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三年行动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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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三年行动计划

武汉市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三年行动计划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关于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精神,结合武汉实际,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的一系列总体部署,制定2008-2010年武汉市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三年行动计划。

   一、三年行动计划的主要改革内容

   三年行动计划围绕实施方案中八个方面的改革内容,设立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滨江滨湖城市建设、突破性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建设全国重要的环保产业基地、创新城乡土地管理体制机制等33个专项。

   

(一)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领域(八个专项)

   1、创新循环经济发展机制

   探索建立不同层面各具特色的循环经济体系,重点提升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发展水平,逐步建立和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和技术创新体系,构建政府大力推动、市场有效驱动、社会全方位参与的循环经济发展新机制。

   

(1)按照循环经济理念改造工业园区。

重点建设东西湖和青山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创建阳逻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做好市级循环经济试点。

   

(2)探索借鉴沈阳铁西区改造模式,加快青山棚户区改造。

   (3)建设武汉区域(青山区、洪山区化工新城和阳逻开发区)大循环经济发展试验区。

   (4)建立循环经济重大项目库,设立循环经济发展专项引导资金。

   (5)建立循环经济统计指标体系。

   (6)创建一批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建设汽车零部件、铁道机车等再制造示范工程。

   (7)加快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和示范,创办武汉循环经济发展研究院,大力引进国内外循环经济发展先进项目和技术。

   (8)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快制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实施主体:

市发改委,东西湖区、青山区、新洲区,化工新城管委会

   指导配合单位:

市经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供销合作社

   2、创新节能减排实施机制

   强化政府和企业责任,加快结构调整,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完善政策体系,健全保障机制,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和持久战。

   

(1)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

   

(2)建立新建项目准入制,严格执行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核准程序。

   (3)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大力淘汰电力、钢铁、建材、电解铝、铁合金、电石、平板玻璃、造纸等行业落后产能。

   (4)建立节能减排的市场化机制,推进资源价格改革和环境容量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探索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和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武汉环境能源交易所。

   (5)建立节能减排投入机制,设立节能减排专项引导基金,专项用于重点节能减排工程,推广使用高效节能产品。

   (6)积极推广清洁能源机制(CDM)、合同能源管理(EMC)等节能新机制,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

   实施主体:

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环保局

   指导配合单位:

市建委、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审计局、市水务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各区(开发区)

   3、创新环保监督管理体制

   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执法监督体系和应急综合指挥系统,构建政府主导、市场推进、执法监督、公众参与的环保监督管理体制。

   

(1)建立跨行政区环境保护协调联防机制。

建立圈域内环保督察中心,实行城乡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一体化管理。

   

(2)建立先进的城市环境监管、监测和预警体系。

建设环境监控信息共享平台,加大在线监测力度,加强排污口管理和水质监测。

   (3)制定各类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切实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

   (4)全面推进规划环评,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健全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5)研究制定环境经济政策。

坚持“污染者付费”原则,开展环境成本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研究和应用,实行绿色GDP考核制度,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

   (6)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坚持从源头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严格控制能源消耗强度和污染排放总量,加大城市大气环境治理力度,开展城市噪声综合整治。

   实施主体:

市环保局

   指导配合单位:

市编办、市经协办、市统计局、市发改委

   4、全面实施城市节电工程

   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和重点用电单位管理,落实促进节电的价格政策,加快城市节电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

加快高效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城市用电效率,力争我市单位产品电耗及综合电耗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1)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研究提出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内容和目标。

   

(2)积极开展电力用户电能效率评价工作,采用高效节电技术和产品,优化用电方式,运用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和有效的激励措施,引导电力用户采用节电技术和新工艺,提高终端用电效率。

   (3)加快城市节电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

在市级各类科技专项计划中,加强城市节电重大技术研发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4)针对企业生产、生产照明、城市公共照明、居民照明用电等领域的不同特点,实行节能改造,探索建立节约用电的长效机制。

   (5)加强电机系统、空调、照明等重点领域节电。

   实施主体:

市发改委,武汉供电公司

   指导配合单位:

市经委、市建委、市交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统计局、市城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5、全面推进城市绿色建筑的设计、建造及使用

   加大绿色建筑的推广力度,制定完善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规范和监督体系,完善发展绿色建筑的体制机制及经济激励政策,因地制宜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材料、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等,推进节能器具使用和建筑垃圾的资源利用,推动可再生资源在建筑工程中的规模运用,创建绿色工地,实现建设和使用过程中的资源消耗最小化。

   

(1)完善政策法规。

研究确定发展绿色建筑的战略目标、发展规划、技术经济政策。

制定推进实施的鼓励和扶持政策,综合运用财政、税收、投资、信贷、价格、收费、土地等经济手段,逐步构建推进绿色建筑的政策体系。

   

(2)完善建筑节能的技术体系和监督体系。

编制绿色建筑设计审查、施工、验收指南,积极推行建筑效能标识和绿色建筑标识制度。

研究制定适合武汉“夏热冬冷”地区特点的安全可靠、经济可行的建筑节能技术体系。

   (3)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材料推广应用。

培育4至6家大型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应用和研发基地。

到2010年,非粘土类新型墙体材料产量达到60亿标准砖,全市新建建筑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率(非粘土类)达到100%,全面实现“禁粘”目标。

   (4)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特别是太阳能、热泵技术的规模应用。

建立可再生能源基金,鼓励具备集热条件的建筑同步设计、施工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5)制定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投融资及经济激励政策与标准规范。

设立绿色建筑发展专项基金。

探索能源服务公司的运行模式,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推进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实施主体:

市建委

   指导配合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科技局、市国土房产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法制办、市开发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武汉供电公司

   6、探索建设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体系

   按照“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原则,加强对固体废弃物收集、清运、处理全过程管理,推行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理,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产业化。

   

(1)研究制定促进城市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政策。

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研究制定针对特定对象的收费政策。

   

(2)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和与之相配套的收运系统、回收利用系统。

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逐步探索符合我市垃圾分类收集实际的工作模式并推广。

   (3)加快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

2010年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重点推进新洲阳逻陈家冲卫生填埋场、江夏长山口卫生填埋场、汉阳锅顶山焚烧发电厂、青山群力村焚烧发电厂、江夏长山口焚烧发电厂、汉口府河焚烧发电厂等项目建设。

   (4)改革环卫设施建设与管理体制。

推进环卫设施建设投融资改革,积极推行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管理市场化运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垃圾处理领域。

   (5)积极探索餐厨垃圾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处理模式。

制定《武汉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规划选址在汉口、武昌和汉阳各建设1座餐厨垃圾集中处理厂,总处理能力达到每天500吨。

   实施主体:

市城管局

   指导配合单位:

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供销合作社

   7、在农村大力推广太阳能、沼气、秸秆资源综合利用

   大力开展农业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加强示范引导和政策资金扶持,充分调动农民参与农村两型社会建设的积极性,努力实现资源利用高效化、农村人居环境清洁化。

   

(1)积极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器。

具备条件的新建农民住房等建筑工程,与太阳能热水系统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投入使用。

   

(2)加快农村沼气开发利用。

积极推进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实施“一池三改”户用沼气池建设。

到2010年,新建“一池三改”户用沼气池26万个,农村户用沼气池达到10万个,适宜建沼气池的地区农户建池率达到42%。

农村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规模养殖小区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3)积极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开发应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开展秸秆气化集中供气、户用秸秆气化炉推广工作,提高秸秆的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水平。

   (4)推广以食用菌为纽带的废物利用模式,继续利用稻草、棉杆和其他秸秆作为载体发展食用菌,进一步扩大规模,增加花色品种。

   实施主体:

市农业局

   指导配合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国土房产局,新洲、黄陂、蔡甸、江夏、洪山、东西湖、汉南区

   8、推进滨江滨湖城市建设

   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创新治水理念,构建生态水网,恢复优良水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提升水景观,弘扬水文化,拓展水经济,彰显武汉碧水青山的滨江滨湖特色。

   

(1)改革水资源管理体制。

探索建立“统一规划、分工负责”的水资源管理体制,推进城市水业产权改革,促进城市水业市场化。

   

(2)完善水环境治理机制。

建立健全水环境管理、监测、评估研究平台,探索发行水专项债券,搭建武汉水生态环境建设投融资平台。

   (3)建立水生态修复机制。

统筹规划和实施水系网络的生态构建与修复工程,保护河流、湖泊生态及地下水资源,增强河流、湖泊的生态功能和防洪抗旱、蓄水调节功能。

继续抓好国家水生态修复与保护试点,深入推进“清水入湖工程”,对中心城区湖泊和排污口实行集中截污,加快汉阳“六湖连通”和武昌“大东湖”生态水网建设。

   (4)加快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改造,加快远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加强对水污染重点企业的环境监管,严格实行污水排放总量控制。

   (5)实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程、自然湿地及水利风景保护工程,保障安全饮用水源,加快推进水源地保护,建立战略水源地保护机制。

   (6)全面推进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和节水型社会建设。

实施节水鼓励政策,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产品,推进污水再利用和中水回用。

   (7)加快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规划修编和建设,推进城中村改造,试行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建设新型生态旅游景观区。

   实施主体:

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指导配合单位:

市建委、市规划局、市科技局、市物价局、市园林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各区(开发区)

   

(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领域(五个专项)

   1、突破性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发挥武汉科教优势,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提高高新技术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推进科技资源向企业集聚,推进企业向产业链高端集聚。

   

(1)加快电子信息、生物技术与新医药、先进环保与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化发展,打造光电子信息千亿产业板块。

力争2008-2010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年均增长25%以上,达到3000亿元左右。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5%以上,占GDP的比重达到18%左右。

   

(2)每年按不低于科技三项费的50%额度支持“十大科技专项”和“106科技创新行动工程”。

   (3)策划和实施不少于50项、总投资不低于500亿元的光电子信息、生物、环保及新能源、新材料等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4)构建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转化体系,发展多种模式的产学研合作创新组织,提升各类孵化器,打造“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建设以东湖创业中心为核心、覆盖全市的孵化器网络。

引进中关村科技企业加速器。

   (5)推进“科技供需对接计划”,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支持光电子信息、能源、环保、现代农业等领域的技术推广和应用。

   (6)组织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接入、光通信器件、光纤传感、遥感卫星应用以及节能减排等领域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

在数字装备、电动汽车、光纤传感、网络接入等领域策划、推动建设一批新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国家级科技品牌。

   (7)申报国家综合性高技术产业基地,加快建设国家光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国家软件产业基地、武汉动漫产业基地等产业园区。

   (8)设立支持创业企业发展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引进国内外风险投资,推行“桥隧模式”融资担保。

扩大种子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规模。

   (9)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设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制度环境。

试行专利技术和知识产权信用担保质押融资制度。

   (10)落实《关于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加速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完善促进创新和高新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实施主体:

市科技局

   指导配合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金融办,各区(开发区)

   2、发展两型产业改革试点

   完善产业发展政策,对符合两型社会建设要求的产业,在税收、用地、信贷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切实构建两型产业发展政策体系。

   

(1)完善支持两型产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在税收、用地、信贷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2)着力探索加快老工业基地改造机制,加大增值税转型、辅业剥离、厂办大集体改革和社会保障改革试点力度。

优化工业布局,有序推进中心城区“退二进三”,启动硚口化工企业外迁,加快武重、武锅等企业的重组和搬迁改造。

   (3)支持先进制造龙头企业通过联合重组,提升先进生产能力,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做大做强汽车及零部件、钢铁及钢材深加工、石油化工、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环保等千亿元产业。

积极发展绿色环保汽车、自主品牌汽车,大力发展汽车零部件,建设国家级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积极建设全球最大的三硅钢和全国重要的汽车板生产基地;加快石化产业布局调整和化学工业区建设;加快船舶制造基地建设。

   (4)研究提出重点产业链优化、整合、延伸实施意见。

鼓励引导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建立产业配套关系。

加快形成以大企业为骨干、中小企业相互配套、专业化分工合作的产业体系。

   (5)推进加工生产型制造业逐步向服务型制造业升级。

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引导先进制造企业推进非核心业务流程外包发展,培育先进制造生产模式。

   (6)实施品牌战略和标准战略,支持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和开拓市场,培育和经营自主品牌,制定和输出行业技术标准,提高产业竞争力和影响力。

   (7)扩大我市现代服务业规模,提升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提高服务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全面提升商贸等传统服务业。

突出发展现代物流、金融保险、旅游、会展、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科技及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

积极培育文化创意、社区服务等新兴服务业。

促进现代制造业与服务业有机融合和互动发展,鼓励生产制造企业改造现有业务流程,推进业务外包。

到2010年,力争服务业增加值占比达到51%。

   (8)争取开展国家级现代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编制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纲要,出台《进一步加快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完善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创新有利于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软硬环境,合理调整服务业与第二产业用地、用水、用电价格比例关系。

   (9)在中心城区进一步强化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主导地位和集聚辐射效应,建成一批功能性集群化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

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江汉区、武昌区开展现代服务业发展综合试点。

   (10)创新农业经营机制,以节能、降耗、减排、治污为重点,积极推广种养循环、生物链循环等循环农业模式,努力构建现代都市农业的产业体系、资源节约体系、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和生态家园和谐体系。

培植农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形成农业产业发展集群。

   实施主体:

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

   指导配合单位:

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金融办,各区(开发区)

   3、产业园区互动发展改革试点

   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两个国家级开发区为龙头,探索与各区省级开发园区合作互动、快速发展的模式,推进省级开发区比照享受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政策的进程。

   

(1)研究制定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和促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的措施。

   

(2)加快省级开发区“两个千亿板块”的建设,支持远城区加快工业化进程。

选择条件较好的省级开发区作为产业转移示范园区。

   (3)研究中心城区都市工业园转型升级的政策和办法。

在都市工业园大力发展文化创意等生产性服务业,促进都市工业园向都市产业园转型。

   实施主体:

市经委

   指导配合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4、建设全国重要的环保产业基地

   依托武汉环保技术、产业、品牌优势,以市场为导向,以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为手段,以工程总承包带动环保成套装备制造为重点,形成中国节能环保技术研发和产业化中心,支持大型环保装备成套化、国产化、本地化和特色化发展。

   

(1)实施环保科技创新工程,重点支持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与资源综合利用、物理污染控制、环境监测、清洁能源及生物材料的研发与装备制造。

   

(2)重点策划和实施凯迪脱硫、天澄环保、科梦除氨、脱硫石膏、华丽环保等一批重大环保产业发展项目。

   (3)支持环保龙头企业通过合作、并购、参股国内外先进的环保研发和装备制造企业,扩大生产能力,掌握核心技术,提高市场占有率。

   (4)争取设立环保产业投资基金。

   (5)制定、实施支持环保产业技术创新政策,加强华中科大、华中农大、安环院、中科院水生所、中农科油料所、武汉环科院等科研院所研发服务平台建设。

   (6)积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支持我市环保企业率先制订下一代高档环保装备制造与循环利用标准体系的规范,形成中国环保装备制造与循环利用的国家标准。

   实施主体:

市经委、市环保局

   指导配合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质监局、市城管局,市金融办,各区(开发区)

   5、推进国家级物流基地建设

   充分利用武汉的区位优势,积极推进物流资源的整合,建设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现代物流业发展体制和政策环境。

   

(1)重点培育和引进大型第三方物流企业和企业集团。

   

(2)着力推进港口、铁路、公路、空港等物流结点的建设衔接,建立现代物流发展信息平台,促进物流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

   (3)加快推进武汉空港、阳逻港等物流园区建设。

   (4)发挥国家一级物流节点城市作用,积极发展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为进出口货物集散和大型厂商在国内外采购、分销提供服务。

   (5)提升城市商务流通功能。

合理布局城市商业流通设施,建设一批会展中心、高档酒店、商务中心、大型立体式停车场,提升商务服务能力。

加强商贸市场体系建设,发展大市场大流通,提升商品集散中心功能,建设一批商务示范区。

   (6)推广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现代经营方式和新型业态,加快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建设,探索发展商品远期合约交易业务。

   实施主体:

市发展改革委

   指导配合单位:

市交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各区(开发区)

   (三)促进扩大开放领域(两个专项)

   1、涉外经济体制改革

   坚持开放先导战略,进一步深化外商投资审批体制改革,加强扩大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对外开放政策,为促进两型社会建设提供开放平台。

   

(1)争取国家支持,进一步放宽金融、电信、保险、社会中介等服务贸易领域的市场准入,强力推进招商引资。

   

(2)争取成为国家级服务外包基地建设试点城市。

建设国家级服务贸易综合示范区,做好软件服务外包基地的规划建设,开展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改革试点,重点发展IT服务、金融后台与外包服务、研发设计等服务外包产业。

   (3)完善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协调机制,提升外商投资联合办公中心服务功能,强化机博会、食博会等招商平台功能。

   (4)完善对外开放和承接产业转移的体制环境,大力改善投资环境。

建立承接产业转移和产业优化升级的互动机制。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

   (5)完善鼓励政策,加强对外投资促进和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引进跨国公司投资。

改进外汇管理与服务,推动对外贸易便利化。

引导优势企业“走出去”,扩大境外投资。

   实施主体:

市商务局

   指导配合单位:

市金融办、市交委、市信息产业局、市发改委、武汉海关,各区(开发区)

   2、深化口岸管理体制改革

   加强口岸大通关建设,进一步完善“大通关”制度,创新通关便利运行机制,加快电子口岸建设,提高口岸综合服务功能。

   

(1)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和场所功能整合。

推动加工贸易监管改革,扩大加工贸易联网监管范围,实现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场所的整体联运。

   

(2)加快武汉综合保税区建设。

推动设立武汉保税物流中心(B型),争取武汉出口加工区扩展保税物流功能,加快启动武汉空港保税物流园区规划建设,推动设立阳逻保税港区。

做好保税物流中心验收和公路二类口岸、电子口岸、铁路口岸建设等配套工作。

   (3)推动武汉新港建设,加快对外籍船舶开放,增加国际航运线路。

   实施主体:

市商务局

   指导配合单位:

武汉海关、市金融办、市交委、市信息产业局,各区(开发区)

   (四)促进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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