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置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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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置预案
XX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
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对和处理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救护水平,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应急医疗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按照《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河南省自然灾害重大事故应急医疗救护指导方案》,制定本预案。
1.3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程度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3.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需要医疗卫生救援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1.3.2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本省内跨设区市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1.3.3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1.3.4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水灾、火灾、地震、坍塌、爆炸、中毒、飞机失事、交通意外、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XX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1.5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集中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合理分工、明确职责;以人为本、依靠科学;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军(警)民结合、公众参与。
2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
县卫生局(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协作部门及协作单位要在县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动员、组织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及有关单位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主要包括:
县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医疗卫生救援专家技术小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血站、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
医疗卫生救援协作部门、协作单位主要包括:
县公安、交警、交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民政、财政、计划、科技、铁路等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驻军及武警部队等。
2.1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县卫生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股室和县120急救指挥中心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领导、组织、协调、部署本行政区域内较大及其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县卫生局、应急办负责人担任,负责应急救援机构管理、组织联络、业务培训、信息搜集、技能演练等日常工作。
2.2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县卫生局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救援需要,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由现场最高卫生行政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指挥,负责现场医疗卫生救援的统一指挥和协调工作。
2.3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县、乡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
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的原则,县急救中心及其他医院急诊科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救援和伤员转送;县人民医院、中医院、二院负责伤亡人员的接收并给予处置、救治;县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依据各自职能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指定主要领导负责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2.4医疗卫生救援专家技术小组
县卫生局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和性质,抽调医疗骨干,分别组成爆震、烧灼、溺水、中毒、挤压、冲击、传染等伤病情救治专家小组,负责相应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技术支持、业务指导、专业咨询、医学调查等。
2.5应急联动机构
县、乡医疗卫生救援协作部门及协作单位,在县政府、乡镇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依据其职责和分工,参与或协助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3医疗卫生救援运行机制
3.1医疗卫生救援分级响应
Ⅰ级、Ⅱ级医疗卫生救援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人民政府或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决定;Ⅲ级医疗卫生救援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市人民政府或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决定;Ⅳ级医疗卫生救援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县政府或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县卫生局或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决定。
3.1.1Ⅰ级、Ⅱ级响应行动
县政府或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县卫生局或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分别在省人民政府或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省卫生行政部门或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事件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在县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或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实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3.1.2Ⅲ级响应行动
县卫生局接到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的各项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或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市卫生局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事件发生地的乡镇政府,要在县政府或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实施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3.1.3Ⅳ级响应行动
县卫生局接到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同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的各项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救援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同时向县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3.2现场应急处置
3.2.1现场医疗救援及指挥
县、乡医疗救援机构及其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迅速赶赴现场,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及时救治、安置、转送伤病人员。
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确保安全,防止次事故发生。
县卫生局应在事发现场设立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主要或分管领导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同时,要将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报告,随时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的工作督察和业务指导。
3.2.2场所设置
县、乡医疗救援机构及其应急队伍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后,应选择一处距事故中心较近且相对安全、交通便利的地点作为救援营地,设置临时救治场所并用醒目标志标明。
3.2.3现场抢救
县、乡医疗救援机构及其应急队伍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后,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做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3.2.4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
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3.3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卫生局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3.4医疗卫生救援信息报告与发布
县医疗急救中心和县、乡医疗机构在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或县卫生局。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县医院等医疗单位要每日向卫生行政部门或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工作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
县卫生局或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要及时向县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
县卫生局或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应根据授权和“信息归口管理、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的发布工作。
3.5医疗卫生救援响应的升级与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和危害程度若进一步加剧,并有蔓延扩大趋势和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事件发生地乡镇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当迅速县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反映,及时提升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级别。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县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卫生局或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终止的信息报告县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4医疗卫生救援保障
4.1人力保障
县卫生局应组建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县级不少于30人。
县卫生局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的稳定并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4.2组织保障
4.2.1急救机构
急救中心设在县医院,并建立健全以县医院为龙头,中医院、二院为后备,乡镇卫生院为基础,其他医疗机构参与协作的急救网络。
4.2.2传染病救治机构
县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以应对突发疫情和传染病人的医疗救治。
4.3技术保障
医疗卫生救援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专业组织、学术团体及专业技术人员在技术支持、业务指导、专业咨询、医学调查等方面的专长和作用。
县卫生局应掌握医疗卫生救援专家组及辖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状况,加强人员培训,并积极推广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救治技术。
4.4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应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需经费,并依据有关政策或县政府的决定对承担医疗救治任务的医疗机构给予经费补助或承担医疗救治费用。
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县财政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
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应向医疗救治机构支付医疗救治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有关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并负责督促落实。
4.5物资保障
县卫生局应科学合理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
当物资储备不足或难以满足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需要时,应及时向县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需求计划,并及时进行补充。
医疗卫生救援协作部门和协作单位要依据其职责和分工,认真做好应急物资的生产调运,保证应急物资的及时供给。
4.6交通运输保障
县、乡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及其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县交通局、交警大队(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7信息保障
利用电信、网络等现有资源,建立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信息平台与网络体系,并由县卫生局或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
4.8其他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和设备的组织和监督管理。
县红十字会组织要按照《河南省红十字会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按照规定向国内外发出呼吁、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县武装部和县公安局负责协调驻军及武警部队,组织部队官兵及其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参与或协助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县卫生局要据此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努力提高医疗卫生救援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医疗卫生救援演练需要协作部门、协作单位及公众参与的,必须报经县政府同意。
5.2宣传和培训
县卫生局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县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媒体要配合县卫生局共同做好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县、乡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
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5.3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县卫生局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卫生局组织制定并报县政府批准发布。
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6.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6.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