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理论专业考试大纲.docx
《法学理论专业考试大纲.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学理论专业考试大纲.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法学理论专业考试大纲
法学理论学科/专业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考试说明
一、考试要求
1、考生应当准确掌握法理学和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
2、考生应当准确掌握法理学和民法相关理论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内在逻辑。
3、考生应当能够综合分析各种法律问题和法律规则背后所包含的法理思想和法理精神。
4、考生应当了解法理学和民法学发展的前沿问题。
5、考生应当具有良好的法律思维和法律表达能力。
二、考核评价目标
1、考生对法理学及民法总论的基本知识体系的掌握程度以及对二者前沿问题的了解程度;
2、考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综合法学理论素养;
3、考生综合应用法理学和民法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考生进行法律研究的基础及潜力。
三、考试内容范围
包括法理学和民法总论两部分。
其中前者占60%,后者占40%。
四、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
闭卷,笔试。
(三)试卷内容结构
识记约占30%;理解归纳总结约占30%;综合分析应用约占40%。
(四)试卷题型结构
简答题约占30%;论述题约占40%;案例分析题约占30%。
第二部分考查的知识范围
第一部分法理学
一、法的概念
(一)法的定义
(二)法的特征
(三)法的本质
(四)法的分类
二、法的形式与效力
(一)法的形式
1、法的形式概述
2、当代中国法的形式
3、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
(二)法的效力
三、法的要素
(一)法的要素释义
(二)法律规则
1、法律规则释义
2、法律规则的分类
(三)法律原则
1、法律原则释义
2、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3、法律原则的分类
(四)法律概念
1、法律概念释义
2、法律概念的功能
3、法律概念的分类
四、法律体系
(一)法律体系释义
1、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点
2、法律体系与相关概念之异同
(二)法律部门的划分
1、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2、我国法律的部门划分
五、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和义务释义
1、权利的概念
2、义务的概念
(二)法与权利和义务
1、法与权利
2、法与义务
(三)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1、结构上的对称关系
2、数量上的等值关系
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四)权利和义务的分类
1、依存在形态的划分
2、依其所体现的社会内容的重要程度的划分
3、根据效力范围的划分
4、依因果关系的划分
六、法律行为
(一)法律行为释义
1、法律行为界定
2、法律行为的特征
3、法律行为与非法律行为
(二)法律行为的结构
1、法律行为构成的客观要件
2、法律行为构成的主观要件
3、法律行为的确认
(三)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
1、根据行为主体性质和特点所作的分类
2、根据行为的法律性质所作的分类
3、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与相互关系所作的分类
4、根据行为构成要件所作的分类
七、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释义
1、法律关系概念和理论的发展
2、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特征
(二)法律关系的分类
1、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2、纵向的法律关系和横向的法律关系
3、单向法律关系、双向法律关系和多向法律关系
4、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
(三)法律关系主体
1、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与种类
2、法律关系主体构成的资格:
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
(四)法律关系客体
1、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2、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五)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
1、法律关系形成、变更与消灭的条件
2、法律事实的种类
八、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释义
1、责任的词义
2、法律责任的定义
3、法律责任的本质
(二)法律责任的构成
1、责任主体
2、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
3、损害结果
4、因果关系
5、主观过错
(三)法律责任的类型与实现方式
1、法律责任的分类
2、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
(四)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
1、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的涵义
2、归责
3、法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
第二部分民法总论
一、民法的概念
(一)民法的含义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三)民法的性质
1、民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2、民法为权利法
3、民法为私法
4、民法为市民法
5、民法为实体法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述
(二)各民法基本原则
三、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三)民事法律事实
1、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特征
2、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3、民事法律事实构成
(四)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
四、自然人
(一)自然人的权利能力
1、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概念
2、自然人权利能力的特点
3、自然人权利能力的开始
4、自然人权利能力的终止
(二)自然人的行为能力
1、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含义
2、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划分
五、监护
(一)监护的概念和特征
(二)监护的设立
(三)监护人的职责
(四)监护人的更换、撤换和终止
六、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一)宣告失踪
1、宣告失踪的概念和意义
2、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
3、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4、失踪宣告的撤销
(二)宣告死亡
1、宣告死亡的条件和效果
2、死亡宣告的撤销
七、法人
(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二)法人的设立
(三)法人的民事能力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3、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四)法人的机关
1、法人机关的含义
2、法人机关的种类
3、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4、法人机关与法人的关系
(五)法人的财产与责任
(六)法人的变更与终止
八、法律行为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
(二)法律行为的特征
(三)法律行为的分类
(四)法律行为的形式
1、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2、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五)无效法律行为
1、无效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2、无效法律行为的种类
3、无效法律行为的后果
(六)可撤销、可变更的法律行为
1、可撤销、可变更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2、可撤销法律行为的种类
3、可撤销、可变更法律行为的撤销
(七)效力待定法律行为
1、效力待定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2、效力待定法律行为的类型
九、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
(二)代理的特征
(三)代理的分类
1、委托代理、指定代理和法定代理
2、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
3、单独代理和共同代理
4、本代理和再代理
(四)代理权
1、代理权的概念
2、代理权的授予
3、代理权的行使
4、代理权的消灭
(五)无权代理
1、无权代理的含义
2、狭义无权代理
(六)表见代理
1、表见代理的概念和构成
2、表见代理的常见情形与后果
(七)代理关系的消灭
1、代理关系消灭的原因
2、代理关系消灭的效果
十、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种类
(二)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三)诉讼时效的中止
(四)诉讼时效中断
(五)诉讼时效的延长
(六)诉讼时效完成后的法律效果
十一、期限
(一)期限的概念和意义
(二)期间的分类
(三)期限的确定与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