邀请函,并申请参加本项目招标阶段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公司及其联合体。

2.1.10单个公司:

指单独申请本项目资格预审的公司。

2.1.11联合体:

指由至多二个成员组成的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人的组织。

2.1.12牵头公司:

指受联合体各成员企业委托承担主要联系责任的成员公司。

2.1.13成员公司:

指联合体中除牵头公司以外的公司。

2.1.14资格预审文件:

指项目招标方在项目资格预审阶段发布的关于资格预审的程序和要求的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本须知、招标程序与原则、招标工作预计时间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其附件等。

2.1.1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指资格预审申请人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而制作的,表明其有意参加资格预审并提供有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文件。

2.1.16招标文件:

指招标方在项目招标阶段发布的关于招标阶段的程序和要求的文件,包括招标须知及其附件以及各种补充通知。

2.1.17投标文件:

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表明投标人有关情况及参加招标竞争的文件。

2.1.18项目初始总投资:

投标人根据TOT&BOT项目的特性和自身的实力所估算的资产转让费及二期工程建设总投资。

其资金来源为项目公司自有资金及金融、资本市场筹措。

2.2台州市路桥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厂区(一期)TOT项目概况

2.2.1项目位置: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南街道张李村

2.2.2简况:

路桥污水处理厂(一期)1998年批准立项,1999年11月动工建设,2001年12月底完成交工验收并运行。

占地约71亩,设计规模为4万立方米/日,目前平均处理量约为3.8万立方米/日。

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已于2005年11月17日完成,厂区一期工程决算暂估价值为5500万元。

2.2.3进、出水水质(单位mg/L):

项目

进水水质

出水水质

设计值

实测值*

设计值

实测值*

BOD5

≤150

134.0

≤20

7.8

CODCR

≤300

283.9

≤60

42.7

SS

≤180

349.6

≤20

34.5

TP

6.3

≤1.5

1.0

NH3-N

≤35

22.04

≤8/15

6.36

*说明:

实测值为日均值,采用2005年1-11月污水处理厂进出水质监测结果。

2.2.4处理工艺:

污水处理采用氧化沟工艺,污泥处理采用浓缩后机械脱水外运处理。

2.2.5其他情况:

现有职工总人数40人,其中正式职工20人,非正式职工20人,2004年职工平均工资为25120元。

2.3台州市路桥区污水处理厂(二期)BOT项目概况

2.3.1项目位置: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南街道张李村

2.3.2项目简况:

二期设计规模5万立方米/日,项目用地59.2亩。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编制并送审,土地使用权预审中,环评预审中。

2.3.3设计进、出水质(单位mg/L):

项目

进水水质

出水水质

BOD5

≤180

≤20

CODCR

≤350

≤60

SS

≤220

≤20

TN

≤40

≤20

TP

≤4

≤1.5

NH3-N

≤30

≤8,15

2.3.4处理工艺:

奥贝尔氧化沟。

2.4污水集纳范围

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服务范围为台州市路桥区规划城区内约39平方公里。

2.5招标目标

2.5.1台州市建设规划局路桥分局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一家合格的投资人/投资联合体为中标人,在台州市路桥区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该本项目的资产转让、建设、运营、维护(TOT&BOT),特许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将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厂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

从而达到改善路桥区生态环境,推进台州市路桥区公用事业市场化的目的。

2.6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及其他要求

2.6.1必须是根据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在的公司法人,或者是该等公司的联合体。

2.6.2满足第一部分资格预审公告中所要求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条件。

2.6.3申请人若为境外公司法人,其总资产和净资产按财务期末的汇率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2.7资格预审申请人需提交的文件及要求

2.7.1提交下述文件并按要求完成第五部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相应表格,提供数据和资料,必要时可在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使用重新打印的相同格式文件和表格,并可附适当的文字加以说明:

(1)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有效的公司成立、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文件的复印件;

(2)过去五[5]年内单个污水处理厂项目的处理规模达四[4]万立方米/日以上的成功经验和项目的详细说明(如项目规模和性能),包括该等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及维护经验和项目目前状况(如在建、调试、运营等)的描述;应同时提供相应的用户证明或其他足以证明该等项目经验真实性的证明材料;

(3)在世界范围内(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曾经或正在执行中的与本项目相似业务的详细说明;

(4)承担本项目的其他优势,如质量保证、技术开发、客户服务、员工培训,以及实现公司的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详细情况;

(5)最近三[3]年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和银行出具的资信报告正本,以及资格预审申请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财务资料,用以证明申请人如果中选后将有足够的财务能力保证项目完成;

(6)有兴趣参与本项目融资的银行提供的支持信;

(7)资格预审申请人在最近三[3]年的违约记录或涉及诉讼的情况(如有)

(8)资格预审申请人认为与资格预审相关的其他材料,这些材料将仅供项目招标方在评审时参考。

2.7.2申请人可以单独参加资格预审,或者组成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但每个联合体的成员数至多不超过二家,任一成员所占股本金比例不低于10%。

联合体成员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2.7.3资格预审申请人为联合体时,除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应单独提交上述第2.7.1款中所要求的全套文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还应包括:

(1)由所有成员签署的联合体协议,该协议中应规定所有成员共同的以及各自的责任;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由联合体所有成员分别签署,并确认其内容对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说明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具备执行其所承担责任的充足经验和能力;

(4)每个成员的资格条件可加在一起,以总体上满足项目招标方的资格预审要求,但必须保证联合体中每个成员能够独立承担联合体协议和项目协议中规定的共同及各自项下的义务;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明确在联合体负责主要联系责任的成员公司作为牵头公司;联合体与招标方之间的来往函件将通过牵头公司传递;

(6)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如其成员发生任何实质性的变化,牵头公司须在开始发售招标文件之前向招标方书面提交变更申请。

在该等变化应是合理增强而非削弱联合体承担实施本项目能力的原则基础上,招标方有权根据变更申请资料决定是否同意该等变更申请。

如果上述变化导致下列情况发生,则招标方将取消其参与招标竞争的资格:

(a)竞争力显著降低;

(b)使联合体的资格条件降到了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标准以下;

(c)新加入联合体的成员所占股本金比例超过40%。

(7)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后,联合体协议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成员的增减、牵头公司的变化和/或成员在联合体中的份额和责任承担比例等)将不得变更。

2.7.4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详实、准确,以证明其在污水处理项目投资方面具有的资质和经验。

任何不真实的数据或不诚实的陈述将导致资格预审申请人丧失通过资格预审的可能。

出于限制竞争的目的而与其他资格预审申请人协商、合谋或其他方式而形成的预审申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7.5在本项目招标程序中的任何时候发现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中提供的资料存在实质性的不准确或不完整,招标方得以认为该申请人不合格。

2.7.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及其他与资格预审有关的报告、文件和介绍材料须用中文准备和制作,共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应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前述地址,逾期送达恕不接受。

2.8资格预审评审组织及评审标准

2.8.1资格预审评审组。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由招标方组织的评审组负责评审。

评审组成员来自招标人及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并将得到有经验的技术、法律和财务顾问的协助。

2.8.2资格预审评审准则。

资格预审将完全依据申请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或者应招标方的要求,申请人所做的补充澄清资料进行。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上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评审委员会将从下列几个方面对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评价:

(1)项目经验和业绩。

过去五[5]年内,资格预审申请人在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污水处理项目中担任过经营管理者(联合体中的牵头公司/成员公司);以及具有在一个城市里成功地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或其中任何两项)与本项目类似规模和性质的污水处理项目的经验和业绩。

(2)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

资格预审申请人具备实施该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包括投资管理能力、建设管理能力、运营管理能力、提高污水处理能力、保证污水处理质量及员工培训方面的能力。

(3)财务能力。

资格预审申请人具有足够的财务能力以支持本项目的实施以及项目未来发展(远期及以后的扩产)所需的资金要求。

(4)法律要求。

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

(a)在最近三[3]年内,没有任何由于资格预审申请人的直接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项目中严重违约或被解除协议;

(b)不属于无力清偿债务者,不处于破产或清算状态,其财产不处于被法院查封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强行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法律诉讼中的对象;

(c)最近三[3]年内,没有因任何重大违约、违法或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招致诉讼。

(5)在中国的专业经验。

在评价各资格预审申请人上述经验、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财务能力和实力、公司服务经验以及法律要求时,评审委员会将同时考虑资格预审申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经验。

(6)在国际上的专业经验。

在评价各资格预审申请人上述经验、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财务能力和实力、公司服务经验以及法律要求时,评审委员会将同时考虑资格预审申请人在国际上的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经验,以及是否可引进境外资金及国际先进管理经验。

2.9声明及其他

2.9.1从经济、效率以及招标、投资双方有效工作的角度考虑,招标方将本项目招标邀请的范围限制在最合格最优的若干申请人内,该数量最少为三[3]家,最多不超过六[6]家,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数量不足的情况除外。

2.9.2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已为资格预审申请人所知悉并认可。

参加资格预审申请即表明该资格预审申请人已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对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提出异议。

2.9.3项目招标方保留对本次招标的程序适时进行修改的权利,并不承担任何因此可能发生的责任。

2.9.4资格预审申请人因参与本项目及资格预审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在任何情况下均由其自行承担。

2.9.5有关资格预审及本项目的任何信息均应保密。

未经招标方书面同意,资格预审申请人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泄露与资格预审有关的任何信息。

第三部分 招标程序与原则

3.1资格预审申请人应按要求准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如资格预审申请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疑问,可书面要求招标方对相关问题进行说明。

如果问题具有普遍性,招标方将在适当的时间给予书面答复。

但该等疑问最迟不得晚于前述资格预审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五[5]个工作日书面提出,否则招标方有权拒绝答复。

3.2评审组将依据公正、公平的原则和本文件确定的标准进行评审。

评审期间,项目招标方及评审组将不接受任何方式的对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的访问和询问要求。

资格预审申请人对招标方或任何评审相关人员有施加影响、行贿或采用不正当手段等不法行为,影响本项目预审程序公正性的,招标方将立即取消其预审资格。

3.3资格预审采取通过/不通过制。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项目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一次性阐明规定的各项内容。

资格预审的结果将作为对该申请人最终投标评价的一部分。

3.4资格预审申请人将于经招标代理人书面通知的适当日期,获知资格预审的结果。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将有资格被邀请参加下一轮的招标竞争活动。

3.5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收到通知后二[2]日内,应以传真或特快专递的方式按本须知规定的地址向招标代理人确认已收到通知,并指出其是否将购买项目招标文件。

3.6项目招标方及评审委员会无义务对未通过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做任何解释或说明,并且不接受任何相关的访问和询问要求。

3.7招标方将于适当时间书面通知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正式出售招标文件的日期,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8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

3.9投标人应按招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提交后,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程序和评审原则进行综合评审。

3.10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综合评审后,招标方将按照本项目各相关协议与初步通过综合评审且得分最高的投标人进行谈判。

3.11经招标方要求,申请人应在被选定为项目投资人时确认其仍然具备资格预审时所提供的资格条件。

如果经判断申请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所要求的履约条件,则招标方有权撤消原选定。

3.12若谈判未能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条件达成一致,或投标人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做出实质性修改时,招标方有权终止与该投标人的谈判并与综合评定的下一次序投标人开始上述谈判。

招标方与投标人的谈判如此循环,直至招标人与符合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条件的投标人达成协议。

3.13招标人有权与任何一家被其认为符合实质性招标条件的投标人达成协议,也可以拒绝所有投标人的申请而无须说明理由或做出任何解释。

3.14如招标人与确定的投标人的谈判取得成功,招标人和投标人将草签包括特许权协议在内的项目协议。

3.15招标人确定的投标人在获得政府批准后,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将正式与贷款人、建筑承包商、运营维护商和保险公司等签订相关合同;最后,由其与招标人正式签署项目协议;项目进入实施阶段。

第四部分招标工作预计时间表

 

工作内容

预计时间

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2005年12月

通知资格预审结果

2006年1月

发售招标文件

2006年1月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

2006年2月

公布初步评审结果

2006年3月

草签项目协议

2006年4月

*上述日程可能变更,以招标方的正式通知为准。

第五部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1.资格预审申请书

致:

台州市建设规划局路桥分局(招标人)

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招标代理人)

经研究并充分理解贵方资格预审文件后,下述签字人已被正式授权代表并以其名义(以下称“资格预审申请人”)在此申请参加台州市路桥污水处理厂TOT&BOT项目资格预审的竞争。

随本申请书附上相关原始文件的副本,旨在明确资格预审申请人的下列有关情况:

(1)资格预审申请人的合法地位;

(2)主要营业地点;

(3)公司注册地。

随本申请书附上我方负责人(或联合体牵头公司的负责人)签署的以下声明:

(1)我方具有实施台州市路桥污水处理厂TOT&BOT项目的财务能力,我方保证:

(a)具有足够的资金和财务能力,投入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注册资本金,以在未来于路桥区成立项目公司;

(b)有能力投入在前款(a)中所称资本金之外的适当的备用股本金,以满足项目超支之所需资金;

(c)有能力及时筹集TOT项目转让及BOT项目建设、TOT&BOT项目运营投资所需的全部资金;

(d)有能力并愿意负责项目公司成立后所需投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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