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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玉亭13年新华网直播

[新华网]10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推出“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的登记条件、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经营场所登记由地方政府规定”等多项措施,引起各方强烈反响。

[10-3013:

45]

[新华网]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的放宽,无疑将大大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被视为激发经济活力的“实招”和简政放权的“硬动作”。

此次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意在通过放宽市场主体准入,创新政府监管方式,促进小微企业,特别是创新企业更好更快发展,既延续了本届政府一贯坚持的转变政府职能要求,也提出了通过改革激发生产力,尤其是新兴生产力的新要求,体现了诸多亮点。

[10-3013:

45]

[新华网]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对于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又有怎样的推动作用?

究竟能给创业者带来多少实惠和方便?

配套政策和细则何时推出?

[10-3013:

46]

[新华网]新华网特邀国家工商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玉亭,清华大学法学院金融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施天涛于10月30日14点做客新华网高端“财”访,详解此次改革的政策亮点,回应创业者关注,为广大网友答疑释惑。

敬请关注!

[10-3013:

47]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

欢迎收看新华网的高端“财”访。

最近,国务院推出了一项政策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对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的改革,此次推出的举措具备非常多的亮点,这也给很多年轻的创业者带来了新的气象。

我们今天非常荣幸地请到了国家工商总局的领导以及相关的教授为大家进行深入的解读。

首先,介绍今天的第一位嘉宾。

我们非常荣幸地请到了国家工商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玉亭,刘局长您好。

[10-3013:

56]

[国家工商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玉亭]你好!

[10-3013:

57]

[主持人]另外一位来到直播间的嘉宾是清华大学法学院金融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施天涛。

施教授,您好。

[10-3013:

57]

[清华大学法学院金融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施天涛]你好。

[10-3013:

58]

[主持人]非常高兴两位嘉宾能够作客新华网,谢谢!

刘局长,我们的第一个问题也是很多网友最为关心的,就是如何理解国务院部署推进这次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的改革,这次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有怎样的意义?

[10-3013:

59]

[刘玉亭]大家下午好!

很高兴就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的改革与大家进行交流。

上周五(10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做出了全面的部署,部署的内容新华社已经发了通稿,相信大家都看到了。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都明确了改革工商登记制度。

国务院常务会议做出这个部署是新一届政府转变职能总体部署和改革方案中的一项重要举措。

我们工商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的精神,扎实工作,真正让这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根。

[10-3014:

00]

[刘玉亭]关于这项改革,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改革举措将会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营商环境,激发投资热情,调动各方面的投资力量,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特别是对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等新兴企业的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这对巩固当前经济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是非常有利的。

工商登记制度是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的一项基础性的制度,从长远看,这项改革将推动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充分发挥,这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具有重要的意义。

[10-3014:

03]

[刘玉亭]二是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协同监管,落实部门的监管责任,推进政府管理方式的进一步转变。

三是国务院的工作部署里面谈到了社会诚信制度的建设,这里面包括了商务诚信和政务诚信,改革将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有明显的推进作用。

[10-3014:

06]

[主持人]这次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其中有一个非常大的亮点是降低了创业成本,从某种程度上激发了社会投资的活力。

请问施教授,您是怎样理解这项改革的?

[10-3014:

08]

[施天涛]我认为这次改革的力度是空前的,是非常大的一个改革。

从企业家角度来看,希望有这样的改革。

我们已经做了相当长时间的研究,也有一些相当的学术研究成果,所以,也希望有这样的改革。

但是,坦率地讲一下我的心情。

当这两天我们的希望得到明确的时候,反而我自己在心态上还有点不太适应。

因为,过去总觉得这个改革有时候稍微会比学者的期待来得慢一些,而且力度也会稍微弱一点,没有我们想象得那么大。

但是,这次的改革举措,比如取消最低资本门槛确实是我们期望的,而当它真正取消的时候,我们也觉得非常高兴。

它的意义就更不用说了,刚才刘局长已经全面地把这个意义谈了。

我想说的是,改革举措的意义是很明显的。

比如,没有最低注册资本门槛的话,投资者就可以根据自己实际的能力、实际的资金供给来决定设立什么样的企业。

[10-3014:

11]

[施天涛]还有,比如现在这个方案里面提到的对公司住所的要求,实际上是放松了。

其实就是这么一个小小的登记的改革意义很大。

它可能给社会企业带来的成本也是不一样的。

比如,按照过去的要求是把注册和经营场所联系在一起的,一定要有一个地方,而且一定要有一个合法的权利,并且拿到证明,或者是使用权或者是产权,一定要有这个证明工商登记机关才能给你登记注册。

现在弱化了这个要求以后,一般来说你只要有一个注册地就可以了。

这就可以减少很大的成本。

比如,我们现在的公司法、登记法规都规定没有拿到法人营业执照的时候是不能营业的。

但是,你要拿这个法人营业执照就必须先租个房或者建个场地,那么,你拿到这个东西要支付费用的时候比如交租金的时候,与你拿到执照之间有一个时间段,这都是要有花销的,这个成本是随处可见的。

像这样的改革对降低成本,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都是有很大的意义的。

[10-3014:

16]

[施天涛]再一个,现在对于公司,我们应该以一个平常的心态来对待它。

它就是一个投资融资的工具,在市场准入的这个问题上没有必要把它管得过严、过高。

我们主要是希望在准入的时候,门槛是尽可能的低,但事后的监管是要加强的。

[10-3014:

17]

[主持人]刘局长,这次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的改革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

这次改革的内容有五大方面,一会儿也请给我们网友具体介绍一下。

这五大内容之间有什么样的联系?

也请您给我们进行深入的解读。

[10-3014:

19]

[刘玉亭]这次改革有五大内容,既有注册资本登记方面的,也有其他工商登记条件的。

大家从新闻上已经看到了,五大内容包括降低准入门槛,实施年度报告制度,放宽市场主体的住所登记条件,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注册资本实缴登记改为认缴登记。

降低准入门槛主要是注册资本方面,这个与实缴改认缴是联系在一起的。

放宽注册资本的登记条件,公司注册门槛和创业成本最大限度的降低,这有利于激发创业热情,给社会经济发展注入活力和动力。

这一点刚才施教授已经讲得比较多了,我非常赞同。

[10-3014:

22]

[刘玉亭]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我理解这个改革也是重大的。

这个改革就把传统的通过年检的方式,市场主体向监管部门负责,改为市场主体(也就是企业、公司)通过有关信息的公示向社会负责,突出了信息公示的服务功能。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来查询企业的有关信息。

对企业来说,也不用每年年检都要跑工商部门了。

实际上,这些年对“搭车”收费时常就有反映。

“搭车”收费的这个“车”就是年检制度。

我们把这个改成年度报告制度后就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同时,增强了企业披露信息的主动性,也就增强了企业对社会负责的意识。

这会使社会公众便于了解企业的情况,同时,促进企业自律和社会的共治,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10-3014:

27]

[刘玉亭]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这将进一步释放住所的资源,顺应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业态发展的要求。

就像刚才施教授讲的,他讲的这块比我讲的全面。

实行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这是注册资本改革的一项重大内容。

要我说,是公司登记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

这对于提高资本的运营效率,降低企业的设立成本和运营成本,消除现有注册资本登记的弊端都是非常有效的。

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就不必说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对企业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既立足于企业主体的基本信息,又对企业披露的信息起到监督作用。

所以,这五个内容都是在企业设立过程中迫切需要改革的,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10-3014:

34]

[主持人]这次的改革无疑是激发了生产力特别是新兴生产力的有力需求。

您如何理解李克强总理所强调的“用改革为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等新兴生产力发展护航”的说法?

这对于政府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有怎样的要求?

[10-3014:

35]

[刘玉亭]我们知道,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

生产力的发展总是以新技术、新产业和新兴业态等形态在经济社会中表现出来。

但是,在社会上,特别是在属于上层建筑的管理制度层面上,并不是天生地就为新兴生产力的发展做好了准备,而往往是由于制度的本身惯性会阻碍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最终也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克强总理这一番话,我理解为工作要求,要求我们从促进新兴生产力发展的角度主动改革、持续改革。

这又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理论在经济全球化深刻发展的背景下,对经济社会变革动力、变革方式的深刻阐释。

[10-3014:

37]

[刘玉亭]我这里有一组数据。

最近这几年,全国工商部门积极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不断改革相关的登记制度,探索技术投资、知识产权投资实现的方式,促进新兴产业和行业的发展,这个还是蛮有成效的。

到2013年9月底,战略性新兴产业全国实有的企业数量为438.48万户,占全国实有企业的将近30%(29.8%)。

战略性新兴产业户均注册资本规模已有746.66万,而全国企业的平均规模是632.94万,高出了18个百分点。

在这400多万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中,今年前三季度登记注册的就有52.51万家,同比增长了17.1%。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注册资本同比增长了63.8%,高出全国企业增速20个百分点。

我想,这一组数字有助于理解克强总理的这一番话。

[10-3014:

44]

[主持人]刘局长用了一组非常详尽的数字给我们解读了克强总理的一段话,也体现了我们新兴的市场主体的新增市场份额。

正好有网友问到,目前来看,私营企业或者小微企业增长的情况怎么样?

大概占比是什么样的情况呢?

[10-3014:

45]

[刘玉亭]截至到今年9月底,全国共有各类市场主体5871.93万户,同比增长8.9%,实有资本总额96.98万亿人民币,同比增长17.3%。

其中,企业是1469.31万户,同比增长了9.42%,注册资本(金)93万亿元,同比增长了17.18%,个体工商户4311.57万户,同比增长了8.2%,资金数额2.29万亿元,同比增长了21.89%。

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在工商部门登记,到今年九月底达到了91.06万户,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40.72%,出资总额1.69万亿元,同比增长了66.9%。

今年以来,全国新增市场主体数量813.53万户,同比增长了14.97%,新增注册资本7.77万亿元,同比增长了45.17%。

今年以来,私营企业无论是数量还是规模都快速增长。

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实有私营企业1195.48万户,同比增长了12.8%;实有注册资本(金)36.78万亿元,同比增长了23.4%。

私营企业的数量在全部市场主体中仅次于个体工商户,占所有市场主体的20.4%。

今年以来,新增私营企业160.86万户,同比增长了16.47%,新增注册资本3.79万亿,同比增长了27.74%。

我说的这些私营企业里面大多数的是中小企业或者是小微企业。

[10-3014:

51]

[主持人]通过刘局长的数据也让我们看出新兴企业增长的态势。

最近几年,工商总局在北京中关村、上海浦东、福建平潭、广东等地先后开展了一些统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

各地开展注册资本登记制度试点,那么,这些试点的情况怎么样?

能不能给大家介绍一下?

[10-3014:

52]

[刘玉亭]各地试点的情况媒体都有所报道。

最近几年,各地的工商部门都在探索工商登记制度的改革,包括降低准入门槛,改革登记注册的方式,推进监管效率的提升,特别是在注册资本认缴制、“零首付”、延长出资期限、放宽货币出资比例限制等方面都做了探索。

效果还是不错的。

2008年以来,全国市场主体年平均发展速度保持在8%以上。

从较早实施改革试点地区的情况来看,社会创业热情大大激发,表现在市场主体的数量增加得比较快。

广东的改革试点力度是比较大的,社会反响也比较强烈。

深圳和珠海依托特区立法权,基本对工商登记制度进行了重构;东莞和顺德通过地方政府文件规范改革,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发挥了最大的改革效应。

广东省今年9月底的数字显示,实有各类市场主体562.85万户,其中各类企业171.76万户,比上年底分别增长了9%和12.27%。

深圳、珠海、东莞和顺德四个地区实有各类市场主体203.4万户,其中各类企业83.81万户,比上年年底分别增长了16.82%和16.72%。

今年1-9月,还是刚才这四个地方,深圳、珠海、东莞、顺德新登记的市场主体36.85万户,其中,新登记各类企业14.87万户,同比分别增长了57.91%和54.13%。

[10-3014:

55]

[刘玉亭]这次广东力度比较大,我就举广东这个例子来介绍一下。

上海自贸区是最近的事了,也是进行了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试点。

自贸区实行了“一表申报、一口受理”的工作机制,改革以来成效也比较明显。

这个最近也有所报道,所以我就不再多讲了。

[10-3014:

57]

[刘玉亭]这些试点地区有几个特点是非常明显的:

一是坚持党委政府的领导。

试点政策都经过了党委政府同意后再进行,并且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施行。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表现在工商登记这个环节上,实际上则需要各个部门共同来完成。

二是坚持依法改革。

有的地方制定了地方立法,有的发布了政府文件,这就保障了改革稳妥有序地推进。

三是坚持了宽进严管。

既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降低门槛,又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后续监管和社会共治。

四是通过改革进一步转变了政府职能。

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进一步理顺、厘清,也推动相关领域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

当然,改革试点地区也有不少困难。

比如说,有些地方缺少法律、行政法规的支撑;信息平台建设还不够完善,改革刚刚开始的时候企业信息的公示和公众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查询也有一个适应的过程。

另外,部门之间的协同也有一个磨合的过程,等等。

这些问题都会在改革全面推开以后,随着改革试点地区工作的深入开展和经验的积累来逐步解决。

[10-3015:

00]

[主持人]是的,我们试点的工作不仅体现了成效,更为今后解决问题开了一个好头。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已经完成,那么配套政策、细则何时推出?

也有网友提问,这些举措与现在《公司法》等现有法律法规是否存在冲突呢?

如果有冲突如何解决?

[10-3015:

03]

[施天涛]肯定是有冲突,现在公司法还是采取法定资本制,有最低资本门槛的。

像一人公司最低限额10万,股份公司是500万,公司法是有效的,现在还在执行公司法。

但是,国务院改革措施出台之后毫无疑问需要修改法律。

实际上,从我们学校来讲,今年以来大家在呼吁要修改《公司法》。

大的修改2005年修改了一次,变动比较大。

今年以来虽然学界在呼吁《公司法》的修改,但是也没确定到底什么时候能修。

而这次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五大改革的内容出台,意味着这是必须要修的。

我想很快全国人大都会把修法提到议事日程上来的。

另外,工商登记这块,现行的登记制度和现行的公司法的制度是配套的。

现在改革措施一出来,这些规定肯定都是相应要做一些修改的,包括《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应地都要做出修改。

所以,这些改革措施真正要落实,打个比方说,现在有投资者想按照新的改革措施申请设立公司行不行?

现在还不行,还要等法律修改完之后才可以。

[10-3015:

09]

[主持人]是等《公司法》修改完?

还是等具体的配套细则推出呢?

[10-3015:

09]

[施天涛]首先得修改《公司法》,因为《公司法》是基本法,有了基本法之后相配套的登记条例才能做出相应地修改。

[10-3015:

10]

[主持人]其实,网友是想确认最终的政策决定。

但是,大家并不知道这些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修改完善是非常有难度的。

我们的相关部门也在深入地进行研究。

[10-3015:

12]

[刘玉亭]我可以补充两句吗?

也是希望得到大家更多的支持。

因为这项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实际上,对于改革的配套政策措施国务院常务会议在布置工作中已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对此,我们理解,首先是抓紧依照法律程序推进相关工作,这是国务院常务会议对于下一步工作的首要要求。

我跟施教授的想法一致,从法律来讲《公司法》是要修改的,行政法规来说《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也是要修改的。

在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完以后,我们也要依据修改后的法律法规对我们部门的规章进行修改,各个部门也要依据法律法规对各部门的相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

[10-3015:

17]

[施天涛]这是一个比较大的工程。

[10-3015:

17]

[刘玉亭]对,正像教授说的这是一个比较大的工程。

关于改革的配套措施,国务院常务会议在部署这项工作的时候,也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快制定完善配套措施。

就地方来说,国务院有一句话在国务院部署工作时也提到,在新闻稿里也讲得非常明确,“各省级政府要按照统一标准和规范,抓紧建设本地区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这是非常明确的。

我理解,这个要求对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的改革以至于整个工商登记制度的改革是至关重要的。

在一定程度上,它甚至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如果没有信用信息公示的系统,企业信息的公示、市场的监管就失去了重要的基础,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也缺少了必要的支撑。

[10-3015:

21]

[刘玉亭]刚才教授讲了,这次把住所的登记条件交给地方规定,由各地来制定具体的规定。

[10-3015:

21]

[主持人]这就有差异了,每个地方可能不同。

[10-3015:

21]

[施天涛]更灵活了。

[10-3015:

21]

[刘玉亭]每个企业设立的时候遇到的问题肯定有一个是场所的问题。

这个问题不明确是无法进行登记的。

不知道你在哪儿办这个公司,怎么登记呢?

而现在就要依据各地的具体规定来执行,所以,各地的具体规定要出台,不出台怎么能往前走呢?

还有,在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工作里面也要求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社会组织监督的作用。

这就需要相应的配套措施。

我多补充这么几句话,就像刚才教授讲的,这是一个大的系统的工程,希望大家能够给予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10-3015:

25]

[主持人]刚才听到刘局长说下放了权力让地方来制定住所登记条件。

很多网友非常关注,权力层层下放之后的执行力度会怎么样?

会不会拖延时间?

[10-3015:

27]

[刘玉亭]总是会有先有后的吧。

有些地方会走得快一点,有些地方在听取意见、民主决策方面可能范围会更广一点,那么时间上也会受一些影响。

这都是有可能的。

既然交给各个地方了,我们相信,各地都会根据各地的情况高度重视、广泛听取意见,科学民主地做出决策来。

[10-3015:

28]

[主持人]这次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的改革意味着创业“门槛”的降低,对于企业来说是利好的消息。

但是,对监管部门来讲,“宽进”的同时更需要“严管”。

工商总局等市场监管部门计划如何构建事中监管、事后监管的新模式?

[10-3015:

29]

[刘玉亭]“宽进”和“严管”是相辅相成的。

如果说相应的管理措施跟不上,“宽进”就有可能引起市场秩序的一些不规范,甚至一些混乱。

实际上,现在这个改革,我理解就是改变过去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实施监管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行政部门、社会组织、企业自身的作用,共同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通过加大对信用监管的力度来进行“严管”。

[10-3015:

30]

[刘玉亭]一是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通过构建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扩大信息公示范围,实现信息资源的真正共享,使社会公众和政府的各个管理部门、行业自律组织都能够方便、及时、全面地了解企业的登记和信用信息,由大家共同约束它。

二是形成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共同营造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是要建立相应的激励、警示、惩戒制度,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

这次国务院布置改革工作中,有一个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

经营异常名录是在试点地区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形成的,“黑名单”不仅是工商部门,现在有些部门也实行了这个制度。

这都是对企业进行“严管”的措施,大家都来关注企业的主体信息和它的信用信息。

在国务院常会会议工作部署里面,还强化了行业自律和企业的自我管理。

比如,要积极引导企业根据制度的变化健全自我管理办法和机制,强化企业和股东自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也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监督、约束和职业道德建设的作用,形成鼓励诚信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

工商部门要加强对行业自律和企业管理这方面工作的管理和支持。

[10-3015:

34]

[主持人]是的,除了工商部门的监管之外,施教授,您认为在这次改革过程中还应该从哪些方面进行监管呢?

[10-3015:

35]

[施天涛]我觉得,刘局长已经说得很全面了。

五大改革措施里面有三项是“宽进”,一个是取消最低资本门槛;二是改实缴制为认缴制;三是股东或发起人首期缴纳和最后缴纳不受管制,这是属于“宽进”的。

“严管”是另外两项,一个是改年检制度为报告制度;二是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配合前面说的问题来讲,这里面很大的一个任务就是建立公示信息系统,包涵企业有关经营方面的信息、活动等。

实际上这个信息系统是一个依靠信息公开的方式,对企业、对市场实施的一种监管措施。

以后可能比较重的任务就是信息系统的建设。

这可能对各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而言都是比较艰巨的任务。

但是,这是大势所趋。

另外,传统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本身就是一个市场的监管机构,原有的管理制度依旧可以继续施行,包括监管和违法的查处,就是市场主体进入市场之后他可以继续进行监管。

[10-3015:

38]

[主持人]两位嘉宾都说到了监管,现在也有很多网友提出疑问了。

他们说非常担心,万一产生“皮包公司”或者公司开展了非法经营活动,危害了社会经济秩序,工商部门如何防范这类问题?

另外,两位也提到了建立完善的信息查询的系统,请问对信息查询和披露的体系建设情况怎么样?

[10-3015:

39]

[刘玉亭]在现行的公司注册资本制度下,一些恶意行为也是时有发生的。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以后,这种现象仍然会出现。

但我以为,是会大大地减少。

为什么呢?

因为以前企业的行为是对监管部门负责的,换句话说,就是以前只有监管部门关注他的行为,以后会有更多的社会成员、政府部门、行业组织,与他打交道的企业和社会公众会对他的行为给予更多的关注。

[10-3015:

40]

[施天涛]这也是一个系统工程。

[10-3015:

40]

[刘玉亭]通俗地说,以前这种违法行为只有几双眼睛关注,所以容易逃脱。

但是改革之后,关注你的眼睛多了,你这种欺诈或者违法行为想要逃脱就比以前困难得多了。

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也明确要求建立公平、规范的抽查制度,工商部门有权力、有责任对企业披露的信息进行抽查。

但是,这个抽查不是随意的,是要按照公平和规范建立起来一套制度,制定工作细则和抽查办法,一定要克服随意性。

不是说哪级工商部门你想去查谁就去查谁的,要有一套制度。

这个抽查不能有随意性,一定要依照制度规则来办事,制度规则是刚性的。

当然,抽查的时候抽查出你有问题,那就要来一个彻查。

然后依法依规给予处理,该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该在信用信息系统上公布的就公布,该记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就记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的就记入“黑名单”。

[10-3015:

46]

[主持人]您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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