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机车充电工培训资料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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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机车充电工培训资料资料

 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机车工充电工培训资料

井下运输管理规定

一、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在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在高瓦斯矿井进风(全风压通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沿煤层或穿过煤层的巷道必须砌碹或锚喷支护;

2.有瓦斯涌出的掘进巷道的回风流,不得进入有架线的巷道中;

3.采用炭素滑板或其他能减小火花的集电器;

4.架线电机车必须装设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掘进的岩石巷道中,可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

瓦斯矿井的主要回风巷和采区进、回风巷内,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

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如果在全风压通风的主要风巷内使用机车运输,必须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

机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

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

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二、必须定期检修机车和矿车,并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1、排出的各种有害气体被巷道风流稀释后,其浓度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

2、各部件不得用铝合金制造,使用的非金属材料应具有阻燃和抗静电性能。

油箱及管路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制造。

油箱的最大容量不得超过8h的用油量。

3、燃油的闪点应高于70℃。

4、必须配置适宜的灭火器。

三、采用机车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列车或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2、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

3、同一区段轨道上,不得行驶非机动车辆。

如果需要行驶时,必须经井下运输调度站同意。

4、列车通过的风门,必须设有当列车通过时能够发出在风门两侧都能接收到声光信号的装置。

5、巷道内应装设路标和警标。

机车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

6、必须有用矿灯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规定。

非危险情况,任何人不得使用紧急停车信号。

7、2机车或2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m的距离。

8、列车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1次。

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m;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m。

9、在弯道或司机视线受阻的区段,应设置列车占线闭塞信号;在新建和改扩建的大型矿井井底车场和运输大巷,应设置信号集中闭塞系统。

四、运输轨道铺设规定

矿井轨道必须按标准铺设。

主要运输巷道轨道的铺设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

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

2、直线段2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于5mm。

3、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mm,下偏差为-2mm。

4、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

5、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mm。

道碴的粒度及铺设厚度应符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

对道床应经常清理,应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

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

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

矿井轨道使用期间应加强维护,定期检修。

五、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机车电源装置电源装置有增安型(安全型)、防爆特殊型和隔爆型三种。

我矿使用的是防爆特殊型电源装置。

防爆特殊型电源装置由特殊型蓄电池、蓄电池箱和隔爆插销等组成,它为本机车提供电源。

矿用蓄电池的种类及我矿使用蓄电池的种类矿用蓄电池有酸性蓄电池和碱性蓄电池两种。

我矿使用的是酸性蓄电池。

防爆特殊型电机车的日常维护,除包括一般架线电机车的项目外,还应对电源装置进行检查,其主要内容有:

①检查机车所有电气设备及部件之间的连接电缆是否有裸露损坏的部位,拧紧引出装置的电缆紧固螺母。

防爆外壳上缺螺栓及弹簧垫圈的要补齐并拧紧螺栓,并检查防爆面的间隙。

任何一个部件失去防爆性能都必须处理好,否则不得使用该机车。

2、检查防爆插销内的绝缘护套及熔断器,损坏的要更换,严禁使用铜丝等物代替熔丝。

检查插销及插座间的接合防爆面的情况,并在其柱面上适量涂抹凡士林油。

检查处理好闭锁装置及防护外盖。

3、检查电气闭锁开关的状况,有问题的要立即处理。

4、检查电源装置内部状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1)电池组间连接线是否损坏,与接线柱之间的连接是否有开焊、熔化等现象。

(2)补齐或更换丢失及损坏的极柱绝缘套。

(3)检查电池有无短路损坏现象。

发现单支电池鼓包及电压明显偏低较多的应及时更换。

(4)检查电池槽、盖有无损坏及封口胶是否开裂漏酸;特殊工作栓有无损坏或丢失。

(5)检查电源箱和箱盖有无严重变形及各连接销轴有无丢失。

(6)隔爆型电源装置在检查后必须旋盖到位,并将闭锁装置锁好。

(7)每周检查一次漏电电流,其值不得超过下表规定。

蓄电池正、负极及箱体漏电电流电源装置额定电压(v)允许最大漏电电流(mA)60

蓄电池机车充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第1条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2条必须熟悉本岗位的机电设备性能、供电系统及《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掌握有关设备、仪器、仪表、工具和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按本规程要求进行充电作业,并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

二、安全规定

第3条对于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极柱的焊接,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并通过主管部门考核、取得《允许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第4条配制硫酸电解液必须用纯水或蒸馏水。

第5条配制电解液时必须穿戴胶靴、橡胶围裙、橡胶手套、护目眼镜和口罩等防护用品。

第6条在调合电解液时必须将硫酸徐徐倒入水中,严禁向硫酸内倒水(以免硫酸飞溅,烫伤工作人员)。

第7条配制酸性电解液,遇有电解液烫伤时,应先用5%的硫酸钠溶液清洗,然后再用清水冲洗。

第8条配制碱性电解液,如果皮肤沾有碱液时,应先用3%的硼酸水清洗,然后再用清水冲洗。

第9条禁止在充电过程中紧固连接线及螺帽等。

禁止将扳手等工具放在电池上。

第10条碱性蓄电池使用300~350个循环、酸性蓄电池使用6个月应全部更换一次电解液并进行清洗,然后按初充电方式进行充电。

第11条.每组电瓶使用达30个循环时,要进行一次-4-全面检查,并均衡充电一次。

第12条每周应测量一次泄漏电流,清洗一次特殊工作栓。

第13条每周必须检查和调整每只蓄电池电解液的密度。

第14条严禁占用机车充电。

第15条在井下蓄电池充电室内测定电压时,可使用普通型电压表,但必须在揭开电池盖10分钟后进行。

第16条妥善保管好防火工具及消防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17条作业时应穿着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18条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三、操作准备第19条认真检查电压表、点温计、密度计及温度计等检测仪表,确保其灵敏可靠。

第20条充电前必须先进行整体检查:

1.电池装置外部应完好,铭牌和防爆标志齐全。

2.电池装置的型号、额定工作电压。

第21条换电瓶箱时,必须把电机车控制器手把拉回零位,取下手把,抽出电机车上的插销。

第22条用推移方法换电瓶时,机车应与充电架对中,抽出电瓶箱与机车上的4个固定串销,再平行推移到充电架-5-上。

第23条用吊车换电瓶时,应先检查吊车起重钩环、钢丝缚、制动闸与电动按钮,确认无误后再进行起吊。

吊车升起后,严禁人员在起重物下行走或站立。

第24条充电工作开始前应先检查充电机及充电机上的仪表,确认指示准确后再进行送电。

第25条擦净电池箱盖上的灰尘、积水后,打开电池箱清洗干净。

第26条每次充电前都应对电源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27条检查各电池间连接极柱是否正确,接线端子的连接是否牢固。

第28条充电机电源的两极不得接反(电源的正极接电池的正极、电源的负极接电池负极)。

第29条整流设备充电插销必须采用电源装置的专用插销,不得用其他物品代用。

第30条清除放在电瓶上的任何工具、物品与脏物,打开全部电池旋塞。

四、正常操作

第31条充电前应再检查一次电源连接是否正确,观察电压表的指示值,并做好记录。

然后启动整流器开始充电。

第32条注意观察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其中包括电解液的密度和温度、电池的端电压、充电电流的变化),如有异常情况应停电处理,不准电池带故障充电。

第33条各种型号的电瓶及充电机,其充电方式、充电电流、充电时间、常规充电或快速充电,应按该产品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执行。

第34条在有80%的单体电池电压升至2.4伏时,方可改用第二阶段充电。

当电解液冒出细密强烈气泡,而且达到2.5伏以上,电压、比重稳定3小时不变,即为充电完毕。

第35条停止充电前各电池槽的比重:

酸性为1.26±0.01,否则,可用蒸馏水(当大于1.270时)或比重为1.300的稀硫酸(当小于1.250时)调整;碱性为1.17~1.220。

液面高出极板高度:

酸性为10~20毫米,碱性为15~30毫米。

第36条充电时电解液的温度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合成碱电解液43℃;苛性钠电解液35℃;硫酸电解液45℃。

温度超过时应立即停充或降低电流充电,待冷却后再充。

测量温度时应不少于3块电池。

第37条注意连接线与极柱不得有过热或松动现象。

第38条电池中电解液溢出时,应及时吸出、擦净。

第39条监视充电设备的运行情况,遇有不正常现象立即停充,待处理后再充电。

第40条在充电过程中,每小时必须检查一次电池电-7-压、电流、液面、比重和温度,并做好记录。

第41条充电完毕必须停止1~1.5小时,待冷却后方可盖上电池旋塞。

擦净注液口的酸碱迹,用清水冲刷后盖上电池箱盖,锁上螺栓。

五、收尾工作

第42条每班工作结束后,须填写有关记录并打扫环境卫生、整理好工具和仪表后,方可交接班。

电机车充电维修工应知应会蓄电池极板间发生短路的原因

1、外物落于蓄电池中。

2、由于正极板弯曲而与负极板相接触。

3、极板的活性物质脱落充满隔离板的孔隙或沉淀在底板上,而使正极板短路。

4、铅条脱落。

5、蓄电池极板硫化的原因

6、初充电不足。

7、长期充电不足。

8、放电电流过大。

9、日常充电过短。

10、蓄电池不用时,任其在半放电状态下放置。

11、元件发生极板间短路。

12、电解液密度过大。

13、电解液温度过高。

14、电解液不纯洁。

电源装置日常维护内容电源装置进行如下检查:

(1)检查蓄电池组的连接线及极柱焊接处有无断裂、熔化;

(2)检查橡胶绝缘套有无损坏,极柱及带电部分有无裸露;(3)检查蓄电池组有无短路现象;

(4)检查箱体有无损坏漏酸,特殊工作栓有无丢失或损坏,帽座有无脱落,蓄电池封口剂是否开裂漏酸;

(5)每周检查一次漏电电流,其值不得超过下表的规定;(6)检查电源插销连接器是否完好;

(7)检查蓄电池箱及盖有无严重变形。

蓄电池正、负极与箱体漏电电流电源装置额定电压(V)允许最大漏电电流(mA)≥60(不含60)60150~100(不含100)453.隔爆型电机车的电源装置日常维护内容隔爆型电源装置的日常维护与检查工作必须在充电室进行,电源装置的上盖必须在充电室内打开,其检查内容主要有:

(1)蓄电池组极柱不能接反,极柱之间距离不得小于35mm,极柱连接线裸露部分对外壳漏电距离不得小于10mm;

(2)蓄电池组外壳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5MΩ;

(3)蓄电池组对外壳漏电电流不得大于表4-1的规定,出库前由充电工进行检查。

当蓄电池电解液溢出时应用清水在箱内冲洗,用泄酸阀排出净水;

(4)隔爆电源装置内氢气浓度除在电源箱上装有测氢表外,每班回充电室还必须进行测量,当氢气浓度超过1%时应停止运行,向技术负责人报告处理;

(5)每班对触媒剂“镓”进行检查是否受潮和损坏;

(6)充电硐室瓦斯浓度必须小于0.5%,氢气浓度必须在0.5%以下;

(7)每班对蓄电池组极柱、螺帽、连接线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应当及时更换,如有松动应当拧紧,蓄电池如果开胶、蓄电池外壳发现龟裂、漏酸,应当更换、修理;

(8)每班对电源装置电池箱与泄酸阀的防爆面进行检查,作好记录;

(9)出库前应把电热器插销接通,并检查电热器是否发热;(10)充电前必须先检查隔爆型蓄电池电源装置内部氢气含量,如果氢气浓度不超过3%时可以打开盖子,充电前必须把圆盖打开,禁止关着盖子充电。

如果发现氢气含量超过3%时应当向技术人员报告,在技术负责人指导下打开盖子;

(11)充电前必须卸下防酸帽,充电时蓄电池组内部气泡沸腾,说明蓄电池充电充完了。

这时要切断电源,静止1~2h,将箱盖盖上。

测量电压时,必须在揭开电池盖10min以后进行;

(12)充电后,如果不马上使用,不要将隔爆圆盖盖上,盖圆盖时,必须先将电热器插销接通;

(13)隔爆型蓄电池电源装置的圆盖出库前必须将闭锁装置锁好,专用工具由充电工负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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