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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版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员工行为,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责划分

1、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考勤管理工作。

2、部门/项目部领导负责监督本部门考勤的执行,部门/项目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以下“部门”如无特殊说明,所指“部门”均含“项目部”)。

第三条考勤制度

1、考勤形式

(1)公司总部:

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打卡制度。

人力资源部于每月1日后根据指纹考勤信息、请假单、外出登记表、出差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等相关资料统计上月员工出勤情况,处理迟到、早退、旷工、请假、加班等有关事宜,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教育以及相应的经济处罚。

考勤情况将作为考核的一个项目,与员工调职、升职、提薪、奖金发放挂钩。

(2)各项目部根据自身情况以签到或其它打卡方式进行考勤管理。

每月1日后根据考勤信息统计员工的出勤情况,并将考勤情况汇总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打卡管理(主要针对公司总部人员,各项目部可参照执行)

(1)打卡须知:

员工每天上午上班、下午下班打卡。

(2)处罚规定

①漏打卡:

员工上下班出勤如因遗忘而漏打卡,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说明理由,并填写《打卡异常备案表》,否则,视为旷工半天;部门负责人须保证员工出勤记录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双方均按旷工半天处理。

②未打卡:

员工上下班出勤如有未打卡者,除因无法预知或其他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到岗打卡者,应于上班/下班前向部门负责人说明理由,待上班当天按请假或外出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否则,均视为旷工半天。

3、出勤规定

(1)迟到:

按公司规定上班时间未到岗的行为。

①超过上班时间但不超过30分钟打卡(签到/到岗)的,视为迟到;当月内员工可以有三次超过上班时间但累计不超过10分钟打卡(签到/到岗)的行为,该行为将不视为迟到,但部门负责人须对此员工进行批评教育。

②超过上班时间30分钟但不超过2小时打卡(签到/到岗)的,按旷工半天进行处罚;超过2小时打卡(签到/到岗)的,按旷工一天进行处罚。

③处罚形式:

a全月累计迟到一次的,处罚100元;

b全月累计迟到二次的,处罚200元;

c全月累计迟到三次的,处罚300元;

d全月累计迟到四次及以上的,处罚400元。

(2)早退:

未到公司规定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的行为。

全月早退三次及以下者,每次处罚100元;超过三次以上的,按旷工一天进行处罚;

(3)旷工:

未经准假不到岗的行为或本制度中视为旷工的行为。

①旷工二天(不含)以内或月累计旷工不满三天的,按旷工时间全额工资的3倍进行扣款;

②连续旷工二天以上不满三天或月累计旷工三天以上不满四天的,按旷工时间全额工资的4倍进行扣款;

③连续旷工三天及以上或月累计旷工四天及以上的,公司可以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不予以任何赔偿。

4、外出管理

(1)各部门员工因公外出,均须在《外出登记表》上详细登记,并口头告知部门负责人,方可外出。

(2)外出未登记,视为私自无故离开岗位,每次按50元处罚。

特殊情况不能事先预知的,需电话告知部门负责人,待回公司后补办手续。

(3)员工因公外出返回时,应在《外出登记表》上,填上实际返回时间。

(4)上班时间外出办理私事,一经发现,一次按旷工半天处理。

(5)各项目部可参照以上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各自的外出管理办法,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5、出差管理

(1)各部门员工出差,均须填写《出差申请表》,经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安排出差。

(2)未填写《出差申请表》而外出的,视为旷工。

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填写《出差申请表》的,需在出差后及时补填此表。

(3)员工出差的,须将经审批的《出差申请表》复印件交给人力资源部或所属项目部负责考勤统计的人员,以便每月准确核算考勤状况。

(4)出差审批权限参照公司《差旅费标准及相关报销流程的规定》执行。

6、排班管理

(1)各项目部应对所属员工的作息时间进行安排,制定排班表。

(2)排班表包括项目部所有员工的上班时间、班次与休息规定,从月初到月末结束,以自然月为准。

(3)员工每月一般休息四天,安排员工休息要根据生产情况而定。

(4)各项目部应在每月28日前将下个月的排班表以电子版的形式发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7、值班管理

(1)为保证周末及节假日期间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所属人员值班(主要针对行政、财务、营销等非生产类岗位的相关人员)。

(2)如有值班安排,各部门应在每月28日前将下个月的值班表以电子版的形式发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3)公司将对参与值班的人员发放值班津贴。

8、加班管理

(1)加班申请

①员工加班需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未进行事前报批的,一律不计加班。

②如遇特殊情况加班而无法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的,在加班结束后的第二天应及时补填此表,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③若因工作需要由公司安排加班的,也应填写《加班申请表》,按程序进行审批。

④加班审批权限为(以下所指“经理”均含“副经理”):

a主管级以下人员加班由部门经理审批;

b总部部门经理加班由分管领导审批,项目部经理加班由总经理审批;

c总经理助理(含)以上人员加班由总经理审批。

(2)以下情况不计为加班:

①正常工作时间以外阅读技术材料或参加培训的;

②正常工作时间以内参加培训导致8小时以外工作的;

③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④员工出差期间不应申报加班。

(3)加班时间统计标准

①加班以小时为统计单位,加班时间不足1小时的不予以计算;

②加班时间超过1小时后,未满0.5小时的不予以计算,超出0.5小时的,按1小时计;

(4)经核准后的加班,所产生的加班时间可采取调休形式予以补偿,并报人力资源部或所属项目部审核备存。

①各项目部生产现场主管级(不含)以下员工加班后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核发加班工资。

②除各项目部生产现场主管级(不含)以下员工以外,其余人员加班的,应首先安排调休,如无法安排调休的,项目部/部门可于每季度末申请核发加班工资。

(5)调休标准

①调休程序和要求参照本管理制度中“请假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②调休以小时为统计单位,不足1小时的以1小时计。

9、请假管理

(1)请假程序

①请假必须事先申请,填写《请假单》,经相关人员签批后,交人力资源部或所属项目部备存。

②各部门员工请假:

a总部:

请假时间在7天(含)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核准;请假7天以上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须报分管领导批准;获准后的假单需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b项目部:

请假由项目部负责人核准;但请假7天(不含)以上的,经项目部负责人核准后,需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③各部门主管请假

a总部:

请假时间在3天(含)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核准;请假3天以上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须报分管领导批准;获准后的假单需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b项目部:

请假由项目部负责人核准;但请假3天(不含)以上的,经项目部负责人核准后,需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④各部门经理请假

a总部:

请假3天(含)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审核后须报总经理批准。

获准后的假单需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b项目部:

请假须报总经理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⑤总经理助理(含)以上人员请假,由总经理批准。

获准后的假单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2)请假须知

①员工请事假、病假以半天为统计单位,不足半天按半天计。

②员工请假应先找到职务代理人告知直接上级,并填写《请假单》,需办妥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③如遇急病或临时重大事情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者,应于当日自行或委托同事、家属先向部门负责人口头请假,上班后及时补办手续。

④员工请假若其理由不充分或有碍工作时,其部门负责人可酌情不准给假、延期给假或缩短假期。

⑤未经核准而先行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而未办续假仍不到岗者,视为旷工。

(3)其它

①员工申请15天以上的病假、晚婚假、产假的,除按照以上程序及要求进行办理外,还须经过人力资源部的审核;

②员工申请哺乳假、陪产假、丧假的,除按照以上程序及要求进行办理外,须将获准后的假单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10、休假类型

(1)法定假期

员工全年可享有十一天有薪法定假期:

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2)事假:

员工因事确需本人办理而申请的假期。

①员工请事假必须先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②逾期未回岗者,视为旷工。

③事假无薪。

(3)病假:

员工因身体不适需要停止工作进行休息而申请的假期。

①员工请病假应在当时通知所属领导,并及时填写《请假单》。

②员工请病假4天(含)以上的,须提供医院证明文件;请病假15天(含)以上的,须提供县(区)级以上的医院证明文件;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均视为事假。

(医院证明文件为:

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书原件,门诊病历和医药费发票复印件)

③员工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的医院证明文件获取病假的,将按照旷工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⑤病假计薪方法:

a连续休病假不超过1个月(含)的,按基本工资的50%核发薪资,核发后的薪资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b连续休病假超过1个月的,超过部分无薪。

(4)医疗期:

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休息而申请的假期。

①员工申请医疗期应及时通知所属领导,并填写《医疗期申请单》。

②员工申请医疗期须提供县(区)级以上的医院证明文件;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均视为事假。

(医院证明文件为:

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书原件,门诊病历和医药费发票复印件)

③医疗期满,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将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④员工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的医院证明文件获取医疗期的,公司可以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不予以任何赔偿。

⑤医疗期计薪方法:

a在本公司的工龄不满一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核发薪资,核发后的薪资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b在本公司的工龄超过一年(含)的,发放基本工资;

C超过国家规定的医疗期的,超过部分无薪。

⑥医疗期申请程序

a员工申请医疗期,须填写《医疗期申请单》,注明申请的理由及相关时间,并签字确认;

b《医疗期申请单》由员工签字后,经所属部门、人力资源部及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c《医疗期申请单》获准后,员工采取累计病休时间的方式来处理医疗期的,后续累计病休的时间,员工仍需分别提交《医疗期申请单》,但该申请单经本人签字、所属部门确认,人力资源部备案即可。

(5)婚假:

员工因结婚申请的假期。

①凡员工在职期间结婚的,可享受有薪婚假3天;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男方年满25周岁,女方年满23周岁)可享受有薪婚假15天;再婚的可享受有薪婚假3天;但未转正员工不能享受有薪婚假待遇。

②入职前登记结婚的,公司将不给予婚假。

③婚假应一次休完,不得挪作它用;婚假含节假日。

④员工申请婚假应提前15天办理申请手续,由部门主管安排人员临时接替其工作。

⑤申请婚假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⑥婚假期间工资全额计发。

(6)产假:

员工因生育子女申请的假期。

①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享受产假;产假含节假日。

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怀孕期间,每月可享受1天孕期带薪检查假。

③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产假为98天,其中包含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④女员工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为135天。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a晚婚后怀孕生育;

b女方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

c男方三十周岁以上生育。

⑤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⑥产假须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⑦员工申请产假应提前15天办理申请手续,由部门主管安排人员临时接替其工作。

⑧申请产假需提供准生证复印件,如果是剖腹产的,还需提供医院相关证明文件;如需申请因晚育而享受的产假,除需提供准生证等相关复印件外,还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申请因流产而享受的产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⑨产假期间工资发放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

(7)哺乳假:

女员工因哺育子女而申请的假期。

①凡符合计划生育要求的女员工,可享受产假后每天1小时的哺乳假,未休不补,周期为一年(至小孩满一周岁)。

②哺乳假期间工资全额计发。

(8)陪产假:

男员工因妻子分娩而申请的假期。

①妻子分娩(符合计生规定),男员工可享受5天陪产假,陪产假含节假日。

②陪产假须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③男员工申请陪产假的,需提供准生证复印件。

④陪产假期间工资全额计发。

(9)丧假:

员工因亲属死亡而申请的假期。

①员工亲属(指父母、配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可申请3天有薪假期。

②需赴外地处理丧事的,可适当给予路程假,路程假为无薪假。

③丧假期间工资全额计发。

(10)带薪年休假

①年休假天数计算

a员工入职满一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可根据公司规定申请年休假。

b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c入职满一年的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d年休假计算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e员工依法享受的婚假、产假、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但一个年度内休事假累计30天以上(含30天)或休病假累计60天以上(含60天)者,当年年休假不再享用。

②年休假申请

a休年假需提前填写《请假单》,按请假程序经相关人员批准后方可休假,未经批准擅自休

假者,按旷工论处。

b一次性申请的年休假天数最低为半天。

c当年年休假当年使用,不允许带到下一年度,如有特殊情况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最多可将剩余年休假总数的一半带到下一年度,且需在第一季度末休完。

③各项目部应按照《年假统计表》的要求,正确核算所属员工的年休假天数,对员工的年休假使用情况做好统计;各部门应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安排所属员工使用年休假。

(11)工伤假

工伤假以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为准,工伤期间的工资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发放。

11、其它

各项目部经理在休息日、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离开项目部所在地至异地的,须向总经理进行口头报备。

第四条本制度自2016年1月20日起执行;原考勤制度中与本制度相抵触的条款,以本制度为准。

附:

表1《打卡异常备案表》表2《外出登记表》

表3《员工请假单》表4《医疗期申请单》

表5《加班申请表》表6《年假统计表》

人力资源部

201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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